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时代的神经症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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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神经症的文化与心理内涵

现在,我们使用“神经症”一词与以往任何时候相比,都更为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神经症”有了一个清晰且明确的定义。通常,这不过是一种略显高雅地表达不满的方式:曾经人们满足于用懒惰、敏感、苛责或者多疑来描述此类人,但现在大家更愿意用“神经症”这个词来代替。然而当我们使用这个词的时候,还是意有所指的,在选择使用这个词时,也还是有一些标准的,虽然我们没有意识到。

首先,在行为反应方面,神经症患者和普通人是截然不同的。下面的几个例子,我们就倾向于认为其属于神经症的表现:一个女孩在工作中,宁愿保持现有的位置和级别,且拒绝接受涨薪,也不愿与上司保持一致;一个只要努力工作即可突破三十美元周薪的艺术家,却过度享乐生活,而且还把大量时间花在陪伴女人或沉迷于技术爱好之中。之所以将他们看成神经症,原因在于,我们大多数人熟悉且只熟悉一种行为模式,这种行为模式暗示着人们想要在世界独占鳌头,超越他人,赚更多的钱,而不是只为了最低限度地满足生存。

这些例子说明,在认定神经症时,我们常常使用的一个标准是:他的生活模式是否同我们这个时代公认的行为模式一致。上述那个没有竞争驱力的女孩,至少表面上如此,如果她生活在普韦布洛(Pueblo)印第安文化中,那她完全就是一个正常人。同样,上面例子中的那位艺术家,如果他生活在意大利南部或者墨西哥的村庄,那么他的行为与大多数人无异。因为,在这类环境中,但凡有人为了满足眼前的需要而去赚取更多的钱或者付出更多努力是不可想象的。回溯得更远一些,在希腊,超出个人所需而拼命工作的态度,会被认为是十分不体面的。

“神经症”一词虽源于医学领域,今天却不能脱离其文化内涵而用之。医生可以不考虑患者的文化背景就对其受伤的腿进行治疗,但却不能因为一个印第安男孩相信自己的幻觉而将其诊断为精神病,这会存在极大风险。在印第安的独特文化中,幻觉和幻觉体验被看成是一种特殊的礼物和来自神灵的祝福。拥有这种体验的人,人们会郑重其事地认为其享有一定威望。在我们看来,有人如果还能跟他已故的祖父交谈几个小时,那他可能是神经症或精神病,但在一些印第安部落,与祖先交流是被认可的行为。如果有人因为其已故亲属的名字被提及而感到被严重冒犯,那么我们会认为他确实是神经症患者,但在吉卡里拉·阿巴切(Jicarila Apache)文化中,这种被冒犯感则显得十分正常。在我们的文化中,如果一个男人被月经期的女人吓坏,则应认为患有神经症;然而,在许多原始部落,对月经的恐惧则是一种常态。

“正常”的概念,会根据文化的不同而不同,即使在同一文化中,不同时期的定义也不尽相同。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今天这个时代,一个成熟独立的女性还因为发生过性关系,而认为自己是“一个堕落的女人”且“不再值得优秀男人去爱”,那么,她会被怀疑患有神经症,至少在许多社会阶层里是这样的。四十多年前,这种罪恶感是一种常态。对于正常的定义在不同社会阶层中也有所不同,例如,封建阶层的人认为,男性整天游手好闲,只有在狩猎或者战争状态下才会显得活跃是很正常的;然而,如果一个小资产阶级的人如此表现,就会被认为是明显异常的。这种观念还因性别不同而不同,只要差异存在于社会之中,就像在西方文化中,男性和女性被认为应该具有不同的气质、性格。对于一个女人而言,当她接近40岁时,会对衰老产生深深的恐惧,这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但当一个男人在这个时期,因年龄增长而变得焦虑不安时,那他很可能被认为患有神经症。

在某种程度上,每个受过教育的人都明白,很多时候对“常态”或者“正常”的认识是不同的。我们都知道中国人吃的食物跟我们不同,爱斯基摩人眼中整洁的概念与我们相左,巫医能够用与现代医生不同的方法来治疗病人,但很少有人能够明白,人类不仅在风俗方面有差别,在欲望和情感方面也有着种种不同,尽管人类学家已经或明或暗地对此进行了阐释。正如萨丕尔所说,总是在不断重识“常态”,是现代人类学的功绩之一。

