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媒体写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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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必须遵守的原则

严禁职务牟利

罗什教授是美国新闻学院里常见的一类教授,他具有实际操作经验,记者、编辑出身,对行业非常熟悉,时刻保持新闻敏感。罗什教授的财经新闻课,主要讲授美国财经新闻的报道规则、技巧以及专业知识等。这门课的最后一讲,是关于财经新闻职业道德的讨论。

由于美国新闻媒体成熟度和透明度都较高,社会整体价值观也比较统一,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底线非常明确。记者的采访报道不能与报道对象及其他相关方有任何利益关联已是共识。坚持独立、客观的身份,是媒体人毋庸置疑的应守之义。

相比之下,必须承认在中国新闻界这个问题尽管已经被多次提出,有关监管部门也发布过管理规定,但在新闻实务操作中仍然被很多人漠视或忽视。原因很简单,由于中国社会整体的法治水平、行业自律水平和新闻从业者认知水平所限,有意或无意地无视各类采访中利益冲突的问题并不鲜见。

因此本书特将职业道德的原则问题单独作为一章,以示其重要。

在新闻行业,面临最严峻职业道德考验的就是财经记者,尤其是报道金融市场和上市企业的记者。

财经记者虽然属于新闻行业内的“高收入人群”,但是与每天接触、采访的财经界人士相比,就真是“贫困人口”了。财经记者每天会见到形形色色有钱有权的人物,有机会知晓各种各样影响市场的内幕消息,他们是否意识到进行经济和企业报道时会涉及个人利益?是否清醒地遵从职业规则限制?可不可以为了促成采访而收下“红包”礼物?想要处理好这些问题,必须明确财经记者的职业道德底线。

在中国,大多数媒体的财经记者,都可以随意投资股票、参股报道对象、认购报道对象的房产,这些行为在业内往往不被当成问题。记者自己掏钱买了低价股票,自己掏钱买了低价房子,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受贿行为。不过,仔细分析这些行为与工作的内在关联就会发现,很多行为或许没有直接构成违法,但明显有违职业道德。

美国由于法治和市场化程度较高,各类信息比较公开,财经新闻报道的理念和实际操作相对规范,财经记者的工作更有章可循。美国商业编辑和作家协会在其提出的道德守则中明确提出,财经记者是公众信任的守护者,不得滥用这一权力。财经记者仅有光明正大的意图还不够,同时必须避免通过工作谋求个人利益或滥用新闻权力:个人的投资和人际关系应避免任何可能妥协或危及客观、公平的做法;不要让个人投资影响内容;应向上级或直接向公众披露投资头寸(即款项,是金融界及商业界的流行用语);应披露可能造成利益冲突的个人关系或家庭关系;避免积极交易和其他短期盈利机会;不利用内部信息来获取个人利益;确保信息的机密性;不要延迟或不发布任何可能影响公众知情权的信息。

具体到财经记者是否可以投资以及投资范围应如何限定,无论在新闻实践中还是课堂上,都存在不同的看法。

“共同基金应该是可以的吧?”来自商学院的学生扎克问。扎克认为,根据美国证监会的规则,金融证券行业内的很多从业人员都可以在披露的前提下投资共同基金,这个规则应该对记者也适用。在美国,很多报道华尔街的财经记者和编辑都在上市公司或共同基金中拥有股票,有的属于自己的投资,有的来自家族继承或馈赠。美国媒体是否因为他们的持股行为,就阻止他们撰写或编辑关于他们拥有股票的公司或行业的报道?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答案。

罗什教授举出一个反例。北卡罗来纳州《威斯康星日报》的一名记者,投资了一只专门投资银行的共同基金。他在采访一宗银行收购案时获知了一些相关信息,之后他抛出了投资的基金。这一行为后来被报社知晓,导致这名记者被解雇。

“当然,这些规则都是各家媒体自己制定与执行的,如果够得上内幕信息交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就会直接介入。”罗什说,“因此你们未来在媒体工作时,一定要把工作手册看清楚,也要随时向编辑汇报个人投资情况。”

