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海防经费的收支
从1876年8月起,在世界的另一端,恩格斯开始撰写他的名著《反杜林论》。他在书中写道:“现代的军舰不仅是现代大工业的产物,而且也是现代大工业的缩影。是一个浮在水上的工厂——浪费大量金钱的工厂。没有什么东西比陆军和海军更依赖于经济前提,要获得火药和火器,就要有工业和金钱。总之,暴力的胜利是以武器的生产为基础的。而武器的生产又是以整个生产为基础。因而是以经济力量,以经济情况,以暴力所拥有的物质资料为基础的。”[156]
国防力量的对比,归根结底,是生产力水平的对比,是经济实力的对比。工业落后的国家,可以依靠进口,把本国军队装备维持到一个较高水平,军火生意从来就是赚钱的大买卖。然而金钱财富的积累,却同经济结构、生产规模、资源状况、财政收入来源直接关联。这就注定了国防发展必须受到经济发展的制约。
朝廷决定采用南北洋建设海防的方案后,碰到的首要问题便是经费。清朝后期,朝廷常例的财源,主要包括地丁、杂赋、租息、粮折、耗羡、盐课、常税、漕折、漕项等方面,以及新增的厘金、洋税、新关税、按粮津贴、续完、捐输、完缴、节扣,综计岁入近8000万两。常例开支,包括陵寝、交进银两、仪宪、俸食、科场、饷干、驿站、廪膳、赏恤、修缮、河工、采用、织造、公廉、杂支。新增项目有营勇饷需、关局经费、洋款还借、息款,以补支、预支、批解排比核列,年支7000余万两。镇压太平天国和捻军,朝廷耗资巨万,西北边陲用兵,也是用费浩瀚。历年积蓄,几乎罗致一空。所以当李鸿章受命督办北洋海防事宜后,感到最棘手的便是经费。他上奏说:“凡事非财不行,而北洋三省财力最窘,无别可筹之款……适当兹经费支拙之地,旁皇无措,展布何从?”又给总理衙门写信,表示北洋欲创设海军,非千万两预算不能集事。“从何开办,惟有静候卓裁明示”。[157]
不久,总理衙门和户部奏请由洋税和厘金项下拨解南北洋海防经费。所谓洋税,即海关税,向分六成和四成。60%用于户部所指定的各项常年开支,40%上缴户部,转入中央财政封存,以备不时之需。然而事实上,四成洋税这些年或提拨陕、黔、淮等军月饷,或留充机器局经费,有些并非紧要用款也在其中随便挪用。所谓厘金,是从生产运销日用必需品中抽收1%税款,称作“抽厘”,本是镇压太平天国时的临时筹款手段,后来也成了一项正税。厘金又分盐斤、百货、洋药三项,其中仅货厘每年即进款一千数百万两,实为大宗财源。
恭亲王具体计划,除津海关、东海关应提四成洋税及江海关四成洋款内扣除两成,拨充机器局经费依然不变外,镇江、九江、江汉三关应提四成洋税仍解户部存储;粤海、潮州、闽海、浙海、山海五关并台湾沪尾、打狗两口应提四成暨江海关四成内二内洋税,总计约二百数十万两,全部分解南北洋海防大臣李鸿章、沈葆桢兑收应用。江苏、浙江厘金项下,每年各提银40万两,江西、福建、湖北、广东厘金项下,每年各提银30万两,总计200万两,亦拨南北洋海防大臣使用。两项合计,海防经费每年共达400余万两,[158]实在是笔不小的款项,可见朝廷巩固海防的决心。
方案甫定,李鸿章即函沈葆桢,要求将拨款先解北洋。沈葆桢以北洋海防基础薄弱,应当尽力创办。他接任两江总督后,也向李鸿章表示:“总署所筹巨款,本有分解南北洋之说。窃思此举为创立外海水师而起,分之则为数愈少,必两无所成,不如肇基于北洋,将来得有续款,固不难于推广。”[159]咨明各省关将款尽解北洋。然而不久李鸿章向沈葆桢抱怨:“户部所拨海防额款,本为搪塞之计。各关四成,惟粤海、浙海可稍拨,而为数无几,其余各有紧饷。各省厘金,惟江西、浙江可稍匀拨,亦断不能如数,其余皆无指望。统计每年实解不过数十万。”[160]接着,总理衙门和户部又议奏,从光绪二年七月第二个财政年度起,将关税中本解南北洋之款,以一半批解海防大臣,一半委解户部,陆续归还部拨西征饷银200万两。[161]这样,每年拨款减去100万两。光绪元年七月至三年六月两个财政年度里,各省关应解海防军费为700万两,而实际仅解200万两,不到名义拨款的三分之一。[162]这一状况,除了说明各地财政拮据外,也反映出朝廷指令失范,不能化作各地的具体行动。这是晚清地方势力兴起,外重内轻局面形成后的一个重要特点;文件的构想在实施中变形走样,更是历代政治生活的基本规律。
