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节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高层住宅建筑防火案例分析
助考知识要点
◆住宅建筑分类:一类高层住宅建筑H>54m、二类高层住宅建筑27m<H≤54m
◆商业服务网点:2.00h防火隔墙和1.50h不燃性楼板、独立设置安全出口
◆剪刀楼梯间设置:户门至疏散楼梯间入口≤10m,防烟楼梯间、共用前室使用面积≥6.0m2,合用前室使用面积≥12.0m2,且短边≥2.4m
分析思维导图(图1.10-1)
图1.10-1 高层住宅建筑防火分析思维导图
范例情景描述
某高层住宅建筑地上16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49m,每层建筑面积均为1500m2,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二层主要使用功能为汽车库,地下一层主要使用功能为设备用房及管理用房,首层主要使用功能为商业服务网点,地上二层至地上十六层主要使用功能为住宅。该住宅建筑的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住宅部分自地下二层至地上十六层设置一部剪刀楼梯和两部消防电梯,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均设有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均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该住宅建筑地下二层及居住部分的每层均划分为1个防火分区,地下一层划分为2个防火分区。该住宅建筑按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了消防设施及器材。
内容归纳解剖
10.1 高层住宅建筑的基本参数
根据范例情景描述,高层住宅建筑的基本参数见表1.10-1。
表1.10-1 高层住宅建筑的基本参数
10.2 范例问题分析
【10-1】确定该高层住宅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解析】情景描述中该住宅建筑的高度49m,依据《建规》第5.1.1条的规定,该住宅建筑的建筑分类为一类,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10-2】商业服务网点防火构造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解析】依据《建规》第5.4.11条的规定,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因此,商业服务网点防火构造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10-3】高层住宅设置剪刀楼梯有哪些要求?
【解析】依据《建规》第5.5.28条的规定,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
3)楼梯间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
4)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2,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10-4】地下一层防火分区划分是否符合要求?
【解析】该高层住宅地下一层主要使用功能为设备用房及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2000m2,划分为两个防火分区,依据《建规》第5.3.1条的规定,地下设备用房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规定增加1.0倍。因此,地下一层防火分区划分符合要求。
【10-5】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不应小于多少?
【解析】依据《建规》第5.5.30条的规定,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中一边设置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
【10-6】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采取哪些防火构造措施?
【解析】依据《建规》第5.4.10条的规定,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建规》第6.2.5条的规定。
2)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建规》第6.4.4条的规定进行分隔。
3)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建规》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建规》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规范考点延伸
(1)《建规》第2.1.4条 商业服务网点定义。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2)《建规》第5.4.11条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3)《建规》第5.5.25条 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4)《建规》第5.5.26条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5)《建规》第5.5.27条 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2)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3)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建规》第5.5.32条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
1)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
2)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宜用乙级防火门,外窗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
案例每日一练
【10-7】某高层住宅建筑,地上19层,建筑高度59m,总建筑面积15000m2,首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地上二层及以上层为住宅。回答下列问题:
(1)该建筑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应为多少?
(2)该建筑内煤气管能否局部穿越楼梯间,如可以,应采取何种措施?
(3)该建筑应采用何种形式的疏散楼梯间?
【解析】(1)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中一边设置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
(2)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3)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