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上海科普发展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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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创新主体和创新成果科普效果的理论分析

(一)科技创新主体应当是科普工作主体

一般而言,科技创新主体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从现代科学的发展历程看,各类创新主体应当是科技传播的主体。国内外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证明,科学普及是一个系统,在该系统中,科技传播主体处于重要甚至是核心的地位。国际学术界比较常见的科普(科技传播)模式,如“5W”模式和“四要素”模式等均认为科普主体是影响科普效果的关键因素,科普主体的能力和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科普宣传的效果和影响力。而在各类科普主体中,承担科技研发功能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创新主体无疑是重要的参与者。

事实上,在国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创新主体和科学共同体都是从事科技传播的主要力量。例如,美国的高校、科研机构都设有专门机构从事科普工作。发达国家的大公司每年要向公司所在的社区提供活动赞助,以改善企业形象,这些活动绝大部分为科普文化活动。例如,雪佛兰汽车公司每年要出资1 900万美元做这样的事;惠普公司每年向教育活动捐赠5 500万美元;著名的英特尔公司在总部设立了关于信息技术发展历史的展馆;美泰(Mattel)公司也制作了专题片介绍芭比娃娃、美国女孩等新产品,以提高品牌的知名度;美国圣迭戈市生物技术企业家拉里·博克创办了美国科学与工程节。

在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一般从事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从事技术开发和市场应用工作。正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和地位不完全相同,它们在科学普及中的功能和作用也不尽相同。

(二)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普的主要方式

作为一支重要的科普力量,高校和科研院所具有从事科普的人力、物力和育人环境等优势,拥有丰富的科普资源,不仅能准确地把握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动态,拥有丰富的科教经验,而且在公众心目中具有权威性,更容易取得良好的科普效果。在我国,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普及法》(下简称“《科普法》”)明确规定:“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应当组织和支持科学技术工作者和教师开展科普活动”“科学技术工作者和教师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普活动”;2006年颁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对高等院校科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科学技术部等7部委出台的《关于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就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问题做出具体规定;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高校开展科学普及工作,以提高公众的科学素质。从总体上看,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普功能及途径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开展学科特色的科普活动

与科技馆、博物馆等大型科普场所不同,高校和科研院所大多是结合自身的科研优势,依托实验室等工作场所开展具有显著学科特色的科普活动。同时,高校和科研院所拥有大量学识渊博的知名专家和学者,而且是“两院”院士高分布地带,可以利用“名人效应”面向广大公众以科普报告、讲座等形式,大力宣讲科学知识,吸引一大批向往科技的受众,使他们受到关于科学精神、思想与方法的熏陶。如中国科学院的“公众科学日”已经成为科研机构开展科普活动的一项品牌活动,并逐渐形成了一套运行有效的组织体系,从制度上保证了科普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2.开放科研场所或兴建科普设施

许多高校和科研院所拥有自己的科普馆、实验室、科普教室、图书馆、标本中心等教育资源。学校在充分利用教育资源搞好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同时,将这些特有资源向社会开放,接待广大公众参观,讲解实验设备和成果等科学知识,培养公众对科学的兴趣。如华中农业大学免费向公众开放学校标本馆、校史馆、花卉基地和蜜蜂馆,特别是在寒暑假期间重点接待中小学生参观,为他们讲解农业科学知识。在上海,东华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都建设了专门的科普场馆。

3.开发科普内容作品

组织科研人员特别是离退休老科学家撰写、出版科普图书是大学和科研院所进行科普的又一有效渠道。科技工作者运用渊博的科学知识以深入浅出的表现形式,向社会推出通俗易懂、思想艺术性较强的科普书籍与期刊,让公众熟悉更多深奥的科技知识。尤其是大学和科研机构大多数都拥有出版社、杂志社、公开发行的学报等,这为科普作品的创作提供了便利的发表途径。特别是在新媒体、互联网时代,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借助大众传媒平台,与电视台、电台合办科普栏目成为其开展科学传播的重要方式。例如,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与北京电视台合办了《养生堂》《健康北京》等节目,动员本校院士专家在与主持人谈话过程中介绍医学知识,为公众答疑解惑。

4.深入社区和中小学校开展科普活动

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经常利用自身的优势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科普资源深入校园、社区为中小学生、社区居民等提供服务。例如,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深入居民社区,通过制作健康教育展板、手册、免费宣传资料,开办健康教育课堂,开展义诊、病区健康课堂等方式普及健康卫生知识,惠及广大公众。上海依托大学丰富的人力资源优势,在社区建设科学商店门店,也是创新主体深入社区提供科普服务的重要模式。

此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由于地位中立、专家权威资源丰富,在应急科普和科技公共危机事件中往往也能发挥独特作用。例如,华中科技大学针对转基因大米问题展开了系统科普工作,编写相关转基因技术的科普读物,邀请中科院张启发院士作“转基因科技知识”报告,举办“转基因让我们的生活更健康”特色科普活动,还通过转基因科普宣传展板、公益广告和科普漫画等形式向师生和市民宣传普及转基因知识。

