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行政执法研究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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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珊溪水源保护专业单独行政执法体制及存在问题

2.1 专业单独行政执法体制情况

在珊溪水库蓄水之后,实施属地联合执法之前这段时间,珊溪库区水源保护行政执法体制为专业单独行政执法体制。由于珊溪库区范围涉及两县一市文成县、泰顺县、瑞安市,水源保护行政执法又涉及水利、渔政、海事、交通、环保、国土、城建、林业、农业等20多个部门。平时行政执法工作都由各执法主体按各自职责进行行政管理活动。

2.2 存在问题

(1)权力分割与管理分治。珊溪水源保护跨越多个行政区域,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整体性被切割。市级及属地政府相关部门都行使部分管理权和执法权,众多主体分而治之,主体间互不通气,互不隶属,各自为政,管理保护系统在整体上缺乏一致性和协调性。

(2)执法主体多元多级,执法队伍分散,缺乏合力。库区整个执法系统中,执法机构众多且又分层分级,库区分布和配置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虽为数不少,但对于水源保护执法重点不突出,执法合力缺失。

(3)执法力度小,执法模式和手段不适应水源保护的要求。

(4)执法层次多,执法重心未能下移。执法体制两元多级,大量执法资源未能充实到水源保护行政执法第一线,形成大片执法空白地带,不能有效威慑和阻滞相对人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