每种文化都有正当的理由执念于其自我情感和欲望才是“人性”的正常表达。在这点上,心理学也并不例外。例如,弗洛伊德通过大量观察后得出女性比男性善妒的观点,而后尝试在生物学的基础上对这一普遍存在的现象进行解释。弗洛伊德似乎还假定,所有人体验过因谋杀而产生的罪恶感。然而,无可辩驳的是,不同文化对杀戮的看法是截然不同的,就像彼得·弗洛伊琴所说,爱斯基摩人并不认为谋杀者需要受到惩罚。在许多原始部落中,因家庭成员被外人所杀而造成的伤害,可以通过提供替代品加以弥补。在某些文化中,若一位母亲的儿子被杀,她可以通过收养凶手来代替儿子的方式来减轻痛苦。

进一步运用人类学的发现,我们必须承认,对于人性的某些看法我们还非常幼稚。比如:认为竞争、手足争宠、情感与性之间的密切关系,是人类固有的本性。我们对于正常观念的认识,来源于特定群体强加于其成员身上的特定的行为和情感标准。但是,这些标准因文化、时期、阶层以及性别的不同而不同。

这些考量因素对心理学的影响意味深长,直接导致对心理学全知全能的怀疑。即使我们的文化和其他文化中出现了类似之处,也不能归因于相同的动机。新的心理学发现会揭示人性中固有的普遍倾向的这种观点,这种观点已经不再可靠了。所有这些结果都证实了某些社会学家一再强调的论断:不可能存在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正常心理学。

然而,局限性利大于弊,它使我们对人性的理解更为有效。这些人类学考量因素的基本内涵在于:情感和心态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我们生活的环境所塑造,包括交织在一起不可分割的个体环境和文化背景。反过来又意味着,如果我们对自身所处的文化环境有所了解,那么就能更深刻地理解正常情感和心态的特质,而由于神经症患者的行为模式往往偏离常态,这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它们。

某种程度而言,这样做就意味着继续沿着弗洛伊德的道路前行,在这条路上,弗洛伊德向世人呈现了一种迄今未有人想到过的对神经症的理解。尽管在理论上,弗洛伊德将我们身上的怪癖归因于生物内驱力,但同时他在理论上尤其在实践中,不断强调一个观点,即:脱离了对个体生活环境的深入了解,特别是早期童年经历对情感塑造的影响这部分,那么我们将无法理解一个神经症患者。运用该原则解决特定文化下正常结构和神经症结构的问题,意味着如果没有掌握特有文化对个体施加了何种影响,我们就无法理解这些结构。

除此之外,这意味着我们必须迈出坚定的一步以超越弗洛伊德,而只有站在他启发性发现的基础上,这种超越才能成为可能。因为,虽然弗洛伊德在某些方面独领风骚,超越了同时代者;但从另一角度看,他过分强调精神特征的生物性起源,又留下了那个时代科学主义倾向的烙印。他曾假设,我们文化中屡见不鲜的本能冲动或客体关系是由生物因素决定的“人性”,或是来源于无法改变的情境,如生物学意义上的“前生殖器”阶段、俄狄浦斯情结,等等。

弗洛伊德漠视文化因素,不仅导致得出了许多错误结论,更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们对真正能够激活我们态度和行动的力量的理解。我认为,这种漠视是为什么精神分析(如实遵循了弗洛伊德有缺陷的理论路线)看似具有无限可能性,却已走进了死胡同,继而仅靠增添晦涩理论和滥用模糊术语装点门面的主要原因。

如今,我们已经明白,神经症是从正常状态中偏离而来,二者的区别标准虽尚不充分但却异常重要。有些并未患神经症的人,其行为表现也可能偏离常态。前文所提艺术家的例子,他不愿在赚更多钱这件事上投入更多时间,可能是因为患有神经症,也可能是明智地让自己免于陷入激烈竞争当中。另一方面,许多人从表面上看适应了当下的生活模式,但实际上却患有很严重的神经症。在这种情况下,心理学或者医学观点就很有必要。

