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行政执法研究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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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姚庄综合执法的试点成效与经验

根据2012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善县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以及2013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嘉善县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的精神要求,嘉善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职能划转的通告》,至此,嘉善县姚庄镇自2013年10月1日起率先试点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嘉善县姚庄镇行政区域内的水政执法工作的案件处罚权正式移交嘉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姚庄分局执行。

姚庄镇域面积75km2,其中水域面积13.65km2,占区域面积的18.2%。姚庄镇共有大小河道308条,总长度245km,湖荡面积5621亩[1]。全镇水系发达,涉水设施繁多,水政管理范围广。嘉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姚庄分局参与水政管理的执法人员共25人,进行水事案件办理的执法人员共7人。在浙江省上下抓紧落实五水共治的中心工作之际,水行政管理提到了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对嘉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姚庄分局的执法人员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不但要突破行业管理的束缚拓展执法业务知识水平,更要为今后嘉善县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积累经验做好示范。

为了加快嘉善县全域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推进,嘉善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多次主动联系姚庄分局加强交流平台建设,建立了每月1次的联合巡查机制,建立案件举报转接移交机制,建立每季度1次的联席会议机制,确保姚庄镇水政执法工作的无缝连接顺利开展。其次是加强水政执法业务学习培训工作,增强执法人员的专业业务水平,开展水行政执法实务培训讲座。同时积极与省厅总队联系,安排姚庄分局执法人员参加全省水政监察业务培训,并领取专业水政监察执法证件,为开展水政执法工作打下了扎实基础。

自2013年10月1日职能划转以来,姚庄分局积极联合县水利局与镇农技水利服务站共同联合巡查10余次,自主巡查20余次,出动水政巡查150人次,巡视水域面积达10km2。水事案件共纠违整改4起,立案9起,已结案7起,其中结案案件中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水域案2起、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案1起,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取水工程案1起,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修建码头案1起,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妨碍河道行洪案2起,罚款总额54500元。

随着综合执法工作在姚庄的顺利开展,在该行政区域内的水事违法案件通过县水利部门的自行检查,姚庄分局的例行检查,以及两部门开展的联合检查,发生率大大降低,同时因水政的专业检查对发生的问题及时移交并全程跟踪案件的查处进展情况,以及姚庄执法分局作为综合执法的单一执法主体,成功避免了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的发生,极大提高了案件查处的效率。姚庄分局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上的成效为嘉善县全域进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了可看可学可示范的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