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教育的法律应该和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第一节 教育的法律
教育的法律是我们最先接受的法律。因为这些法律准备我们做公民,所以每一个个别的家庭都应当受那个大家庭的计划的支配,这个大家庭包含着全体个别的家。
如果全体人民有一个原则的话,那么作为全体人民的构成部分的家庭便也要有这个原则。因此,教育的法律在各种政体之下也将不同。在君主国里,教育的法律的目的应该是荣誉;在共和国里,应该是品德;在专制国里,应该是恐怖。
第二节 君主国的教育
在君主国里,人们接受主要教育的地方,绝不是教育儿童的公共学校;当一个人进入社会的时候,教育才在某种程度上开始。那里就是教给我们所谓荣誉的学校;荣誉——这个众人的教师——应该在各处都引导着我们。
就是在那里,人们看见并且经常听说三件东西:“品德,应该高尚些;处世,应该坦率些;举止,应该礼貌些。”
在那里,人们使我们看到的品德,往往是关于我们对自己所应负的义务,而关于我们对他人所负的义务方面则较少。这些品德,与其说是召唤我们去接近我们的同胞,毋宁说是使我们在同胞中超群出众。
在那里,判断人的行为的标准不是好坏,而是美丑* ;不是公道与否,而是伟大与否;不是合理与否,而是非凡与否。
荣誉可能在那里找到一些高尚的东西;那么在这种场合,如果不是法官把它们合法化,就是诡辩家替它们提供理由。
对妇女献殷勤,如果是同爱情的思想或征服的思想相结合的话,是可以容许的。这就是君主国的风俗永不能像共和国的风俗那样纯洁的真正原因。
施用权谋术数,如果是同伟大胸襟或伟大事业的思想相结合的话,是可以容许的,例如在政治上施用狡诈是无损于荣誉的。
为了求取富贵而去阿谀奉承,这是荣誉所不禁止的。但是如果不是为求富贵,而是在感情上认为自己卑贱,因而去阿谀奉承的话,那就是荣誉所不许的。
关于处世,我已经说过,君主政体的教育应该让它有几分坦率。因此,谈话时要有一些真实。这是不是因为爱真实呢?绝对不是。人们所以要真实,是因为一个习惯于说真实话的人,总显得大胆而自由。实在说,这样的一个人便显得他是专以事物为根据,而不是附和别人对事物的看法。
人们越提倡这样的坦率,便越轻视老百姓的坦率。因为老百姓的坦率,目的仅仅是真实与质朴而已。
末后一点:君主国的教育要求人们举止上要有几分礼貌;人类生来要生活在一起,所以生来也就要使彼此喜悦。那些不遵守礼节的人,会得罪一切共同生活的人们,便将失掉社会的尊重,以致不能有所成就。
但是礼仪的来源通常不是很单纯的。它是来自想出人头地的欲望。我们有礼貌是因为自尊。我们用一些仪表来证明我们不是卑贱,来证明我们从未同各世代所不齿的人们生活在一起过,这就使我们自己感到得意。
在君主国里,礼仪也为朝廷所采用。一个非常伟大的人便使别人都显得渺小。从这里,产生了我们对一切人的尊敬。从这里,产生了礼貌,礼貌使有礼貌的人喜悦,也使那些受人以礼貌相对待的人们喜悦,因为礼仪表示着一个人是朝廷中的人物,或者应当是朝廷中的人物。
朝廷的仪表,在于舍去真正的尊贵,以换取矫饰的尊贵。朝臣喜欢矫饰的尊贵胜于真正的尊贵,矫饰的尊贵在表面上表现为某种谦恭而带有傲气。但是,矫饰是朝臣高贵的泉源,朝臣越离开矫饰,便越要在不知不觉间失掉他的高贵。
在朝廷里,各种东西的风味都很讲究。这是由于长期习惯于从巨富而来的浮华;由于逸乐的多样性,尤其是由于对逸乐的烦腻;又由于幻想、嗜癖的纷繁,甚至混乱。一切幻想、嗜癖,只要合意,便老是被欢迎的。
这些东西都是教育的目标,教育就是要培养所谓文质彬彬的君子,也就是具有这种政体所要求的一切特质与一切品德的人。
在那里,无处不为荣誉所浸渍,它渗入到人们各式各样的想法和感觉中,甚至于指导人们的原则。
这个奇怪的荣誉便按照它的意思规定了什么是品德。它所命令要我们做的一切事情,都是按照它自己的意思设立了种种规则。它按照自己的癖好扩大或限制我们的义务,不管这些义务是渊源于宗教、政治或道德。
在君主国里,法律、宗教和荣誉所训示的,莫过于对君主意志的服从。但是这个荣誉告谕我们,君主绝不应该命令我们做不荣誉的事,因为这种行为将使我们不能够为君主服务。