奇怪的是,根据这一观点,想要说明神经症结构却异常困难。无论如何,我们要是仅单独研究那些明显的表面现象,就难以发现所有神经症共同的特征。我们不能将症状作为标准,因为这些症状很可能不会出现,例如:恐惧症、抑郁症、功能性机体障碍。某种类型的抑制总是存在,其原因我将在后面的章节进行讨论,但其总是以非常微妙的方式或者伪装逃过表面观察。如果仅以表面现象判断人际关系障碍,包括性关系障碍,会产生同样的问题。这些现象倒容易发现,但却难以对其进行辨识。然而,神经症有两种结构,是不需要对人格结构有深入了解就可以从所有神经症患者身上辨别出来的,即:僵化反应以及潜能和成就之间的脱节。

这两种特征都需要进一步的解释。我所说的僵化反应,是指缺乏多变性和灵活性,这些特性能让我们根据不同情景而做出不同的行为反应。举例来讲,正常人也会心生疑窦,当他感觉到或者发现端倪时就会如此;而神经症患者却可能莫名其妙的时刻处于疑虑状态,无论其是否意识到自己的“变味”。正常人能够区分别人的赞美到底是自然流露,还是虚情假意;而神经症患者往往不分青红皂白,在任何场合都会对二者生出怀疑。正常人会因受到不正当的欺骗而心怀不满,而神经症患者对所有的曲意奉承都怀有恶意,即使他意识到有些奉承对其有利。正常人在那些重要且难以抉择的问题上犹豫不决,而神经症患者在任何时候都会如此。

只有当僵化行为偏离了文化范式时,才能成为神经症的表现。在西方文化中,绝大多数农夫都会对新鲜事物或者奇异事件产生一种类似僵化的怀疑态度,这很正常;而小资阶层对于节俭的严苛要求,也属正常的僵化。

同样,生活中个体潜能与实际成就之间的差异,很有可能是完全由外部因素所导致的。如果一个人很有天赋,同时外部环境条件也很优越,但他还是一事无成;又或者说,一个人拥有了所有足以让他感觉幸福的条件,但他却不能享受并从中感知幸福;又或者说,一个靓丽的女子却仍然觉得自己对异性没有吸引力,这时我们就要注意,这类人很可能患有神经症。换而言之,神经症患者给人的印象是,他们总是觉得自己就是自己的绊脚石。

将这些表面现象抛开,深入审视一下神经症产生的动力因素,我们就会发现几乎所有神经症都有一个共同的重要因素:那就是焦虑,以及为了对抗焦虑所建立的防御机制。神经症的结构也许错综复杂,但是这种焦虑始终是产生和保持神经症持续的内在动力。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还会谈到这个问题,使它变得更为清晰,在这里就不再举例。但即使该观点只是被暂时性接受,仍需要对其做进一步阐释。

就目前来看,说明显然过于笼统。焦虑或者恐惧(我们暂且会交替使用这两个词)以及为对抗其而建立的防御机制是普遍存在的。这些行为反应不只是人类才有,动物一旦受到惊吓,它们要么反击,要么逃走,这与人类遇到危险或者受到惊吓时的反应是一样的。如果担心被闪电击中,我们就会在屋顶安装避雷针;如果担心可能发生事故,我们就会为自己购买保险,这里同样包含着恐惧和防御因素。在不同的文化中,它们以其特有的方式存在,也可能会被制度化,就像通过佩戴护身符来消灾免祸,通过举行仪式来降低对死亡的恐惧感,通过设定禁忌避免接触月经期的女性以应对她们带来的不祥。

这些相似之处诱使大家得出一个错误的逻辑推论。如果说恐惧和防御机制是神经症必不可少的因素,那为何不将这些制度化防御行为看作是“文化”神经症呢?这一推论的错误在于,即使两种现象中的某一因素相同也不意味着这两种现象必然相同。人们不会仅仅因为房子是用石头建成的,就将房子叫作石头。那么,使之成为神经症的神经症性恐惧和防御机制的根本特征是什么?神经症性恐惧仅仅是一种想象吗?不,因为我们也倾向于将对死亡的恐惧视为想象性恐惧;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皆因缺乏足够的认知,而只能如此想象。神经症患者也许根本不知道自己害怕什么,但是即使是原始人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害怕死者。显然,这种区别与意识程度或理性程度没有关系,但是区别在于以下两个因素。

