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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一)
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水情,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面临的长期任务。受多种因素影响,目前我国仍面临着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在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剧、“四化同步”深入推进过程中,用水需求在一定时期内还将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依然严峻。
解决我国面临的突出水资源问题,除了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外,制度措施也很重要,强化法律手段在保护水资源方面的作用尤显重要。我国积极推动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法律制度建设,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法律体系。2011年以来,着眼于解决突出的水资源问题、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我国实施了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目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初步建立。
从我国过去很长一段时期的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制度建设进程看,水资源保护相关的民事、行政法律制度建设推进速度较快,水资源保护相关的刑事法律制度建设明显滞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也未在刑事立法中予以体现,这大大削弱了刑法在水资源保护方面的震慑力度。刑法保护是促进水资源保护相关民事、行政法律制度切实落地的有力保障,在保护水资源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快相关立法意义重大。
本书以水资源刑法保护为研究对象,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立法经验,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水资源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据刑法学理论,提出水污染行为、非法取水行为、非法转让水权行为、非法破坏水工程和水文设施行为入刑的构成要件,具有一定创新性,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水资源刑法保护制度体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谨对本书出版表示祝贺,并希望作者继续深化相关研究。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