克里扬* 拒绝暗杀基司公爵,但是向亨利三世提出愿和基司公爵决斗。在圣巴多罗买节的屠杀之后,查理九世曾命令全国的督军屠杀新教徒。巴雍纳的司令多尔得伯爵上书国王说(50) :“陛下:我在居民和士兵中所看到的都是善良的公民,勇敢的士兵,没有一个是刽子手。因此,他们和我请求陛下把我们的手臂和生命用到有用的事业上。”这位伟大而仁慈的勇士认为卑鄙的事是绝对做不出来的。
荣誉所要求于贵族的,莫过于为君主作战。实在说,这是贵族们优越的职业。因为从事这种职业,无论碰到危险、成功甚至厄运,都可以获致显贵。但是荣誉,既给贵族规定了这项义务,这项义务的执行便要以荣誉为判断的准则,如果有人损害了荣誉,荣誉便要求他或准许他引退。
荣誉并且主张我们可以自由寻求或拒绝一种职业。从荣誉来看,这种自由比财富还贵重。
所以荣誉是有它自己的最高规律的;教育不得不适应这些规律(51) 。主要的规律是:
第一,荣誉完全准许我们重视我们的财富,但是绝对不许我们重视我们的生命。
第二,当我们一旦获得某种地位的时候,任何事情,倘使足以使我们显得同那种地位不相称的话,我们就不应该做,也不应该容忍别人去做。
第三,法律所不禁止而为荣誉所禁止的东西,则其禁止更为严格;法律所不要求而为荣誉所要求的东西,则其要求更为坚决。
第三节 专制政体的教育
君主国家的教育所努力的是提高人们的心志,而专制国家的教育所寻求的是降低人们的心志。专制国家的教育就必须是奴隶性的了。甚至对于处在指挥地位的人们,奴隶性的教育也是有好处的,因为在那里没有当暴君而同时不当奴隶的。
绝对的服从,就意味着服从者是愚蠢的,甚至连发命令的人也是愚蠢的,因为他无须思想、怀疑或推理,他只要表示一下自己的意愿就够了。
在专制的国家里,每一个家庭就是一个个别的帝国。那里的教育主要是教人怎样相处,所以范围是很狭窄的;它只是把恐怖置于人们的心里,把一些极简单的宗教原则的知识置于人们的精神里而已。在那里,知识招致危险,竞争足以惹祸;至于品德,亚里士多德不相信有什么品德是属于奴隶的(52) 。这就使这种政体的教育范围极为狭窄。
因此,在这种国家里,教育从某些方面来说,是等于零的。它不能不先剥夺人们的一切,然后再给人们一点点的东西;不能不先由培养坏臣民开始,以便培养好奴隶。
啊!专制国家的教育怎有可能致力于培养一个同公众共疾苦的好公民呢?这样的公民如果是爱他的国家的话,便要企图解放政府的动力。这种企图如果失败的话,他自己便完了。如果成功的话,他便有使自己连同他的君主和帝国同归于尽的危险。
第四节 古今教育效果的差异
古代多数的人民生活于以品德为原则的政府之下;当品德还具有力量的时候,人们做了一些我们今天再也看不见的事情。那些事情使我们藐小的心灵感到惊骇。
古人的教育还有一点优于现今的教育,就是他们的教育从没有被人否认过。爱巴米衣达斯在晚年时所说、所听、所见、所做的事情和他幼年开始受教育时并无差别。
今天我们所受的是三种不同或矛盾的教育,即父亲的教育、师长的教育和社会的教育。社会教育对我们所说的,把父亲和师长所教育的思想全部推翻。这多少是由于我们今天的宗教义务和社会义务截然不同,这种事情古人是不晓得的。
第五节 共和政体的教育
共和政体是需要教育的全部力量的。专制政体的恐怖是自然而然从威吓和惩罚产生出来的。君主政体的荣誉,受着感情的激励,同时也激励着感情。但是政治的* 品德是舍弃自己——这永远是很苦痛的一件事。
我们可以给这种品德下一个定义,就是热爱法律与祖国。这种爱要求人们不断地把公共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它是一切私人的品德的根源。私人的品德不过是以公共利益为重而已。
这种爱是民主国家所特有的。只有民主国家,政府才由每个公民负责。政府和世界的万物一样:要保存它,就要爱它。
从来没听说过国王不爱君主政体,也没听说过暴君憎恨专制政体。
因此,一切的关键就在于在共和国里建立对法律与国家的爱。教育应该注意的就是激发这种爱。但是要使儿童有这种爱,有一个妥善的方法,就是做父亲的先要有这种爱。
通常父亲就是老师,把知识传给儿童;但是他更是把感情传给儿童的老师!