1877年初,在讨论加强台湾海防建设时,福建巡抚丁日昌提出了修铁路、办矿务的主张,得到总理衙门的赞同。所需经费,恭亲王决定从南北洋海防经费内拨取。具体做法是,从光绪二年七月起,关税仍以一半批解部库,抵还西饷,剩下一半中的一半,解交李鸿章,另一半,批解丁日昌兑收。所收厘金亦一分为二,李、丁各得其半[163]。从总数上讲,北洋和台防各得150万两经费。
夏初,丁日昌忽然提出,听说春夏之际日本在英国订购了两艘铁甲舰(按此说不确),显然针对中国。“人皆退而结网,我独临渊羡鱼。合全局而统计熟筹,臣又有不能不皇然改图、翻然决议者”。他说,铁路仅可专顾台湾,铁甲船则可兼顾沿海七省。所以铁甲船之应办又先于铁路。请将议拨台湾铁路经费改购中等铁甲船三艘,无事在澎湖操练,有事驻往南北洋听调,以期练成水师一二军。还说可以少购一二艘铁甲船,以其经费购买十艘蚊炮船,布置全台海口。[164]这种主张,显然已超出他原先提出的“三洋海军”构想,企图以台澎为基础,自行建立一支舰队。朝廷命丁日昌详细咨商南北洋大臣,会同派员,分别订购。总理衙门还规定由丁日昌具体经理,以一事权而收实效。
丁、李本是观点相近的密友。但在不同岗位,并有各自的利益和需求。丁日昌的主张,击中了李鸿章拖延购办铁甲舰方针的要害,自然使李鸿章大为不满。而在丁日昌看来,台湾购舰需详细咨商南北洋大臣,协调意见,以他的地位和影响力,也是难以做到。不久,丁日昌本人病倒,回广东老家就医,由布政使葆亨、周恒祺先后代署。他们自知无力与李鸿章分庭抗礼,表示购置铁甲舰仍归南北洋大臣督办。闽浙总督何璟更主动将已解福建的经费交还李鸿章。一场风波,遂告平息。
与此同时,因江苏筹办新式炮台、购备新式洋炮经费不敷,沈葆桢请求截留江海关解部二成洋税一年,部准六个月。随着南洋海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各项开支日益增加,原先积存的款项,迅速告罄,加之海防经费常被挪垫抽分,李鸿章又迟迟不购铁甲舰,也使沈葆桢十分不悦。1878年3月,他上奏请将海防经费仍按南北洋分解。根据李鸿章的说法,南北洋分款的确切时间,系从光绪三年七月第三个财政年度开始。[165]
南北洋分解后,经费依然不敷。广东、江苏、福建厘金奉拨以来,就分文未解。浙海关洋税自另立招商局名目后,亦未解分毫。浙江、江西、湖北厘金及各海关洋税实解北洋者,每年平均不过30余万两,比原定200万两之数不及十分之二。因此,1880年4月,李鸿章请求自本年起停止提还西征饷银,仍照原议,分协南北洋经费;各省厘金与其拨多解少,不如实拨实解。江西、湖北各原拨30万两,浙江原拨40万两,请按八成起解,不得再有短少。江苏、广东、福建厘金现皆不报解,请改拨他省有着的款。总理衙门研究后表示,同意停止提还西饷和将厘金改按八成指标报解。至于改拨他省款项,则毋庸议,应请旨催促。以后再有拖欠,查照迟误京饷定例议处。[166]此后各省厘金便按八成指标起解。而广东、福建厘金60万两正式停止拨付。南北洋海防经费总额,从此改为300万两。[167]但人们仍然习惯统称400万两海防经费。
