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妙龄少女
可怜的受伤的名字!我的胸膛将是一张供你养息的眠床。
——莎士比亚
第一节
五月下旬的一个傍晚,一位中年男子正从沙斯顿赶回自己的家乡—马洛特。该村庄坐落在与沙斯顿毗邻的布雷克摩(或布莱克摩)山谷里。这位中年人拖着两条蹒跚的腿,步态倾斜,整个身子总是有些歪向左边。他偶尔把头轻巧地一点,仿佛是对什么事情表示赞同,其实,他并没有在特别思考任何事情。他胳膊上挎着一只盛鸡蛋的空篮子,帽子上沾着一层乱糟糟的绒头,摘帽子时用大拇指捏住的那个地方,已经磨损了一大块。不一会儿,他遇到了迎面而来的一个上了年纪的牧师,骑着灰色牝马,信口哼着小调。
“你好。”挎着篮子的人说。
“你好,约翰爵士。”牧师说道。
步行的男子又走了一两步,便停住脚,转过身子。
“呃,先生,俺真不明白,上回赶集的那天,差不多也是在这个时候,俺俩在这条路上相遇了,俺对你说了一声‘你好’,你也是像方才一样回答:‘你好,约翰爵士。’”
“不错,我是这么说过的。”牧师说道。
“在那以前还有过一回,大概快一个月了。”
“或许是的。”
“那么,你干吗三番两次地叫俺‘约翰爵士’呀?俺只不过是个普普通通的做小生意的乡巴佬,名叫杰克·德贝菲尔呀。”
牧师拍马靠近了一两步。
“那只是我一时的兴致所在。”牧师说道,迟疑了一会儿,他又改口说,“那是根据我不久前发现的一件事。我是为编写新郡志而考查各个家谱时,偶尔发现了这件事。我是斯塔福特路的特林厄姆牧师,喜爱收藏古物。德贝菲尔,你真的不知道你是古老高贵的爵士世家德伯维尔的直系子孙吗?德伯维尔的始祖是佩根·德伯维尔爵士,根据《功臣谱》的记载,这位著名的武将是随同征服王威廉一世从诺曼底来到英格兰的。”
“以前俺可从来没听说过这事呀,先生!”
“这是真的。把你的下巴仰起来,让我好好端详端详你的面部轮廓。不错,这正是德伯维尔的鼻子和下巴—不过瘪了一点。你的祖先就是协助诺曼底的埃斯特玛维拉勋爵征服格拉摩根郡的十二个武将之一。你家族的分支在英格兰的这一带到处拥有庄园,他们的名字出现在斯蒂芬王朝时代的《国库年报》里。在约翰王统治时代,其中有几个豪富还把受封领地捐赠给了僧兵团[27]。在爱德华二世时代,你的祖先布赖恩被召到威斯敏斯特,出席了那里的大议会。在克伦威尔时代,你们家族有所衰败,但不算严重,在查理二世统治时代,你们家由于忠于君主,被封为‘御橡爵士’。呃,你们家族中已有过好多代约翰爵士了,假如爵士封号也像从男爵那样,可以世袭相传,那么,你现在不就是约翰爵士了吗?实际上,在古时候,爵士封号就是父子相传的呀。”
“俺真不相信自己的耳朵!”
“简而言之,”牧师用鞭子果断地拍了拍自己的腿,做了结论,“在整个英格兰也几乎找不出另一个像你这样的高贵家族。”
“天哪,难道这是真的?”德贝菲尔说道,“可俺在这儿到处碰壁,年年都一样,人们不把俺放在眼里,好像俺只不过是教区里最不起眼的平头百姓……特林厄姆牧师,大伙儿知道俺这桩事儿有多长时间啦?”
牧师解释说,据他所知,这桩事儿已经完完全全地被人遗忘了,根本谈不上是否被人知晓。他自己的调查开始于去年春上的一天,他碰巧看到了刻在马车上的德贝菲尔这个姓氏,由于对德伯维尔家族的盛衰变迁极感兴趣,他就寻根究底地查考了德贝菲尔父亲和祖父的有关情况,直至彻底弄清了这个问题。
“开头,我并不想把这个毫无价值的事实讲给你听,免得打扰了你,”他说,“但是,我们的冲动有时候强于我们的判断力。我本以为你或多或少知道一些情况呢。”
“是啊,的确是的,有过一两回,俺听说俺家在来布莱克摩山谷之前,日子要好过得多。可俺没去理会,只是以为俺家曾经有过两匹马儿,而不像现在这样,只有一匹。俺家里倒有一把古老的银匙,也有一个古老的印章,可是,老爷,银匙和印章又能说明什么呢?……哪里想到俺和这些高贵的德伯维尔一直是同宗共祖呢。据说俺老爷子有些秘密事儿,他不肯说出他是打哪儿来的……那么,俺冒昧地问一句,眼下俺家的人在哪块地方生烟火呢?俺是说,俺德伯维尔家的人眼下住在哪儿呢?”
“你们家的人哪儿也没有了。作为郡里的贵族人家,已经是绝嗣的了。”
“真是伤心呢。”
“是啊,那些编造家史的人,总是把衰败了的男系世家称作绝嗣家族。”
“那么,俺们家的人埋在哪儿呢?”
“埋在绿山下的王陴,一排又一排地躺在墓穴里,墓上有雕像,上面还有珀贝克大理石的蓬罩。”
“那么,俺们家的宅邸和领地在哪儿呢?”
“你们什么也没有了。”
“哦?地产也没有了吗?”
“没有了,尽管如我所说,你们家族曾经兴旺发达,拥有无数的领地。在这个郡里,你们家的邸宅在王陴有一处,在谢顿、米尔庞德、拉尔斯丹特以及井桥都各有一处。”
“俺们家还能兴旺发达吗?”
“嗯—我说不准!”
“对于这件事,俺最好该怎么办呢,先生?”德贝菲尔停了一会儿问道。
“呃,无能为力,无能为力喽,不过,‘盖世雄杰,何竟死亡!’[28]你也只好想着这句话,宽宽自己的心了。当地一些搞历史的和研究家谱的肯定对此有些兴趣,仅此而已。在本郡的一些村舍里,也有好几个别的家族,差不多和你家一样显赫。再见吧。”
“可是,你不回头与俺喝一盅提提神吗,特林厄姆牧师?醇沥酒店开了桶的酒味道还是很不错的,虽说比罗利弗酒店差一点。”
“不啦,今晚不行啦,谢谢你,德贝菲尔。你也已经喝得够多了。”说罢,牧师策马继续赶路,心里疑惑着,向这人传播这点儿稀奇的学问,是不是不够谨慎?
牧师走远之后,德贝菲尔充满奇思幻想地走了几步,接着在路边的草坡上坐了下来,把篮子放在身前。过了几分钟,远处出现了一个小伙子,也顺着德贝菲尔刚才走的同一个方向过来了。德贝菲尔见到他,便举起手来,年轻人加快脚步,走到跟前。
“小子,把俺的篮子拿去拎着!俺要你为俺跑趟腿。”
那个细如板条的年轻人皱了皱眉头。“约翰·德贝菲尔,你算老几,凭什么对俺发号施令,还叫俺‘小子’?俺俩谁还不认得谁呀!”
“凭什么?凭什么?这是秘密—这是秘密!现在,听从俺的吩咐,好好地去干俺叫你去干的事情……好吧,弗雷德,俺并不在乎把这个秘密讲给你听:俺是一个高贵家族的人哩,这是俺今儿下午刚刚发现的。”宣布这一消息之后,德贝菲尔从本来坐着的地方往后一仰,放纵地伸开身子,躺倒在草坡上的雏菊丛中。
那小伙子伫立在德贝菲尔身前,把他从头到脚打量了一番。
“约翰·德伯维尔爵士—这就是俺。”仰卧的德贝菲尔说道,“那是说,如果爵士跟从男爵一样的话—本来就是一样嘛。关于俺的来历嘛,都记载在册了。小子,你是否知道绿山下的王陴这个地方?”“知道。俺上那儿赶过集。”
“嗯,在那个城市教堂的下面,躺着……”
“那不是城市,俺是说那个地方不是城市,至少俺去的时候还不是城市,只是个很不起眼的、可怜巴巴的小地方。”
“别去管它是什么样子嘛,小子,那不是俺们要谈的问题。在王陴那儿的教堂下面,躺着俺家的许许多多的祖宗—数以百计啊,穿着铠甲,戴着珠宝,装在重好几吨的铅质大棺材里。在整个南威塞克斯,谁家的祖坟也比不上俺家的祖坟那么高贵,那么气派。”
“哦?”
“现在嘛,拎着这只篮子,赶到马洛特去,到了醇沥酒店的时候,叫他们立即给俺派一辆马车,接俺回家。马车厢里,他们一定得摆点小瓶朗姆酒,记在俺的账上。办完这件事儿之后,你还得把篮子拎到俺家去,叫俺老婆先把要洗的衣服搁一搁,因为她不用干这种活儿了,叫她等俺回家,俺有要紧的事儿告诉她呢。”
当年轻人半信半疑地站着不动的时候,德贝菲尔把手伸进口袋,从他历来少得要命的先令中掏出了一个。
“这是你的辛苦费,小子。”
这枚先令改变了那小伙子的看法。
“是的,约翰爵士。谢谢您啦。还有别的事儿俺能为您效劳吗,约翰爵士?”
“告诉俺家里的人,说俺今天的晚餐嘛,嗯,能弄到羊杂碎,就吃炒杂碎,若是没有,就吃猪血香肠,若是也没有,猪小肠也行。”
“是,约翰爵士。”
小伙子拎起篮子,准备动身,这时,从村庄那头传来了铜管乐队的乐曲声。
“怎么回事?”德贝菲尔问道,“不是为俺的事吧?”
“那是妇女在开游行会,约翰爵士。怎么,你女儿不也是其中的成员吗?”
“哦,是的,说实在话,俺的脑袋瓜里想的都是大事情,把那件小事忘得精光了!好啦,你到马洛特去,给俺叫好马车,或许,俺还能乘着马车兜一圈,视察视察游行会哩。”
小伙子走了,夕阳之下,德贝菲尔躺在草坡上的雏菊丛中,静静地等候。过了好久好久,都没有一个人影打这儿路过,那微弱的铜管乐声成了这青山脚下唯一能够听见的人间的声音。
第二节
前面所说的布莱克摩,是一个美丽的山谷,马洛特村就位于它东北部的起伏地带。这一地区群山环绕、清幽僻静,尽管离伦敦只不过四个钟头的路程,可是大多数地方仍然未被风景画家或游客所涉足。
要想熟悉这个山谷,最好是从环绕四周的群山的顶峰向下俯瞰—夏季的干旱时节也许是个例外。若是没人引导,在天气不好的时候逛到幽深处,很可能对狭窄曲折、满是烂泥的道路产生不快之感。
在这片土地肥沃、群山遮掩的乡间地带,田野永不枯黄,泉水永不干涸,它的南面邻接着险峻的石灰岩山岭,这山岭环绕着汉勃勒顿山、公牛冢、荨麻谷、多格堡、高斯陀以及巴勃荡等高地。从海滨地区来的游客,向北艰难地走了几十英里路的石灰质丘陵和谷类庄稼地之后,突然来到这种峻岭的边缘,向下鸟瞰,惊喜地发现一片原野像地图一样平铺在脚下,与刚才所路过的截然不同。他的身后是莽莽重山,灿烂的阳光倾泻在看起来广袤无垠的原野上。一条条小径呈现白色,一排排低矮的小树编成篱笆,空气清澈无色。在这儿的峡谷间,世界仿佛是在更纤小、更精致的规模上建构起来的;田野仅仅是浓缩了的放牧的围场,从这儿的高处看下去,栽成树篱的一排排灌木好像是由绿线编织的网,铺在淡绿色的草地上。下方倦怠的大气染上了一片蔚蓝,就连艺术家称作中景的部分也带有那种色彩,而远处的地平线上却呈现出最深沉的蓝色。可耕的土地数量不多,面积有限。除了很少的一部分之外,整个景色就是辽阔的草地和茂密的树林,大山抱着小山,深谷套着浅谷,这就是布莱克摩山谷。
这个地区不仅在地形上饶有风味,而且在历史上也妙趣横生。从前,这块地方以“白鹿林”而闻名遐迩。相传在亨利三世执政时期,有一只美丽的白鹿被国王追捕到手,但国王把它放掉了,可是,这只白鹿却被一个叫作托马斯·德拉林德的人捕杀了,因而此人受到了严厉的惩罚。在那些年代,以及直到不久之前,此地到处覆盖着茂密的树林。即使现在,从古老的橡树丛和存留在山坡上的杂乱无章的乔木地带中,从遮蔽着大片大片牧场的空心大树中,也还可以发现早年情形的痕迹。
御猎场已经不复存在了,但它遗留的一些古时风俗却没有绝迹。然而,许多风俗只是以变换的或改装的形式得以留存。譬如,原来的五朔节舞会,在我们现在所讲的这个下午可以辨别出来,不过,已改装成狂欢会的形式了,或者按当地的说法,叫作“游行会”了。
对于马洛特的年轻一代村民来说,这种游行会是一个有趣的事件,尽管其真实的兴趣未被这一仪式的参加者们所注意。它的奇特之处并不在于保留了年年列队游行跳舞这一风俗,而是在于其参加者全是妇女。在男人的圈子里,这样的庆祝虽说正在趋于灭亡,可也不算罕见;但是,不知是女性天生的羞怯,还是来自男性亲属的讥讽,使得尚存的这类妇女庆祝活动(如果还有别的话)丧失了原有的荣耀和盛况。唯有马洛特的游行会依然存在,来纪念当地的谷物女神节。这一活动已经持续好几百年了,如今仍在按期进行,如果说这不是互济会,那么则是一种表示还愿的妇女会。
结队而行的妇女们全都穿着白色长裙,这种明快鲜明的服饰是旧历时代的遗风,在那个时代,目光远大这一习性还没有把人类情感降低到单调一律,欢天喜地与五月时光仍是等同的概念。这一天,妇女们首次出现的时候,是绕着教区排着双行的队列游行。绿色的树篱和爬满藤蔓的房屋前壁衬托着她们的身躯,当明媚的阳光照射在她们身上的时候,理想与现实便微微发生冲撞。因为,尽管整个队列都是穿的白色长裙,但是其中没有两件白得一样。有的接近于纯粹的漂白,有的是泛蓝的灰白,而有些年长者所穿的长裙则是白中带着死灰(可能是在箱子里叠了好多年了),而且还是乔治时代的式样。
除了白色女裙这一基本特征之外,每一位妇女和姑娘右手都拿着一根剥了皮的柳树棍子,左手拿着一束白花。削剥柳枝和挑选鲜花,都是每个人要费出一番心思才能完成的。
在游行队伍里,有几位中年妇女,甚至有几位上了年纪的妇女,她们那满头的银丝以及历经沧桑、饱受磨难所带来的满脸皱纹,夹在喜气洋洋的队列之中,造成了一种近乎荒唐可笑却又可悲可叹的场面。对于她们,自己要说“生命毫无喜乐”[29]的年头快要临近了。也许,这些饱经风霜、受尽忧患的人,比起她们年幼无知的同伴来,确确实实个个都有更多的东西值得我们搜集和叙说。不过,还是让年长者从这儿退场吧,让位给那些在紧身胸衣下生命搏动得更为热切、更为猛烈的人吧。
的确,年轻的姑娘在队列中占了大多数,她们满头的秀发在阳光的映射下,放射出金色、黑色和褐色的光泽。在她们中间,有些人长着美丽的眼睛,有些人生着灵秀的鼻子,还有些人嘴唇妩媚动人,身段婀娜多姿,可是将这些美色集于一身的人,固然不能说没有,却极为稀少。在这种简单粗俗地出头露面、被人打量的情况下,该怎样安排自己的嘴唇,对于她们是个难题,脑袋该怎样保持平衡,面部又该怎样排除不自然的神情,显而易见,都不是她们力所能及的,这些都说明她们是真正的乡下姑娘,不习惯抛头露面。
她们每个人不用阳光照射,身上都已经热烘烘的了,每个人都有供自己心灵取暖的私人小太阳,每个姑娘都依然怀着某种梦幻、某种情感、某种爱好,至少是某种渺茫、朦胧的希望,因为希望总是存在的,虽然也许正在化为泡影。因此,她们大家全都高高兴兴,并且好些人还喜气洋洋。
她们绕过醇沥酒店,正准备离开大道、穿过边门进入草场时,一个妇人嚷了起来:
“呀,老天爷!看哪,苔丝·德贝菲尔,那不是你爹乘坐大马车回家吗?”
听到这一声叫喊,队列中一个年轻姑娘转过头来,她是个漂亮标致的姑娘—也许,并不比别的姑娘娇美,但是她那两片充满灵性的牡丹般的嘴唇和一双天真纯净的大眼睛,给她的容颜增添了无可置疑的妩媚。她头发上扎着一根红丝带,在整个游行队列中,她是唯一能以这种鲜明装饰而自夸的人。她转过头来的时候,看到德贝菲尔乘坐着醇沥酒店的轻便马车,一路驶来,赶车的是一个头发卷曲、身体强壮的年轻女人,她的两只衣袖卷到了胳膊肘以上。这是该家酒店的神情愉快的雇工,总是打杂,时而也做马夫。德贝菲尔靠在马车上,眼睛奢侈地闭了起来,一只手在头前晃来晃去,嘴里慢悠悠地吟诵不停:
“俺家—在王陴—有一大片祖坟;俺那些被封为武将的祖宗们—装在那儿的铅棺材里面哩!”
参加游行会的人哧哧地笑了起来,除了那个名叫苔丝的姑娘。她意识到自己的父亲当众出丑,不免感到有些害臊。
“他只是累了,没别的,”苔丝赶紧解释说,“他搭车回家,是因为俺家的马儿今天得歇着。”
“你真会装糊涂,苔丝。”她的同伴说,“他是赶集的时候灌多了。哈哈!”
