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国农村地区河道多数属于中小河流的支流及末端河道,数量众多,分布广泛,承担着区域行洪、排涝、灌溉、供水等任务,是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农村河道管护主体在基层,长期以来,由于治理保护投入不足,特别是“两工”政策取消后,群众投工投劳逐渐减少或终止,农村河道缺乏有效的治理和管护,功能衰退和水环境恶化严重,广大农村居民对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的愿望十分迫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作。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明确提出“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排水、河道疏浚等试点”。201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都进一步强调加快农村河道综合整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自2012年起,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启动了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工作,印发了《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规划》,在经济条件较好的东、中部地区的15个省(直辖市)和4个计划单列市,选取了县域河流密集、经济较发达、人口聚集、治理需求迫切、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154个县(涉及1454个乡镇、1570个项目区)先行试点,开展农村县域河道综合整治,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综合整治目标。
由于大规模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在我国尚属首次,部分试点地区缺乏相关设计经验。同时,重点县综合整治在治理理念上,强调以县为实施主体,以乡镇为单元,统筹考虑水系治理要求,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效益;在治理措施上,强调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基础上,注重生态治理措施,突出水环境整治,治理方案设计具有一定的难度。为及时有效总结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项目中的优秀设计方案,根据水利部的工作安排,2014年,海河水利委员会组织相关试点省市,开展了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项目典型项目区实施方案的遴选和提炼工作,最终选取19个典型项目区实施方案汇编成册,为各试点地区顺利推进重点县综合整治工作提供参考,也为今后的重点县综合整治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编者
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