罗什也有一个亲身的例子。他曾在坦帕论坛报社(Tampa Tribune)当记者,那时他持有从祖父那里继承的南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这家公司并不在他平时报道的范围内,但有一次由于相关的记者休假,他被派去采访和报道这家公司首席执行官的一次演讲。“去之前,我向编辑报告了我的持股情况,编辑让我对此承诺,不会因为这个投资而影响报道的公正性和客观真实性,同时在半年内不能对这只股票进行交易。然后我就去了,并发表了文章。当然,我没有在这个阶段交易这只股票。”

类似的情况并不鲜见。在新闻学院的另一门商业报道课的课堂上,教授在讲述股票与债券的区别时,有一名学生表示,她很小的时候就继承了很多债券,目前她已经超过18岁,可以动用这些债券。教授说:“如果你要当记者,就要先向编辑和主管汇报,因为这属于你的投资。”

另外,在美国,每个有工作的人都会参与401k计划(即养老金计划),员工可以选择投资股票、债券、共同基金、货币基金等,为自己40年后的退休生活做好规划。这类投资与财经记者的报道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各家媒体的处理方式也大不相同。

“20年前我在彭博社当记者时,彭博社还鼓励记者投资自己报道范围内的公司,认为这样可以熟悉市场、熟悉企业。但这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包括内幕交易、内幕信息泄露等。彭博社很快认识到这个问题,于是改变了政策。”罗什说,“现在绝大多数媒体都有明确的职业道德规范,严禁财经记者持股。”

彭博社现在的规定是,允许记者报道与他们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公司,但记者需要向相关主管披露个人利益关系与规模,并需要声明这种利益关联不会影响他们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

旗下拥有《华尔街日报》和《巴伦周刊》的道琼斯公司的标准非常严格。2015年版的《道琼斯行为准则》规定,员工及直系家属须披露投资情况,禁止记者通过采访获得的信息进行交易。道琼斯公司的所有员工禁止做空股票,也不得买卖期货或者期权。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和所有新闻、广告人员不得从事短期证券交易,持股期限至少为6个月。

同时,《道琼斯行为准则》严格禁止使用道琼斯未发布的新闻、信息、广告以及发布时间表等作为任何投资决策的依据。“任何知道此类信息的员工,不得在信息发布前购买或出售证券,或以任何方式鼓励或协助其他人根据该信息直接或间接购买或出售证券。这些限制持续到文章或广告出现在道琼斯出版物或新闻服务中的第三个交易日。”另外,记者不能通过自己发表的新闻和信息来影响其投资标的的价格。

美国商业周刊社规定,记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能投资其报道领域的股票,甚至包括美术、后期制作人员也受此限制。但是没有对共同基金的投资进行限制。

拥有1.7亿用户的美国科技新闻网Recode的要求更直接明了。在每名编辑、记者的网页上,都有自己的投资声明,可以直接看到他们的投资情况,包括对不同股票的持股情况,甚至其401k计划的情况。此外,有的编辑、记者还会直接公布其个人在其他方面的投资,比如总编辑丹·弗罗默(Dan Frommer)在声明中就表明,他创办并持有一家城市旅游媒体公司,他和妻子的401k计划也投资了一些共同基金。弗罗默还声明,他会进行一些演讲,但是并不收费,也不为任何公司做咨询,同时不接受任何与报道相关企业的礼品或产品。

财经媒体的诚信至关重要,任何一个记者或编辑违反了诚信原则,读者将不会再相信这家媒体的任何报道。

2005年,美国财经媒体市场观察联合创始人兼评论员汤姆·卡兰德拉(Thom Calandra)被美国证监会调查,因为他没有披露自己持有股票的状况,并在采访相关公司之后快速抛出了股票。最终,他被罚款54万美元。2007年,互联网公司投资大热时,市场观察的技术专栏作家邦比·弗朗西斯科(Bambi Francisco),因为投资了自己报道过的视频网站Vator.tv而被迫离职。

正如彭博社内部的《行为准则》(2009年版)所言:“当揭露不法行为时,我们应该做好一切被攻击的准备,故事影响越大,需要承受最严格审查的义务就越大。”

