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尺寸标注
图样中的图形只能表达物体的形状和结构,而大小可通过尺寸标注来实现。标注尺寸应符合SL 73.1—2013《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基础制图》中有关尺寸注法的规定。
1.尺寸的组成
一个完整的尺寸标注由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数字、尺寸起止符号四部分组成,如图1.14所示。
图1.14 尺寸组成
(1)尺寸界线。用细实线绘制,尺寸界线可用轮廓线、中心线、轴线等代替。由轮廓线延长线引出的尺寸界线与轮廓线之间宜留有2~3mm的间隙,并超出尺寸线2~3mm。
(2)尺寸线。用细实线绘制。图样中任何图线都不能代替尺寸线。
(3)尺寸数字。尺寸数字表示物体的真实大小,与绘图比例无关。尺寸数字一般用2.5号字书写。尺寸数字不可被任何图线或符号通过,否则应将图线或符号断开。
(4)尺寸起止符号。尺寸线终端常用箭头或斜线表示,但水利工程图中常用箭头作为尺寸线的终端。当标注圆弧、角度、弧长时,必须采用箭头作为尺寸线的终端。同一张图中宜采用一种尺寸起止符号。
2.尺寸单位
SL 73.1—2013《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基础制图》规定:除标高、桩号及规划图、总布置图的尺寸以米(m)为单位外,其余尺寸均以毫米(mm)为单位,当以毫米(mm)为单位时,图中不必说明。
3.尺寸的一般注法
(1)直线段的尺寸标注,如图1.15所示。
图1.15 直线段标注
(2)角度的尺寸标注。角度数字一律水平书写,如图1.16所示。
图1.16 角度标注
(3)圆与圆弧的尺寸标注。完整圆和大于半圆的圆弧标注直径;小于半圆的圆弧标注半径,如图1.17所示。
图1.17(一) 圆与圆弧的尺寸标注
图1.17(二) 圆与圆弧的尺寸标注
(4)其他尺寸的标注。
1)坡度的标注。
a.坡度采用1∶n的比例形式。坡度可采用箭头表示方向,箭头指向下坡方向,如图1.18所示。
图1.18 坡度用箭头表示法
图1.19 坡度三角形标注法
b.坡度用直角三角形标注,如图1.19所示。
c.坡度较缓时,可用百分数、千分数、小数表示,并在坡度数字下平行于坡面用箭头表示坡度方向,如图1.20所示。
2)标高的注法。水工建筑物的高度尺寸与水位、地面高度密切相关,且尺寸较大,多采用测量仪器确定,因此常用高程标注高度尺寸。高程的基准与测量的基准一致,采用黄海平均海平面为基准。有时为了施工方便,也采用某工程临时控制点、建筑物的底面、较重要端面为基准或辅助基准。
图1.20 坡度用百分数或小数表示
a.在立面图和铅垂方向的剖视图、剖面图中,标高符号采用细实线绘制的等腰三角形表示,尖端必须指向被标注高度的界线,标高数字一律注写在标高符号的右边,标高数字以米(m)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如图1.21所示。
图1.21 立面图、剖视、剖面图标高注法
b.平面图中的标高应注写在被注平面的范围内,符号采用矩形方框内注写标高数字的形式,方框用细实线绘制。如图1.22所示。
c.水面标高。水位符号应在立面标高三角形符号所标的水位线以下画三条等间距、渐短的细实线表示。特征水位的标高,应在标高符号前注写特征水位名称,如图1.23所示。
图1.22 平面图中标高注法
图1.23 水位注法
3)水平尺寸的注法。水工图中,对河道、渠道、隧洞、堤坝等较长的建筑物,沿轴线的长度尺寸一般采用“桩号”的方法标注水平尺寸,标注形式为:km±m,“km”为公里数,“m”为米数。例如:0+000为起点桩号,“0+043”表示该点桩号位于起点桩号后43m,“0-500”表示该点桩号位于起点桩号前500m。河道、渠道、隧洞、堤坝等以建筑物的进口为起点桩号。桩号数字一般垂直于轴线方向注写,且标注在轴线的同一侧,当轴线为折线时,转折点处的桩号数字应重复标注,如图1.24所示。当同一图中几种建筑物均采用“桩号”标注时,可在桩号数字之前加注文字以示区别,如图1.25所示。
4)非圆曲线尺寸注法。溢流坝坝面曲线的尺寸由三部分组成,如图1.26所示。
a.溢流面曲线方程。
b.坐标系(以堰顶为原点)。
c.溢流坝面曲线上点的坐标值,见表1.5。
图1.24 桩号的标注(一)
图1.25 桩号的标注(二)
图1.26 溢流坝断面图
表1.5 溢流坝面曲线坐标 单位:m
注 y=0.0205761x2。
5)多层结构的尺寸注法。在水工图中多层结构尺寸一般用引出线加文字说明标注。其引出线必须垂直通过引出的各层,文字说明和尺寸数字应按结构的层次注写,如图1.27所示。
图1.27 多层结构的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