其中之一是,任何文化条件下的生活环境都会导致某些恐惧。不管这些恐惧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它们可能由外部危险所引发(自然界、敌人),也可能由社会关系形式所引发(因压制、不公正、强迫性依赖、挫折而产生的敌意),还可能是由那些不知起源的文化传统所引起(对鬼怪和触犯禁忌的原始恐惧)。个人或多或少都会产生这些恐惧,总体而言,可以肯定的是生活在特定文化中的人们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文化的影响,没有人能够避免。但神经症患者,不仅承受着某种文化中所有人共有的恐惧,而且由于其个人生活境遇(与一般生活环境交织在一起)的原因,还一并承受着在量和质两方面都偏离文化范式后导致的种种恐惧。

另一个因素是,通常而言,存在于特定文化中的恐惧因某些保护性因素而得以避免(例如:禁忌、礼仪、风俗等)。一般来说,这些应对恐惧的保护措施,比神经症患者所建立起来的防御性措施要经济得多,因而,虽然正常人也要忍受其文化中的恐惧和防御,但他们仍能实现自身的潜能,并享受生活带给他们的一切。正常人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其文化为他们创造的可能性,消极地说,除了那些存在于文化中不可避免的忧虑,他们不必过多地担忧。另一方面,与一般人相比,神经症患者要遭受更多磨难。他们不可避免地要为自身的防御行为付出更高昂的代价,这其中包括对生机和活力造成的损害,更具体一点就是,对其获得成就和悦享能力造成损害,最终跟正常人之间形成了我之前提到过的差异。事实上,神经症患者不可避免地是要经历苦难的人。在探讨那些经过表面观察便可辨识出的神经症特质时,我并未提到这点的唯一原因在于,这些特质不一定能从外部观察得到。甚至,神经症患者本人很可能也并未意识到自己正在遭受痛苦。

谈起恐惧和防御,到现在为止,恐怕许多读者已经不耐烦了,因为我们对神经症的性质这样一个简单问题进行了如此广泛的论述。为了自我辩护,我必须指出心理现象异常复杂,有些问题看似简单,其答案却从来都不简单。在本书伊始我们遇到这样的困惑并不是一个例外,无论我们要解决一些什么样的问题,这种困惑将会贯穿全书。对神经症进行准确描述的困难之处在于,心理学和社会学工具都无法单独给出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我们只能交替使用这两种工具,先使用一种,然后再使用另一种,就像我们做的那样。如果我们仅从动力学和心理结构的角度审视神经症,那么就需要将一个并不存在的所谓正常人实体化;而如果我们将视野超出本国的国界,或者超出与我们文化相似国家的国界,就会遇到更多困难。另一方面,如果仅从社会学的观点来看,神经症只是特定社会中对常态化行为的偏离,这就完全忽视了我们已掌握的所有神经症心理特征,任何国家和流派的精神病医生都不会承认这种结果就是其平常鉴别精神病患者所使用的。结合两种方式,以这样一种模式进行观察:既考虑到神经症的外显性偏离,也考虑到其心理过程的动力学偏差,而不把其中任何一种看作是神经症主要的和决定性因素,这两者必须结合起来。通常而言,我们认为恐惧和防御是神经症的动力中枢之一,但是它们只有在同一文化中,从量和质上都偏离了常态化的恐惧和防御模式时,才能认为其构成神经症。

在同一方向上,我们还须向前再进一步。神经症还有另一种基本特征就是存在冲突倾向,神经症患者本人很少能够意识到这种冲突或者说其确切内容,他们会自动尝试达成某种妥协方案。正是这后一个特征,弗洛伊德曾采用各种方式强调指出,这一特征是神经症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神经症性冲突与文化中存在的一般冲突的区别,既不在于二者的内容,也不在于它们本质上是无意识的(这两方面上,共同的文化冲突可能是完全相同的),而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在神经症患者身上,这些冲突表现得更严重、更尖锐。神经症患者试图达成某种妥协的解决方案,我们可以将这种方案归为神经症性的解决方式,这类解决方案与正常人相比满意度更低,且往往以损害人格完整性为代价。

回顾上述思考,我们还不能对神经症下一个全面定义,但可以做出如下描述:神经症是一种由恐惧、对抗这些恐惧的防御机制以及试图寻求解决冲突的妥协方案所引发的心理紊乱。出于现实考虑,比较明智的做法是,只有当这种心理紊乱偏离了特定文化中的常规范式时,才能被称作神经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