“听着,要是你们再笑话他,俺就不会同你们向前多走一步了!”苔丝大声嚷道,面颊上的绯红已经扩展到整个面部和颈脖。过了一会儿,她的眼睛泪汪汪的,只好深深地低下了头。她们觉察到真的伤害了她,所以没再吭声。队列又开始正常行进。苔丝的自尊心极强,不愿再次掉头去弄清父亲那番话的真实意义(如果有什么意义的话),因此她默默地随着大家走进围场。舞会将在这儿的草地上举行。到达这一地点之后,她的心情恢复了平静,用柳枝轻轻拍着身边的人,并且像往常一样又说又笑了。
苔丝·德贝菲尔在人生的这个阶段,还只是个未被经验所染指的纯情少女,虽说她上过村里的学校,可是乡音很重:在这个地区的方言中,典型腔调大约表现在“ur”这个音节的念法上,这儿的人把它念得像人类语言中的任何音节一样重。苔丝发这种乡音时,那两片噘起的红嘴唇很难有固定不变的形态,每当她说完一句话准备闭嘴的时候,她的下唇总是要顶一下上唇的中部。
她的面容中仍然不时地流露出一股稚气。她今天走路的时候,尽管周身洋溢着美丽的成年女子的气质,可你有时能从她的面颊中看出她十二岁时的情态,或者在她眼睛中辨出她九岁时的光泽,甚至连五岁时的神色也不时地从她嘴部的曲线中掠过。
然而,这一点很少有人知道,更没有什么人对此加以注意。极少数人,主要是陌生者,偶尔打她身边经过时,会久久地凝视她,一时间被她清新的气韵所迷醉,并想知道以后能否再与她相遇。不过,几乎对每一个人来说,她只是个好看的、生动如画的乡下姑娘,仅此而已。
关于德贝菲尔乘坐的由女车夫赶着的凯旋马车,已经看不见,也听不到了。游行队列走进指定的场地,开始跳舞,由于没有男性舞伴,姑娘们起初是女的和女的跳,但是到了快收工的时候,村里的男人和其他一些闲人及行人开始在周围聚集,并且似乎想做舞伴。
在这些旁观者之中,有三个身份较高的年轻人,肩上挎着小背包,手里拿着结实的拐杖。从他们彼此相像的面貌和由大到小的年龄来看,他们似乎是亲兄弟,或者实际上就是亲兄弟。老大戴着白色领带,穿着马甲,头上是一顶普通副牧师的薄边帽子;老二是个标准的大学生;老三嘛,仅凭相貌来看,很难辨出他的身份,在他的眼神和服饰中,有一种未加虚饰、无拘无束的情调,表明他还没有跨入职业的门槛。所以我们只能猜测说,他不过是一名对任何事情都想随便尝试一番的学生。
这三个兄弟告诉偶然相遇的人们说,他们来布莱克摩山谷旅行,是为了消度降灵节假期,他们是从东北面的沙斯顿镇起程的,正朝西南方向走。
他们倚在大路边的栅栏门上,打听起这群白衣女人在此跳舞的意义。老大和老二显然不想逗留太久,但是老三看到这群姑娘没有男伴而舞的情景,感到非常有趣,因而不想急于赶路。他把背包和拐杖一起放在篱笆边上,打开了栅门。
“你要干什么,安琪?”老大问道。
“我想去和她们跳个舞。我们三个干吗不去跳一跳呢?只玩一两分钟,不会耽搁很久的。”
“不行,简直胡闹!”老大说,“在公共场所,同一群乡下丫头跳舞,给别人看到了怎么得了!快走吧,要不我们在天黑以前就赶不到斯托堡了,附近也没有别的地方投宿;再说,既然我们不嫌麻烦地带来了《反不可知论》,那么临睡之前还得看一章呢。”
“那好吧,我五分钟以后就赶上你和卡思伯特;你们不用等我,我说到做到,菲利克斯。”
老大和老二很不情愿地离开了弟弟,继续赶路,为减轻弟弟的负担,他们还替他带走了背包。老三走进了草地。
当姑娘们跳完了一支舞,停了下来的时候,他对离他最近的两三个姑娘献殷勤地说:“真是万分可惜,亲爱的姑娘们,你们的舞伴呢?”
“他们还没收工哩,”最胆大的一位姑娘答道,“过一会儿,他们会陆续来的。先生,趁他们没来,你当个舞伴怎么样?”
“当然可以。不过,这么多姑娘,只有我一个男的!”
“总比没有好哇。拿眼睛盯着同一种性别的脸膛,跟着同一种性别的脚步,没有拥抱,没有亲吻,真是枯燥无味。好吧,你自个儿挑吧。”
“嘘,别这么性急嘛!”一个比较腼腆的姑娘说道。
这位青年这样被邀请之后,用眼睛粗略地把姑娘们扫视了一遍,试图辨别一下。但是,由于这群姑娘都是他从未见过面的新人,所以他的鉴别力不太中用。他所挑选的,差不多是第一个走到他身边的人,既不是刚才说话的那个姑娘(这出乎她的意料),也不是苔丝·德贝菲尔。家谱、祖坟、文件记载、德伯维尔的血统,都还没有在苔丝的人生战斗中帮助过她,甚至没能在普普通通的乡下姑娘中间占个上风,把一个舞伴吸引到自己的身边。如果没有维多利亚时代的金钱相助,诺曼底的血统算得了什么!
那个独占鳌头的姑娘叫什么名字,我们不必去管,反正没有记载下来,但是在那天傍晚,大家都嫉妒她头一个享受与男性舞伴翩然共舞的殊荣。不过,榜样的推动力是极为巨大的,方才,无人闯入的时候,村里的年轻人都站在外面平心静气地围观,现在则纷纷急促地走进舞场,不一会儿,结伴而舞的场地内掺入了可观的乡村青年,最后,就连最不起眼的女人也不必充当男性舞伴的角色了。
教堂的大钟敲响了,这时,那个年轻学生突然说他必须走了,方才,他一定是忘乎所以了,他还得跟上同伴呢。当他从跳舞的人群中走出的时候,一双眼睛落到了苔丝·德贝菲尔身上。苔丝一双圆圆的大眼睛真实地流露出微弱的指责,怪他没有挑她做舞伴。他也觉得遗憾,因为她刚才畏缩不前,未能引起他的注意。他就带着这种后悔的心情离开了草场。
由于耽搁得太久,于是他加快步伐,沿着道路向西面飞跑而去,很快穿过一块低谷,又登上一个山坡。他还没有赶上两个哥哥,却停下来喘口气,他回头一望,只见姑娘们白色的身影在绿色的围地里旋动,正如他在她们中间时一样。看来,她们已把他忘得一干二净了。
她们全都把他忘了,也许只有一个没忘。那个白影离开大家,独自站在树篱旁边。从她的位置来看,他知道这就是没有与他共舞的那个美丽的少女。事情虽然微不足道,但他本能地意识到,她由于被他疏忽而感到受了伤害。他后悔自己没有邀请她;他后悔自己没问她的名字。她那么端庄秀丽,脉脉含情,穿着那身单薄的白裙又显得那么柔弱温和,因此,他觉得刚才的所作所为真是愚蠢至极。
然而,现在已经无济于事了,他只好转过头来,弯起身子急速赶路,不再考虑这件事了。
第三节
苔丝·德贝菲尔却不会轻而易举地忘记这件事情。很长时间,她都无心再去跳舞,尽管她也许会有许许多多的舞伴。可是,唉,他们这些人里面,谁的谈吐也不如那位陌生的青年那般优美动听。直到霞光在山间吞并了陌生青年那越走越远的身影,苔丝才摆脱了暂且的惆怅,答应了一个想要做她舞伴的人。
她和伙伴们一直逗留到黄昏时分,参加这样的舞会倒是别有一番情趣,不过,她还是个情窦未开的女孩,纯粹是为了跳舞而跳舞;她也见过别的姑娘们被人追求并且获胜,饱尝着“温柔的折磨,痛苦的甜蜜,愉快的悲哀,惬意的忧伤”,每当这个时候,她极少想到自己也有这种能力。在舞会上,小伙子们为她而相互争斗时,她也只是觉得有趣,若是争斗得太激烈了,她还骂他们几句呢。
她本来可以待得更晚些,可她想起了父亲古怪的行为举止,顿时感到焦虑不安。她想弄清父亲到底怎么了,因此离开跳舞的人群,转身向坐落在村头的自家小屋走去。
离家还有好几十米的时候,另一种有节奏的、不同于刚才舞场乐曲的声音传到了她的耳中,她熟悉这种声音—非常熟悉。这是在室内石头地面上砰然晃动摇篮的有规律的声音,和着摇篮的摆动,一个女人的声音像是奏着刚健有力的快步舞曲,唱着心爱的小调《花牛》:
我看见她躺在那边的绿色丛林;
来吧,爱人!我知道你在哪里!
歌声和摇篮的摆动声有时会中断一段时间,取而代之的是处于最高音调的呼喊:
“上帝保佑你这对宝石般的眼睛!保佑你这柔软光洁的脸蛋!保佑你这樱桃般的小嘴!保佑你这双丘比特般的大腿!保佑你身上的每一块骨肉!”
祈祷完毕之后,歌声和晃摇篮的声音又重新开始,《花牛》小调又像方才那样进行。当苔丝打开门,停在门口向屋内环视的时候,正是这样一幅情景。
屋内尽管有歌声,可是苔丝姑娘却强烈地感受到一种不可言状的凄凉。方才在草地上,是一片节日的欢乐气氛:洁白的女裙、一束束鲜花、一根根柳枝、旋转的舞步,还有被陌生青年勾起的一缕淡淡的柔情。可是现在,眼前却是一支烛光之下的昏黄幽暗的景象,真是天壤之别啊!除了这种不协调的强烈对照之外,她还产生了严厉的自责之心,因为她没有早点回家帮助妈妈料理家务,而是在外面纵情玩乐。
苔丝的妈妈就像苔丝离家时那样,身边围着一大群孩子,正俯在自礼拜一就泡了的一盆衣服上。这盆衣服呀,也像往常一样,一直泡到这个礼拜的末尾。就连苔丝身上穿的这件白衣,也是妈妈昨天从那个盆里捞出来的,并且亲手把衣服拧干、熨平。想到这里,苔丝心头被一阵悔恨所刺痛。因为刚才在那潮湿的草地上,她极不谨慎,竟把衣服染绿了一块。
像通常一样,德贝菲尔夫人一只脚站在洗衣盆旁边,另一只脚忙于方才所说的事情,也就是摇着最小的孩子。那只摇篮嘛,在石板地面干了这么多年的苦差事,驮了这么多的孩子,现在连弯杆都几乎磨平了。因此,每晃动一下,都引起剧烈的震荡,使婴孩像织机的梭子似的,从这一边抛向另一边,而且,德贝菲尔夫人由于被自己歌声所激励,尽管在肥皂水里泡了老半天,仍然有的是力气狠劲地晃动摇篮。
摇篮哐当哐当地响着;蜡烛的火苗伸得很长,然后开始上下跳动;洗衣水从主妇的胳膊肘上向下直滴,小调也匆匆地收尾了,德贝菲尔夫人也不时地瞅一下女儿。现在,即使琼·德贝菲尔被一大群孩子所拖累,可她仍旧爱好歌曲。无论什么样的小调从外部世界流传到布莱克摩山谷,苔丝的妈妈不用一个礼拜总能把它哼会。
现在,从这个女人的身上,还能够隐隐约约地觉察出她青年时代的某种清新,甚至美丽的气质;由此看来,苔丝得以自豪的个人魅力大概主要是秉承她母亲的,和爵士世家以及高贵祖宗都毫无联系。
“妈,俺替你摇吧。”女儿温存地说,“要不俺脱下身上这件最好的衣裳,帮你拧衣?俺还以为你早就洗完了呢。”
苔丝的妈妈并没有怪女儿出门这么久,把家务事留给她一手料理,相反,她很少因为这事而责备苔丝,觉得没有苔丝帮忙的时候,若是忙不过来,可以把活儿往后搁一搁。今晚,她的心情要比平时快活得多。母亲的目光中,有着一种梦幻的色彩,有着心荡神怡和扬扬自得的神情,苔丝对此无法理解。
“嗨,你可回家了,俺真高兴,”她妈妈刚哼完曲子,就开口说道,“俺正想出去把你爹给找回来;不过,更要紧的,俺想跟你说说发生的事情。宝贝儿,你听了一定会乐坏哩!”(德贝菲尔夫人总是习惯于说土话;她的女儿呢,由于在国立学校跟着一个伦敦毕业的女教师受了六年的小学教育,所以能说两种话,在家里或多或少是说土话,在外面的时候以及跟有身份的人说话的时候,则是用普通话。)
“是俺不在家时发生的?”
“嗯!”
“今儿下午,俺看见俺爹怪模怪样地坐在马车里,是不是跟这桩事儿有关?他出什么丑呀?俺羞得恨不得钻到地洞里去哩!”
“对呀,正是跟这桩事儿有关哩!已经查明,俺们家是全郡最有名望的大户人家,从奥利弗·克伦勃尔朝代之前,一直到佩根·土耳其,俺们家的祖宗都有碑碣,有陵墓,有盔饰,有盾徽,还有些东西呀,老天爷才知道是叫什么哩。在圣查理时代,俺家还被封过‘御橡爵士’哩,俺们的真实姓氏是德伯维尔!……听了这话,你不感[30]到胸膛都挺起了好多吗?正是因为这个,你爹才搭马车回家的,并不像人家瞎猜的那样,说他是喝醉了。”
“俺听了很高兴。妈,这桩事儿对俺家有没有什么好处呢?”
“哦,有好处的!人家认为这桩事儿也许会大有好处哇!不消说,这事儿一传出去,那些跟俺们一样高贵的人们,就会乘坐马车,一窝蜂似的来这儿拜访。你爹是在打沙斯顿回家的途中得知这桩事的,他把来龙去脉全都讲给俺听了。”
“俺爹现在上哪儿去啦?”苔丝突然问道。
母亲没有直截了当地明确回答。“你爹呀,今朝上沙斯顿找了大夫。好像害的不是痨病。说是他的心脏周围积了一层厚厚的脂肪。嗯,就像这个样子。”琼·德贝菲尔边说边用泡湿的拇指和食指比画成“C”字形状的缺口圆圈,又将另一根食指朝胸口指着,“大夫跟你爹说,‘眼下呀,你心脏的这一面全被脂肪蒙住了,这一面也蒙住了,只有这块地方还没蒙上。若是这儿也蒙住了,变成这个样儿,’”德贝菲尔夫人说到这里,将两根手指头合拢,构成一个完整的圆圈,“那么,德贝菲尔先生,你就该上西天了。’他对你爹说:‘你或许能挨上十年,或许熬不过十个月,甚至十天。’”
苔丝神色惊讶。她父亲尽管突然间变为了不起的人,却也有可能很快升入天国!
“俺爹到底上哪儿去啦?”她又问道。
她母亲露出不赞成这种提问的神色。“你别着急嘛!你那可怜的爹呀,听了牧师的那番话,沉不住气啦,心里头一高兴,就在半个钟头以前跑到罗利弗酒店去了。他也确实需要提提劲,好明儿个一清早就去赶集,不管俺家祖上怎么样,反正那些蜂窝总得送到集子上去。路远得很哩,夜里过了十二点,他就得动身。”
“提提劲?!”苔丝情绪急躁地说道,泪水涌出了眼眶,“老天哪!上酒馆去提劲!妈,你也信他的话!”
