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针对慈溪市涉水违章建筑调研,做如下总结:
(1)对水事举报建立“有报必接、责任到岗”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三级负责”原则,通过电子平台的方式明确分工、联络员和岗位责任,提高工作效率。
(2)建议省政府提案全国人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加入强制审批的概念,并明确应用的时间节点。
(3)建议至少地级市以上主管部门能统一规范涉水“三改一拆”的具体处理意见,由县(市)区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