反观中国,就行业而言,尚未见到对财经记者的投资行为有过任何限制,甚至还有一些制度性原因滋生这类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最受关注的,就是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

中国证券市场设立初期,主要的信息都是靠纸质媒体发布,不像现在有电视、互联网,乃至官方的社交媒体账号。因此,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投资者一定是第二天早上看到报纸后才能知道。

199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强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规定“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报刊上或者在专项出版的公报上刊登”。但这一规定具有模糊性,一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混乱。20世纪90年代前后,全国各地的证券类报刊形形色色,风靡一时,无论对上市公司还是对一般中小投资者,这些信息的发布与获取都难言公平。

证监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于1994年专门明确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七报一刊”),互联网兴起之后又增加了六家网络媒体免费披露相关信息。一批证券类专业报刊及网站成为上市公司刊登公告的指定媒体,投资者可以通过这些报刊和网站获得上市公司公开发布的信息。这一举措的出台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在信息发布混乱的环境下,对保护市场公开、公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04年修订证券法时,也专门为此增加了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等于明确了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法地位。

但是,随着市场发展,这一制度很快滋生出新的问题。从媒体角度看,这些指定媒体由此赢得巨额广告收入,发行量激增,一时成为中国发行量最大的报刊。每到信息披露高峰季节,这些报刊经常厚达几百个版面,一份日报会有几斤重。定价一元的报纸,直接卖给收废品的就可以获利好几元。

另一个问题是,这些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内部人员往往据此获得内幕信息,并操作获利。

由于纸质媒体都有排版印刷周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日期又相对集中,信息披露的内容多,数据量大,需要反复校对,因此,所有的上市公司都会尽早把公告送至媒体准备排版。为了防止内幕信息泄露,需要在第二天披露的信息,原本应于当天收盘之后送至指定媒体。但事实上,由于信息披露公司数量太多,媒体内部操作流程复杂,工作压力巨大,都希望尽早开始工作,客观上给内幕信息的泄露留下缺口。

于是,几大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内部人员,经常能够在上市公司公布业绩或者发布公开信息前得到信息,并有机会据此进行市场买卖。这种现象在几年前的新闻界甚至监管机构并不是秘密。这些媒体的一些记者买别墅豪车、个人投资、移民等原始积累均源于此。更有“头脑敏捷”的编辑、记者转型为职业投资人,身家动辄过亿元。以官方媒体的工资奖金水准而言,这显然都是非正常收入的结果。

最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投资者可以方便快捷地从交易所网站和相关财经网站上获得第一手信息,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已丧失了存在的必要性。纸质媒体江河日下,曾经如日中天的信息披露生意日渐冷清。不过,几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中,仍然继续保留了这一条款。

此外,证券金融行业的记者在采访相关监管部门、上市公司时,也经常会获得一些尚未公开的信息。由于没有对证券、金融记者的投资行为有明确要求与限制,利用这些非公开信息进行个人投资,也成为新闻界常见的行为。更有甚者,在一些媒体QQ群、微信群中,记者们公开对股票投资的内部信息进行交流。而在电视、广播关于股票投资的栏目中,主持人、嘉宾更是直接公开自己的投资头寸。

近年来,这种情况正在逐步得到重视和纠正,但媒体职业道德和社会共识的达成还有待时日。2018年5月,中国证监会对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廖某某处以罚款1.29亿元,原因是廖某某通过事先建仓,并在节目中推荐股票,吸引中小散户购买拉高股价,他则立刻获利离场。

受到处罚的廖某某事后竟称,“不缺少缴纳罚款的财产”,“打了1亿多广告,算是家喻户晓了”。而且,因为移交司法需要更充足有力的证据,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取证又异常困难,廖某某是否能够被移交司法机关,至今并未有明确结论。

接下来,再来说说“红包”与礼物馈赠。在美国媒体行业,这方面的回答都很明确:绝对不可以收“红包”。至于礼物,也有明确的规定:尽量不收,实在推辞不过的,礼物价值必须在25美元以下。