她的责怪和急躁的情绪似乎立刻充满了整个屋子,周围的一切,无论是家什、蜡烛,还是玩耍的孩子们,以及她母亲的脸膛,都显露出受惊的神色。
“哪里的话,”母亲激动地说,“俺可没有信呢。俺一直在等你回来照看家庭,好让俺去找他回家。”
“俺去找。”
“哦不,苔丝。你知道,你去没用。”
苔丝没再劝解。她知道母亲反对她去找是意味着什么。德贝菲尔夫人的短上衣和女帽早就灵巧地挂在她身边的椅子上,准备接受这次经过仔细考虑的短途行程,这位主妇所哀叹的倒不是非出门不可,而是这次出门的原因。
“把这本《测命大全》拿到外屋去吧。”琼·德贝菲尔边说边擦手穿衣服。
《测命大全》是一本很厚的旧书,放在离她胳膊肘不远的桌子上,由于经常塞在衣袋里,都破得不成样子了,书边都磨到印有文字的地方了。苔丝拿起书,母亲也起身出门了。
上酒馆去找自己的得过且过的丈夫,是德贝菲尔夫人在拖儿带女的脏乱生活中仍旧存留的乐趣之一。在罗利弗酒店把他找到,在他身边坐上一两个钟头,忘却操劳孩子的一切烦恼—这正是她的乐趣所在。这时,一种光环,一种玫瑰般的晚霞,便会沐浴着生活。现实中的一切艰难困扰,全都变得玄虚抽象,难以捉摸,转化成仅供静观的精神现象,不再是以前那种折磨灵与肉的压得令人喘不过气来的具体之物了。暂且不在眼前的儿女们,似乎不是别的,而是变成光彩夺目、称心合意的东西了,日常生活中的日常现象也放射出风趣幽默、令人欣慰的色彩。现在,坐在丈夫的身边,坐在他向她求婚时的同一个地方,她就有了一点鸳梦重温的感觉了,过去那时候,她对他性格中的缺陷视而不见,只把他当作理想的情人。
留下苔丝和弟弟妹妹在一起了,她首先把测命的书送到外面的草棚,塞在屋顶的稻草里。她母亲对这本积满污垢的书有一种奇特的盲目崇拜,认为它赋有神力,所以从来不敢让它整夜放在屋里,每当查阅之后,就立即放回原处。做母亲的这一方面是在快要毁亡的迷信之物、民间传统、本地土话和口头流传的谣曲中熏陶长大的,做女儿的则是在《新教育法规》之下接受的正规的国民教育,母女之间,存在着普通意义上的两百年的隔阂。她们两个到了一起的时候,就如同詹姆士一世时代与维多利亚时代并置起来了。
苔丝沿着庭院小道返回屋内的时候,陷入沉思,她感到纳闷:母亲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查测命书,到底希望从中得到什么呢?她猜想,关于祖宗的最新发现一定与此有关,但她没有料到,这事纯粹与她有关。然而,她也没工夫对此过多琢磨,她得往白天晒干了的衣服上喷水,还得陪伴她九岁的弟弟亚伯拉罕和十二岁半的妹妹埃丽莎-露易莎(都管她叫丽莎)。更小一些的弟弟妹妹们都已经上床睡觉了。苔丝和她的大妹妹相差四岁多,之所以造成这么大的间隔,是因为有两个娃娃出世不久便夭折了。所以,当她独自与弟弟妹妹们待在一起的时候,就表现得很像一个“代理母亲”了。跟在亚伯拉罕后面出世的,还有两个女孩,一个叫盼盼,一个叫洁洁;接着是三岁男孩,最后才是刚满周岁的婴孩。
所有这些小家伙都是德贝菲尔船上的乘客—他们的欢乐、他们的必需、他们的健康,甚至他们的存在,都全靠德贝菲尔家的两个大人来决定。如果德贝菲尔家庭的两个头目决定把船驶进贫困、灾难、饥饿、疾病、堕落、死亡,那么,这半打年幼的被关在船舱内的俘虏就不得不随着他们一同航行。对于这六个无助的小生物,没有人问他们是否愿意生活在这样艰苦的条件之下,生活在德贝菲尔这样无计谋生的家庭之中。有些人很想知道,那位不仅风格清新纯净而且哲理深邃可信的诗人,凭什么证据说出了“大自然的神圣安排”。[31]
天已经很晚了,可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没有回来。苔丝朝门外望去,思绪不由得飞越了整个马洛特村。整个村庄正在闭眼入睡。各处的蜡烛和油灯都在被吹灭:要么是被灭灯器,要么是被伸出的手。
妈妈出去找人,对苔丝来说,等于多了一个要找回的人。苔丝开始觉得,一个身体不好的男人,还指望凌晨一点之前起程赶集,不应该在这么晚的时候还待在酒馆里庆贺自己的血统。
“亚伯拉罕,”她对小弟弟说,“你戴上帽子—不用怕—去一趟罗利弗酒店,看看爹妈到底怎么了。”
小男孩从凳子上敏捷地一跃而起,打开门,立刻蹿进了门外的茫茫夜色之中。又是半个钟头过去了,男的、女的、老的、少的,没有一个返回。亚伯拉罕也像父母一样,都好像陷进酒馆不能自拔了。
“俺得自己去才行。”她说。
接着,丽莎上了床,苔丝把孩子们全都锁在家里,然后深一脚浅一脚地走在黑洞洞的、弯弯曲曲的篱路或马路上,这条路在修造的时候,还不是寸土似金的年代,而且一根指针的时钟就足以划分一天的时间。
第四节
在这个狭长的、房屋稀疏的马洛特,尽头处的独家酒馆“罗利弗”获得的是只许外卖不准堂饮的营业执照,因此,谁也不能在堂内喝酒,能够公开接纳顾客的地方,严格限制在一块大约六英寸宽二码长的木板上。这块木板被铁丝固定在庭园的木栅上,构成了壁架的模样。好酒的陌生顾客把酒杯搁在这块木板上,站在路边饮酒,酒渣往满是灰尘的地面上一倒,便构成了波利尼西亚群岛的模样。他们真希望在堂内找到一个得以休息的座位。
陌生的顾客们就是这么想的。本地的顾客也有同样的愿望,不过,有志者事竟成嘛。
在楼上一间很大的卧室里,窗户被老板娘罗利弗太太用最近丢弃的羊毛大围巾严严实实地遮了起来,这一天晚上,有十多个人聚在这里寻求快乐,他们全都是马洛特这一头的附近的居民,也是这家小店的常客。在这住户稀散的村庄的那一头,有一家领有全副营业执照的酒店—醇沥酒店,但是,由于距离的关系,使得住在这一头的村民实际上难以光顾,不过更为严重的问题是酒的质量,人们一致公认,待在“罗利弗”房顶的一角喝酒,更胜于坐在那边老板的宽敞的屋中。
房间里,一张破旧的四柱床充当了座位,好几个人聚集在床铺的三面,还有两个人高高地坐在五斗橱上,另有一人坐在橡木雕花的箱子上,另有两人坐在盆架上,另有一个坐在板凳上,于是,所有的人好歹都舒舒服服地有了坐处。这个时刻,他们正达到了精神上的欢快阶段,灵魂逃离躯体,畅游四方,他们只觉得满屋生辉,温暖宜人。在这一过程中,房屋和家具变得越发高尚、豪华;窗口的围巾也和绣花挂毯一样华贵,五斗橱抽屉上的铜拉手仿佛变成了黄金门环,雕花的床柱也似乎与所罗门庙宇的宏伟石柱异曲同工。
德贝菲尔夫人离开苔丝之后,快速赶到这里,打开前门,穿过楼下漆黑的房间,接着熟练地解开楼梯口的门,仿佛其手指熟知门闩上的机关,她脚步缓慢地攀登着弯弯曲曲的楼梯,当她登上了最后一级楼梯、脸膛从暗处进入亮处的时候,意外地发现聚集在室内的人们把目光全都转向了她。
“这是俺自己的几个朋友,是俺花钱请来看游行会的。”老板娘望着楼梯口、对着脚步声嚷道,像是一个小学生流利地背诵教义手册,“呀,原来是你呀,德贝菲尔夫人,天哪,你把俺吓了一大跳!俺还以为是衙门里派来的人哩。”
聚在屋内的其余的人都向德贝菲尔夫人投过一瞥,并点头表示欢迎,接着,德贝菲尔夫人走到丈夫坐的地方。他正在那儿出神地低声哼吟:“俺也像有的人家那样好啦!俺家在绿山下的王陴有许多祖坟,在整个威塞克斯,谁也比不上俺家祖宗了!”
“俺脑袋里出现了一个了不得的—打算!俺想跟你说一说。”满心欢喜的妻子压低声音对丈夫说道,“嗨,约翰,你没看见俺吗?”她用胳膊肘推了推丈夫,而做丈夫的看着妻子时如同透过窗户望着远方,嘴里还是在一个劲地哼哼唧唧。
“嘘!别哼得这么响,我的好人,”老板娘说道,“要不然,衙门里若是有人路过这儿,会把我的执照没收的。”
“俺猜,他给你们说过俺家的事啦?”德贝菲尔夫人问道。
“是的,多少说了点儿。你想,能从这里面捞到油水不?”
“哦,这可是秘密啦,”琼·德贝菲尔一本正经地说,“不过,即使坐不上大马车,能和坐大马车的攀个亲戚也不错呀。”接着,她放低喉咙,轻声对丈夫说:“你跟俺说了那桩事以后,俺就一直琢磨着,俺想起一位有钱的老太太,住在狩猎林边上,离特兰岭很近,正是姓德伯维尔。”
“啊—你说什么来着?”约翰爵士问道。
她把这一情报重复了一遍。“那个老太太一定是俺们家的亲戚,”她说,“俺的打算就是派苔丝去认亲。”
“你这么一提,俺倒是想起来了,的确有一个姓德伯维尔的老太太。”德贝菲尔说,“特林厄姆牧师还没想到哩。但是,与咱们相比,她算得了什么!没准是从诺曼王朝时代传下来的一支末房。”
这对夫妇正在全神贯注地商讨这一问题,所以谁也没有在意小亚伯拉罕已经溜进房间,正在等待叫他俩回家的时机。
“她很有钱,她一定会注意上俺家姑娘。”德贝菲尔夫人继续说,“这将是一桩非常好的事情。俺真不明白,一个家族的两房人家干吗不能彼此来往呢?”
“是呀,俺们都去认亲嘛!”亚伯拉罕从床架下兴致勃勃地说道,“一旦苔丝姐姐跟老太太住到了一块儿,俺们都去看她,俺们坐她的大马车,还穿华贵的黑衣裳!”
“小家伙,你怎么跑来啦?你胡说些什么呀!还不快走开,到楼梯上去玩吧,等爹妈准备好了一块儿走!……嗯,苔丝是该去看看俺们那个本家。她一定会讨老太太的欢心—苔丝一定会的,这样,就很有可能嫁给一个高贵的绅士。反正,这俺是知道的。”
“怎么知道的?”
“俺在《测命大全》里查了她的命,上面正是这么说的呀!……你该看看,她今儿个有多漂亮!她那皮肤呀,像公爵夫人那般娇嫩啊。”
“姑娘自己愿不愿意去呀?”
“俺还没问她哩。她还不晓得这样的阔太太是俺们的本家哩。不过,只要这桩事儿能使她婚姻大吉,她不会说不去的。”
“苔丝的脾气可古怪呢。”
“不过她本性还是听话的孩子。这事交给俺来办吧。”
虽说这是夫妻之间的知心话儿,不过,坐在旁边的人还是足以明白它的意义,知道德贝菲尔夫妇现在的交谈事关重大,非同一般,知道他们那个漂亮的闺女苔丝前程美好,婚事大吉了。
“今儿个俺看见苔丝在教区里和其余的人参加游行会时,俺就自言自语地说:‘苔丝这妞儿还怪有趣味的。’”一个上了年纪的酒鬼低声评说道,“不过,琼·德贝菲尔可得留心才是,可不能让麦儿在地里发出青芽呀。”这是当地的一句俗语,含有特别的意味。[32]其余的人没有回答。
话题逐渐扩大,这时,楼下又传来别的脚步声。
“这是俺自己的几个朋友,是俺花钱请来看游行会的。”老板娘迅速地重新使用了一遍现成的话,以防不测,接着她认出新来者竟是苔丝。
在这熏天的酒气之中,坐着几个脸上布满皱纹的中年人倒不算不合适,可是,在苔丝的母亲看来,年轻姑娘的优美身段混入其中,显得极不相称,于是,还没等苔丝那黑沉沉的眸子里闪出责备的目光,她父亲和母亲就站了起来,急匆匆地喝干杯中的酒,跟在女儿身后下楼了,罗利弗太太急忙跟在他们的脚步后面警告说:
“别作声,劳驾你们了;要不然,俺的执照会被没收,俺会被传讯的,谁知道还会怎么样!再见!”
他们一道朝家走着,苔丝搀扶着父亲的一只胳膊,德贝菲尔夫人搀扶着另一只,说真的,他喝的并不算多,还不及当地老酒鬼礼拜天下午上教堂前所喝酒量的四分之一,那些酒鬼在教堂里照样能够转身向东,或屈膝下跪,一点也不显得蹒跚,然而,约翰爵士身体羸弱,犯了这么一点小罪就显得过量,支撑不住了。到了户外被风一吹,他就站不稳脚跟了,一会儿,他觉得他们这一行人正前往伦敦,另一会儿,又好像他们正在走向巴斯。这在夜间同归的家庭中是惯有的事,而且产生出一种滑稽的效果,不过,像大多数滑稽的事情一样,实际上并不怎么滑稽。母女两人勇敢地掩饰逼迫行进的情绪,竭力让德贝菲尔—今天的事儿全是他闹出来的—和亚伯拉罕以及她们自己保持步调一致。他们就这样逐渐走近自己的家门,快到家时,那位一家之长突然又一次旧病复发,哼起小调,仿佛是见到现在的住所过于简陋渺小,所以借此来壮大自己:
“俺家在王陴有块坟地!”
“嘘,孩子他爹,别犯傻劲了。”他妻子说道,“古时候有名望的也不是只有你一家。你看安克特尔家、霍塞家,还有特林厄姆自己家,还不几乎和你家差不多,不也衰败了吗?不过,你们家更阔,这倒不假。谢天谢地,俺娘家从来没兴旺过,因而在这方面倒也没什么丢脸的!”
“你别把话说得太绝了。从你的本性看,俺敢说,你比咱们任何人都更给祖宗丢脸,你们家以前一定有人当过国王和王后。”
这会儿苔丝心里想的并不是祖宗的事,而是另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所以她岔开了话题:
“恐怕俺爹明儿个不能起早去赶集了。”
“俺吗?个把钟头以后俺就好端端的了。”德贝菲尔说道。
十一点的时候,全家人才上了床,而最迟明晨两点就得带着蜂窝动身,因为要在礼拜六赶集之前把蜂窝分给卡斯特桥的零售商,可是到那儿的路程有二三十英里,而且路儿很差,马儿和车辆也是速度最慢的。一点半的时候,德贝菲尔夫人走进苔丝和弟弟妹妹们睡觉的房间。
“你那可怜的爹去不成了。”她对苔丝说道。女儿的一双大眼睛在母亲推门的时候就睁开了。
苔丝从床上坐起来,迷失在梦幻与现实之间。
“可是非得有人去呀。”她答道,“卖蜂窝本来就已经晚了。今年蜜蜂分窝的时节很快就要过去了。若是拖到下个礼拜赶集的时候,就没人买了,那么,就只好搁在自家里了。”
德贝菲尔夫人好像没法应付眼前这种紧急的事儿。“或许,能找个年轻的小伙子去?找一个昨儿非要跟你跳舞的?”母亲马上提议说。
“不成!无论如何俺也不能这样做!”苔丝自豪地大声说道,“若是让别人知道了,那可真是羞死人哪!俺想,只要亚伯拉罕肯做伴,俺就能去!”
她母亲最后赞同了这种安排。在同一个房间的拐角上,小亚伯拉罕被从深沉的睡梦中唤醒过来,当他神志恍惚,还在梦乡徘徊的时候,就要他穿上了衣服。与此同时,苔丝也匆匆穿好衣服,姐弟俩点亮灯笼,上了马棚。破旧的货车早已装好了,姑娘把老马“王子”牵了出来,它比那辆破车好不了多少。
这匹可怜的牲畜莫名其妙地望望夜色,看看灯笼,又凝视着两个人影,仿佛不相信在这个时刻,在别的有生之物都在棚中屋内安然歇息的时候,它竟被叫出来吃苦卖力。姐弟俩在灯笼里放了一些蜡烛头,就把灯笼挂在马车的左边,然后拍马启程。一开始,在上坡的路上,他们走在马的旁边,以便为这匹力气单薄的马儿减轻负担。他们在路上尽力使自己开心,亮着灯笼,吃着面包和黄油,谈着话儿,好像天亮了似的,其实离天亮还早着呢。亚伯拉罕现在清醒多了(他刚才好像是处在恍惚之中),开始谈起各种黑暗物体在天空衬托之下所呈现出的奇形怪状,说这棵树看起来像一只从兽穴跳出来的发怒的老虎,说那棵树很像一个巨人的脑袋。
他们经过小镇斯托堡了,镇上的人还全在严密的褐色茅屋顶下昏然沉睡。而后,他们到了更高的地方。比此地更高的,就是左面那个叫作公牛冢或野牛冢的高地。这几乎是南威塞克斯的最高点,它高高耸起,四面有土沟环绕。从这儿开始,漫长的道路有一段相当平坦。所以他们上了车,坐在前面,亚伯拉罕开始陷入沉思。
“苔丝!”经过一阵沉默,亚伯拉罕用准备好的语调说道。
“嗯,亚伯拉罕,什么事呀?”
“俺们现在成了贵族了,你不高兴吗?”
“不是特别高兴。”
“但是,当你嫁给一位高贵绅士的时候,一定高兴吧?”
“什么?”苔丝昂起脸,问道。
“俺们那了不起的本家将帮你嫁给一个高贵的绅士。”
“俺?俺们了不起的本家?俺们可没这样的本家呀。你脑袋瓜里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呢?”
“俺是在找爹的时候,在酒店里听爹妈说的。说俺们在特兰岭有个本家,是一个很阔的老太太。妈说,你要是上老太太那儿去认本家,老太太就会帮你找个好婆家。”
他姐姐突然变得一声不吭了,陷入沉思默想之中。亚伯拉罕继续不停地讲着,与其说讲给别人听,不如说只图自己说得痛快,所以,姐姐在那儿想得出神,是与他毫不相干的。他背靠着蜂箱,仰着脸儿凝望星辰,星星那冷峻的脉搏正在天上无数的黑洞之间跳动,安详地远离地面上的这两个渺小的生命。他问姐姐这些眨着眼儿的星星到底有多远,上帝是不是住在星星的背面。不过,孩子到底还是孩子,他的话又不时地回到他觉得比星星这类奇迹更重要的事情上来了。假若苔丝嫁给一个贵人而变阔了,她能不能有足够的钱,买得起一架很大的望远镜,看起星星来就像看荨麻谷一样近呢?
重新提起这个似乎弥漫于整个家庭的话题,使苔丝感到很不耐烦。
“这会儿别提那桩事了!”苔丝大声嚷道。
“苔丝,你不是说过一个星星就是一个世界吗?”
“是的。”
“全都像俺们这儿的世界吗?”
“不晓得,可俺是这样想的,有时候,它们就像俺家那棵尖头苹果树上的苹果。大多数光洁完好,没有毛病—只是少数,遭了虫害。”
“俺们住在哪一个上面—是光洁完好的,还是遭了虫害的?”
“遭了虫害的。”
“真倒霉,世界那么大,俺们投胎时偏偏没能选定光洁完好的!”
“是啊。”
“真是这么回事吗,苔丝?”亚伯拉罕把这稀奇的事情重新考虑了一遍,感慨万千地朝苔丝转过身子,问道,“要是俺投胎时选定了一个光洁完好的,那又会是什么样儿了呢?”
“那么,爹就不会老咳嗽了,也不会讨人嫌了,更不会醉得不省人事,赶不了这趟集了。妈妈嘛,也不至于一天到晚没完没了地洗衣服了。”
“那么,你一生下来就是阔太太,不用嫁了阔人才当阔太太,是吧?”
“唉,亚伯,不要—不要再提那件事!”
亚伯拉罕独自陷入沉思,不一会儿,他就昏昏欲睡了。苔丝不是驾马的能手,可她觉得,暂且可以由她来照应,所以她叫亚伯拉罕想睡就睡一下。她在蜂箱前为他挪了个窝儿,以防他掉下去,她自己接过缰绳,车子像方才一样慢吞吞地行驶。
“王子”只有劲拉车,没有多余的精力干别的事了,所以驾驭它很容易。这会儿,没有同伴使苔丝分散心思,所以她比以前更加想得出神了。她靠在背后的蜂箱上。从她肩边无言地擦身而过的树木和篱栅,变成了超越现实之外的幻景,甚至连轻风偶然的吹拂也变成了硕大无朋的悲哀灵魂的叹息,这一灵魂在空间上与宇宙邻接,在时间上和历史相连。
接着,她细细琢磨自己生平中的错综复杂的事儿,仿佛看到了父亲虚荣的骄傲;仿佛看到了母亲想象中的那个向自己求婚的上等绅士;仿佛看到这位贵人自鸣得意地对她挤眉弄眼,嘲笑她家境贫穷,嘲笑她那些化为尸骨的武士祖宗。一切事物都越发变得荒诞不经,她再也不知道时间在怎样流逝。忽然,车子猛地一颠,把她在座位上掀了一下,这才使她从睡梦中惊醒,原来,她也睡着了。
车子比她睡觉前多行了好长的路程,现在已停了下来。一种她平生从未听到的沉重的呻吟从车前传到她的耳中,接着是一声“嗬—嗨”的叫喊。
她车上的灯笼已经熄了,但却有另一盏更亮的灯笼照在她的脸上。一件可怕的事情发生了。马具和另一个横在路上的东西缠在一起。
苔丝在极度惊愕中跳下车子,发现了可怖的事实,原来,那呻吟是从她父亲可怜的老马“王子”嘴里发出来的。一辆早晨的邮车,两个轮子一点声响也没有,像通常一样,如同箭一般在路上飞驰,方才,撞到了她这辆黑灯瞎火的慢慢吞吞的马车。邮车尖锐的车辕如同一柄利剑插进了可怜的“王子”的胸部,鲜血从伤口泉水般地往外直喷,落到路上还嘶嘶直响。
苔丝在绝望中跳上前去,用手去堵那个流血的洞口,结果只是把她从头到脚都溅上了鲜红的血点。于是她束手无策地站在一旁观望。“王子”也竭尽全力支撑着身子,一动不动,一直挺到它突然栽倒在地,瘫成一堆。
这时,驾邮车的人已走到苔丝身边,动手拖了拖身体尚热的“王子”,并且从它身上解下套具。马已经断气了,驾邮车的看到眼下已经无事可做,就回到他自己的未受伤害的牲畜身边。
“你驶错了,不该走公路这一边。”他说,“我得把这车邮包送到才行,所以你顶好是等在这儿看着车子。我尽快派人来帮助你。现在,天就要亮了,你什么也不用怕。”
他跳上马车,疾驶而去。苔丝站在这儿等着。天色发白了,树篱上的鸟儿抖抖身子醒了过来,开始鸣啭。路面完全显出灰白的面目。苔丝也显出自己的面目,比路面更为苍白。她面前的那一大摊血已经凝结,呈现出一片彩虹色;太阳升起的时候,在上面映现出耀眼的光彩。“王子”静静地、僵直地躺在一旁,眼睛半睁半闭,胸部的那个洞口看起来并不算大,好像不至于把它得以生存的东西全部喷洒光。
“这全是俺闹出来的—全都怪俺!”姑娘看着眼前这幅惨景,哭诉着说,“俺还能找什么借口呢?—什么也没有。这下子,爹娘指望什么过日子呀?亚伯,亚伯!”她摇晃着那个在灾祸发生的过程中一直酣然沉睡的孩子,“俺们的车子无法走啦—‘王子’死了!”
