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形而上学导论(注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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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的提醒:论一切形而上学知识的特点

第1节 论形而上学的源泉

如果要把一种知识描述为科学,人们就必须事先能够精确地规定它不与任何一门别的科学共有的、因而是它所特有的区别之处;否则的话,一切科学的界限就会混淆不清,它们中的任何一门都不能按其本性得到周密的探讨。

这种特点可以是客体的不同,或者是知识源泉的不同,或者是知识种类的不同,或者即使不是所有这些不同,也有它们中的一些,这样,一门可能的科学及其领域的理念,所依据的就是这种特点。

首先,就一种形而上学知识的源泉而言,它的概念就已经说明,这些源泉不可能是经验性的。因此,形而上学知识的诸般原则(不仅包括它的原理,而且也包括它的基本概念)必然绝不是取自经验的:因为它不应当是物理学的知识,而应当是物理学之后的知识,也就是说在经验彼岸的知识。因此,无论是构成真正物理学之源泉的外部经验,还是构成经验性心理学之基础的内部经验,在它这里都不能作为基础。所以,它是先天的知识,或者是出自纯粹知性和纯粹理性的知识。

但是,它在这里与纯粹数学还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因此,它必须叫做纯粹哲学知识。由于这一表述的意义,我要援引《批判》第712页以下[B740-741]①;在那里,理性的这两种应用的区别解释得很明白,很充分。——关于形而上学知识的源泉,就说到这里。

第2节 论惟一能够叫做形而上学的知识种类

一、论一般的综合判断和分析判断的区别

形而上学知识必须只包含先天判断,这是它的源泉的特点要求的。不过,各种判断无论有一个什么样的来源,或者无论就其逻辑形式而言是什么样的,毕竟在内容上有一种区别。由于内容,它们要么纯然是解释性的,对知识的内容没有任何增添,要么是扩展性的,扩大被给予的知识;前者可以被称为分析判断,后者可以被称为综合判断。

分析判断在谓词中所说的,无非是在主词中已经现实地想到的,虽然不是那么清楚,不是那么有意识。如果我说:“一切物体都是有广延的”,那么,我一点也没有扩展我关于物体的概念,而仅仅是分析了它,因为在判断之前,广延尽管没有被那个概念明确说出,但已经被它现实地想到了;因此,该判断是分析的。与此相反,“一些物体是有重量的”这个命题,却在谓词中包含着某种在关于物体的一般概念中没有现实地想到的东西;因此,它扩大了我的知识,因为它给我的概念增添了某种东西,所以,它必须叫做综合判断。

二、一切分析判断的共同原则是矛盾律

一切分析判断都完全依据矛盾律,而且就其本性而言都是先天知识,无论充当它们材料的概念是不是经验性的。因为既然一个肯定的分析判断的谓词事先已经在主词的概念中被想到了,所以它被主词否定就不能没有矛盾;同样,它的反面在一个分析但却否定的判断中必然被主词否定,而且也是依据矛盾律。“任何物体都是有广延的”和“没有物体是没有广延的”这两个命题就是这样的。

正是因此之故,一切分析命题也都是先天判断,即使它们的概念是经验性的,例如,黄金是一种黄色的金属;因为为了知道这一点,我在我关于黄金的概念之外并不需要别的经验,这个概念就包含着:这个物体是黄色的,并且是金属。正是这构成了我的概念,而我除了分析它之外也不可以做别的事情,用不着在它之外再去找别的什么东西。

三、综合判断除矛盾律之外,还需要另一个原则

有一些后天综合判断,它们的起源是经验性的;但是,也有一些肯定是先天的综合判断,它们产生自纯粹的知性和理性。但是,二者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即它们的产生绝不能仅仅根据分析的原理亦即矛盾律;它们还需要一个完全不同的原则,尽管它们无论从什么原理推导出来的,在任何时候都必须符合矛盾律;因为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违背这一原理,尽管并不是一切都能够从它推导出来。我要先对综合判断进行归类。

1.经验判断在任何时候都是综合的。把一个分析判断建立在经验之上,那是不合情理的,因为我根本不可以超出我的概念去作这种判断,因而也用不着经验的见证。一个物体是有广延的,这是一个先天确定的命题,并不是一个经验判断。因为在我进行经验之前,我在概念中就已经拥有我的判断的一切条件,我只能按照矛盾律从这个概念中得出谓词,并由此同时意识到判断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是经验永远不会教给我的。

2.数学判断全都是综合的。这一命题尽管是无可争议地确定的,而且在后果上很重要,但似乎迄今被人类理性的分析家们完全忽视,甚至与他们的所有猜测都截然相反。因为既然人们发现数学家们的推理都是按照矛盾律进行的(这是任何一种无可争辩的确定性的本性所要求的),所以人们就让自己相信,种种原理也是从矛盾律得知的;他们在这里大错特错了。因为一个综合命题当然能够根据矛盾律来认识,但只是以另一个综合命题为前提条件,从那个命题能够推论出它来,却永远不能就自身而言来认识。