从1875年到1880年,6年间,北洋共计收入海防经费4 826 618两,平均每年80万两。1881年、1882年略有起色,共收2 273 263两,平均每年114万两。1883年、1884年锐减,平均仅得65.6万两,李鸿章只得提用淮军协拨和长芦运库银116万两弥缝额缺。1885年厘金、洋税共收73.3万两,李鸿章又动用直隶海防捐输112.8万两维持开支。[168]每每陷入捉襟见肘、焦头烂额的境地。
关于南洋海防经费的收入情况,目前所知甚少。光绪初年,刘坤一主粤,便以广东库款支绌,奏准免去协拨南北洋海防的厘金。当他1880年出任南洋大臣时,福建、浙江应解南洋的厘金也都获准留闽应用,江西厘金抵作新饷,湖北省分毫未解(后划解北洋),南洋经费仅靠关税。在南北洋分解经费后的三个财政年度里,仅仅收到各省关经费40余万两,不及原拨的十分之一。[169]1884年曾国荃担任南洋大臣时,依然感叹“南洋防费除各省奏明截留停解划拨外,其余报解寥寥,已成坐困之势。而南洋应用款项,层见迭出,应接不暇”。[170]南洋各省皆各自筹款,自谋发展。这一时期南洋海防经费,主要用于江苏沿海的炮台建设上。
由于南洋海防经费开支的史料十分匮乏,本书对海防经费支出的研究,集中在北洋海防经费这一线索上。
北洋海防初兴之时,大宗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船炮军火。李鸿章使用165万两银子,向英国购买了“龙骧”等八艘炮艇和“超勇”“扬威”号巡洋舰。以后虽不直接再用海防经费购买作战舰只,但仍陆续添置了一批运输船、练习舰和工程船。此外,还大量购入枪炮、鱼雷、弹药和制造军火的机器。由于进口军火缺乏统一规划,造成引进枪炮型号、口径的混乱。据1886年统计,当时北洋各军营炮台(不含军舰)使用的火炮,竟达84种之多。[171]这给国内兵工厂弹药生产带来极大的不便,从而进一步造成对进口的依赖。按历年海防报销折粗率统计,1875~1884年,用于购买舰艇及辅助设施的开支达212万两,1885~1888年用于同类的开支仅28万两。前十年平均每年开支21万两,后四年平均每年7万两,减少了三分之二,以后便不见记载。1875~1884年用于购买枪炮弹药军火共支银231万两,1885~1894年同类开支达300余万两。后十年比前十年平均每年增加开支30%。总计20年中,购买船炮军火的总开支达800万两。
1880年起,北洋先后在大沽、旅顺建造船坞及附属工厂;又在旅顺、威海修筑了当时中国两大最新式军港,四周遍布炮台,形成防御体系。这一系列工程的总投资在380万两以上。其中除旅顺坞、厂、码头承包给法人德威尼,共耗资139万余两,由直隶海防展捐项下拨银63.1万余两,户部及郑工捐拨款53.9万余两,购买“致远”等四舰余款6.9万两移用外,所缺部分及北洋海防其他各项基建工程,在海防经费内动支共约240余万两。
北洋海防更为巨大的开支,是薪粮公费。
薪粮公费包括三大方面:一是舰队例支薪粮公费,包括舰队官兵的薪俸、行船公费、医药费、酬应公费等。1875~1886年,这一开支达162万两,平均每年开支13.2万两。后来海军衙门规定,“定远”“镇远”“济远”“致远”“靖远”“经远”“来远”七舰及后来服役的“平远”舰的薪粮公费、燃料、维修费用,由海军衙门另行拨款,而六“镇”、“超勇”“扬威”“威远”“康济”及其鱼雷艇、运输船,仍由海防经费内拨支。1887~1894年间,共拨银275万两,平均每年34万两。(同期海军衙门对“定远”等舰拨款约390万两,平均每年48.8万两。)二是基地人员(包括水师营务处、港坞、炮台、学堂、医院)的薪俸及日常办公用费,20年中,共支约314万两,平均每年15万两。三是洋员薪俸川资。北洋海军常年聘请外国教官、顾问,给予高薪水高待遇。随着舰队训练成军,所雇洋员日益减少。海军衙门规定:“致远”“靖远”“经远”“来远”四舰洋员经费,由海军衙门统一拨款(共拨约8万两)。其他洋员,一律由北洋海防经费支薪。1875~1886年,这一开支共达38万两。此后八年中,约支银75万余两。北洋海防经费中的薪粮公费总开支,约达864万两。[172]加上海军衙门的直接拨款、人头费和行政费,总数在1200万两之上。