罗什教授举了自己之前采访时的例子。一次,他采访美国著名有机食品超市全食(Whole Foods)时,老板递过来一个自产的烘焙面包,价值不过四五美元。“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先推辞,实在不行,会去付钱。超过25美元的肯定不能接受,或者直接拒绝,或者捐赠给慈善机构。”

付费采访、免费旅行等活动则是绝对不可以的。“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期间,可口可乐公司作为奥运会的最大赞助商,给我提供了一张棒球决赛门票,并且可以和可口可乐高管坐在一起看比赛。我觉得这是一次绝佳的采访机会,便汇报给编辑。编辑也认为这是个好机会。于是我们公司支付了门票钱,而我进行了这次采访。”罗什教授说。

一般情况下,国内记者对这类馈赠与“红包”早已见怪不怪,大多来者不拒。采访对象经常以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记者提供出席活动的“车马费”、往返机票、豪华酒店住宿,以及各类比赛演出票、电子设备等,名目不一。俗话说,“吃人嘴短,拿人手软”。虽然尚未见到有关记者收受“红包”和礼品而影响报道的相关数据统计,但根据我的经验,收受了各种好处的媒体和记者,肯定会在报道中留有情面。有时候面对同一个新闻发布会,不同的媒体会发表立场甚至事实差异很大的报道,其中最主要的判别之一,就是记者是否收受了钱物。

在传媒行业待过的人都清楚,财经记者与企业接触时间长了,必然要经历利益冲突的考验。企业都需要通过媒体打广告、办活动以提升知名度,他们更有意愿与“跑口记者”合作,在利益交换的同时,也便于控制与这家企业相关报道的立场与内容。因此在一些媒体中,广告和活动收入的提成变成了记者的主要收入来源,也从另一个方面纵容鼓励了记者与采访对象之间的金钱交易。

此外,一些媒体内部采编、经营部门业务混淆不清,会直接要求记者担负一定的创收任务,包括拉广告、搞发行、办会议、找赞助等。近年来政府三令五申,监管趋严,但仍无法根除痼疾。在一些媒体内部,即使没有量化考核,记者也会在拉到广告和赞助后获得相当比例的提成。

在这一点上,我颇以自己所在的财新传媒为傲。

财新公司从创办之日起就深切认识到,新闻传播和资讯服务都具有特殊的行业风险,作为一个专注于原创财经报道的机构媒体,除了要求员工遵纪守法,还必须对风险管理常抓不懈,这包括制度建设、企业文化,也意味着你如果加入财新公司,就必须清楚地知道警戒线在哪里。

这些年来,财新编辑部每年都会重新修订、颁布一次《新闻工作手册》,对员工警钟长鸣。2017年春天,财新公司又参照国内外金融和投资机构监管的有关规定,根据媒体业务特点和管理重点,专门设立了公司合规官,制定发布了财新《合规手册》。这本小册子并不厚,但是列举了公司各部门和岗位可能涉及的各类风险点,其中第一条就明确指出,财新公司“以公信力为最大价值”,个人及部门利益处理不当,则可能伤及公共利益,从而有损媒体的社会公信力。这是从制度上明确各种利益冲突与媒体人命运的关系。

为了杜绝编辑、记者因职务身份便利而染指内幕交易,每到年底,财新公司的采编和研究人员会收到一封内部邮件,这是公司法律与合规部门例行的采编岗位个人投资行为检查。新记者入职培训的第一课,就是编辑部结合案例,讲解和强调职业道德准则,明确严禁收受任何形式的礼物和“红包”的规定。财新记者不拿车马费,不收礼物,有时候当面拒绝会显得失礼,也会采取事后退回等方式妥当处理。

在财新公司内部,内容生产和制作部门与广告、会议等经营部门是完全分开的。采编部门如果从采访对象那里接到广告或赞助方面的信息,会直接转给经营部门处理,无权与采访对象和客户进行业务接触和交易,当然更谈不上任何这方面的业绩提成。这种采编与经营完全分开的信息隔离制度(“防火墙”)有效保障了报道的独立与客观。防火墙的关键是广告销售部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指挥、左右、影响新闻编辑部门,新闻采编业务必须独立于公司的广告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