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强烈的神经症冲突
第一部分 神经症的冲突和解决的尝试
首先我要申明:有冲突并非就是患了神经症。生活中总有我们的兴趣、信念与周围的人发生冲撞的时刻。所以,正像在我们与环境之间经常发生这类冲突一样,我们内心的冲突也是生命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动物的行为主要取决于本能。它们的交配、育雏、觅食、防卫等都是在不同程度上被决定了的,不以个体的意志为转移。相反,人类能够做出选择,也必须做出选择。这既是人的特权,也是他的重负。我们也许必须在两种相反的欲望之间决定取舍。比如,我们想一人独处,又想有人做伴;我们既想学医,又想学音乐。或者,在我们的意愿与义务之间有冲突。例如,有人陷入困难正需要我们的帮助,我们却渴望与情人幽会;我们也许左右为难,既想赞同别人,又想反对他们。最后,我们也许动摇于两个价值观念之间。比如,战争期间我们相信冒险出征是义务,但也认为留下来照看亲人是责任。
这类冲突的种类、范围、强度主要取决于我们生活于其中的文明。如果文明保持稳定,坚守传统,可能出现的选择种类则是有限的,个体可能发生的冲突也不会太多。但即使是这样,冲突也并没有消失。一种忠诚会与另外一种忠诚相矛盾;个人欲望会与集体义务相矛盾。但是,如果文明正处于迅速变化的过渡阶段,此阶段中相互根本矛盾的价值观念和极为不同的生活方式同时并存,那么,个人必须做出的选择就多种多样而难以决定了。他可以人云亦云,也可以我行我素;可以依附于某个集体,也可以独自隐居;可以对成功表示崇拜,也可以对之表示蔑视;可以坚信有必要严厉管束儿童,也可以认为应该放任自流。他可以相信男人和女人应该有不同的道德标准,也可以认为男女应该有同一个标准;他可以认为两性关系是人的情感表现,也可以认为它与情感并无关系;他可以怀有种族偏见,也可以认为人的价值不取决于肤色或鼻形。他还有诸如此类的其他许多选择。
无疑,生活在我们的文明之中的人,必须经常进行这样的选择。所以,在这些方面,我们有冲突,那是不足为怪的。但最令人吃惊的事实是,大多数人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些冲突,所以也拿不出什么具体办法来解决这些冲突。他们一般都是让自己任随事件的摆布。他们不知道自己的实际状况,做了妥协还不知道,卷入了矛盾还不清楚是怎么一回事。我这儿指的是正常人,一般的、没有神经症的人。
所以,要认识到矛盾的存在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决策,是有前提条件的。这样的前提有四重性:我们必须明白自己的愿望是什么,或者更重要的是,明白我们的感情内容是什么。我们是真的喜欢某人,还是因为我们应该喜欢他于是就自以为喜欢他了?假如我们的父母去世了,我们是真正悲伤,还是只照惯例表示一番感情?我们是真正渴望当律师或医生,还是因为那种职业在我们眼中显得体面和有利可图?我们是真正想要使自己的子女幸福和有独立能力,还是只是口是心非地表示这种意愿?我们大多数人都会发现这类问题看似简单却不好回答,就是说,我们不知道自己真正的感受和需要是什么。
由于冲突常与信念、道德观等有牵连,所以,只有我们已经具备了一套价值观念,才谈得上认识那些冲突。从他人得来的、还没有成为我们自身的一部分的观念,很少导致冲突,也很少能指导我们做出决策。当我们受到新的影响时,这样的观念很快就被放弃,由新的观念取而代之。如果我们把别人看重的价值观简单地拿过来当作自己的,那么,本来以我们的利益为中心的冲突就不会发生了。例如,假如一个儿子从不对心胸狭窄的父亲有所怀疑,那么,在父亲要他从事一项他不喜欢的职业时,他心中就不会发生什么冲突了。已婚男子如果爱上了另一个女人,他实际上就陷入了冲突之中。在他无力确立自己对婚姻的信念时,他便干脆选择阻力最小的途径,而不去面对冲突做出决定。
即使我们认识到了这样的冲突,我们必须愿意而且能够摒弃矛盾的两方面中的一面。但极少有人能做到断然取舍,因为我们的感情和信念是混淆不清的。也许,说到底还因为我们多数人并没有强大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所以不能有所舍弃。
