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蓟县地处燕山余脉,界于北纬39°45′~40°15′和东经117°5′~117°47′之间。东与河北省的遵化市、玉田县为邻;西与北京市平谷区、河北省的三河市接壤;南隔蓟运河与天津市宝坻区相望;北与河北省兴隆县山水相连,总面积1590.22平方千米,其中山丘区面积840.30平方千米,平原洼区面积749.92平方千米。蓟县所辖27个乡(镇、街),人口83.35万,2010年有耕地5.39万公顷。
蓟县地质构造复杂,位于燕山沉降带的中南部,南临华北断坳。其主要特点是以中、上元古界标准剖面著称,岩层属脆性、塑性及溶性,具有较为丰富的地下水资源。地形总趋势是北高南低,平均坡比为3.8%~0.2%;最高峰是县内北缘的九山顶,海拔1078.50米;最低点是蓟县东南太河洼的下仓镇小芦庄村东的马槽洼,海拔1.80米。山前为冲积平原,因而河流发育,源短流急,有中、小自然河道15条,同汇入蓟运河后注入渤海。
蓟县物产丰富,资源雄厚,素有“花果山,米粮川”的美称,同时蓟县城内还保存着唐宋时期的古老寺庙,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万里长城的黄崖关坐落在蓟县与兴隆县的交界处;西有盘山古刹,东邻遵化市清东陵,都是旅游胜地。因此,搞好水利建设对振兴蓟县经济,支援天津市工业及人民生活用水,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85年以前,蓟县水利事业发展经历五个阶段,即:第一阶段(1949—1955年),新中国成立初期,是水利兴修开始阶段;第二阶段(1956—1959年),由于农业生产体制变革,水利建设处于全面、高速建设阶段;第三阶段(1960—1966年),“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实行之后,蓟县水利建设开始稳定向前发展;第四阶段(1967—1979年),是蓟县水利建设走向科学化、机械化、现代化的大发展阶段;第五阶段(1980—1985年),水利工作进入“加强经济管理,讲究经济效益”阶段。水利行业已初具规模,各种水利设施在抗御水旱灾害、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蓟县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水利工作向法制化、社会化、经济化、多元化方向发展,服务面越来越宽,服务质量越来越好,标准越来越高,蓟县突飞猛进的建设和发展,更加突出了水利工作的重要性。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水利的建设与管理进入了法治化轨道。依法治水是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水法制建设对增强全民的水患意识,提高全民的水法制观念,推动水利事业的发展,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2001年5月“蓟县水利局”更名为“蓟县水务局”,蓟县水利工作结束了多龙治水的局面,实现了一体化管理。蓟县地区的水利规划及各项水务工作更具前瞻性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人性化。社会水利的形成,改变了过去单一的农村水利。水利工作受社会瞩目程度越来越高,水利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1986—2010年,蓟县水利事业进入全面发展时期,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86—1988年),是完善配套、提高效益的阶段。
全县水利工程虽门类齐全、效益显著,但防御水、旱、洪、涝灾害(简称四防)的标准偏低。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农田水利建设要“重整旗鼓,恢复干劲”的号召,随后蓟县人民政府在全县发起开展“大禹杯”竞赛活动。同年,蓟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农村建立劳动积累工制度的规定》,实行水利义务工政策,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得到了保障。1987年,水电部提出水利工程要“三年除险,五年恢复”,蓟县掀起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高潮,乡乡有工程,村村有项目,户户有任务;“按区域治涝、按流域治河,按山系治坡”,大力建设商品粮基地、副食品基地。年出劳动积累工达240万个,动土石方360万立方米,投入资金800万元。东赵各庄、东施古、东二营三乡交界处地势低洼,积水严重,通过农田水利工程,将沥水排入漳河,从而提高了排涝标准,改变了该地区“十年九涝”的面貌。
第二阶段(1989—2000年),是依法治水管水,推进水利事业持续发展的阶段。
1988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志着水利事业进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为使水利部门转变职能,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贯彻执行,蓟县水利局于1989年、1991年先后成立了水政监察科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加强水政执法工作。1998年蓟县水利局又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成立了蓟县水政监察大队,并组建了河道所、水保站、滞洪区等水政监察执法中队,水利系统有了正规的专职执法队伍。为加大水事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按照水利部关于队伍建设“八化”要求,蓟县水行政执法队伍不断得到加强,截至2010年由最初的4人增加到151人,局属各有关职能科室及各乡镇水利站全部设置了水政监察员,在蓟县范围内形成了一个上下一体的水政监察管理网络。利用法律手段,保护了水、水域和水工程,治理了在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及工程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蓟县人民政府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就水费计收、河道采砂、水工程保护、水资源管理等方面出台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为水利执法提供了更具体的操作依据。