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MCA和物联网
最初发表于TheAtlantic.com(2015年12月24日)
从理论上讲,物联网是家用电器、家用物品甚至衣服内的微型计算机互联形成的网络,有望使你的生活更轻松,工作效率更高。这些计算机将通过互联网搜集家庭和公共场所的环境数据并根据接收到的信息做出相应的调整。从理论上讲,这些互相连接的传感器将满足你的各种需求,帮助你节省时间、金钱和精力。
除非制造这些连接器的公司的行为与消费者的利益背道而驰,例如飞利浦科技公司最近通过其智能环境照明系统Hue所做的——Hue由可与灯泡远程通信的中央控制器组成。在12月中旬,飞利浦推出了软件更新,使该系统与其他制造商生产的灯泡不兼容,其中包括以前得到支持的灯泡。
投诉几乎立刻蜂拥而至。Hue系统应该与行业标准ZigBee兼容,但是飞利浦的Hue系统却不支持符合ZigBee标准的灯泡。几天之后,飞利浦就做出了让步并恢复了兼容性。
但是,Hue系统的故事(一家公司使用防复制技术排挤竞争对手)并不是一个新故事。许多公司建立了专有标准,以确保其客户不会将其他公司的产品与自己的产品一起使用。例如,Keurig在其单杯咖啡包里面嵌入代码,并设计其咖啡机仅兼容含有这些代码的咖啡包。惠普对其打印机和墨盒做了同样的事情。
为了制止竞争对手,只需对专有标准进行逆向工程并制造兼容的外围设备(例如,另一家咖啡制造商将Keurig的代码放在自己的容器上),这些公司的做法依据的是1998年的法律,即DCMA(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最初通过该法律是为了防止人们盗版音乐和电影。尽管它在这方面做得不好(使用BitTorrent的人都可以证明这一点),但它在抑制安全性和兼容性方面却做得很出色。
具体地说,DMCA包含一项反规避条款,该条款禁止公司规避“有效保护对受版权保护作品的访问”的“技术保护措施”。这意味着未经飞利浦许可创建与Hue兼容的灯泡,未经Keurig许可生产与K杯兼容的咖啡盒,或未经HP许可制造与HP打印机兼容的墨盒,都是非法的。
到目前为止,在计算机世界中我们已经对这种情况习以为常了。在20世纪90年代,微软采用了一种称为“拥抱,扩展,熄灭”的策略,在该策略中,微软逐渐为已经遵守广泛使用的标准的产品增加了专有功能。最近的一些例子是:亚马逊的电子书格式无法在其他公司的阅读器上使用,从苹果iTunes商店购买的音乐无法用其他音乐播放器播放,每个游戏机都有自己专有的游戏卡带格式。
因为公司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加强其反竞争行为的力度,所以很多事情无法实现,即使这些事情可以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便利。你无法给自己的人工耳蜗定制软件,也无法对温控器进行编程,或设计含有微型计算机的智能的芭比娃娃。汽车修理厂无法设计出可以与各种汽车计算机适配的优秀的诊断系统。约翰·迪尔(John Deere)声称所有由其公司售出的拖拉机的软件系统都归它所有,这意味着购买这些拖拉机的消费者被禁止修理或修改他们的财产。
随着物联网的日益普及,这种反竞争行为也将越来越普遍,这与我们制造这些智能机器的目的背道而驰。无论制造商是哪家,我们都希望灯泡与中央控制器兼容。我们希望我们的衣服能够与洗衣机直接“交互”,汽车能够自动识别交通标志。
当各个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不兼容其他公司产品,甚至为了使竞争对手无法通过逆向工程兼容自己的产品而不惜使用法律手段时,我们就无法做到这一点。为了使物联网能发挥最大的价值,其他行业需要向汽车行业看齐,消费者可以去商店购买各种由不同制造商生产的汽车替换零件。相反,由于各个公司试图通过专利来建立垄断,物联网行业将上演行业标准大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