最后,要做出一项决策,其前提条件是决策人愿意并有能力对决策负责。这当然包含做出错误决策的危险,但决策者愿意承担后果而不会怪罪他人。决策者会有这种想法:“这是我的选择,我自己的事。”他必须首先具有内在的力量和独立性,我们现在多数人都达不到这一要求。
由于我们当中许多人都陷在冲突的桎梏中(尽管我们没有意识到),所以我们便趋向于以妒忌和羡慕的心情去看待那些似乎悠然自得、毫无这类冲突的人。这种羡慕也许不是没有道理的。那些人可能是强者,他们确立了自己的一套价值。或者,由于时间的流逝,冲突的威力已消失,做决策已无必要,他们便获得了一种从容沉静的风度。但外表也可能只是假象。常常,我们欣慕的人由于他们缺乏热情、随波逐流或投机取巧,而没有能力真正面对冲突或靠自己的信念去设法解决冲突,所以,他们并无主动意志,只是偷懒取巧而占了便宜罢了。
能够在体验冲突时又意识到冲突,尽管这可能叫人痛苦,却可以说是一种宝贵的才能。我们愈是正视自己的冲突并寻求自己的解决方法,我们就愈能获得更多的内心的自由和更大的力量。只有当我们愿意承受打击时,我们才能有希望成为自己的主人。虚假的冷静植根于内心的愚钝,绝不是值得羡慕的,它只会使我们变得虚弱而不堪一击。
当冲突是关于生活的基本问题时,要认识它和解决它就更加困难了。但只要我们有足够的活力,在原则上就能够正视和解决冲突。教育工作能够极大地帮助我们获得对自身的更多的认识,发展我们自己的信念。我们认识到与选择有关的诸因素的意义之后,就能看到奋斗的目标,找到我们生活的正确道路。[1]
然而,一般人认识并解决冲突时所固有的困难,对一个患有神经症的人来说,则更为巨大了。必须说明,神经症一直是个程度问题。我所说的“神经症患者”,指的是“已经达到病态程度的人”。他对自己的感情和欲望的意识已经衰退。通常,他能有意识地、清楚地体验到的感情是恐惧和愤怒,这往往是别人击中他的弱点时他的反应。不过,甚至这种反应也可能被他压抑下去。这样典型的神经症患者的确存在,他们受强制性标准的影响太深了,失去了自己决定方向的能力。在那些强迫性倾向的支配下,病人连断然舍弃的能力都几乎丧失了,更不用说完全失去对自己负责的能力了。[2]
神经症冲突所涉及的问题,也可以是困扰正常人的普遍性问题。但那些问题的种类有很大的不同。所以有人质疑,用同一术语意指两种不同种类的东西是否恰当。我认为是恰当的,当然我们不能忽视两者的区别。那么,神经症冲突的特点是什么?
举一个较为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一个与别人合作搞机械设计的工程师常有阵发性疲倦感和烦躁感,某一次发作是由下面这个事件引起的:在一次技术讨论中,他的意见被否定而同事们的意见被采纳了。这以后不久,在他缺席的时候大家做出了决议,随后也没有给他机会以陈述自己的建议。在这种情况下,他本来满可以认为这件事不公平而挺身反对,或者也可以不失体面地接受大多数人的决定,这两种办法任随哪一种都会是协调性反应,但他没有这样来对待这件事。虽然他痛感被人轻视,却不做反击,他仅仅意识到恼怒。他心底深处的愤怒只出现在梦中,这种被压抑的怒气是一种混合物,既有对别人的恼怒,也有对自己软弱的恼怒,由此造成了他的倦怠无力。
这个人没有能够做出协调反应,这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他早把自己看得了不起,而这种自大的图像是需要他人的尊敬才能树立起来的。不过他是无意识的,他行为的出发点一直是:在他的专业领域内,他的天资和才干是无人可比的。任何对他的轻视都可能危及这个出发点而挑起他的怒意。不仅如此,他还有无意识的虐待倾向,想贬低别人,鄙视别人。这种行径当然是他所厌恶的,所以他用过分的友好把它掩饰了起来。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因素——他的无意识的内驱力,即为了利己的目的而利用他人,所以自己必须在他人面前保持体面。另外,别人对他的赞美和好感,是他的强迫性需要,再加上他的迁就态度和忍让屈从倾向——这一切结合起来更加剧了他对别人的依赖。于是,冲突便产生了:一方面是具有破坏作用的攻击性,亦即他的愤怒反应与虐待冲动;另一方面是对赞许和友爱的渴求,并力图在自己眼中显得举止高尚、通情达理。结果是,内心的不被察觉的矛盾激化,其外化的表现则是倦怠无力,使他整个行为能力都陷入瘫痪。