1993年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对用水户全面进行取水登记,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并遵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开展了水费、水资源费、防汛费、河道管理费的征收,水的价格逐步体现出水的价值,促进节约用水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本着“防调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精神,通过十几年的严格执法使蓟县水事秩序有了明显好转。水利法律、法规的颁布与贯彻执行,使水利事业发展走上了有法可依的道路,水利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实践表明: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必须依靠科学的管理体制,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依法治水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有力保证。
第三阶段(2001—2010年),职能转型,水务事业全面发展的阶段。
水利与水务虽然是一字之差,却有本质的区别。水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是一个循环统一体。地表水和地下水之间相互转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开发利用相互影响,灌溉、供水、发电、航运、水利旅游等功能相互联系,这种特点要求对水的问题必须统筹考虑、全面安排。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水资源管理涉及农业水利、城建、环保、地矿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利益分割,导致了城乡脱离的“多龙管水”管理体制,带来了种种弊端。2001年5月蓟县水务局建立蓟县节约用水办公室,对蓟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做出新的调整,增加了蓟县建委所属的节水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蓟县自来水公司承担的城区供水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至此,蓟县水利工作结束了“多龙治水”的局面,实现了一体化管理。
2001—2010年,是蓟县水务局成功转型全面发展阶段,同时也是蓟县水务事业发展最为辉煌的时期。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家把水务事业列入民生工程之中,不断加大水务事业的投资,蓟县水务事业得到空前发展。在城乡供水方面,于2002—2004年投资12043.3万元,完成了蓟县第三次农村人畜饮水解困工程,解决了863个村,59.51万人的饮水困难及隐患。2006—2007年投资2271.5万元,改造城区老供水管网,改造铺设供水管网48.19千米,满足了蓟县城区的供水需求。2006—2010年,完成了农村饮水安全及管网入户改造工程,解决了904个村,65.81万人的缺水或饮水方便程度不达标问题。在水土保持方面,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发布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全面展开。2003—2010年完成了蓟县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累计完成投资6573.8万元,完成了小流域治理面积60平方千米,水源工程2948处,节水工程1950处。在城区排水方面,于2006年建成日处理能力为3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处理厂于2005年10月开工,2006年年底完成了厂区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2007年上半年调试设备,开始试运行,出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国家二级),并通过了环保验收。在工程建设方面,相继完成了杨庄水库建设工程、山区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河道治理工程、州河橡胶坝工程等多项重点工程,这些工程的兴建增强了蓟县基础设施建设,在蓟县的防洪、排涝、灌溉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在节约用水方面,利用各种媒体开展节水宣传,推广和利用节水新技术、新产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节约用水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加强节水监督,考核用水单位用水定额、下达用水计划指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在执法管理方面,严厉打击于桥水库和一级河道非法采砂活动,非法采砂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使蓟县水事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经过25年的水利建设,蓟县水利行业发展已具规模,成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但是就全县而言,还存在一些问题。境内二级河道一直未得到有效治理,水资源的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还很不够。发展水利、防治水害,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仍是今后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通过深化改革,转变观念,扩大服务范围,为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发展提供一个优良的水环境,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才能使水利摆脱困境,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蓟县水务局广大干部职工将继续发扬“献身、负责、求实”的行业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谱写蓟县水务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宏伟篇章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