当亚伯拉罕明白了一切的时候,他那年幼的脸上骤然增添了五十年的皱纹。
“唉,昨儿个俺还又跳又笑!”她自言自语地说,“想想看吧,俺竟是这样一个笨蛋!”
“这全是由于俺们生活在遭了虫害的星球上,不是一个光洁完好的世界上,是不是呀,苔丝?”亚伯拉罕眼里噙着泪水,低声嘟囔道。
他们在那儿默默地等了许久,时间显得漫长,没有止境。最后,他们终于听到了一种声音,并看到一个物体朝这儿移近。驾邮车的人果然说话算数。一个农家伙计牵着一匹健壮的矮脚马,从斯托堡附近走了过来。这匹马取代“王子”,套到装有蜂箱的车上,朝卡斯特桥方向驶去。
当天傍晚,这辆空车返回到了出事地点。“王子”自早晨起就一直躺在路边的沟里,淌在路中间的那一大摊血尽管被来往的车辆又碾又擦,但血迹依然可辨。现在,只有将“王子”抬进它以前所拉的那辆货车上。它四脚朝天,铁蹄闪烁在夕阳的光辉之中,顺原路返回大约八九英里之外的马洛特村。
苔丝提前回家了。她简直想不出怎样向父母启口,说出这个消息。但是,从父母脸上的表情可以看出,他们都已经知道了这一损失,所以,这倒减轻了苔丝开口叙说的负担。然而,她的自我谴责却一点也没减缓,她因自己的疏忽大意而继续谴责自己。
但是,在他们看来,对于一个无计谋生、得过且过的家庭,这场灾难倒不像力求发达兴旺的家庭那样觉得可怕,其实,在他们这种家庭,这意味着倾家荡产,而在家道兴旺的家庭,这只不过是一件烦扰的小事。德贝菲尔夫妇并没有气得满脸通红,并没有像奢望儿女幸福的父母那样对着女儿大发怒气。谁也没有像苔丝本人那样责怪苔丝。
德贝菲尔得知,因为“王子”老朽枯瘦,屠夫和皮匠只肯出几个先令收购尸首,这时,他便断然决定不予出售。
“不卖,”他很有气派地说,“俺不卖老马的尸首。俺德伯维尔老祖宗在大地上当武将的时候,决不把战马卖给人家当猫食的。叫那些家伙收起他们的先令吧!俺家‘王子’活着的时候好好地为俺干过活,现在它死了俺也不忍心与它分离。”
第二天,他在园子里为“王子”挖了一个坟坑,他卖劲地挖着,好几个月来,他为养家糊口种庄稼时,也没有这样卖劲。坟坑挖好之后,德贝菲尔和妻子用绳子把马拴了起来,沿着小路把它拖到坟坑,孩子们跟在后面,像送殡的队列。亚伯拉罕和丽莎抽抽噎噎地哭着,盼盼和洁洁为了发泄满腔悲痛,号啕大哭,哭声在四处回荡。当“王子”下葬入土的时候,他们围在坟坑四周。全家的饭碗已被夺走,他们往后日子怎么过呢?
“它上了天堂了吗?”亚伯拉罕呜咽着问道。
接着,德贝菲尔开始往坑里填土,孩子们重新大哭起来。全都失声痛哭,除了苔丝。她脸上干巴巴的,毫无血色,仿佛认定自己就是凶手似的。
第五节
做小生意,主要靠马,老马一死,生意也就泡汤了。眼下,尽管还不算赤贫如洗,但艰难困苦却在步步逼近。德贝菲尔是当地所称的那种马虎人,有的时候,他干起活来倒是劲头十足。不过,他的力气不一定使在节骨眼上,高兴出力与需要出力难以吻合。即便两者能够吻合,他也没有打长工的人那种吃苦耐劳的习惯,难以持之以恒。
与此同时,苔丝觉得是自己使父母身陷泥淖,因而默然沉思,想知道该怎样帮助父母摆脱困境。恰在这时,母亲说出了自己的打算。
“苔丝,俺们得用吉利来冲冲晦气呀。”母亲说,“恰好新近发现,俺们家是高贵血统,发现的正是时候啊。你必须去找找本家认认亲。你知道吗,有一个很阔的德伯维尔老太太,住在狩猎林的外边,准是俺们的本家。你得去她那儿认个亲,求她在俺家遭难的时候帮帮俺家。”
“俺不干,”苔丝说道,“若是真有这样的老太太,那她能对俺们客客气气就算很不错了,别指望她会帮什么忙。”
“孩子,你可以博得她的欢心嘛,这样,你要她做什么,她就会做什么。再说,也许还有更好的连你都想不到的事情哩。俺猜呀,俺听说的事儿准没错。”
苔丝总觉得那场祸事是她闯的,心里感到沉闷,因此,对于母亲的意愿,她比在别的任何情况下都更为依从。但她不明白,为什么母亲一想到去办这件事就感到格外心满意足?在她看来,这并非是件有利可图的事情。她母亲或许已经打听过,或许已经发现这位德伯维尔老太太富有德行,慈善无比。但苔丝自尊心极重,特别不愿以穷本家的身份去求阔佬。
“俺宁愿找点活儿做。”她喃喃地说。
“德贝菲尔,这事得靠你了。”妻子向坐在后面的丈夫转过身子,说道,“若是你说她非去不可,她一定会去的。”
“俺不想让俺的孩子跑到素不相识的本家跟前,去沾人家的光。”他嘟嘟囔囔地说,“俺家是这个家族中最高贵的一房,俺又是一家之长,得与这个身份相称才是。”
苔丝觉得,父亲留她在家的理由,比她自己不愿去的理由更加糟糕。“好吧,妈,既然马儿死在俺的手里,”苔丝悲伤地说,“那么,俺得做点事情弥补弥补。去看那个老太太,俺倒不在乎,不过,求她帮助俺家这件事,得让俺看着办了。还有,你别指望她能给俺找个什么好丈夫—那真是无稽之谈。”
“说得很对,苔丝!”她父亲故作庄重地评述道。
“谁说俺有这样的想法?”琼·德贝菲尔问道。
“是俺从你心里头猜出来的,妈。不过,俺会去的。”
翌日凌晨,她很早就起了床,走到叫作沙斯顿的小山镇,又从这儿搭上了一周两次的大篷车。这班从沙斯顿向东跑往切斯堡的大篷车,途中要经过特兰岭教区,那位缥缈、神秘的德伯维尔老太太就住在那儿。
在这个难忘的早晨,苔丝·德贝菲尔的路程延伸在布莱克摩山谷东北部的丘陵地带。她就是在这个山谷里出生并长大成人的。在她看来,布莱克摩山谷就是整个世界,谷里的居民就是整个人类。在童年的那些对万物都感到新奇的日子里,她曾在马洛特,从栅栏门和篱笆两边的台阶上眺望那一大片山谷,她那时所觉察到的神秘色彩,现在看来也未减丝毫。她每天从卧室窗口都能看见那些楼阁、村舍以及朦胧的白色宅第,特别是威威严严、高踞山地的沙斯顿镇,镇里的一扇扇窗户,在夕阳的映照下,像一盏盏明灯闪闪发亮。不过,她以前未曾到过这些地方。被她涉足和熟知的,只有谷内和邻近的少数地区。远在山谷之外的地方,她就更少到过了。对于环绕四周的群山,她熟悉它们的每一个轮廓,仿佛那就是她亲友的脸膛;不过,超出她评判范围的地方,她对它们的了解就只能根据在村里学校所学到的知识了。她是在一两年前才离开学校的,离开学校时她还是班上的尖子呢。
在早年那些念书的日子里,与她同年龄的女孩子们都非常喜欢她,村里的人总是看见她同另外两个与她同龄的女孩子走在一起,肩并肩地放学回家,苔丝总是走在中间,穿着一件颜色褪得不成样子的毛布上衣,外面罩着一条粉红色的小方格印花布围裙,两条走起路来高视阔步的颀长的腿上,紧绷着长筒袜子,由于时常跪在路边和土坡上寻找珍奇的植物和矿物,袜子的膝部已经抽丝。那时,她土黄色的头发像S形锅钩一般悬动着。旁边的两个女孩搂着苔丝的腰肢,她的手臂则搭在那两个女孩的肩上。
随着苔丝逐渐长大,开始有些懂事的时候,她看到母亲不假思索地给她生了这么多小弟弟小妹妹,而且照料他们、养活他们是那么困难重重,她便很像是个马尔萨斯的信徒了。就智力而言,苔丝的母亲完全是个嘻嘻哈哈的小孩子:在她这一大群听天由命的孩子中,她只不过是附加的一个,而且还不是最大的一个。
然而,苔丝很快成了慈祥的大姐姐,非常疼爱自己的弟弟妹妹,为了尽可能地照顾他们,一放学,她就到附近的地里帮着晒干草、收庄稼,或者,根据自己的偏爱,帮着挤牛奶、搅黄油,这些活儿都是以前她父亲养奶牛的时候她学会的,她手脚灵巧,所以干得胜过别人。
家庭的重负似乎一天一天地落到她年幼的肩上,所以,代表德贝菲尔一家去拜望德伯维尔府第,自然而然应是苔丝分内的事。应当承认,德贝菲尔一家这一回算是派出了最能拿得出手的人。
她在特兰岭十字路口下了车,步行爬了一座小山,朝名叫狩猎林的方向走去,因为人家告诉她,德伯维尔老太太的府第“坡居”就坐落在狩猎林的边上。这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庄园主的住宅,没有田地,没有牧场,也没有怨声载道的佃户,庄园主也不必对佃户不择手段地敲诈勒索,以此来供养自己和全家。不是这样,远不是这样;它纯粹是为了享乐而建造的乡间宅第,除了为居住的目的所占的土地,以及一小块由主人掌管,并由管家照料的种着玩儿的场地外,这儿没有任何惹人烦恼的土地了。
首先映入眼帘的是红砖门房,墙上爬满了厚密的常春藤,直到屋檐。苔丝还以为这就是宅第本身呢,她惶惶不安地从边上的小门走了进去,向前走到车道拐弯的地方,才看到了正房的全部景象。房屋是不久前建造的,几乎是全新的,也是浓艳的红色,与门房墙上的常春藤蔓形成强烈的对比。在周围柔和色调的衬托之下,房屋恰似一丛天竺葵花。向房屋拐角后的远方望去,一片柔和、蔚蓝的景致展现在眼前,这就是狩猎林,真正令人肃然起敬的森林地带,无疑是英国远古时代尚存至今的少数苑林之一,在这里,古代巫师采用过的槲寄生仍旧能在古老的橡树上找到;在这里,不是由人手栽植的巨大的紫杉,长得仍旧与它们用来做弓的时候一样。然而,所以这些森林古迹,尽管能从坡居望见,却不在该府第的范围之内。
在这舒适幽静的地方,一切都显得光明、旺盛、有条不紊,一片玻璃房顺着斜坡一直延伸到坡下的小灌木林里。每一件东西看上去都像钱币一样—像是造币厂新铸出来的硬币。在被奥地利松和常青橡树半遮半掩的一排马厩里,时新的器具一应俱全,简直和附属教堂一样华丽。在一块广阔的草地上,搭着装饰华丽的帐篷正好对着苔丝。
单纯的苔丝·德贝菲尔伫立在砾石铺就的路面边上,半带惊恐地凝视着。她还没来得及完全意识到她在哪里,双脚就不由自主地走了过去,现在,一切都与她所预料的格格不入。
“俺还以为是个老门户呢,谁知全是新的!”她天真纯朴地说。她感到后悔,觉得不该那么爽快地听从了母亲要她“认亲”的计划,她本该在离家近一些的地方想想法子。
在这块守旧的地方,像德伯维尔(起先他们管自己叫斯托克-德伯维尔)这样的占有一片房产的家庭,不是随便可以找到的。
特林厄姆牧师说,在本郡或附近地区古老的德伯维尔家族中,拖沓的约翰·德贝菲尔是唯一真正的嫡系子孙,此话倒是说对了,他本该再添上一句,说斯托克-德伯维尔一家,就像他本人一样,并不是德伯维尔家族的后裔,对于这一点,他是非常清楚的。然而必须承认,把一个新兴的门第“嫁接”到衰微了的古老的姓氏上,确实是各得其所的事。
前不久去世的西蒙·斯托克先生是北方的一个诚实的商人(有人说他是放债的)。他发财之后,决定在英国南部地区定居,当个乡绅,远离做买卖的地方。决心一下,他就觉得很有必要把自己的姓氏改换一下,使人家不能轻而易举地辨出他就是过去那个精明的买卖人,而且也不至于像原先的姓氏那样生硬平常了。因此他在大英博物馆里花了一个钟头的时间,仔细研读了他想定居地区的有关家族的文献,包括完全灭绝、一半灭绝、完全衰败以及破产的家族。他认为“德伯维尔”这个姓看起来听起来都不比别的差,于是,德伯维尔这个姓氏就和他自己的姓连了起来,永远成了他自己和他后代的姓氏。然而,在这方面,他又不是一个异想天开的人,在新的基础上重建宗谱的时候,也是完全合情合理地通婚联姻,不去高攀名门望族,即使是使用名号,也从不超越严格限制的范围。
关于这番离奇的来龙去脉,可怜的苔丝及其父母自然无从知晓,这对于他们非常不利;的确,这种添加姓氏的可能性他们并不熟悉;他们显然认为,虽然漂亮的面孔也许是命运的赠品,但一个家庭的姓氏则是与生俱来的。
苔丝仍旧犹豫不决地站着,像一名将要跳水的泳者,不知是坚持还是后退,恰在这时,一个身影从帐篷黑沉沉的三角门里走了出来。这是一个叼着烟卷的个头很高的青年。
他皮肤黝黑,嘴唇很厚,显得红润、光洁,但样子很不好看,嘴上有两撇修饰整齐的黑色八字胡,两端的胡尖向上撅着。他的年龄不会超过二十三四岁。尽管他的轮廓中带有一些粗野的习气,但他那绅士般的脸上以及那双滴溜溜的眼睛中,则含有一种异常的力量。
“嗬,我的美人儿,我能为你效劳吗?”他边说边走上前来。发觉她站在那儿惊慌失措的时候,他接着说:“不要紧的。我是德伯维尔先生。你是来看我的,还是看我妈妈的?”
这儿的房屋和庭园已经出乎苔丝的意料,而这位同姓者德伯维尔先生会是这么个模样,与她的想象更是判若天渊。在她的想象中,这是一位德高望重、派头十足的老人,德伯维尔家族的一切特征都在他身上得到升华,过去的阅历,一定在他脸上留下了道道犁沟,如同象形文字,表现了英国和他家族几个世纪以来的历史。但是,既然到了无法退却的地步,她就只好鼓起勇气,应付目前的局面。
“我是来看您母亲的,先生。”她回答道。
“恐怕你不能看她—她有病。”冒牌贵族之家的现任代表答道。他叫亚雷克,是不久前去世的那位乡绅的独生子,“你有事难道不能找我吗?你找她到底有何贵干?”
“不为什么事—只是—哎呀,我说不上来呀!”
“是来玩儿的吗?”
“哦,不是。嗯,先生,如果我告诉你,这就好像是……”
苔丝强烈地感受到,这一趟跑得实在荒唐可笑,所以,尽管她在这儿觉得很不自在,并对他有些畏惧,但她那玫瑰般的嘴唇依然弯曲成一个微笑,来讨好这个皮肤黝黑的亚雷克。
“这事儿—真是愚蠢可笑,”她结结巴巴地说,“恐怕我不能讲给你听!”
“不要紧,我喜欢愚蠢可笑的事儿。再试试看,把要说的话说出来吧,亲爱的。”他和蔼可亲地说。
“是妈妈叫我来的,”苔丝接着说,“不过,的确我心里头也想来。但我没料到情况会是这样。先生,我上这儿来,是为了告诉你,我们和你是同宗同族哩。”
“嗬!是穷本家喽?”
“嗯。”
“姓斯托克?”
“不,德伯维尔。”
“对,对,我是说德伯维尔。”
“我们家的姓念白了,变成了德贝菲尔,但我们有一些证据表明,我们就是姓德伯维尔。考古家坚持这样认为,而且—我们家还有古老的印章,上面刻着盾,盾上刻有后脚立起来的狮子,上头还有一座城堡。我们家还有一把非常古老的银匙,匙子底是圆的,就像长柄勺子那样,上面也刻着那样的城堡。不过,妈妈老是用它拌豌豆汤,都磨得不成样子了。”
“毫无疑问,我的盔饰上刻的就是城堡,”他温和地说,“我的纹章上刻的也是一头后脚立起的狮子。”
“所以我妈说,我们应该让你知道—因为我们最近出了事,失去了一匹马,而我们又是德伯维尔家族的长房。”
“我敢说,你妈妈真是一片好心。拿我来说,也会理解她的这一举动。”亚雷克边说边盯着苔丝,弄得她脸都红了,“这么说,我漂亮的姑娘,你是以本家的身份,来拜望我们喽?”
“我想是的。”苔丝支吾地说,神色又显得局促不安了。
“嗯,这倒没什么不好。你家住哪里?是干什么的?”
她把事情经过对他做了简单介绍。在回答他进一步提出的问题时,她对他说,她想搭把她带到这儿来的大篷车回去。
“还要过好长时间,大篷车才能经过特兰岭十字路口。我漂亮的小妹妹,我们在周围随便转一转,消磨消磨时间,好不好呀?”