我们一看这个冲突所包含的各个因素,就首先会注意到它们相互的不一致性。的确,很难找到比这更极端对立的例子了:既高傲地要求别人对自己的尊敬,又要讨好、屈从于别人。其次,他对整个冲突是无意识的。在冲突中起作用的矛盾倾向不是被认识到,而是被压抑下去了,内心的激战只在外部泛起一点小泡沫。感情的因素被文饰了:只有我的方案才是好的,他们那样做是不公正的,是在蔑视我。再次,冲突的双方都是强迫性的。即使他还有一点头脑,能多少知觉到他的非分要求,看到自己的依赖行为的性质,他主观愿望上也无力改变那些因素。要想改变它们,就需要大量的分析工作。他在两方面都受到驱使,身不由己。内心的需要太紧迫了,无论怎样他也不能对它置之不理。但这些需要没有一种代表了他自己真正的需要或追求,他既不想去利用他人,也不愿事事屈服他人。事实上,他是鄙视这类趋势的。不过,我所举的这个例子有很深远的意义,大大有助于我们对神经症冲突的理解。
再举一例,我们将看到一幅类似的图画。一位自由受聘的设计员从他的好友处偷钱。这种偷窃行为从他所处的外界因素是无法理解的,他诚然需要钱用,但他的朋友肯定会欣然给他钱花,过去这位朋友就有慷慨解囊的经历。但这个人的偷窃行为尤令人吃惊的是,他是个注重体面的人,也很看重友谊。
如下所述的冲突才是这件事的本源。这个人对温情有明显的病态渴求,尤其希望随时都得到别人关照。由于这种渴求中夹杂着一种无意识倾向——想从他人处得到好处,他的行动便表现为:既想得到他人的感情,又想突出自己的支配地位。前一倾向本来会使他欣然地接受帮助,但他的无意识的傲气反对他这样做。这种自大实际上虚弱得不堪一击。他觉得,别人应该因为能帮助他而感到荣幸,而去求人帮助则是一种屈辱。他对独立性和自强能力推崇备至,更加深了他对求人相助的反感。这就使他决不愿意承认他还需要什么,不愿意把自己置于别人的恩惠之下。他只能索取,却不能接受。
这个冲突尽管与前一个在内容上不同,但性质上是一样的。任何神经症冲突都显示出矛盾的驱力之间存在这种类似的冲突性质,都表明这种驱力是无意识的、强迫性的。这样,病人总是不能自己解决矛盾。
我们暂且假设一条模糊的界线来划分正常人的和神经症患者的冲突,那么,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正常人的冲突的两对立面的悬殊,远不及神经症患者的悬殊那么大。正常人必须做的选择,是两种行为模式之间的选择,任选一种都在情理之中,都统一在完整的人格框架以内。用一个图形来打个比方,正常人冲突的两个方向只相差90度或更小的角度,而在神经症患者,则这个度数可能达到180度。
还有,两者在意识的程度上有差别。正如克尔凯郭尔所指出的:“真实的生活相互千差万别,远不是仅仅展示一些抽象的对比就能描述的,比如完全无意识的颓唐失望与完全意识到的失望之间的对比。”不过,我们可以这样说,正常范围内的冲突可以完全是有意识的,而神经症冲突就其所有主要因素而言总是无意识的。即使一个正常人可能意识不到自己的冲突,但只要得到一点帮助,他也能认识冲突的存在。相反,神经症冲突的主要倾向被牢牢地压抑着,要克服巨大的阻力才能将它们解放出来。
正常的冲突涉及两种可能性之间的实际选择,这两种可能性都是他实际上渴求的。或涉及两种信念之间的选择,而这两种信念都是他实际上所看重的。因此他就有可能做出合理的决定,即使这是困难的,而且必须有所舍弃。陷入神经症冲突的人不可能自由选择。两种方向正相反的力以同样的强度驱使着他,而这两个方向都是他不愿去的。所以,通常意义的选择是不可能的。他被“搁浅”了,感到一筹莫展。要解决这种冲突,只有对神经症倾向进行处理,改变他与己、与人的关系,才能帮助他完全摆脱那些倾向。
以上所述的那些特点对神经症冲突为什么有如此的强度做出了解释。这些冲突不仅难以认识,不仅使人感到无助无望,还具有叫病人害怕的分裂其人格的力量。如果我们不认识这些特点并牢记在心,我们就不能理解神经症病人不顾一切地旨在解决冲突的努力,而这些努力或尝试正构成神经症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