总理衙门和户部确定年拨海防经费400万两后,此款便成为众目睽睽的一大财源。每当朝廷财政拮据,便从其中大量腾挪抽调。1877年,山西、河南大旱,饿殍遍地,道殣相望。朝廷筹款办赈,命李鸿章筹拨海防经费20万两,三成给豫,七成给晋。李鸿章力争,指出海防经费关系军国大计,请勿分拨。朝廷虽表示同意,然而未过两月,又饬令李鸿章从海防经费项下拨银8万两运往山西,12万两解送河南。次年春,依左庶子黄体芳、编修吴观礼的请求,谕令将各省协解轮船机器各局用款,提取一半,分解晋豫办赈。查北洋海防经费报销折及其他有关奏折,仅1875~1880年6年间,就从海防经费中挪用了滇案恤款(按指马嘉理事件)20.3万两,借拨河南买米银4万两,山西河南两省赈案20万两,京师平粜不敷价银7.4万两,直隶赈抚各属运米脚价银1万两,河间等处井工4万两,惠陵工程4万两,拨解留美幼童经费28.9万两,等等,[173]加上提还部拨西征饷银共一百几十万两,海防经费腾挪抽调的总数是不容忽视的。
1875~1884年,是北洋海军发展的前十年。北洋海防经费共支出762万两。与实际收入相比,平均每年支出仅占66%。其中1875~1878年最低,仅用去47%。中法战争后,这一比例逐渐升高,超出92%以上。这种状况与李鸿章先是积累资金,投资于重点项目,以后主力军舰购到,海军支出日益繁多和固定化的实际状况是相符合的。李鸿章主持北洋海防20年,海防经费总支出约达2140余万两。[174]
除了海防经费协拨外,李鸿章利用北洋海军拱卫京畿的有利地位,或向户部申请额外拨款(如旅顺基地建设费用),或从其他派系手中巧取豪夺,从而开辟了新的财源。这在“定远”“镇远”等军舰购买过程中表现尤为明显。
李鸿章在购买铁甲舰时与南洋明争暗斗而取胜,奥妙全在北洋本身没付购舰费用。
1879年,在李鸿章鼓动下,福建筹银130万两,决定购买4艘炮船,2艘巡洋舰,以李鸿章熟悉行情,全盘托其代办。总理衙门亦以北洋海防经费稍充,李鸿章已设法整理,南洋所辖洋面较之北洋尤宽,只有4艘炮艇不敷分布,决定从出使经费项下,拨银40万两,以助南洋(实指江苏上海地区)购买军舰。南洋拿出25万两,凑成65万两,准备购置2艘“超勇”级巡洋舰。可是不久,李鸿章又建议将筹款改购土耳其铁甲舰。他说“柏尔来”号归福建调用,福建当独任其费,可从购置蚊、快船的130万两内作抵。“奥利恩”号归南洋,应将南洋拟购巡洋舰的65万两作抵。此外尚短45万两,可明示中外统筹,或从出使经费内借拨,或酌借部库洋税若干。恭亲王同李鸿章商量,希望从北洋海防所存经费中设法匀兑,李鸿章一口回绝。不久,购买土耳其铁甲舰计划流产,李鸿章将前款改订“定远”“镇远”。
“定远”舰价140.9万两,“镇远”舰价142.48万两,加上各项杂支、回国路费,共支银339万9240两。挪用福建、南洋经费仅够购买一艘。李鸿章建议拨用淮南北盐商议捐报效银100万两;又说各省拨借轮船招商局官款,从该局运漕水脚项下分年扣还,计每年拨还35万余两。可提三届还款100万两,抵作订造铁甲之需。[175]看起来,他是为他人出谋划策,但不知不觉中,已打出“不分畛域”的旗号,最终一毛不拔,坐收渔利,将两大铁甲舰全部归入自己囊中。无怪南洋大臣刘坤一得悉李鸿章移款购置“定远”后,便知南洋无法染指,愤然致函军机大臣沈桂芬:“南北洋共此一船,即金甲、银甲亦属无济,不如专归北洋,免兼顾为难。”说完气话,他又感叹南洋经费全失,“将为无米之炊”。[176]在另外一封信中,他向友人抱怨:东南巨款,悉数收罗以掷外洋,筹防弥觉束手,为之奈何?此次道出天津,与李鸿章议论铁甲船不合。似此情状,南北洋岂能和衷?