苔丝希望尽可能地缩短在此拜望的时间,但这位年轻的先生极力劝说,于是她就答应陪他走一走。他领着她参观了草地、花圃、温室,接着又把她领到果园和玻璃暖房,在这里,他问她爱不爱吃草莓。
“到草莓熟了的时候,”苔丝说,“当然爱吃喽。”
“这儿的草莓早就熟啦。”说罢,德伯维尔动手采摘做样品的草莓,一个一个地递到站在身后的苔丝的手中,过了一会儿,当他采到一个特别美好的属于“英国皇后”品种的草莓时,他直起腰来,捉着草莓柄儿,把它往苔丝嘴里塞。
“不—不!”她急忙说道,并伸出手挡在他的手和她的嘴唇之间,“我喜欢自个儿拿。”
“瞎扯!”他坚持要把草莓往她嘴里塞,她略显难过地张开了两片嘴唇,把草莓咽了下去。
他们就这样漫无目的地溜达了一段时间。苔丝一半乐意,一半勉强地吃着德伯维尔塞给她吃的东西。草莓再也吃不下了的时候,他就在她的小篮子里装了一些。接着,他们来到了一丛一丛的玫瑰旁边,他采了一些鲜花,戴到她的胸前。她好像在梦境中一般,一切都听任摆布,胸前再也戴不下的时候,他又采了一两枝花苞插在她的帽子上,并且无比慷慨大方地又在她的篮子里堆了好些玫瑰花儿。最后,他看了看表,说:“现在你该吃点东西了,如果你想搭大车回沙斯顿,时间还来得及。来吧,我看能为你弄点什么吃的。”
斯托克-德伯维尔又把她领回草地,带进帐篷,叫她在篷内等着,他去了不久就回来了,手里提着一篮子便餐食品,亲手把它摆到苔丝的跟前。显然,这位绅士不愿叫仆人来打搅这一令人愉快的私下会见。
“我可以抽烟吗?”他问。
“哦,当然可以,先生。”
他透过弥漫于帐篷的缕缕烟雾,看着她优美地不自觉地咀嚼。苔丝·德贝菲尔天真无邪地垂头看着胸前的玫瑰,压根儿没有料到,在麻醉性的蓝色烟雾后面,正潜伏着她人生舞台上的“悲惨的一幕”,潜伏着一种坚持要在她妙龄年华的光谱上涂上一道血红的悲剧因素。她身上有一种特性,现在已到达于她不利的程度,正因如此,才引起亚雷克·德伯维尔老是用眼睛直勾勾地盯着她。她身形茁壮,发育丰满,使她看上去比实际上更像一个成年的妇人。她从母亲身上继承了这些特征,但实际上还不是这些特征所表示的妇人。这件事本来就常常使她感到忐忑不安了,后来,她伙伴们告诉她,这是一种时光会给她医治的毛病。
她很快就吃好了。“现在我得回家去了,先生。”她边说边站了起来。
他陪着她顺着车道走着,当正房从他们视野中消失的时候,他问她说:“你叫什么名字?”
“苔丝·德贝菲尔,住在马洛特。”
“你说你家最近失去了一匹马?”
“是的—死在我的手里!”她回答说,接着,她眼中噙着泪水,向他讲述了“王子”死亡的详细经过,“因为这个,我真不知道我该为父亲做些什么才好!”
“我得想想,看能不能帮帮你。我妈妈一定会为你想个应酬措施的。不过,别再胡扯什么姓‘德伯维尔’了;‘德贝菲尔’,不瞒你说,完全是另外一种姓。”
“我也不稀罕什么更好的姓了,先生。”她有些尊严地说。
他们来到车道拐弯处,在高大的松树和杜鹃花之间,在前面的门房还看不见的时候,有一瞬间,只有一瞬间,他把脸朝她凑去,好像要—然而,没有;他改变了念头,放她走了。
事情就是这么开头的。假若她看出了这次会见的意义,她也许就会反躬自问:为什么这一天她命中注定要被一个不对头的人看见并且对她馋涎欲滴呢?而偏偏没有发现称心如意、在各个方面都很理想的人?所谓称心的和理想的人,也并非指超然人间的杰出人物,在她所见过的人中,有一个也许可以够格,然而,她在他的心目中,也许不过是昙花一现,没留下什么印象。
事情总是计划得很好,实施得很差,被召唤者和来者极少相符,恋爱的人与恋爱的时机也很难吻合。当两个人一见面就导致作乐的时候,老天爷对可怜的人们很少说一声“当心!”当一个痛苦的灵魂呼喊“老天爷,你在哪里?”的时候,老天爷也很少回答一声“我在这里!”结果,捉迷藏的游戏把人弄得烦恼不堪、精疲力竭。我们也许很想知道,当人类进程到了尽善尽美的时候,这些不相吻合的现象是否能被矫正。也许那时会有更为美好的直觉知识和相互作用更为紧密的社会机器,不像它们如今这样折腾我们了。但是,这样的尽善尽美难以预言,甚至不能设想。我们只是知道,在目前这一情况下,如同在千百万别的情况下一样,这儿并没有能在适当时候完全吻合的一个完美整体的两个部分,因为其中的一半已经失落,它孤零零地徘徊在大地,昏然等待着,直到事过境非的时刻。因此,笨拙的迟延便生出了焦虑、失望、惊恐、灾祸以及十分离奇的命运。
德伯维尔回到帐篷,两脚叉开跨坐在凳子上,反复琢磨着,脸上闪现出得意的光芒。接着,他放声大笑起来。
“嗨,真是该死!竟有这种滑稽可笑的事情!哈—哈—哈!好一个肥嫩诱人的妞儿!”
第六节
苔丝下了山,来到了特兰岭十字路口,漫不经心地等待着从切斯堡返回沙斯顿的大篷车。她上车的时候,别的乘客向她问了几句话,她虽然做了回答,但却不知道别人到底向她说了些什么。当车轮重新滚动的时候,她思绪万千,对外界充耳不闻。
同车的乘客里,有一个人说得比前几位更为尖刻:“怎么,你整个儿成了花球啦!这么早的六月里,就开出这么好的玫瑰!”
于是她才明白,她给他们提供了好一幅惊奇的景象:她胸前戴着玫瑰,帽上插着玫瑰,篮子里满装着的也是玫瑰,还有草莓。她脸色一红,慌乱地解释说,这些花儿是别人给的。当乘客们不留心看她的时候,她便偷偷地把最显眼的花儿从帽子上摘下来,放到篮子里,并用手绢盖了起来。随后,她又陷入沉思,她低头朝下看的时候,戴在胸口的玫瑰意外地扎到了她的下巴。像布莱克摩山谷所有的村民一样,苔丝耽于幻想,迷信预兆;她觉得被玫瑰刺扎了是个不祥之兆,是当天头一次觉察到的不祥之兆。
大车只驶到沙斯顿为止,从这个山镇到马洛特,还要走好几英里路。她母亲早就跟她说过,如果她觉得继续赶路太累,就可以留在沙斯顿过夜,住在她们认识的一个村妇的家里。苔丝就照这样办了,直到第二天下午才下山回家。
她刚跨进门,就从母亲得意扬扬的神色中察觉到,她不在家的时候,已经发生过什么事情了。
“嗬,果然不错;俺早就知道嘛!俺告诉过你,说事情会大吉大利的,现在果然得到了应验!”
“是俺出门以后的事吗?到底是啥呀?”苔丝有些厌倦地说。
她母亲带着狡黠的赞同的神色,把女儿上上下下打量了一番,逗弄地说,“你总算让他们服了你了!”
“你是怎么知道的,妈?”
“俺收到了一封信。”
这时苔丝回想起,是有足够的时间把信送到这儿了。
“信上说—德伯维尔老太太说,她想要你照看一下供她消遣的小小养鸡场。但这只不过是她的一种巧妙的手法,既能把你弄到那里,也不至于让你过高地指望。她将认你做本家了—这就是这封信的含义。”
“可我没见到她呀。”
“俺猜,你见着别的人了?”
“见到了她的儿子。”
“他认你了吗?”
“嗯—他叫俺妹子来着。”
“俺早就猜着了!杰克—他叫她妹子来着!”德贝菲尔太太嚷叫着对丈夫说,“嗯,当然喽,一定是他跟他娘说了,他娘也就要你去了。”
“可俺不知道,俺养鸡是不是合适。”苔丝犹豫不决地说道。
“那么俺就不知道有谁更为适合了。你生在农家,长在农家。农家的闺女总比半路出家的人更内行一些。何况她也不是真的叫你去干活,只是做个样儿罢了,免得让你觉得沾了她的光。”
“俺压根儿没考虑俺该去不该去。”苔丝若有所思地说,“谁写的这封信?给俺看看好吗?”
“德伯维尔老太太写的。信在这儿。”
信是以第三人称写的,简短地通知德贝菲尔夫人,说她女儿若是肯去工作,那将有助于那位老太太养鸡场的管理,并说如果去了,将会提供舒适的房间,并说如果工作干得好,工钱方面是不会亏待的。
“哦—就这些!”苔丝说。
“你可不能指望她马上就会张开手臂,又是搂你又是亲你呀。”
苔丝朝窗外眺望。
“俺宁愿待在这儿,与爹妈住在一起。”
“为什么?”
“俺宁愿不把原因告诉你,妈,的确,俺也说不出什么原因来。”一个礼拜过去了。有一天,她想在附近地区找点轻便活儿做做。
傍晚,她徒劳而归。她的本意是想在夏季挣足够的钱,好为家里买一匹马。她刚跨进门槛,就有一个孩子又蹦又跳地穿过屋子,嚷着说:“那个阔佬来过这儿了!”
她母亲连忙解释,说的时候,全身荡漾着笑意。她说德伯维尔老太太的儿子骑马来拜望过,他是偶然打这儿路过。他以他母亲的名义询问,苔丝到底是否同意去照顾老太太的养鸡场,到目前为止,鸡场是由一个小伙子照管,可他难以取得老太太的信赖。“德伯维尔先生说,如果你真的像你所表现的这样,那你一定是个好姑娘,一定很有分量,贵于真金。说真的,他对你非常中意呢。”
听到一个陌生人给予她这么高的评价,苔丝有一会儿似乎真的很高兴,因为她把自己看得是很低的。
“他能这么想,那太好了。”苔丝喃喃地说,“如果俺完全弄明白了住在那里究竟是什么样儿,俺就会随时去的。”
“他是个非常英俊的男子汉!”
“俺可不这么认为。”苔丝冷冷地说。
“嗨,不管怎样,反正这是你的一次机会;俺敢肯定,他手上戴的是漂亮的钻石戒指!”
“是的,”小亚伯拉罕从窗座上眉开眼笑地说,“俺看到了!他抬起手来捋胡须时,钻石还直闪直闪的呢。妈,俺那个阔本家干吗老是抬起手来摸他那撮小胡子呀?”
“瞧这个孩子说的!”德贝菲尔夫人带着母性的赞赏,大声地说。
“或许是显耀他那枚钻石戒指吧。”约翰爵士从椅子上呓语般地说道。
“俺得仔细想想。”苔丝边说边离开了房间。
“嗨,她一下子就征服了俺们家族的末房,”德贝菲尔夫人继续跟丈夫说,“她要是不肯乘虚而入,那才是傻瓜呢。”
“俺不太喜欢叫俺的孩子离开自己的家,”德贝菲尔说,“俺是长房,人家应该上俺这儿来才对。”
“可你一定得让她去,杰克。”他可怜的无计可施的妻子便以好言相劝,“他迷上她了—这你一定看出来了。他称她叫妹子哩!他很有可能娶她,让她当阔太太,那时,她就和她的祖宗一样了。”
约翰·德贝菲尔身上的虚荣心大大多于精力和体力,因此,这种假设使他听了很开心。
“嗯,也许年轻的德伯维尔先生正是这个意思。”他表示赞同地说,“他肯定是想跟长房攀个亲,好使他家的血统改善改善。苔丝这小淘气鬼!她只去看了一趟,还真能有这么好的结果?!”
与此同时,苔丝心事重重地走在庭园里的醋栗丛中,一直走到“王子”的坟头。当她回来的时候,母亲继续对她采取攻势。
“呃,你打算怎么办?”母亲问道。
“俺想俺最好先去看看德伯维尔老太太。”苔丝说。
“俺觉得你先该把事情定下来。往后,你看她的机会多着呢。”
她父亲在椅子上咳嗽。
“俺不知道该怎么说!”姑娘不耐烦地答道,“这事还得由你说了算。是俺弄死了那匹马,俺想俺得挣钱为你重买一匹。可是—可是—俺真希望那儿没有德伯维尔先生!”
弟弟妹妹们认为,他们那个有钱的亲戚就是另一个家庭,苔丝能被那个家庭所接纳,是他们在失去老马之后的一种安慰。所以这时看到苔丝不愿意去,就马上全都哭了起来,怪她不该不去。
“苔丝不愿去—去—去当阔太太了!不去了,她说她不—不去了!”他们张着大嘴号啕痛哭,“俺家也没漂亮的新马了,也没许多金币赶集买东西了!苔丝也没—也没好衣裳穿了,也不漂亮了!”
她母亲也用同一种腔调不停地重复着自己的态度。她不管做什么事,总是无限期地拖延,使家里的事情显得格外繁重,她现在劝说苔丝时,采用的也是同一种方式,不过这也在争辩中增添了重量。她父亲则采取中立的态度。
“我去!”苔丝终于答应了。
一旦苔丝放了口,她母亲便情不自禁地幻想起女儿在婚姻方面的美好情景来。
“这就对了!像你这样漂亮的姑娘,这可是个难得的好机会呀!”
“俺希望这是挣钱的好机会。不是任何别的机会。对于那一类的傻话,你最好在外面别提一个字儿。”
德贝菲尔夫人什么也没答应女儿。因为她不敢完全担保,在有客人提及这类话的情况下,她不至于得意忘形,大吹大擂。
事情就这样谈妥了,年轻的姑娘写了一封信,说她一切准备就绪,需要她哪天动身,她就准时动身。她按时收到回信;德伯维尔夫人对于苔丝的决定感到高兴,并将在后天派一辆带弹簧的大车到山冈上,把她连人带行李一起接去,叫她到时必须做好准备。德伯维尔夫人的笔迹似乎太男性化了。
“派的是大车?”约翰·德贝菲尔半信半疑地嘟哝道,“她接自家人,应该派四轮马车!”
苔丝最终打定主意之后,不那么坐卧不安、心不在焉了。她怀着自信的心情料理着事情,心想,这一回靠这轻松的工作就可以挣钱为父亲买匹马了。她本想在学校里当个教员,可是命运似乎另有安排。由于苔丝在智力方面比她母亲成熟,所以她一时一刻也没认真考虑过母亲在她婚姻方面所抱的希望。那位头脑简单的女人,几乎从女儿出生的那年起,就一直在为女儿物色美好的对象了。
第七节
苔丝在约定离家的那天早晨,没等天亮就醒过来了。现在,外面还是一片黑暗,树林里依然静悄悄的,只有一只具有先知先觉的鸟儿放出清脆的歌声,仿佛确信自己至少知道一天的准确时间,而其余的鸟儿则缄默不语,仿佛同样确信它把时间弄错了。苔丝一直在楼上收拾行装,到了吃早饭的时候,她穿着平时的普通衣服,走下楼来,她把过节穿的衣服小心谨慎地叠放在箱子里了。
她母亲劝诫她说:“人家走亲戚什么的,谁不穿戴得漂漂亮亮的呀?”
“可俺是去干活的!”苔丝答道。
“嗯,倒也是的,”德贝菲尔夫人说,接着又改用了说悄悄话的口气,“一开始,也许是会在表面上让你干点活儿……不过,俺觉得你顶好还是仔细打扮一番。”她补了一句。
“好吧,俺想你最清楚。”苔丝平静地答道,好像任人摆布似的。
为了使母亲高兴,姑娘摆出一副听任母亲安排的样子,心平气和地说:“妈,你想怎么弄就怎么弄呗。”
看到女儿这般听话,德贝菲尔夫人满心欢喜。首先,她倒了一大盆水,把苔丝的头发彻彻底底地洗了一通,待到弄干梳光的时候,头发看上去比平时蓬松了一倍。她用比以往更宽的粉红色丝带把女儿的头发扎了起来。接着,她把苔丝在游行会上穿过的那件白色长裙拿了出来,给苔丝穿上。宽松的长裙,加上蓬松的发式,使苔丝正在发育的身躯增添了一种与她年龄不相符合的丰满的风韵,使她看上去像个成熟的妇人,其实,她不过是个少女。
“哦,俺袜子后跟破了个窟窿!”苔丝说。
“破了个窟窿有什么关系?窟窿也不会讲话!俺做姑娘的时候,只要把漂亮的帽子往头上一罩,还管什么窟窿不窟窿。”
母亲看到女儿这么漂亮,自豪得向后退了几步,恰似一名画家离开自己的画架,上上下下地全面审视自己的作品。
“你自个儿看吧!”母亲嚷着说,“比你那一天漂亮多啦。”
因为镜子太小,一次只能照出苔丝身体的一小部分,所以,德贝菲尔夫人就在玻璃窗外面,挂了一件黑大氅,使窗户玻璃变成了一面大镜子。这是村民们想照镜子时惯用的方法。然后,她下了楼,走到坐在楼下的丈夫跟前。
“俺跟你说呀,德贝菲尔,”她欣喜若狂地说,“他见到她不动心才怪哩。不过,在苔丝跟前,你千万别提他喜欢她之类的话儿,也别提她的机遇什么的。苔丝这丫头呀,可古怪哩,你要是说了,她也许就会对他产生反感,甚至马上就不愿去了哩。只要事情顺顺当当的,俺一定得报答斯塔福特路的那个牧师,感谢他告诉俺们那些话,嗨,真是个好人哪!”
然而,随着姑娘动身离家的时刻越来越近,德贝菲尔夫人开始感到有点心神不定了,为女儿梳妆打扮时的那份高兴劲儿也已消逝而去了。这种内心的担忧促使母亲要送女儿一程,送到那边的山坡上。山谷正是从那儿开始变得陡峭,向上通往外部世界。在那山坡顶上,苔丝马上将被斯托克-德伯维尔家的大车接走,她的行李箱子已被一个年轻人用小推车提前送到山顶上了,一切准备就绪了。
苔丝的弟弟妹妹们看到母亲戴帽子时,也都吵嚷着要跟她去。
“姐姐要去嫁给那个阔本家了,要去穿好看的衣裳了,俺非要去送送姐姐!”
“你瞧!”苔丝脸色绯红,急忙转过身子,说,“这是什么话呀,俺再也不想听了!妈,你怎么让他们的脑袋瓜里也钻进了这种念头?”