首先必须注意的是:真正的数学命题在任何时候都是先天判断,而不是经验性的,因为它们带有必然性,这种必然性不是从经验中能够得出的。但是,如果人们不想同意我这一点,那么好吧,我就把我的命题限制在纯粹数学上,纯粹数学的概念就已经说明,它所包含的不是经验性的知识,而纯然是纯粹的先天知识。

人们一开始就会想到,7+5=12这个命题是一个纯然分析的命题,它是按照矛盾律从七与五之和的概念得出的。然而,如果进一步考察,人们就会发现,七与五之和的概念所包含的无非是两个数字合为一个惟一的数字,由此根本没有想到这个把二者合而为一的惟一的数字是什么。十二的概念绝不是通过我仅仅想到七和五的那种结合就已经被想到的;而且无论我对自己关于这样一个可能的和的概念分析多久,我在其中都发现不了十二。人们必须超出这些概念,借助与这两个概念中的一个概念相应的直观,例如其五个手指或者(像谢格奈在他的算术中那样)五个点,这样把直观中给出的五的各个单位一个一个地加在七的概念上。因此,人们实际上通过7+5=12这个命题扩展了自己的概念,而且给前一个概念加上了一个在它里面根本没有想到的新概念;也就是说,算术的命题在任何时候都是综合的,人们如果选取更大一些的数字,就将更清晰地意识到这一点;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就很清楚,无论我们如何摆弄我们的概念,不借助于直观,仅仅凭借分析我们的概念,我们将永远得不到和。

纯粹几何学的任何一个原理同样都不是分析的。“两点之间直线是最短的线”,这是一个综合命题。因为我关于“直”的概念不包含量的任何东西,而是只包含一种质。因此,“最短”的概念完全是附加上去的,而且用任何分析都不能从直线的概念得出。因此,在这里必须借助直观,惟有凭借直观,综合才是可能的。

几何学家预设的其他一些原理虽然确实是分析的,并且是依据矛盾律的;但是,就像同一的命题一样,它们只用做方法的链条,而不是用做原则;例如a=a,即整体与自身相等,或者(a+b)>a,即整体大于其部分。而且即便是这些命题本身,尽管它们是仅凭概念就有效的,但在数学中也只是由于它们能够在直观中被展现出来才被承认的。这里通常使我们相信这样一些无可置疑的判断的谓词已经包含在我们的概念之中、因而判断是分析判断的东西,只不过是表述的含混性罢了。也就是说,我们应当把某个谓词思维到一个被给予的概念上,而且两个概念已经具有这种必然性。但是,问题并不是我们应当把什么东西思维到被给予的概念上,而是在于我们实际上在该概念中(虽然只是模糊地)思维到什么东西;而且在这里表现出,谓词虽然是必然地、但却不是直接地、而是凭借一个必须附加上的直观而与那个概念相联系的。

第3节 关于一般地把判断划分为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说明

考虑到对人类知性的批判,这一划分是必不可少的,因而在这种批判中堪称是典范的;除此之外,我不知道它在别的什么地方会有一种相当大的用处。而且在这里,我还发现了一向只是在形而上学本身中,而不是在它外面,在一般的纯粹理性规律中寻找形而上学判断的源泉的独断论哲学家们之所以忽视这一自身显而易见的划分的原因,以及著名的沃尔夫或者步其后尘的思想敏锐的鲍姆嘉登能够在矛盾律中寻找显然是综合命题的充足理由律的证明的原因。与此相反,我在洛克的《人类理解论》中已经发现了对这种划分的暗示。因为在第4卷第3章第9节以下,在他事先已经谈过判断中表象的不同联结及其源泉,他把其中一种置于同一性或者矛盾中(分析判断),把另一种置于表象在一个主体里面的实存中(综合判断)之后,他在第10节中承认,我们对后者的知识(先天知识)是很狭窄的,差不多是根本没有任何知识。不过,在他关于这一类知识所说的话中,很少有确定的东西、被用做规则的东西,以至于如果没有人(特别是就连休谟也没有)从中找到理由对这一类命题进行考察,人们也不必大惊小怪。因为诸如此类普遍的、尽管如此又是确定的原则,是不容易从只是模糊地想到它们的其他人那里学到的。人们首先必须通过自己的反思达到这些原则,然后也在别的地方发现它们;人们最初在这别的地方肯定没有发现它们,因为就连作者本人也不知道,他们自己的说明是以这样一个理念为基础的。从来不独立思考的人们,尽管如此却具有洞察力,在有人向他们指出之后,在通常已经说过的东西中去窥探一切,毕竟之前没有人能够在那里看出这些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