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业
自19世纪后期起,随着特定的化学药剂被分离出来并加以鉴定,对药剂标准化的需求以及对合成该药剂的原材料的需求,促进了医药行业的发展。一个多世纪以来,制药公司一直忙于相关研究,并为这些研究提供资金和实验室支持。制药业不仅掌控着药品的销售和分销,而且控制着用于药物研究的70%以上的资金—即便药物研究是在大学进行的。私有资助的研究往往卓有成效。比如1988年的诺贝尔奖得主们[指上文中提到的詹姆斯·布莱克等人。]就和以磺胺类药物闻名的多马克一样,都是大型制药公司的雇员。
医学界及公众对制药公司的态度充满着矛盾心理。制药公司对于各类新药的成功研发令人高兴,而且他们投入的资金对于昂贵的新型疗法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但他们的巨额利润以及研究经费却让人感到不安。评论家们担心,由制药公司资助的研究容易在伦理道德上产生妥协,且接受赞助某种意义上相当于替公司打个广告。有学者表明,制药公司能扭曲出版社的意见,他们在药品销售中获得了大量利润。同时,制药公司研制药物并不是为了治愈疾病,因为慢性病更有利于药物销售。诸如多伦多的南希·奥利维瑞博士这样的案例更加剧了这种担忧:奥利威瑞博士在1996年对一种试验药物的副作用表示担忧,结果导致了资助该试验的制药业撤销了投资,而她的同事们也因此对她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的骚扰。
药物专利有着悠久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近代早期,当时的专利是受到皇家认可的一种体现。18世纪晚期之后,专利保护指的是药物的成分可以保密一段时间—通常是十七年。从历史角度看,专利一词通常用于指代民间秘方和“庸医”所谓的灵药,但是所有的药物都有申请专利的资格,而且所有新开发的药物仍然在探寻申请专利的可能性。专利的复杂历史在众多国家的判例和立法中均有记载,并由于保护私有投资的必要性和公众对垄断的不信任这两种冲突的碰撞而不断改善和调整。此外,不同的发达国家对服药是否合适这一点存在着广泛的文化差异:日本和法国在吃药这方面的接受度居世界之首。
20世纪70年代,加拿大实施了各种规程,以便让药剂师用最便宜的替代品代替昂贵的品牌药物,这些替代品通常是由没有投资开发该品牌药物的“非专利”制药公司生产的与其成分相同的仿制药。这些政策不受研究行业的欢迎,因为它们忽视了研发产品的大量投资。这种情况也给国际贸易关系带来了问题。例如,1987年和1993年的加拿大专利法的修订就是为了满足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简称关贸总协定,GATT)的要求。其他国家也发生了类似的情况。新的专利法向专利拥有者承诺二十年的产品独家销售权(在美国是十七年)。作为回报,制药业必须增加用于研究与开发(R&D)的投入。制药业照办了,学术研究的私有资助增加了,但制药业依然反对将药物替代政策作为成本控制的手段。
无论如何,总之药品价格逐渐上涨。在实行全民医保的国家,由于医保范围涵盖老年人和接受福利救济者的药物支出,那么,药品价格越高,税收就被瓜分得就越多。于是,一些政府就萌生了控制成本的动机。因此,大约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专利法的修改,专利保护期限得以延长,同时,包括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典、英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建立了控制专利药品价格的国家监管机构。他们所用的方法各不相同。比如,在加拿大,该机构可以进行直接干预,以确保价格涨幅不高于消费者物价指数,而美国倒是没有控制药品价格。大约在1993年,一些国家在英国的领导下设立了一些机构,以建立并监管药物在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关于道德与安全的“行为准则”。在发展中国家,专利药物非常昂贵,导致平民百姓难以获得,国际方面便把努力的重点放在了制定新法规、提高非专利替代品或慈善捐赠的可行性上。
由于缺乏监管,美国的物价涨幅远远高于其他国家。有评论家指出,直接面向消费者进行药品广告宣传使患者被动承担了更高昂的广告成本,而这种操作在其他地方是非法的。此外,患者还必须承担营利性医疗保险行业带来的更重的财务负担,以及诉讼文化带来的昂贵诉讼。2003年,美国人发起了一场有组织的草根运动:这些人大多是居住在缅因州和密歇根州等边境州的老年人,他们乘公共汽车大批大批地前往加拿大,或通过邮件订购药物。网络供应商开始崭露头角,而加拿大医生们则顶着“朋友的朋友”的压力,被迫给素未谋面的人开处方。美国FDA对此事的合法性和加拿大药品的质量提出了质疑,不过,结果显示派发的绝大多数药品与在美国销售(并获得批准)的药品并无二致。2007年,美国立法允许了其制药业进口药品,事态稍显明朗,然而,对于此事的解读仍然众说纷纭,且美国参议院还在2009年底否决了该立法的一项议案。
在财政紧缩时期赚钱—制药公司们对这样的批评很敏感,并且认为自己因创新的高成本而遭到了有失公允的指责。于是,他们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通过自己的专业协会为自己辩护。在一场场声势浩大的宣传运动中,他们为自己据理力争,指出研发更新、更好的疾病管控药物有助于通过让人们远离医院而控制医疗成本,这样的研发也支持着学术调查并提供着就业机会。根据美国医学协会杂志(JAMA)[美国医学协会杂志(JAMA)第289期,第454—465页。]报道,由于制药业与学术界的关系日益密切,等到2003年,北美至少有四分之一的医学科学家与制药业有金融联系,三分之二的大学持有制药公司的股权—利益冲突问题日益加剧。2005年,加拿大制药组织(Canadian pharmaceutical organization)的大约五十个成员公司向慈善机构捐赠了八千六百万美元,并在研发上投资了近十二亿加元。2006年,英国和美国的同类组织在研发上分别投入了三十九亿英镑和四百三十亿美元。随着2003年知识产权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TRIPS:全称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的修订,世界贸易组织试图向贫困国家提供低成本的药物,同时继续为富裕国家提供专利保护。2008年9月,加拿大第一批非专利抗艾滋病药物运往卢旺达。
行业观点及一些问题
英国医生仍不愿开新药—而其他国家的临床医生更有可能将近五年进入市场的新药加入处方中。
—英国制药工业协会(Association of the British Pharmaceutical Industry,简称ABPI),http://www.abpi.org.uk/,信息取自2008年11月3日。
以下信息同样来自该网站:英国畅销榜前十种药物中有八种是在过去的十年内上市的(上市后的平均时间为7.9年)。英国畅销榜前五十种药物中,只有两种药物—左甲状腺素(L-thyroxine)和诺雷德[诺雷德:醋酸戈舍瑞林缓释植入剂。](Zoladex)上市已达二十年或超过二十年。
在你看来,英国医生相对不愿开新药是一件坏事吗?在ABPI看来这会是一件坏事吗?为什么?
为什么最畅销的药品上市还不到二十年?
ABPI的宗旨是什么?
制药业对药品信息的控制虽然算不上一手遮天,但也相当可观。医生通常无法或没有足够的资源对研究文献进行调查。因此,他们往往从流动的销售代表、医学杂志上的广告及座谈会上了解新药,而这些信息来源都容易受到行业影响。医学院和专业机构正在通过在职医学教育计划,将传播有关药物创新及危险的新闻的责任交给一般来说比较中立的执业医师,从而改善医药信息容易受行业影响的状况。还有极少数一些学者—比如乔尔·列克星和杰里米·格林—尝试理清医生和制药业现在及过去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