“好乖乖,姐姐是为俺们阔本家去干活的,好挣钱买马。”德贝菲尔夫人温和地说。
“爹,俺走啦。”苔丝说道,喉咙里好像被一团东西卡住了似的。
“孩子,你慢走。”约翰爵士边说边把垂到胸前的头抬了起来,因为今晨他为了纪念又喝多了一点,这会儿正坐着打盹儿,“好吧,俺希望俺那位年轻的朋友会喜欢像你这样与他同宗的漂亮姑娘。那么,苔丝,你就跟他说,俺家这阵子衰败了,不像从前那么富丽堂皇了,所以俺想把名号卖给他—是的,卖给他—价钱嘛,一定会合情合理的。”
“不能少于一千镑。”德贝菲尔夫人嚷着说。
“那就告诉他,俺开价一千镑。呃,少一点也行,让俺想想看。俺这个人呢,家境贫穷,手脚也不灵活,这个名号加到他的头上,比加在俺的头上可要好得多啦。告诉他,他出一百镑俺也卖。俺不会斤斤计较的,你告诉他,出五十镑就行了,也罢,二十镑吧!是的,二十镑,再不能低于这个数目了。孩子他妈,名号到底是家庭的荣耀,再少一个子儿俺也不卖!”
苔丝眼里噙满着泪水,嗓门儿噎得说不出话来,无法表述内心的情绪。她急忙转过身子,走了出去。
于是母女们一起走着,苔丝的左边和右边各有一个孩子,拉着她的手,不时地若有所思地朝她看一看,仿佛是看即将去干一番大事的伟人,母亲带着最小的孩子走在后面,这么一群人构成了一幅奇特的画面:前面是诚实的美丽,两侧是天真无知,后面跟的是单纯的虚荣。她们就这样一直走到上坡的地方,从特兰岭派来接她的马车将停在山坡的顶上,省得马儿吃力地爬坡了。在远处那第一层群山后面,是高悬着的沙斯顿的房屋,它们打破了山脊的轮廓。在斜坡尽头处那高高的山路上,除了先走的那个小伙子,一个人影也看不见。那个小伙子正坐在装着苔丝全部用品的手推车的车把上。
“在这里等一会儿,不消说,马车很快就要到了。”德贝菲尔太太说,“是的,就在那边,俺看见了!”
车子真的来了,它突然出现在最近一片高地的后面,接着,停在推手推车的那个小伙子身边。因此,她母亲和几个孩子就不想往前送了,苔丝匆匆地跟她们告辞之后,就转身朝山上走去。
她们看到她的白色身影渐渐走近带弹簧的大车,她的行李已经放到车上了。但是,还没等她走到车旁,从山顶的树丛后面,箭一般地驶出来另一辆马车,拐了一个弯,绕过装行李的大车,停在苔丝身边。苔丝抬头望着,仿佛非常震惊。
她母亲这会儿才发现,第二辆马车不再是第一辆那样的低等运输工具了,而是崭新明净的轻便双轮马车,或叫单匹马拉车,它漆得发亮,装饰华贵。赶车的是一个二十三四岁的年轻人,嘴里叼着雪茄烟,头上戴着时髦的帽子,身上穿着褐色夹克衫、褐色的马裤,脖子上围着白色的领巾、坚硬的竖领,手上戴着赶车用的褐色手套—简而言之,他就是一两个礼拜之前,骑着马儿来探问有关苔丝消息的那个英俊的青年。
德贝菲尔夫人像小孩子似的拍起手来。接着她垂下头,然后又朝那边凝望。这一情形的含义难道她没看出来吗?
“那就是要娶俺姐姐当太太的阔本家吗?”最小的孩子问道。
与此同时,可以看到,苔丝那穿着薄纱织物的形体一动不动地、犹豫不决地站在马车旁边,车主正在跟她讲话。她的犹豫不决只是外表现象,实际上,远不止这些,而是感到疑惧。她宁愿去坐那辆低等的大车。那个年轻人走了下来,好像催她上车。她转过脸,朝着山下的这几个亲人,远远地望着。仿佛有什么东西激发了她,使她下定了决心,也许是因为她想到是自己弄死了“王子”。她突然跳上车。他也上车坐到她的身边,便立即扬鞭启程。一会儿,他们就超过了慢吞吞的装行李的大车,消失在山脊的后面。
苔丝从视野中一旦消失,像演戏一般的兴头一旦终结,小孩子们的眼睛里就涌满了泪水。最小的一个小孩子说:“俺真不愿意叫可怜—可怜的苔丝姐姐去当阔太太!”说完之后,他把嘴一咧,放声大哭起来。这种新的见解是极富感染性的,下一个接着哭了起来,另一个也接着哭了起来,三个孩子都号啕痛哭。
德贝菲尔夫人转身回家的时候,也是珠泪盈眶。但是,当她回到村里的时候,她便听天由命地盼着转祸为福了。然而,当晚睡在床上的时候,她老是唉声叹气,她丈夫问她到底是怎么回事。
“唉,俺也说不准,”她说,“俺这会儿觉得,苔丝若是不去,说不定还好些哩。”
“你先前干吗没想着呢?”
“唉,这也是闺女的一次机会呀—不过,若是再有这样的事,俺一定不急着让她走了,俺得好好打听打听,看那个年轻人是不是真的好心肠,是不是把她当作本家来器重。”
“是啊,也许你是该打听打听。”约翰爵士打着鼾说。
德贝菲尔夫人总是能设法找到安慰:“好啦,既然她货真价实,只要能正确地打出王牌,就一定能获得成功。他早不娶她,晚也要娶她。他对她都爱得入魔了,长眼睛的谁看不出来呀?”
“她那张王牌是什么呀?你是指她那德伯维尔的血统?”
“哪里的话呀,你真笨,俺是指她的脸蛋儿—跟俺年轻时一样的脸蛋儿。”
第八节
亚雷克·德伯维尔跳上车子坐在苔丝身旁,拍马行驶在第一座山的山脊上,车子疾速奔驰,不一会儿,就把装箱子的大车甩得远远的。一路上,他一个劲儿地恭维苔丝。山路越爬越高,山脊的两旁,大片大片的风景展现在他们的身边。后面,是生她养她的那个绿色山谷,前方,是她还一无所知的灰色原野。她只不过是匆匆去过一次前方的特兰岭。他们就这样一直来到下坡的地方,前面,一条笔直的下坡的道路直通山下,大概有一英里多长。
本来,苔丝·德贝菲尔是很有胆量的,然而,自从上次老马出事以后,她对于坐车就感到异常胆怯了,车子略微有点不稳,她就不免感到惊慌。而现在德伯维尔满不在乎地驾车狂奔,她就显然感到惶恐不安了。
“先生,我想,您下坡的时候最好慢一点。”她强装镇定地说。
德伯维尔扭过头来看了看她,用两颗又大又白的门牙的尖端咬了咬雪茄烟,好让他的两片嘴唇勉强咧开,露出笑意。
“怎么,苔丝,”他又吸了一两口,回答说,“像你这样富有胆略的姑娘,竟然提出这样的要求?我嘛,总是全速策马行驶。还有什么更能激起你情绪的事呢?”
“但是,也许你现在不该这样?”
“嗨,”他摇了摇头,说,“这件事不能完全由我一人做主呀。必然考虑到蒂勃。它的脾性可坏着呢。”
“谁的脾性?”
“这匹马呀。我觉得它刚才狠狠地瞪了我一眼。你没注意?”
“别吓唬我,先生。”苔丝语气生硬地说。
“我并没有吓唬你。如果说世界上只有一个活人能有力量驾驭这匹马,那么这个人就是我。”
“那你干吗要养这样的马呢?”
“嗨,你这个问题提得真好!我想,这是我的命吧。蒂勃已经弄死一个家伙了,我买后不久,它也差点儿弄死了我。接着,说实在的,我也差点儿杀死了它。然而,它现在依然易于激动,脾气很坏,由它拉车呀,很难说得上安全不安全。”
他们开始下坡,显而易见,那匹马对鲁莽的行驶心领神会,不需要来自后面的任何暗示,就马上跑了起来,这不知是它自己的旨意,还是他的旨意(后者更有可能)。
他们向下疾驶,车轮像陀螺似的嗡嗡直响,马车左右摇晃,使车轴与行进的线路微微倾斜,马儿的身影在他们的眼前像波浪一样起伏。有时,一只轮子似乎离开地面有好几米远;有时,一块石子被马蹄踢得直打转儿,直落到树篱上。马蹄下,石子的火花比日光更为灿烂。随着他们向前飞驰,笔直的路上的景象扩大了,道路边的土坡向两旁分开,就像一根木棍劈成两半,在他们肩膀的两边飞驰而过。
风儿透过苔丝的薄纹裙,直穿她的皮肉,她洗净的头发在身后飘拂。她下决心不明显表露自己的恐惧,但她却紧拉着德伯维尔执缰的手臂。
“别抓我的手臂!要不然,我们全会完蛋的!你抱住我的腰吧!”
她抱住了他的腰,就这样驰到了山下的平路。
“谢天谢地,尽管你这么莽撞,可现在总算平安无事了!”她说道,气得满脸通红。
“苔丝,瞧你,竟然发火了!”德伯维尔说道。
“这倒是实话。”
“哼,你不能一脱离危险,就这样忘恩负义地对待我,把我撒开呀。”
她并没考虑她该怎样主动对待他,不管他是男是女,是木棍还是石块。她坐在那儿,什么也没回答。慢慢地恢复了镇定自若的神色,就这样,他们又来到另一个高地的顶部。
“现在嘛,又要开始啦!”德伯维尔说。
“不,不!”苔丝说,“请你理智一些。”
“可是,当人们发现自己位于本郡最高点的时候,不得不再次下坡呀。”他反驳道。
他放松缰绳,车子再次疾驶。当他们颠簸的时候,德伯维尔向她转过脸,用戏弄般的口吻说:“我的美人儿,像刚才一样,再用手臂搂住我的腰吧。”
“绝不可能!”苔丝斩钉截铁地说,尽量坐稳身子,竭力不去碰他。
“让我亲一下你那片圣洁的樱唇,苔丝,要么,亲一下你那张火辣辣的脸,这样的话,我就刹车,我说话算数,一定刹车!”
听到这话,苔丝万分震惊,更加往后退缩,这时,德伯维尔又重新催马,把她摇晃得更加厉害了。
“做别的不行吗?”她终于绝望地嚷道,一双大眼睛瞪着他,像是一只受惊的野兽。她母亲把她打扮得这么漂亮,显然是害了她了。
“别的不行,亲爱的苔丝。”他答道。
“啊,我不知道—好吧,我不在乎!”她可怜巴巴地喘着气说。
他抓紧缰绳,马车的速度减慢下来,他准备实施他所热望的亲昵行为,这时,她仿佛勉强意识到了自己的尊严,把脸侧向一旁。由于他手上缠着缰绳,所以没有力量来对抗她的变动策略。
“嗨,他妈的,这会把我们两人的脖子都拧断的!”这位任性的、情欲炽热的同路者大声骂道,“看你敢不敢说话不算数了,你这个小妖精!”
“好吧,”苔丝说,“既然你这么任性,我就不动弹了!我原以为你既然是我本家,就会对我好,就会保护我呢。”
“什么本家不本家,去他妈的!”
“可我不愿让任何人亲我,先生!”她乞求道,一颗泪珠从她脸上滚落下来,她抑制住自己的哭声,嘴角剧烈地抽动着,“若是我早知道,我就不会来了!”
他毫不宽容,而她则一动也不动地坐着,德伯维尔给了一记老练的亲吻。他刚亲完,她就羞得满脸绯红,急忙从衣袋里掏出手绢,擦着脸颊上那块被他嘴唇碰过的地方。他正像一团炽热的火焰,见了这一情景,不免感到恼怒,因为苔丝的行为完全是无意识的。
“你这个乡下毛丫头,未免太敏感了!”年轻人说道。
对此,苔丝没有回答。说实在的,她也不完全理解这句话的意思,她只用手绢往脸上本能地擦了一下,根本没有想到这是对他的冷漠。实际上,她这么一擦,就等于取消了那记亲吻,如果这在生理上是可能的话。她模糊地感到他很恼火,所以,当他们不慌不忙地驶在梅堡荡和温格林的时候,她目光坚定地望着前方,然而,没过多久,使她极度惊慌的是,前方又出现一个山坡。
“你必须为刚才的行为向我道歉!”他又开口说道,那受到伤害的音调依然留存着,他边说边挥舞着鞭子,“除非你同意让我再亲一下,并且不用手绢擦掉。”
她叹息一声。“好吧,先生!”她说,“噢,我的帽子!”
她说话的当儿,帽子被风吹到了路面上,因为现在是上坡,速度自然很慢。德伯维尔停住马车,并说替她去捡,可是苔丝已从另一边下车了。
她折回身捡起了帽子。
“天哪,你如果可以不戴帽子的话,一定显得更漂亮。”他边说边透过马车的后部凝望着她,“来,快上车吧!怎么啦?”
帽子戴好了,并且系起来了,但苔丝没有朝前跨步。
“不上了,先生,”她说道,露出她的红唇白齿,眼睛里也燃起了胜利的喜悦,“既然我心里有数了,我就不会再上车了。”
“什么—你不愿上车坐在我的身边了?”
“是的,我宁肯步行。”
“到特兰岭还有五六英里路呢。”
“路有多远,我不在乎。何况,后面还有大车呢。”
“你这个小滑头!告诉我,你是不是故意让帽子吹掉的?我敢发誓你一定是的!”
她故弄玄虚,沉默不语,他相信自己猜中了。
于是,德伯维尔对她诅咒、对她辱骂,骂她诡计多端,骂出了许多不堪入耳的话语。他突然掉转马头,想把车子朝她压过去,但只是把她夹到了马车和树篱之间。因为他不能那么唐突地把她伤害。
“你这样满口脏话,真该感到羞耻!”苔丝爬到了树篱上,从篱梢情绪激昂地对着他大声吼叫,“我压根儿不喜欢你!我憎恨你,讨厌你!我要回到我妈妈那儿去,我一定会回去的!”
见到她发起脾气,德伯维尔的怨气倒顿时烟消云散了,于是他诚恳地露出笑脸。
“嗨,你这样,我更爱你了。”他说,“来吧,我们讲和吧,我再也不违背你的意愿去做任何事了。我敢以生命担保!”
可是他仍然无法劝导苔丝重新上车。但她也并不反对他驾着马车跟在她的身边,他们就以这种方式一步一步地朝特兰岭迈进。德伯维尔看到她徒步行走,不时地表露出一种极度的苦恼,因为是他行为不端,她才被迫这么做的。现在,她也许真的很信任他了,但他曾使她一度丧失信心,所以她继续步行,满腹心思地向前走着,好像在思考是否该掉头回家。然而,既然她的决心已下,如果没有特别重要的原因,她现在突然改变主意,那未免太孩子气了,她若是提着箱子回去,全盘改变她的家庭在如此感伤的土地上重整家业的计划,那怎能对得起自己的父母?
几分钟以后,“坡居”的烟囱出现在视野之中,接着,苔丝的目的地—养鸡场和小屋,也出现在右边那个舒适、僻静的角落。
第九节
苔丝接任管辖的鸡群,以一幢旧草房作为大本营,她不仅要充任它们的监督、火夫、医生、护士,还要去做它们的朋友。草房坐落的庭院本是一座花园,现在已被践踏成满是沙土的空地。房屋上爬满了常春藤,烟囱被寄生植物的枝叶缠得粗粗的,样子好像是毁坏的高塔。楼下的几间房子全被鸡群所占领,它们派头十足地窜来窜去,仿佛房子就是它们盖的,而不是那些横七竖八地躺在教堂墓地里的化成尘埃的产业主。那些已故房主的子孙们几乎觉得这是对他们家族的蔑视,因为在德伯维尔一家未来此地大兴土木之前,他们祖祖辈辈一直住在这幢造价昂贵又深受喜爱的房子里。可是,这个斯托克-德伯维尔太太,把房屋弄到手后,竟然把它用来养鸡。他们愤愤地说:“爷爷在世的时候,这幢房子给高贵的基督徒居住都挺不错哩。”
这些屋子里,从前有许多吃奶的孩子哇哇直哭,可现在回响着的只是小鸡啄食的声音了。从前放着椅子、安详地坐着庄稼人的地方,现在全被装在笼子里的呆头呆脑的母鸡占领了。壁炉边上和曾经火光熊熊的壁炉炉床上,现在堆满了倒放的蜂窝,用来作为母鸡下蛋的窝了。房子外边的地面,从前被一代又一代的住户收拾得整整齐齐,现在也被公鸡用爪子刨得不成样子了。
草房所坐落的那个庭院,四周都有围墙,只有一扇门可以进出。
苔丝出生于以饲养家禽为业的家庭,所以第二天早晨,她就按自己巧妙的想法,做了一番变动和改进,把养鸡场重新布置了一下,她刚忙了个把钟头,围墙的门便打开了,一个戴着白帽子、系着白围裙的女仆走了进来。她是从府第里走出来的。
“德伯维尔太太又像往常一样要看鸡啦。”女仆说道,但觉察到苔丝不太明白她的话,于是又解释说,“太太年纪大啦,还是个瞎子哩。”
“瞎子?!”苔丝说。但是,她的疑团还没来得及形成,女仆就叫她抱起了两只最好看的红冠青脚鸡,女仆自己也抱起了两只,她领着苔丝朝府第走去。府第尽管装饰华贵,富丽堂皇,但是,房前可见羽毛飞舞,草地上到处摆着鸡笼,种种迹象表明:府第的居住者甚至对不会说话的动物都极度崇拜。
拥有这座府第的主妇是一个白发苍苍的女人,年龄不过六十岁,甚至还不到六十,她戴着一顶大帽子,背着亮光,坐在一楼起居室里的一把扶手椅上。她的脸显得表情多变,不像瞎了多年或者生来就瞎的人们那样,一点也不呆板沉滞。她这种情况常见于那种视力逐步减退的人,尽管竭尽全力但也无法挽救,只好很不情愿地当上了瞎子。苔丝一只手抱着一只被她看管的鸡,走到这位老太太的跟前。
“啊,你就是新来的为我养鸡的姑娘吗?”德伯维尔太太听出了新的脚步声,说道,“我希望你好好地伺候它们。我的管家告诉我,说你是合适的人选。好吧,鸡在哪儿?哦,这是斯特拉特!可它今天不太活泼了,是吗?我想,是因为叫生人摆弄而受惊了。芬娜也是,它们都有点受惊了,是不是?不过,它们很快就会跟你熟悉起来的。”
在老太太说话的时候,苔丝和那个女仆根据手势,把鸡一只一只地放到她的膝上,她就从头到尾地摸着每一只鸡,检查它们的嘴、冠、翅、爪,以及公鸡的翎毛。她只要用手一摸,就能立刻辨出摸的是哪一只,并能摸出是否有哪根鸡毛弄折了或者拖脏了。她摸一摸嗉囊,就能弄明它们吃的是什么,是否吃得太多或者吃得太少,她心里有什么想法,脸上总是能生动地表现出来。
两个姑娘把带来的鸡又及时地送回鸡场,这一过程不断地重复,直到所有被老太太宠爱的公鸡和母鸡全都送给她摸过为止。其中有红冠青脚鸡、矮脚鸡、交趾鸡、印度鸡、杜金鸡以及其他种类的当时合乎时尚的鸡。她在自己的膝上接见这些宠儿,几乎没有一点差错。
这使苔丝联想起基督教的按手礼来,德伯维尔太太是主教,公鸡和母鸡是受礼的少男少女,她本人和那名女仆就是把孩子们带来受礼的教区牧师和副牧师。在结束这一仪式的时候,德伯维尔太太面部猛一扭动,弄得满脸布满皱纹,向苔丝突如其来地问道:“你会打口哨吗?”