假如这个方法没有成功,就是因为在家庭所获得的教育受到了外界思想影响的破坏。
变坏的绝不是新生的一代,只有在年长的人已经腐化之后,他们才会败坏下去。
第六节 希腊的一些制度
古希腊的人,深信在平民政治下生活的人民必须培养品德,所以设立一些奇特的制度,加以鼓励。当我们在莱喀古士的传记里看到他为拉栖代孟人所制定的法律时,我们便仿佛是在读西瓦楠布人的历史。克里特的法律是拉栖代孟法律的蓝本。柏拉图的法律不过是它的改订而已。
我请求人们略略注意一下:这些立法者的天才应该是如何的广阔;他们看到,他们冒犯了人们所接受的旧习俗,把一切品德混合起来,便可以向全世界显示他们的智慧。莱喀古士把偷窃和公道的精神混合起来,把最苦的奴役和极端的自由混合起来,把最残酷的感情和最大的宽和混合起来,这样便使他的城市获得了巩固。他似乎剥夺了这个城市一切的财富、艺术、商业、金钱和围墙;国民有野心,但是没有致富的希望,他们有天然的感情,但是没有所谓儿子、丈夫和父亲;甚至连节操也被剥夺了。斯巴达就是通过这些道路获致强盛与显赫的。这些制度是无往不胜的。所以同这个共和国打仗,如果不能推翻它的体制的话,就是打胜仗也是毫无所得的(53) 。
克里特和拉科尼亚都实施这种法律。拉栖代孟是最后被马其顿人吞并的,克里特(54) 是最后亡于罗马人的。撒姆尼特人施行同样的制度,罗马人打了二十四个胜仗才把它消灭(55) 。
希腊法制上所看到的这种奇特的民族性格,在我们时代的渣滓与腐败之中也出现过(56) 。一个贤明的立法者曾经培养了一国的人民;他们把正直看做是当然的事,如同斯巴达人把勇敢看做是当然的事一样。贝恩先生是一位真正的莱喀古士。虽然贝恩以和平为目的,而莱喀古士则以战争为目的;但是在使人民过着奇特的生活方面,在就自由人中树立自己的优势方面,在战胜偏见方面,在克制感情方面,二人是相类似的。
在巴拉圭,我们可以看到另一个例子。宣教会 认为指挥命令的快乐,是人生唯一的幸福。曾经有人把这点看做是该会的一种罪恶。不过,治理民众而能给民众增加快乐的话,将永远是一件体面的事情(57) !
耶稣会最先在那些地区示范,把宗教与人道结合起来,这是该会的光荣。对那些受到过西班牙人摧残的地区,耶稣会予以恢复,就这样开始医治了人类所曾受的一项最大的创伤。
耶稣会对它所谓荣誉的一切东西,怀着美好的感情,对它的宗教抱着热诚。这个宗教的信徒的地位卑微,远不如传教的人。这种感情和这种热诚使该会能够从事伟大的事业,并且获得了成功。它把散居在丛林中的人民吸引出来给他们安稳的生计,让他们穿上了衣服。这样,只要它曾经增加了人类的劳动的话,它的功绩就算是很大的了。
如果有人企图建立同样的法制,他们便应先建立像柏拉图的《共和国》里所描写的那种财产共有制的社会。建立他所要求的对神明的尊敬;与异邦人隔绝,以保存自己的风俗;由城市政府进行贸易,公民则不做买卖;他们有我们的工艺而没有我们的奢华,有和我们相同的需要而没有我们的嗜欲。
他们还应该废除金钱。因为金钱的效果使人的财富日益庞大,超越自然所规定的界限;使人学会毫无用处地保存那些无谓地积聚起来的东西;使人的嗜欲无穷尽地滋生。自然本来给我们很有限的手段去刺激情欲,去互相腐化,但是钱财却增补了自然在这方面的不足。
“爱比淡尼安人感觉到他们的风俗由于同野蛮人的往来而逐渐败坏,便选举一位专职官吏,代表城市并只为城市进行一切贸易。”(58) 因此,贸易不能败坏政制,而政制也不能剥夺社会由贸易而获取的利益。
第七节 这些奇特的法制适合什么地方呢
这种制度对于共和国可能是适宜的,因为共和国的原则是政治的品德* 。但在君主国家为了策励荣誉,在专制国家为了唤起恐怖,就不需要费这些心思了。
这些奇特的法制只能施行于小国(59) 。国小可以进行普遍的教育,把全体人民都培养起来,像培养一家的子弟一样。
米诺斯、莱喀古士和柏拉图的法律,需要全体公民彼此之间特别互相注意。一个大国,事务错综复杂、种类繁多,就不可能有这种注意了。
