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舞蹈音乐
第一节 概述
一、舞蹈音乐界定
从整体上看,中国民间舞蹈音乐与其他民间音乐艺术体裁有着共同的民族和地理范畴,具有一致的传统音乐艺术和文化属性,但是,作为一种具有相对独立、自在意义的民间音乐体裁,它也在不同的社会或艺术层面有着区别于其他民间音乐体裁的某些自身艺术文化规律和存在方式特点。
首先,在传统社会文化层面,民间舞蹈音乐区别于专业舞蹈音乐,具有明确的民间艺术或民俗文化属性。民间舞蹈音乐与民间舞蹈主要是存在于人们的非职业性文化生活之中,它们具有的“民间性”,有着与其他舞蹈品种具有的“职业性”相对的社会性质。
其次,在传统艺术文化层面,具有时间艺术性质的民间舞蹈音乐与兼具时、空艺术性质的民间舞蹈关系密切,它与戏曲、说唱等体裁一样,具有综合性传统艺术特征。一方面,民间舞蹈中包含了舞蹈音乐,民间舞蹈音乐是民间舞蹈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就像戏曲音乐相对于戏曲、说唱音乐相对于说唱存在着自身独立性一样,民间舞蹈音乐相对于民间舞蹈,同样存在自身独具的某些社会性和艺术性特点。
再者,在传统音乐文化层面,民间歌舞音乐中常常同时兼容了其他传统音乐类型的成分,而具有综合性音乐体裁特征。按照传统的学术习惯划分,中国民间音乐包括民歌、舞蹈音乐、民族器乐、说唱音乐和戏曲音乐五大类。而在民间舞蹈音乐内部,常常又可分离出民歌性质的舞歌、器乐性质的舞乐和戏曲音乐性质的戏腔等体裁因素,致使此类音乐既有着自己因为与民间舞蹈结合而产生的综合性艺术体裁形式特点,又由于对其他传统音乐体裁的兼容性而具有综合性音乐体裁形式特点。
在此,拟参考以往的各种有关定义,对中国民间舞蹈音乐的基本性质提出如下界定:
中国民间舞蹈音乐是一种相对于专业舞蹈音乐而言,形成并流传于民间,综合民歌、器乐、说唱和戏曲等民间音乐因素,与诗歌、舞蹈紧密结合的传统音乐体裁形式。它产生于中国56个民族的历史长河与社会生活实践中,与各种民俗文化相依共存,起到传承传统民族文化,为各民族人民提供审美、娱乐的社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