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无大小均有用,关键在量才使用
(三国·魏)刘劭
人分“八才”。才无大小,关键看其是否各得其位。小才固然不能大用,大才小用也会尾大不调。况且才有偏至,应该各展所长。切记:“八才”皆属人臣之任,最高领导者的才能正在于统领手下的人才。得才而能用,识大体,弃细务,可唾手治天下;不能用才,事必躬亲,以至细大不捐,则必然因小失大,难成大业。
有的人说,人才能大却不能够小,就像容纳牛的大鼎不可以用来烹鸡一样。我认为这种说法不正确。就才能而言,是一个固定的名称,哪里只包括大的能力,而不包括小的能力呢?凡是所谓能够大而不能够小,这种说法无非是说人的性格有宽宏大量的,有急躁狭隘的,各自适合的工作相应有大小。性格宽容宏大的人,适宜治理郡国,善于使下级发挥能动作用,通过集体的力量,来成就自己的事业。性格急躁狭小的人,适宜于治县,工作不论巨细都事必躬亲。然而,郡和县,不过是范围大小不同而巳,用宽缓急躁等实际道理来讨论它,就应当说大小不同,各自相称,而不应当说能够大而不能够小,犹如鸡和牛,也只是体积大小的区别,没有本质的区别。由此看来,鼎也应当有大有小,如果有用来煮牛的鼎,难道没有用来烹鸡的鼎吗?因此能够治大郡的人,就也能够治小郡。
由此可推论,人才各有其优势,各有短长,并非仅用大小两字就能够概括的。人才禀赋不同,能力方面各有差异,有的善于洁身自好;有的善于制定法规,让人服从;有的善于周旋调停,处理事务;有的善于布德教诲,为人师表;有的善于巡使一方,督责办事;有的善于督察是非,纠正偏失;有的善于权衡机巧,标新立异,行事刚猛。
能力出于人的禀赋才质,各种才质都有自己的限度。人的才能既然各自有别,适宜担任的政事也就应该各不相同。因此,善于洁身自好的人,操行清廉节俭,如果在朝做官,便是首辅之任,治理国家往往推行矫枉之政。善于制定法规,驱人服法的人,是法家之才,如果做官,应是司寇之任,治理国家往往推行依法办事之政。具有计谋策略能力的人,是术家之才,如果做官,应是三公之副,其治理国家的特点是善于根据时事推行灵活政策。通情达理的人,是智慧识见之才,如果做官,应该是宰相之任,治理国家时往往善于使内政外交十分协调。具有实际办事能力的人,是贬恶扬善之才,在朝做官,便是司寇之任,治理国家则偏向于推行督察职责之政。善于创造机巧并崇尚奇能的人,是技工之才,如果做官应是司空之任,如果治理国家就倾向于推行技艺工巧之政。具有监察能力的人,善于褒贬善恶,如果做官,应该是师氏的辅佐,治理国家则倾向于推行峻切严明之政。具有威武勇猛能力的人,应算是豪迈杰出之才,如果做官,便是将帅的人选,治理国家则推行严厉果毅之政。
所以,凡是偏才,都只具备一种才能,只是能够胜任某一方面的工作,治理一个国家就不是他们能够做到的。为什么呢?因为提任一个官职,犹如以一味调和五味,从事一日之政,正是以无味包容五味。何况在一个国家之中,陋俗与文明并存,民众也有强悍与和顺的区别,而人才有不同,所施行的措施也必有得失。
所以,天子的德政应该进行全面统辖,如果以此来治理小的方面,就是迂腐而不切实际。办理各种杂物的行政措施适宜于治理繁乱的政事。以此来治理道理简易的大事,就不会取得很好的效果。注重策略权术的政治措施适宜于治理急难的事情,以此来治理太平之世,就显得平淡而无效。矫正错失的政治适宜于治理混乱侈靡的世道,以此治理衰弊之世,就会败坏灭亡。和谐的政治措施适宜于治理新建立的国家,以此治理即将衰亡的国家,就显得空虚无力。苛刻之政适宜于纠察奸谬,如果以此治理边境,就会失去民心。威武勇猛的政治宜于讨伐动乱,以此治理善良的百姓,就会显得残暴。注重征收赋税的政治适宜于治理富裕国家,以此治贫,就会使人民疲顿而穷困。
因此,根据才能授予官职,一定要审慎。凡属这几类才能的人,都属于偏才,因为,这些人有的能够说却不能够做,有的能够做却不能说。至于国家栋梁之才,既能够说也能够做,因此才是众才中最优秀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