“太太,您是说打口哨儿?”
“是的,吹各种小调儿。”
苔丝和大多数乡下姑娘一样,会打口哨,不过,在体面的人们面前,她不肯承认有这种本事。然而,这一次她却温顺地承认了这一事实。
“那么你每天都得吹一吹。这儿曾有一个小伙子,口哨吹得可好啦,但他走了。我要你对着我的红腹灰雀吹。因为我看不见它们,所以我想听听它们的声音,于是就用这种方法教它们。伊丽莎白,告诉她鸟笼挂在哪里。你明天早上就得开始,要不然,它们在鸣叫方面就会退步的。好几天都没人照应它们了。”
“太太,今儿早晨德伯维尔先生对鸟儿打过口哨呢。”伊丽莎白说道。
“他呀!呸!”
老太太的脸部顿时厌恶得起满皱纹,没再答话。
这位冒牌的本家就这么结束了对苔丝的接待,鸡也被带回到草屋里去了。对于德伯维尔太太的行为举止,苔丝倒不太感到惊奇,因为自从看到了府第的大小,她就不再指望什么了。但是,她压根儿也不知道,关于本家的事,德伯维尔跟老太太只字未提。她猜想这位老太太与儿子之间感情并非十分融洽。但这一点她也猜错了。可怜天下父母心嘛,在恨铁不成钢的人们中,德伯维尔太太可不是头一个呢。
尽管前一天的开端并不愉快,但是,在次日一个阳光明媚的早上,苔丝一旦安顿好了之后,就想领略一番她新任职务的自由与新颖,同时她也十分好奇,想检验一下自己从事这件意外职业的本领,以便证实自己能否保住这一职位。她一旦回到庭院,就在鸡笼上坐了下来,一本正经地鼓起嘴唇,开始练习已荒废多时的打口哨儿。她发现,她从前的本领如今已退化,只能从唇间送出一口一口的气,再也吹不出清晰的曲调了。
她吹了又吹,总是归于失败,她不禁感到纳闷:本来会吹的玩意儿怎会变得如此生疏?这时,她意识到覆盖在围墙上的常春藤之中,仿佛有东西动了一下。她朝那边一望,只见一个身影从墙头跳到地面。原来是亚雷克·德伯维尔。还是在昨天,他把她送到园子门口,叫她安顿下来,自那以后,她还没见过他呢。
“苔丝妹妹!”他高声嚷道,称呼中有点嘲弄的意味,“我敢以名誉担保,像你这样美丽的人儿,真是天下难寻,画里也见不到呢。我从墙那边看了你好半天了,你烦躁不安地坐着,窝起美丽的樱唇,吹一阵子,又暗自咒骂一阵子,怎么也吹不出什么调儿来。唉,你吹不出调儿来,一定非常着急吧?”
“也许是很着急,可我并没骂自己呀。”
“唉!我明白你为什么要试着吹口哨了,都怪那些讨厌的黄雀!我母亲要你给它们上音乐课哩。她真是自私自利!仿佛照管那些可恶的公鸡和母鸡还不够一个女孩子忙活。我要是你呀,就干脆拒绝她。”
“可她特别关照过我,还叫我明儿早上就准备妥当呢。”
“是吗?那么,我先来教你一两课吧。”
“哦,不,不用你教!”苔丝边说边朝门口退了一步。
“胡扯,我不会动你一根毫毛。你瞧—我站在栅栏的这一边,你呢,就站在那一边,你会觉得安全可靠的。现在你听着,你的嘴唇鼓得太紧了。应该这样。”
他一边讲解,一边做示范动作,吹了一句“去去,那骗人的嘴唇!”[33]但苔丝不明白这一引喻。
“你试试看。”德伯维尔说。
她竭力装作默然无语的样子,脸上的神气像雕塑一般严肃。但他坚持要求,她急于摆脱他,最后就照他所说的那样,窝起了自己的嘴唇,接着又苦恼地笑了一下,正因为自己笑了,心里又一阵难过,涨得满脸通红。
“再试一遍!”他鼓励她说。
苔丝这一次非常认真,认真得要命,她试了一次—出乎她的意料,她终于发出了一个真正圆润的声音。成功的喜悦使她一时得意忘形,眼睛瞪得圆圆的,并且还不知不觉地冲着他嫣然一笑。
“这就对了!既然我使你开了头,那以后你自己一定会干得很出色的。嗨—我跟你说过我不会碰你,尽管世上任何一个男人都无法挡住这种诱惑,可我仍然遵守诺言……苔丝,你认为我母亲是个古怪的老太婆吗?”
“我对她还不太了解呢,先生。”
“你以后就会发现她很古怪,她要你学着对她那红腹灰雀打口哨,这还不怪吗?眼下,她很不喜欢我,不过,你只要好好地待她那些鸡,你很快就会受宠于她的。再见吧!你若是有什么困难,需要人帮助,别去找那个管家,直接找我好啦。”
苔丝·德贝菲尔就在这样的气氛下谋求到了一个职位。她第一天的经历典型地代表了随后几天的经历。亚雷克·德伯维尔小心翼翼地与苔丝接近,逗乐般地与她交谈,身边没人的时候,还玩笑般地叫她堂妹,就这样,她与这位年轻人慢慢熟悉起来了,也没有先前那么害羞了,然而,却没有产生别的情感,没有导致新的更温柔的羞怯。但是,由于她不得已寄在他母亲的篱下,可他母亲相对而言又没有用处,而实际上是寄在他的篱下,所以,她得顺从于他的摆弄,程度超过一般的伙伴关系。
苔丝很快发现,在德伯维尔太太的屋子里,给红腹灰雀打口哨并不是一件艰巨的任务,因为她重获了这一本领,小时候,她从她富有音乐天赋的母亲那儿学了许多曲调,这会儿全都非常适用了。每天早晨,站在鸟笼旁边打口哨,要比在园子里练习惬意多了。由于那个年轻人不在身边,她感到无拘无束,鼓起嘴儿,将嘴唇靠近笼旁,对着那些留心的听众,轻松自如地吹着口哨儿。
德伯维尔太太所睡的床是一张四柱大床,周围挂着厚重的花缎帘子,红腹灰雀也养在这间屋里,它们在特定的时间可以在室内自由地飞来飞去,在家具和一些垫子上留下一个一个的白点。有一次,当苔丝站在挂着笼子的窗口,像往常一样教鸟儿唱歌的时候,她仿佛听到床后发出一阵瑟瑟的声音。老太太并不在屋里,苔丝转过身子,觉得帘子下面露出了一双靴子的足尖部。这样,她的口哨就吹得支离破碎了,使得那位听众(假若果真有的话)一定看出了她的疑心。自那以后,她每天早上都要掀开帘子检查一下,但从未发现任何人。显而易见,亚雷克·德伯维尔肯定改变了主意,不再以打埋伏的方式来吓唬她了。
第十节
每一个村庄都有自己的特性,自己的习俗,自己的道德准则。特兰岭及其附近地区的一些年轻妇女,轻佻到了引人注目的程度,或许,位于这一地区的“坡居”,占垄断地位的也是这种风气。该地还有一个更是由来已久的不良风气:那就是拼命喝酒。周围农庄上的主要话题,就是说攒钱没用处。那些穿着长罩衫的“数学家”,倚在锄头和犁上的时候,会通过精确的计算,来证明从区里得到养老救济金,要比一辈子从工资中积攒还要合算。
这些哲学家们的最大乐趣,就是每逢星期六晚上干完活之后,上一趟切斯堡。这是离此地两三英里远的小集镇,在这儿,垄断了过去独家小酒店的酒商们,把一种叫作啤酒的奇特的混合物卖给他们,到了深夜一两点钟,他们才会返回,再睡上一个礼拜天,驱除喝了那种酒之后所产生的烦躁。
起初,有好长时间,苔丝都没有加入这种每周一次的闲游。但是,在那些比她大不了多少的已婚妇女的压力下(因为庄稼人从二十一岁到四十岁挣的钱都一样多,所以盛行早婚),她最终还是答应去一趟。头一趟游玩,她就体验到了出乎意料的乐趣,过了一个礼拜的单调的养鸡生活之后,别人的欢笑对她产生了相当的感染力。于是她去了一回又一回。她优美雅致,富有情趣,再则,正处在一瞬即逝的含苞待放的阶段,因此,她一旦在切斯堡街头出现,那些游手好闲的人便偷偷地对她瞟来瞟去。尽管她有时也独自一人上街,但是在夜幕降临时,总是寻找伙伴一起回家,以便得到保护。
事情就这么进行了一两个月,后来,在九月里的一个礼拜六,赶会和赶集的日子碰到了一起,从特兰岭来的人因而在酒店里寻求双重的欢乐。苔丝由于忙碌,很晚才动身,所以她的伙伴们早就在她前头到达那里了。这是一个晴朗的九月里的傍晚时分,太阳刚要下山,黄灿灿的阳光和蓝幽幽的阴影一缕一缕地相互交织,大气不需要任何固体物质的协助,自身就构成了奇观异景,只有数不清的飞虫在空中舞蹈。苔丝慢悠悠地走在这片朦胧的暮色之中。
苔丝来到这里才得知赶集和赶会的日子碰在一起了,这时,天色已近黄昏,她要买的东西很快就买好了。接着,像通常一样,她开始寻找特兰岭的村民。
一开始,她一个也没找到,后来,人们告诉她,他们大多数都上一户经营干草和泥炭的小贩子家里去了,到那里参加所谓的私人小舞会。这个常常跟他们有生意交往的小贩子,住在小镇上的一个偏僻的角落里,苔丝上那儿找人的时候,突然发现德伯维尔先生站在街道的拐弯处。
“喂—我的美人儿,这么晚了你也在这儿?”他说。
她告诉他,说她不过是在这儿等同伴回家。
她拐进相反方向的胡同,这时他从背后冲着她说:“待会儿再见。”
快要靠近小贩子的家园时,她听见从后面的屋子里传出小提琴所奏的双人舞曲,可是听不见跳舞的声音,这种情形在这些地方是极为少见的,因为在通常情况下,跳舞的脚步声总是淹没了音乐声。前门正开着,她能透过屋子一直看到后面的庭院笼罩在夜幕之中,她敲了敲门,但没人应声,因而她穿过屋子,顺着庭院里的小道,走向发出音乐声的外屋。
这间屋子没有窗户,是用来贮藏东西的,一股股黄灿灿的雾气,从敞开的门里飘到外面的黑暗之中。苔丝起初以为这是被照亮的烟雾,走到近处才发现这是一团灰尘,被屋内的烛光所照亮。这片弥漫着灰尘的烛光,还把大门的轮廓向前投射到庭院里的夜色之中。
她走到门口,朝里一看,发现一些模糊不清的身影扭来扭去,构成跳舞的样子,他们的脚步落地时,没有一点儿声响,这是因为总是踩在软绵绵的齐鞋帮深的尘埃之中。这是堆放泥炭和其他物品而剩下的粉末状的渣滓,这些东西被他们骚乱的脚步一搅动,就创造出笼罩整个场面的乌烟瘴气。泥炭和干草的发霉的渣滓,与跳舞者的汗味和热气混合在一起,构成了人类和植物类的合成粉末。透过飘浮的尘埃,调低了弦的小提琴微弱地释放出乐曲,与狂跳乱舞者十足的劲头形成了强烈的对照。他们一边跳舞一边咳嗽,一边咳嗽一边大笑。那些急速旋动的舞伴,只有在光线较强的地方才能有所辨别,可是在昏暗微弱的光线中,他们犹如一群森林之神搂抱着一群林泽仙女,一大群潘神追逐着一大群绪任克斯[34],罗提斯想躲开普里阿普斯[35],但总是归于失败。
时而,也有一两对舞伴走到门口透透气,这时,尘埃不再笼罩着他们的身体了,于是半神半人的仙侣一下子就变成了她的普普通通的隔壁邻居。在两三个钟头之内,特兰岭竟能这样疯狂地变形!
人群中,有些西勒诺斯[36]坐在长凳上和墙边的草垛上,其中一个认出了苔丝。
“姑娘们觉得在百合花酒店跳舞不太体面。”他解释说,“她们不太愿意让每个人都看出谁是她们的意中人。另外嘛,她们的筋骨刚跳活络,那酒店的舞厅有时就得关门了。所以我们就上这儿来了,并从外面弄来了酒。”
“可你们中间到底什么时候才有人回去呀?”苔丝焦急地问道。
“马上—马上就要走了。这差不多是最后一支舞了。”
她等着。双人舞跳完了,有些人想动身回家了。但有些人还不愿意离开,于是另一场舞又跳了起来。苔丝心想,等这一场完了,总该散了。可是,一场又连着一场。苔丝开始坐立不安,心神不定了,然而,既然等了这么久,再等一下也算不了什么,反正是赶会的日子,路上的闲人那么多,说不定有人会不怀好意呢。不过,她并不害怕可以觉察的危险,但她害怕不可得知的意外。若是在马洛特附近,她就会少一份惧怕了。
“我的好人儿,别着急嘛。”一个满脸是汗的年轻人一边咳嗽一边劝道,他的草帽推到了后脑勺上,让帽檐看上去仿佛是神像的光轮,“慌什么呀?明儿是礼拜天,谢天谢地,我们可以睡大觉打发时间啦。怎么样,跟我跳一轮好吗?”
对于跳舞,她并不讨厌,但她不愿在这儿跳舞。这会儿大家跳得更狂了,小提琴手站在被照亮的团团尘埃之后,不时地拉错地方,要么把反面当作正面,要么把弓背当成了弓弦。但是这也无关紧要,那些气喘吁吁的形体照旧可以旋转不停。
如果他们对原先的舞伴很满意,那么,也可以不换舞伴。若是更换舞伴,就说明其中的这个或那个不是满意的选择,到了现在这个时候,每一对都非常般配了。于是,狂喜和梦幻便开始出现,在这种狂喜和梦幻之中,情感是宇宙的物质实体,而物质世界则不过是外来的入侵者,大概是要在你想要旋转的时候,阻止你的旋转。
忽然,地上砰然一响,原来是一对舞伴跌倒在地,合成一堆。接着,另一对舞伴停不住脚,绊倒在他们两人的身上。在满屋弥漫的尘埃里面,又有团团尘埃升腾在跌倒者身体的周围,只见许多胳膊和大腿缠在一起,乱伸乱舞。
“哼,等着瞧吧,回到家里再跟你算账!”从人堆里发出了一个女人声音。她是那个由于笨拙而闯祸的不幸男人的舞伴,也恰巧是他结婚不久的妻子。在特兰岭,只要已婚的夫妇之间还存留着感情,一同跳舞也是司空见惯的事,而且,在后半生也很常见,这样可以避免与其他单身男女之间产生温情,从而造成他们的坎坷命运。
在苔丝的身后,在庭院里的幽暗之处,传来一声哈哈大笑,与室内哧哧的笑声连成一片。她掉头一看,看见了一支雪茄烟的红色火头:亚雷克·德伯维尔独自一人站在那儿。他向她招了招手,她很不情愿地走了过去。
“嗨,我的美人儿,你在这儿干什么?”
她干了一天的活,又走了很多的路,弄得疲惫不堪,所以只好向他吐露了她的难处:说她从先前遇见他起就一直在等着同伴一起回家,因为在夜间她一个人不太熟悉回去的路。“可是看起来他们没完没了,我真的觉得我没法等下去了。”
“当然不用等了。今天,我这儿只有一匹备了鞍子的马,不过,到百合花酒店去,我可以雇一辆轻便马车,让你跟我一道回去。”
苔丝听了这番话,虽然感到高兴,但绝对没有消除她对他固有的怀疑。所以,尽管她那些同伴拖拖拉拉,没有动身,她却情愿等他们,与他们一起回去。于是她回答说,她非常感激他,不过不愿麻烦他。“我跟他们说过我要等他们,他们也一定希望我在这儿等哩。”
“那好吧,独立自主的小姐。请便吧……那么我就不必着急了……啊,天哪,你看他们闹成什么样子了!”
