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4)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