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上海科技创新主体及创新成果科普效果的问题分析
总体上看,当前我国高校、科学院所和企业等创新主体在对待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关系方面存在明显的“四不”现象:思想认识不充分、战略设计不均衡、资源投入不均等、政策措施不到位。创新主体对科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在资源投入、条件保障方面明显“重研发、轻普及”,科技创新成果的科普化渠道不够丰富等。突破和解决创新主体在科学普及中存在的“四不”现象及问题,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战略地位讲话精神的根本要求,也是提升科普能力和科普效果的内在要求。具体而言,上海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在开展科普工作、推动科技成果科普化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创新主体开展科普工作的能力不足
(1)科普活动缺乏品牌和特色。大学和科研机构当前的主要科普活动缺乏特色和品牌。调研结果显示,除少数优秀的大学和科研机构外,大多数以配合全国科普活动主题而开展的科普活动为主,如全国科普日、科普周等活动,还有一些展教活动、讲座和公众开放活动。可以说,许多大学和科研机构没有充分利用自身的丰富资源,开展体现自身优势和特色的科普活动,没有创新符合自身特色的科普活动模式。
(2)自身优势科普资源的有效利用不足。大学和科研机构往往拥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这些资源都具有可以开发科普展教产品的天然优势。但现实情况却是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科普内容往往太过“高大上”,与社会和生活脱节,不能满足公众和社会的实际需求。同时,科普资源展示形式单一,主要以传统媒体为主,大多为展板和宣传栏,参与性、体验性和互动性较弱。
(3)科普专业人才缺乏。大学和科研机构虽然拥有大量的具有专业素养的科技工作者,但是他们缺乏一定的科学传播能力。大学和科研机构在科普工作中真正缺乏的是具备讲解、创作、策划、营销、宣传、计算机网络等多方面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我国大学和科研机构的人才评价标准是论文和科研项目。在这种评价体系中,科普工作不能被折算成科研工作,从而不能成为科研人员和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这种评价机制显然是影响广大科技工作者加入科普工作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二)科技创新成果科普化的渠道不畅通
(1)科研项目管理中缺乏促进成果科普化的针对性措施。我国现有的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开展的科普调查、评估与理论研究不足,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制度对科普缺乏明确的职责界定,科技管理部门缺乏相应的管理措施,制度建设不完善,经费保障不力。例如,目前国家级科研项目中缺乏对科普工作的任务、职责要求,项目立项时一般都没有用于科普的预算。
(2)科技人员缺乏成果科普化的动力。科技成果科普化的责任主体是项目承担单位,那么作为项目承担者的科技人员,理应成为科普的主体力量。但目前的情况是,科技人员对自己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缺乏科普化的动力。因为科普化的要求没有列入科研计划,所以对科研人员而言这是分外事;科普经费没有在科研计划中得到确认和保障;科研成果的科普要求没有纳入项目鉴定验收的规定,科技人员的科普贡献与科研业绩评价无关;没有在相关的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科研人员在完成科研项目的同时必须有向公众进行科普传播的责任和义务。
(3)缺乏具有科技传播能力的“科学文化人”。目前一流的科学家能热心从事科普工作的为数不多,其中能够很好胜任的人数更有限。要实现科技成果科普化,真正让大众及时了解和分享科技进步带来的福祉,就必须改变目前存在的科普形式比较传统,内容相对枯燥,公众缺乏参与和互动;科普团体人员年龄和知识普遍老化;媒体科普记者知识结构偏差,受众面小;重大科技成果科普难度大;现有科普评价标准有缺陷等问题。
(4)科普化的模式和方式比较传统,缺乏吸引力。长期以来我国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推动科研项目的科普化,导致目前开展相关工作的模式较为单一,一些有热情的科研人员很难找到合适的渠道。一般科研项目通过验收后,可能在项目组织部门的网站上发布一则短讯,简要地介绍一下项目内容,就算是对公众有了一个“交待”,这样的报道往往用词过于专业、信息量又很少,对于公众理解科学进而提升科学素养没有太大的益处。有些机构也会组织做出重大成果的项目负责人或团队,以讲座、展览、科普专题活动等形式进行科普宣传,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这种传统的运作模式一方面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另一方面也难以胜任当今越来越纷繁复杂、需求日趋多元化的科研项目科普化重任。
(三)政府政策扶持及资源投入力度不够
由于思想认识和战略设计的不对等,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在获取资源和政策扶持等方面也存在严重的不均等现象。在资源投入上,各部门、各地区在创新与普及的条件保障方面明显存在“重研发创新、轻科学普及”的现象。
与科技创新相比,政府对科学普及的支持政策也不到位。在人才政策方面,目前科普工作者的职称评聘政策还处于空白状态,还缺乏专门针对科普工作者的职称评定办法;在现有的职称评定中,科普工作量或科普作品往往被忽略不计。在税收政策方面,与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加计扣除等税收减免政策相比,科普免税的范围和强度都要小得多。在奖励激励方面,国家和地方的科学技术奖中,科普所占比重也相当低。
(四)全社会对科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够
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都需要政府管理部门的战略推动。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而言,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就是鸟之双翼、车之双轮,必须同等发力、协同发展,才能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但现实情况却是,在国家、地区和行业发展的战略中,往往把科技创新置于核心地位,而科普只是从属地位。
(1)全社会对科普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无论是政府管理部门还是科技界、教育界、传媒界,都往往把科普当作可有可无的工作。在科技界,科学家本应是科普的重要力量,但许多科技工作者都认为科学家应该安安心心搞科研,做科普则是不务正业。有些科学家嘴上说科普很重要,但其内心深处仍然轻视甚至鄙视做科普工作,认为科普是“小儿科”,只有水平不高的“科研做不下去了才去做科普”。一些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认为从事科普工作会影响他们的科学创新,科普工作并不是他们的责任。这种认识的偏差和不重视的态度,造成了一些大学和科研机构对科普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以应付的态度完成上级下达的科普任务。
(2)部分单位和人员对科普工作的认识还停留在传统阶段,难以适应现代科普发展的需求。不少人虽然认识到科普工作的重要性,但对科普工作规律的理解依然停留在传统科普的认知水平上,不仅对科普阶段性发展的环境和特点缺乏认知,甚至对公众理解科学的内涵和目标也缺乏理解,这就给科普工作的超前规划和加速发展带来了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