他并没有走到亮处,但有些人还是发现了他,因而稍稍停了一下,并且想到了时间过得很快。当他重新点燃一支雪茄烟走开了的时候,特兰岭人离开了其他村庄的人,聚到了一起,准备动身。他们的包裹和篮子也都收拾好了,半个钟头以后,当大钟敲了十一点一刻的时候,他们零零散散地登上了通往家乡的山道。
回去的路有三英里远,这是一条干燥、发白的大路,今晚在月光的照射下,显得更白了。
苔丝在人群中有时和这个走在一起,有时和那个走在一起,她很快发现,那些信口喝酒的男人,叫清新的夜风一吹,走起路来就磕磕绊绊、东倒西歪了,还有几个比较随便的女人,也是步态轻飘、很不安稳了。这几个女人,一个就是黑泼妇卡尔·达奇,外号叫作黑桃皇后,直到最近,还是德伯维尔的宠儿,还有一个是她的妹妹南茜,外号叫作方块皇后,另一个就是方才跌倒在地上的那个刚结婚的年轻妇女。尽管以平平常常、没有魔力的眼光来看,她们的模样显得庸俗、笨拙,可她们自己的看法却完全不同。她们走在路上,仿佛觉得自己靠着一种支撑她们的媒介体,高高翱翔,并且拥有着独创而深奥的思想,她们和周围的自然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各个部分都和谐而欢快地相互渗透。她们像头顶上的月亮和星辰一样崇高,月亮和星辰也像他们一样炽热。
苔丝在父亲身边的时候,已经经受了这种痛苦的体验,一看到他们这种状态,她在月光下行走所开始感到的乐趣便遭到了破坏。然而,由于刚才所叙述的原因,她仍旧紧跟着这帮人群。
在宽敞的道路上,他们本是三三两两地行走,可是现在,他们得穿越一扇田地边上的篱笆门,走在最前面的人发现门很难打开,因而大家慢慢聚拢起来了。
这位领头的人就是黑桃皇后卡尔,她带着柳条篮子,里面装有为母亲买的杂品、为自己买的衣服,还有一个礼拜里所需的别的东西。篮子又大又重,为了携带方便,卡尔把它顶在头上。当她双手叉着腰走路的时候,篮子就在头上岌岌可危地晃动。
“哎呀,卡尔·达奇,是什么东西在你背上往下爬呀?”人群中有一个人突然说道。
大家的目光全都转向卡尔。她的外衫是很薄的印花布做的,只见她的脑袋后面有一条绳子般的东西,一直垂到腰下面,像是一根中国人的辫子。
“是她头发披下来了。”另一个人说道。
不,那不是她的头发,那是什么黑乎乎的东西像溪流一般从她篮子里淌了出来,在冷清的月色下,它泛着光,像是一条黏滑的蛇。
“是糖浆。”一位目光敏锐的妇女说。
的确是糖浆。卡尔可怜的老祖母贪吃甜食。她自家的蜂窝里产的蜂蜜多得很,可她却见了糖浆就馋得要命,所以卡尔就给祖母买了这份意外的礼物。这位黑肤姑娘急忙放下篮子,发现盛糖浆的罐子已经在篮子里面打碎了。
这时,看到卡尔背后的古怪模样,人群中不由得爆发出一阵哄笑。黑桃皇后一急,就不假思索地想了一个简洁有效的方法,不用嘲笑者的帮忙,就能弄掉玷污在身上的糖浆。她激动地冲进他们就要穿越的田原,猛然放倒身子,仰面躺在草地上,先是平着脊背在草上旋转,接着又用胳膊肘支撑着,把身子在地上拖了一段,就这样竭尽全力地把上衣擦了一遍。
笑声变得更加猛烈,见到卡尔这场表演,大家都笑得喘不过气来,有的靠着栅门,有的扶着柱子,有的抱着拐杖。我们的女主人公直到方才都显得沉静,这会儿却也情不自禁地夹到大家中间了。
这真是不幸—从几个方面来说,都是不幸。黑桃皇后刚一听出比别人更低沉、更圆润的笑声,早就闷在心里的醋劲顿时就疯狂地爆发出来。她一跃而起,冲到她所憎恨的对象面前。
“你这个骚货,竟敢讥笑我?”她大声叫嚷。
“大伙儿笑,我也忍不住笑了。”苔丝道歉地说道,仍旧哧哧地笑着。
“哼,你以为你比别人高出一头,眼下是他最宠的人儿,是不是?但是收敛一点,姑娘,别太逞能了!你这么两个加在一起,都不是我的对手!来吧,咱们拼拼看!”
使苔丝震惊的是,黑桃皇后开始剥掉上身的长衫,由于上面弄脏,惹得人家发笑,她正乐得把它脱下来呢。到后来,她把丰满的颈脖、肩膀全都裸露出来,在月光的映衬下,她的身躯像蒲拉克西蒂利[37]的雕像一样光彩夺目、优美迷人,因为她是个强健的乡村姑娘,身体圆润丰满,毫无瑕疵。她紧握拳头,摆好要与苔丝打架的架势。
“我可不想跟你斗呢!”苔丝威严地说,“若是我早知道你是这号人,我决不会这么下流,和你们这群娼妇走在一起!”
这句话的打击面实在太广了,从而导致来自其他方面的一片辱骂,全都泼向这个美丽而不幸的苔丝,骂得最厉害的要算方块皇后,她像卡尔一样,也被怀疑与德伯维尔有关系,所以两个人联合起来,对付共同的敌人。别的几个女人也插嘴恶狠狠地辱骂,若不是她们狂了一个晚上,她们中间谁也不会这么愚蠢,竟然骂出这些不堪入耳的话来。那些当丈夫的和当情侣的,看到苔丝遭到这么不公平的欺辱,就帮着苔丝说话,想把事态平息下来,结果,这一企图却直接导致了战火的增强。
苔丝又恼又羞。她再也顾不着道路多偏,时间多晚了,她唯一的愿望就是尽快甩开这一群人。她清楚地知道,她们中间较好的一些人,第二天一定会为此而感到后悔的。大伙儿现在都走到了田野里,苔丝慢慢落到后面,想一个人跑开,正在这时,一个骑马的人不声不响地从遮住道路的树篱的拐角处出现了,这是亚雷克·德伯维尔,他把大伙儿扫视了一遍。
“伙计们,你们究竟在这儿吵嚷些什么呀?”他问道。
没有人立刻向他解释,其实,他也用不着问。离他们还老远的时候,他就听到了他们的声音,因而悄悄地向前骑了一阵子,已经很满意地得知事情的大致经过了。
苔丝离开众人,独自伫立在栅门旁边。德伯维尔向她俯下身子。“跳上来,坐在我后面,”他轻声对她说,“我们转眼间就能把这些尖声乱叫的猫子甩得老远!”
她觉得眼前的危机太急迫、太强烈了,因而差点儿晕了过去。假若在生平中的任何其他时刻,她都会拒绝这种殷勤的帮助和陪伴,就像她以前多次拒绝的那样,但是,这一次若仅仅是因为路途的偏僻,她也会照样拒绝的。然而,他这一次的殷勤却是献在节骨眼上,只要她的脚一跳,恐惧和愤慨就会转化为对她们的战胜,所以她听任自己的冲动,攀上栅门,用脚尖登着他的脚背,跳上了他身后的马鞍子。这两个人飞驰到远处苍茫的夜色之后,那些好斗的醉鬼们才明白过来发生了什么事。
黑桃皇后也忘记了衣服上的污点,站在方块皇后和摇摇晃晃的新婚女人的旁边,三个人都直勾勾地望着马蹄声渐渐消失的那个方向。
“你们在看什么呀?”一个没看到这一事件的男人问道。
“哈—哈—哈!”黑肤卡尔笑道。
“嘿—嘿—嘿!”喝多了酒的新娘子靠在她心爱的丈夫的胳膊上,笑道。
“呵—呵—呵!”卡尔的母亲边笑边摸着嘴上的绒毛,简洁地说,“跳出油锅又入火坑喽!”
这些在野外待惯了的儿女们,即使饮酒过量,也不至于长时间地发酒疯,这会儿他们走上了田间小路。当他们往前走着的时候,月光照在闪烁的露珠上,形成乳色的亮圈,围着每个人的头部的影子,跟着他们走动。每一个步行者只能看到自己的光环,这光环从不弃离头部的影子,不管它会是如何粗俗、如何古怪,也只能紧随着它,坚持不懈地美化它,直到这飘忽不定的运动好像成了光的固有的部分,他们呼出来的气也成了夜雾的组成部分,而景物的精神、月光的精神、自然的精神,也似乎和谐地与酒的精神融为一体。
第十一节
他们两个一声不吭地骑着马儿,向前慢跑了一段时间,苔丝紧紧地偎依着他,心儿仍旧由于胜利而剧烈跳动,不过在别的方面,她却半信半疑。她观察到,他们骑的马儿不是他有时骑的那匹烈马,因此,她并不感到惊恐,不过,尽管她紧紧抱着他,可她还是坐得不太安稳。她请求他把马儿放慢一些,像走路一般,他欣然照办了。
“亲爱的苔丝,这一回干得真是利落,是吧?”他过了一会儿说道。
“是的!”苔丝答道,“我知道我是应该感激你的。”
“是吗?”
苔丝没有回答。
“苔丝,每当我亲你的时候,你干吗总是不高兴呀?”
“我想—是因为我不爱你。”
“你敢肯定吗?”
“有时候,我对你这个人还很恼火呢!”
“啊,我早就担心你会恼火呢。”尽管如此,亚雷克对苔丝的坦白却没抱反感。他知道不管说什么话,都比冷漠无言好得多,“我惹你生气的时候,你干吗不告诉我呢?”
“干吗不告诉你—这你还不清楚嘛。因为我在这儿是身不由己啊。”
“有时,我对你过分亲近,这并没有伤害你吧?”
“有几次是伤害我了。”
“到底有几次呢?”
“你知道得和我一样清楚—有好多次。”
“我每一次都惹你生气?”
她没再回答,马儿又缓缓地向前走了相当一段路程,后来,整晚飘浮在低谷中的一片发亮的薄雾,变得遍地弥漫,把他们紧紧遮了起来。这层雾气好像把月光悬置住了,使它比在清澈的空气中更能渗透。不知是出于这个原因,还是由于心不在焉,或是由于昏昏欲睡,她没有发现他们早已过了通往特兰岭的岔道口,而这位向导却没走上那条道路。
她困顿不堪,难以形容。在过去的一个礼拜里,她每天早晨都是五点起床,整天都是马不停蹄地干活,今天晚上去切斯堡时,还多走了三英里路,又没吃没喝,等邻居等了三个钟头,她急于动身,等得很不耐烦,顾不得吃喝了;在回来的路上,她又走了一英里多路,外加吵了一架,心里火了一阵子,所以,他们现在骑着马儿慢步行进的时候,差不多半夜一点钟了。但不管怎样,她只有一次被真正的睡魔所征服。在那忘却一切的时刻,她的头垂了下来,轻轻地靠到了德伯维尔的身上。
德伯维尔勒住马,把脚从马镫上抽了出来,在马背上侧过身子,搂着她的纤腰,把她扶住。
她立刻醒来,进行防御,并且爆发了她易于爆发的报复性的冲动,把他从她身边推开。他本来就坐得很不稳当,经她这么一推,差点儿失去平衡,勉强没有从马背上滚到路上去。幸运的是,这匹马虽然很强壮,但是最为文静。
“你真是不识抬举!”他说,“我并没有心怀鬼胎,只是怕你摔下去。”
她将信将疑地思索了片刻,然后觉得这也许是事实,因此态度缓和下来,低声下气地对他说:“请你原谅,先生。”
“我决不原谅你,除非你表现出对我的信任。我的天哪!”他大声叫嚷起来,“我算是什么人,被你这样的黄毛丫头轻侮一番?足足有三个月了,你玩弄我的感情,躲避我,冷冰冰地拒绝我,我再也受不住了!”
“我明儿就离开你,先生。”
“不,你明天不能离开我!我再问一遍,你是否表现出对我的信任,让我把你搂住?来吧,现在只有我们两个,没有外人。我们彼此非常了解。你知道我爱你,认为你是世界上最美的姑娘,实际上也正是这样。我能像情人一样对待你吗?”
她非常恼怒,急促地抽了一口气,以示反对,接着烦躁不安地扭动身体,凝望远方:“你不知道—我想,我还能说什么行不行呢,既然我已经……”
他按自己的愿望,用手臂把她搂住,她也没再表示反对,事情也就这么解决了。他们就这样侧身而行,缓缓前进,到后来,她发现他们已经行了相当长的时间,比平时从切斯堡回去的时间长得多,就算这么缓缓而行,时间也未免太长了,况且他们早就偏离了坚硬的大道,而是行在一条小路上。
“哎呀,我们到了哪里啦?”她大声问道。
“正在穿越树林。”
“树林,什么树林?我们肯定走错路了吧?”
“这是狩猎林的一小部分—这个狩猎林是英国年代最久的一片树林。今儿晚上夜色真美,我们干吗不多骑一会儿呢?”
“你怎么这样不老实呀!”苔丝半狡黠半惊愕地说道,并且把他的手指一个一个地掰开,以便从他的怀中挣脱出来,也不顾自己有掉下去的危险,“我原认为我推你推错了,觉得对不住你,可是,我刚刚对你表示信任,讨你喜欢,你却这样不老实!快放我下去,让我自己走回去!”
“亲爱的,即便是晴天,你也走不回去呀。跟你说实话吧,我们离开特兰岭已经有好几英里路了。现在,雾越来越大了,你就是走上几个钟头,也出不了这片林子。”
“这个不用你来操心。”她耐心地请求说,“放我下马吧,求求你了。我不在乎这是什么地方,只求你让我下去,先生!”
“那么好吧,我会放你下去的,只是有一个条件。是我把你带到了这块远离大路的地方,那么,不管你怎么想,反正我觉得我有责任把你平平安安地送回家。亲爱的,你看这片大雾笼罩了一切,连我自己也拿不准我们到底是在什么地方,所以,跟你说实话吧,你若是没人帮助,要想走到特兰岭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如果你答应等在这匹马身旁,让我穿过林子走到有道路或有房子的地方,以便辨明我们的确切位置,那我就会心甘情愿地放你下马。待我回来以后,我会详详细细地告诉你该怎么走,到时候你若坚持步行你就步行,你若愿意骑马你就骑马—什么都随你的便。”
她接受了这一条件,从左边下了马,但是,在这之前,他已经偷偷地给了她仓促的一吻。他从另一面跳了下来。
“我想我得牵着马儿?”苔丝问道。
“不,没有必要。”亚雷克边说边拍了拍气喘吁吁的马,“它今儿晚上已经累得够呛了。”
他把马牵到灌木丛中,拴在一棵树上,又在很厚的一堆干树叶中,给苔丝弄了个铺位,或者说筑了个窝儿。
“现在你坐在这儿,”他说,“树叶还没潮。那匹马嘛,你只需稍微留心一点就行了。”
他离开她,朝前走了几步,又转过身来说:“顺便告诉你,苔丝,你父亲今天弄到一匹新马了。是别人送给他的。”
“别人?一定是你吧?”
德伯维尔点了点头。
“啊,你真是太好了!”她大声地说道,不过,偏偏在这个时候得向他道谢,所以她说话时带着尴尬的痛苦意味。
“孩子们也得到了一些玩具。”
“我真没料到—你也给他们送了东西!”她嘟囔着,显得非常感动,“我真希望你什么也没送,是的,真希望你什么也没送!”
“为什么,亲爱的?”
“这—会成为我的负担的。”
“亲爱的苔丝,难道你现在不觉得有点儿爱我吗?”
“对你,我很感激,”她无可奈何地承认说,“但我觉得恐怕我并不……”这时她突然意识到他所做的一切都是由于钟爱于她,这使她非常难过,不由得慢慢地滚下一颗泪珠,接着又是一颗,就这么放声哭了起来。
“别哭,亲爱的,别哭!好好坐在这儿,等我回来。”她顺从地坐到他堆的树叶上,身子微微地打着颤儿。“你冷吗?”他问道。
“不太冷—有一点儿。”他用手指碰了碰她,觉得她身上非常轻柔,“你怎么只穿了这么一件单薄的裙子呀?”
“这是我夏天里最好的衣裳了。我出门的时候,天气还很暖和,我不知道我要骑马,也不知道会弄到这么深更半夜的。”
“九月里,一到晚上天气就转冷了。让我想想看。”他从身上脱下一件单衣,轻轻地披到她的身上,“好啦—你很快就会暖和的。”他继续说,“现在嘛,我的小美人,你在这里歇一会儿,我很快就会回来的。”
他把披在她肩上的外衣扣了起来,自己走进一片雾气之中,这时,这片雾气仿佛给树木蒙上了一层面纱。当他走向邻近的山坡时,她能听到树枝被拨得沙沙直响,过了不久,他的脚步声轻得还不如鸟雀的蹦跳,最后,声音全然消失。月亮渐渐下沉,苍白的光亮也越来越弱,苔丝坐在他离开她时的那堆树叶上,陷入沉思,这会儿,天色暗得都看不见她了。
与此同时,亚雷克·德伯维尔登上了山坡,以便消除自己真正的疑虑,弄明他们到底在狩猎林的哪个部位。实际上,他已经随着性子胡乱地骑了一个多钟头,而且是见弯就拐,只想着延长与苔丝结伴而游的时间,只顾着凝望苔丝那月光下的身姿,压根儿没去理会路边别的东西。他其实并不急于寻找任何能辨别方向的标志,只是希望那匹疲乏的马儿能够歇一会儿。他翻过一座山岭,又越过一个低谷,迎面出现了一条大道的树篱。他很快认出了这条道路,从而弄明了他们的确切位置。于是德伯维尔转身返回,可是这个时候,月亮已经完全下沉了,离天明已经不远了,但是,由于浓雾弥漫,狩猎林好像裹在厚重的黑暗之中。他不得不伸着双手,摸索前进,以免碰到树枝。起初他觉得,要想找到他离开的那个确切地点,简直完全是非他力所能及的。他高一脚低一脚地转来转去,最后终于听到了马儿在附近轻轻动弹的声音,接着,他外套的袖子出乎意外地绊住了他的脚。
“苔丝!”德伯维尔喊道。
没有回答。周围一片黑暗,除了脚边的一片朦胧的灰白之外,他什么也看不见。那片灰白就是他留在一堆枯叶上的身穿白色薄纱衣裙的苔丝的身影。其余的一切都黑得无法辨别。德伯维尔俯下身子,听到了轻微均匀的呼吸声。他跪了下来,身子俯得更低了。现在,她呼出的气息吹到他的脸上,暖乎乎的。随即,他的脸就贴到了她的脸上。她正在酣然沉睡,眼睫毛上还挂着泪珠。
周围的一切都被黑暗和寂静所笼罩。他们的上方耸立着狩猎林原生的紫杉和橡树,栖在树上的鸟儿正在安详温柔地做着最后一个睡梦,他们的身边,一只只野兔偷偷地蹦来蹦去。然而,人们也许会问:哪儿有保护苔丝的天使?哪儿有苔丝虔诚信仰的神明?或许,正如好挖苦的提斯比人[38]所说的另一个神明一样,他正在说话,或正在消遣,或正在旅行,或正在睡得无法唤醒?
这样一个优美的女性,像游丝一样敏感,像白雪一样纯洁,为什么偏要在她身上绘上粗野的图案,仿佛是命中注定的一样?为什么常常是粗野的把精美的占为己有,邪恶的男人玷污纯洁的女人,邪恶的女人玷污高尚的男人?几千年来,善于思辨的哲学家也无法向我们讲清其中的道理。的确,也许可以承认,目前这场灾祸暗中含有因果报应的可能性。无疑,苔丝·德伯维尔的一些披着铠甲的祖先从战场上欢闹着回家时,一定更为残忍地用同样的手段糟蹋过当时那些农民的女儿。不过,将祖辈的罪孽报应到后辈的身上,这在神学领域是符合道德规范的,可是却被普通的人情所摈斥,因此,报应的说法也是不足取的。
正如苔丝自家人在偏僻的山村里不厌其烦地以宿命论的观点所说的那样:“这是命中注定的。”这就是事情的令人痛心之处。我们女主人公从此以后的身份,和以前那个跨出母亲的门槛,前往特兰岭养鸡场寻求好运的姑娘相比,中间已经划出了一道无法估量的社会鸿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