1883年,李鸿章用购买“定”“镇”的余款24万7274两,加上从淮军第八案报销款内挪用的43万8930两,共68万204两,购买了“济远”号巡洋舰。[177]
在此之后,李鸿章1885年再次打着替福建购舰的幌子,动用户部提用神机营借怡和洋行洋款248万两,海军衙门转商户部指拨各省展限海防捐输银75万1117两,以及江、闽、浙海三关洋药税厘26万6187两,总计349万7304两,购买了“致远”“靖远”“经远”“来远”四艘巡洋舰。[178]李鸿章还用购舰费用在银行的利息7.8万两,略加补贴,又从英国购得头等大鱼雷艇“左队一”号。[179]
合计以上各项购舰费用,耗银近800万两,皆从海防协饷之外攫取。李鸿章名义上号称代人办事,实则长袖善舞,银子滚滚而来,敛财手腕可谓高明,这是李鸿章开辟的第二财源,也是北洋海军实力迅速膨胀,超过其他地区跃居全国之首的秘密所在。
李凤苞从留学生监督转任驻德国公使后,从国内调徐建寅来做参赞。本来两人在江南制造局时就是同事,在欧洲也共同参观考察了许多项目。但不知什么缘故,徐与李凤苞,与驻英使馆的陈季同、督造“定远”的魏瀚关系不睦,在1881年9月9日,“借阅操事,顿掀大波,坚请销差”。[180]次年初回到国内后,徐建寅揭发李凤苞在国外所谈合同,“明扣五厘之外,尚有暗扣一厘”,并怀疑李凤苞勾结天津军械局刘含芳共同舞弊。所谓“明扣”,是外商在谈妥合同价格后再让利百分之五,李凤苞向国内汇报过;所谓“暗扣”,自然是私下好处。李凤苞闻此十分愤怒,他反驳说:“此间每有订购,必邀参赞在座,翻译传语,信札存案。试问仲虎此言,系厂主面告耶?抑翻译转告耶?”他说自古小人构谗,必欺以其方。此可诬也,孰不可诬?请求国内彻查。[181]李鸿章去信说,徐建寅“对执事颇有违言,均可不必深究”,[182]表示对李凤苞的信任。但徐建寅在国内不同场合传播这种说法,还说“铁舰等件无不作弊”,使得李凤苞屡遭弹劾批评。有人说他为负贩小夫,钻营保荐,在国外不守定制,挟妓出游。[183]有人直指他存在经济问题。1883年1月3日,国子监司业潘衍桐上奏,称李凤苞订购铁甲舰,数百万巨款一人开支,难保无收受花红等弊。[184]1884年7月8日,内阁学士尚贤奏,李凤苞购买铁甲船,“价三百万两,以二成折扣,侵吞六十万金以肥己囊。又闻包修船屋,糜费巨款数十万两,将来船之好坏不可知,而该员已盈箱充橐”。[185]李鸿章多次为李凤苞做了解释。
订购军火有回扣是一个商业潜规则,关键是拿不拿。拿不拿谁知道呢?当事人矢口否认又有谁相信?要探究其中秘密,一般来说极为困难。在赫德与金登干的秘密通信中,对于订购蚊炮船背后的商业回扣,曾有详尽完整的讨论。
经手第一批蚊炮船业务后不久,金登干告诉赫德,希望得到通过商业代理人卖给中国政府时所付“通常的佣金”。阿姆斯特朗公司股东伦道尔答应,佣金按照订货合同价的2.5%支付。他想建立一个秘密的“S”账户,用于支付办事处的咨询费、修缮费和日用开支,同时为办事处买一辆四轮轿式马车,因为“地下火车我受不了,公共马车又太慢,主要是为了节省时间”。他还提到可以为办事处雇员免费供应午餐,比如一块羊排加少许奶酪。[186]经过数月考虑,赫德回应说:“我的直觉是反对你提出的花掉这笔钱的一切办法。”[187]金登干申辩道:回扣是从承包商给政府购买品的价格中减下来的,而佣金是承包商在已经打了各种可能的折扣并得到他应得的纯利之后,从他的利润中拿出来作为好处赠给有关代理人的。并且由于赫德的答复较迟,他已当成同意,支付了某些款项。金登干说:“假如命令不许收这种佣金,我是不会收的;其次,假如授权我接受佣金,承包商会认为那是与他们有过接触的代理人个人应得的好处,——同时,(商界的)人们会说:‘作为中国政府的代理人,金先生该靠他收到的订单发大财了;而要是他不设法从承包商手里弄到百分之五或十的佣金的话,他便是一个傻瓜!’”[188]