上面说到,这些法制应该排斥金钱。但是在大的社会里,由于事务之多、种类之繁,它的困难和重要性,以及购买的便利,交换的迟缓,就需要有一个共同的衡量标准。如果要使这个衡量标准在各地有权威,或是在各地受到拥护,就应该有各地方的人都承认为有权威的东西。
第八节 为古人关于风俗的一个似是而非的说法进一解
波利比乌斯,明哲的波利比乌斯,告诉我们:亚加底人居住在空气凄怆寒冷的国家里,所以需要音乐,使他们的风俗趋于柔和;西内特人不注意音乐,所以是一切希腊人中最残忍的人;他们的犯罪之多,没有别的城市可与伦比。柏拉图毫无顾忌地说,要改变音乐就一定要先改变国家的政制。亚里士多德写《政治学》一书的目的似乎只在于用自己的意见去反驳柏拉图的意见,但是关于音乐对风俗的影响力这点上,他和柏拉图的意见是一致的。西奥弗腊斯塔斯、普卢塔克(60) 、斯特拉波(61) 和所有古人的想法都是如此。这些意见不是没有经过深思就发出的;这是他们的政治原则之一。他们就是这样制定法律,就是这样要求人们去治理城市的。
我想我能够解释这件事。我们应该首先了解,在希腊的城市,尤其是在那些以战争为主要目的的城市,一切可以获得金钱的工作与职业都被认为是一个自由人所不应当做的。色诺芬(62) 说,“大多数的工艺使从事那种工艺的人身体败坏;他们不得不坐在阴暗或是靠近火的地方。无论对于朋友或是对于国家,他们都没有空闲时间。”只是因为一些民主国家腐化了,所以手艺人才得以成为自由人。我们从亚里士多德(63) 知道这点。他主张,一个好的共和国绝不应该把城市的权利给手艺人(64) 。
农业在当时还是一种奴隶性的职业,通常是由某些被征服的人民去从事操作的,例如拉栖代孟人使用伊洛底人,克里特人使用珀里埃人,帖撒利亚人使用珀内斯特人,其他共和国使用其他奴隶(65) 。
最后一点:各种低级的商业对于希腊人来说都是不名誉的。商业使一个公民不能不伺候奴隶、房客和外国人。这是同希腊的自由精神相冲突的。因此,柏拉图在他的《法律》(66) 里,主张惩罚做买卖的公民。
既然如此,在希腊各共和国里,人们是非常为难的。公民不得经营商业、农业和工艺,但又不许他们闲着(67) ,所以他们的职业便是体育与军事操练(68) ,他们的法制不容许他们做其他的事情。因此,不能不把希腊看作是一个运动员与战士的社会。然而,这些训练极容易使人变得冷酷而野蛮(69) ,所以需要用他种能使性情柔和的训练,以资调节。因此,音乐是最适宜的了。它通过身体的感官去影响心灵。身体的锻炼使人冷酷;推理的科学使人孤僻。音乐是二者的折中。我们不能说,音乐激励品德,这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它具有防止法制的凶猛性的效果,并使心灵受到一种只有通过音乐的帮助才有可能受到的教育。
假使有一个社会,那里的人热爱狩猎,因而以此为专业,他们无疑将由狩猎养成一定程度的粗暴性格。如果这些人又沾上了音乐的嗜好的话,我们马上就要看到他们在举止上和在性情上已有所不同。总之,希腊人的训练只能养成一种粗暴、愤激、残忍的感情。音乐能刺激所有这些感情,又能够使心灵有温和、怜悯、仁慈和爱情的感觉。我们时代的道德作家激烈反对戏剧,这就足以使我们了解音乐对心灵的影响力。
假使上述社会的人只是打鼓吹号的话,不是比柔和的音乐更难达到目的么?因此,为着陶冶人们的性情,古人在某些情况下,对音乐的形式有所取舍,这是对的。
但是人们要问,为什么偏偏要音乐呢?这是因为在所有感官娱乐之中,音乐是最不会败坏人的心灵的。在普卢塔克的著作(70) 里,我们羞愧地读到,梯柏人为着要使青年的性格趋于柔和,竟由法律规定了一种世界各国都应禁止的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