(三)企业科普的主要方式

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一种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虽然企业的本质是以盈利为目的,但国外一些大型跨国公司都纷纷把开展科普事业作为提升公司知名度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予以推进。在我国,《科普法》也明确规定:“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社会各界都应当组织参加各类科普活动。”而且,随着企业界关于社会责任的整体意识不断提高,承担社会责任已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共识。一个企业存在于社会,在获取社会资源、赚取企业利润的同时,还应注重其自身对社会的回报与贡献,这就是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简称为“企业责任”。

企业科普主要是指企业以满足国家、社会、个人的科普需求为前提,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利用自身的人力、物力、财力或其他无形资本等资源,结合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营销需求,投身参与社会公益性科普活动;或向社会大众、某一特殊群体自发开展科普公益活动;或向目标消费群体提供与商品、服务有关的科普活动。

企业参与科普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企业资助建立科技馆、博物馆等科普场馆。如上海水族馆就是外资企业投资建设的,目前该馆已成为上海城市旅游的重要景点之一。②充分发挥职工技协、企业科协、企业研发中心等组织机构的作用,面向职工开展讲理想、比贡献、小技术发明竞赛等各类群众性技术创新和发明等活动以及科普教育、技能培训、讲授或进修等交流活动。③企业内部或者不同企业之间的技术研讨会或论坛。④企业冠名资助某项社会大型科普活动。⑤开展与产品相关的科普报告、讲座、刊物、录像或其他营销活动,参与科技周、科技节、科普日等政府主导组织的各类科普宣传活动。⑥其他各类借助广播、报纸、电视、网络、板报、画廊、宣传栏等媒体的企业科普宣传活动。

(四)科技创新成果科普化的内涵及特点

1.科技成果科普化的基本内涵

科技成果科普化是将科研活动中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尤其是自主创新的科技成果,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以科学的表达方式进行科普产业化工程设计,转化为多种形式的科普产品,以不同的方法向公众展示、宣传,向社会传播、推广,从而使社会公众了解科技成果或技术方案的原理、方法、产品、系统等内容,增长见闻,并从中受益的科普产业化方式或称资源再造方式。这种科普转化虽然不一定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具有潜在的巨大社会效益,科技成果科普化促进科技工作者与公众的沟通与了解,同时,它也是“公众理解科学”和“公众参与科学”的重要途径。

科技成果科普化和产业化是同等重要的。推进科技成果科普化也是促进科技向生产力转化的重要途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具有应用价值的科技创新成果向实用性开发转化和社会化普及的过程和实践。“实用性开发”就是通常所说的“产业化”,也就是将科技成果应用于社会化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人们所需要的物质产品,从而促进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硬实力”提升。“社会化普及”就是通常所说的“科普化”,也就是将科技成果通过创作、宣讲等形式,将其转化为精神文化产品向社会公众传播,让社会公众了解相关的知识、受到某些精神和理念的熏陶,从而推动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软实力”增强。因而,科技成果科普化和产业化都是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社会现实生产力的具体体现,对人类社会而言都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见图1)。

2.科技成果科普化的基本特点

图1 科技成果转化的两个方面内涵

(1)科技成果科普化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关注科技成果本身的知识,而且要关注科技成果背后的科学故事和精神思想。科技成果的科普化,要突出科普的人文性、思想性,不仅要传播科学的知识,而且要侧重传播科学的精神、思想和方法。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相结合,是科普化的重要内容。譬如,在科普化过程中,既要介绍科技新发现、新发明,也要从科技成果的研发过程中,介绍科研人员的探索精神、思维方法,挖掘科技成果背后的故事,发掘其中的人文内涵。科研项目完成后的科普报告,不能仅报告项目和成果的知识性,更要体现科研过程中的思维成果,包括思路的创新、方法的突破等具有人文价值的内容。

(2)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是促进科技成果科普化的原动力。各类创新主体和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所有者和直接参与者,他们的意愿和动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科技成果科普化的成败。因此,在政策层面,要把科技成果科普化作为创新主体和科技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在经费保障、考核评价方面给予科普工作与科研工作同等的地位。例如,可以通过政策激励和调整科研计划项目,在项目预算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科技成果科普化,或将科技成果科普化作为科研项目结题的必要条件之一。

(3)科普工作者特别是科普创作人员是科技成果科普化的主体力量。科普是一项专业工作,科学家和科研工作者往往不具备从事科普创作的素质和能力,因此,要促进专业科普创作人员(如科技记者)与科研工作者相结合,吸引和鼓励其他艺术创作门类的人才关注科普题材的创作,组合、壮大和更新科普创作力量,使科普作品的表现形式出新与多样;选派有能力、有创意、有事业心的媒体记者和编创人员,长期深入和跟踪国家或地方的重大科研、建设项目,及时传播科技项目的进展动态,同时积累科研过程的第一手素材,为日后创作出鲜活的、全景式的反映中国科技发展历程和杰出人物精神风貌的重量级科普作品打下坚实的基础;鼓励大学和科研机构内部探索设立专职的科普创作员,采用多种鼓励方式,激励科技人员主动投入科技传播的队伍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