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资源刑法保护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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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我国用水增长速度较快。统计显示,1949年全国用水总量约1000亿m3,到1997年全国用水总量达到5566亿m3,年均增长约95.1亿m3。其中,1949—1980年为我国用水高速增长时期,人均年用水量从187m3增长到450m3。其后水需求持续增长,但受水资源制约供水难以同步增加,全国用水总量增长相对较为缓慢。1998年全国用水总量为5435亿m3,到2014年全国用水总量达到6094.9亿m3,较1998年增长了659.9亿m3,增长了约12.1%。

一、近年来供用水基本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用水需求的增加,2005年以来我国供用水情况出现了较大幅度增长(详见表1-3和表1-4)。2005—2010年间,用水总量由5633.0亿m3增加到了6022.0亿m3,5年间共增加了389亿m3,年均增长77.8亿m3,增长率1.38%。

表1-3 2005—2014年我国供水基本情况表   单位:亿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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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表数据来源:《2015年中国统计年鉴》。

表1-4 2005—2014年我国用水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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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表数据来源:《2015年中国统计年鉴》。

进入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一号文件形式颁布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2012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进一步明确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阶段性目标。经过5年努力,基本实现“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全覆盖,从制度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局面正在形成。

统计显示,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及用水需求增加的前提下,全国用水总量仍保持平稳。2011年全国用水总量为6107.2亿m3, 2012年6141.8亿m3,2013年6183.4亿m3,2014年6094.9亿m3,初步估计2015年仍可控制在6100亿m3以内。实现了“到2015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350亿m3以内”的阶段性目标。显然,随着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近年来我国用水情况得到了较好控制。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用水需求的继续增加,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仍将面临着严峻的水资源供需矛盾。

二、现状供水量

根据《中国水资源公报》显示,目前我国现状供用水基本能持平,其中,地表水源仍是我国主要供水水源。而在用水结构方面,农业用水仍是我国的用水大户,占比超过了60%。

1.供水量

统计显示,2014年全国总供水量6094.9亿m3(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14年供水情况详见表1-5),占当年水资源总量的22.4%。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4921亿m3,占总供水量的80.8%;地下水源供水量1117亿m3,占总供水量的18.3%;其他水源供水量57亿m3,占总供水量的0.9%。在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水工程供水量占32.7%,引水工程供水量占32.1%,提水工程供水量占31.3%,水资源一级区间调水量占3.9%。在地下水供水量中,浅层地下水占85.8%,深层承压水占13.9%,微咸水占0.3%。在其他水源供水量中,主要为污水处理回用量和集雨工程利用量,分别占80.9%和15.3%。

表1-5 2014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供水情况表   单位:亿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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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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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表数据来源:《2015年中国统计年鉴》。

南方4区供水量3314.7亿m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54.4%;北方6区供水量2780.2亿m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45.6%。南方各省份地表水供水量占其总供水量比重均在86%以上,而北方省份地下水供水量则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其中河北、河南、北京、山西和内蒙古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约一半以上。

全国海水直接利用量714亿m3,主要作为火(核)电的冷却用水。海水直接利用量较多的省份为广东、浙江、福建、江苏和山东,直接利用量分别为286.7亿m3、155.3亿m3、58.4亿m3、56.3亿m3和55.7亿m3,其余沿海省份大都也有一定数量的海水直接利用量。

2.用水量

统计显示,2014年全国总用水量6094.9亿m3(2014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情况详见表1-6)。其中,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的12.6%;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22.2%;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63.5%;生态环境补水(仅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占总用水量1.7%。

表1-6 2014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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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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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表数据来源:《2015年中国统计年鉴》。

按水资源分区统计,南方4区用水量3314.7亿m3,占全国总用水量的54.4%,其中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生态环境补水分别占全国同类用水的66.2%、75.9%、45.0%、35.0%;北方6区用水量2780.2亿m3,占全国总用水量的45.6%,其中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生态环境补水分别占全国同类用水的33.8%、24.1%、55.0%、65.0%。

按东、中、西部地区统计,用水量分别为2194.0亿m3、1929.9亿m3、1971.0亿m3,相应占全国总用水量的36.0%、31.7%、32.3%。生活用水比重东部高、中部及西部低,工业用水比重东部及中部高、西部低,农业用水比重东部及中部低、西部高,生态环境补水比重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