从现存史料看,赫德对金登干的表态是断断续续的。又隔一年多,他在给金登干的信中说:阿姆斯特朗公司可以同任何人做生意,但佣金还是不要为好。金登干则在回信中附上一份关于S字账上一两处地方的解释性备忘录。显然,小金库依然存在着。到1877年底,赫德致函金登干,表示“你搞到了一笔钱并提出了如何用公事方式把它花费掉的办法,逼我对这件事采取行动。因而,我把这个问题搁置起来,打算过一些时日再处理,想清楚了,再正式指示你要这样办还是那样办”。[189]1878年春,赫德前往巴黎参加世博会,处理中国馆的事务并回英国休假,他将金登干所收佣金带回中国。1879年5月26日,赫德返回北京后不久,就将规平银17460两交给李鸿章。这与赫德在担任海关总税务司时创建的廉洁制度是一脉相承的。李鸿章将此款“饬局存备公用”,并向朝廷称赞金登干“深明大义,廉介可风”。[190]同时,他对于外商军火贸易的潜规则,应当是心知肚明了。而金登干在后来的购舰活动中,也不再收取佣金了。
那么,李凤苞在订购德国军舰时,是否会有受贿的机会和行为呢?在前些年发现的《中国驻德大臣李与德国士旦丁伯雷度之伏耳铿厂两总办订定铁舰合同》中,带有一个附件,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附 合同之函
伏耳铿于正月初四日在伯雷度书立,正月初八日在柏林画押之合同内,定造铁甲船之价,毫无经手之费,中国使馆,无论何人,皆不得经手之费。又申明,本厂亦不送贿与所派监工之员,凡送贿或送经手之费即作为犯法。愿照办公时送贿于德国官之律例办罪。此件虽不钉连于合同内,但与合同无异。[191]
这是一个反商业贿赂条款,其规定的内容,超出了人们对于19世纪中德军购贸易的想象,也揭去了100多年来笼罩在李凤苞本人头顶上的疑云。反商业贿赂条款是现代企业合同样本中的固定格式内容,用以约束雇员的行贿或受贿行为。作为企业管理和合规运作的一项措施,反商业贿赂条款近年来才逐渐被中国企业了解和使用。按照对德国法律规范和德国人的性格来审慎推测,这种条款不太像是为了向李凤苞行贿而设置的伪装物。有了这种约定,船厂似不会再给予中方人员好处费或佣金。并且“定远”的这个条款,也应被写入“镇远”“济远”的采购合同中。李凤苞签署的反商业贿赂约定,为他保留清白提供了重要证据。在清末的跨国采购或者借款活动中,经办人普遍存在以权谋私,为自己捞取好处的情况,其中尤以胡雪岩为左宗棠筹措西征外债借款时,将月息浮动到一分三厘,从中获取巨额回扣,极受时人诟病,而李凤苞与伏耳铿船厂的这份合同,就显得难能可贵。
但李凤苞购舰时中饱私囊的说法一直长盛不衰,直到十年后的甲午战争期间,还有人说他购买“定远”等三舰时,“与洋员金楷理朋比为奸,侵蚀至百万上下。‘济远’原价三十万,报销六十万”。[192]这些指控,缺乏事实依据。“定远”造价37万镑(约合银140万两),应当说是很便宜的,[193]指控者其实不懂海军,也不了解国际市场上军舰造价,很难设想在两条军舰的订货中能贪污如此巨款,一条2300吨级巡洋舰,35万两是买不下来的(“济远”造价为68万两,许景澄购买的“经远”造价为87万两,曾纪泽购买的“致远”造价为85万两)。德国人在竞争军舰订货时,也不至于下这么大的贿赂。
“定远”订购合同中反贿赂条款
“定远”订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