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结构转型与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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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土地制度、结构转型与经济发展相关研究

2.2.1 国内外土地制度与转型发展

土地制度障碍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在发展中国家尤为严重。过去几十年,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南非、越南和墨西哥等都进行了以确权为基础的土地制度改革,在培育土地市场和消除要素配置扭曲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仍面临一些历史性和体制性障碍,阻碍土地配置效率提升与经济转型发展(De Janvry等,2015;Duranton等,2015)。即使是美国、英国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也面临土地制度失灵和要素配置障碍等问题,阻碍生产率提升和发展的包容性、公平性(Kok等,2014;Furman,2015;Restuccia和Rogerson,2017)。世界银行(World Bank)在《2017年世界发展报告:治理与法律》中指出,消除制度障碍、实现发展的公平性和共享性是当前世界各国转型和发展面临的共同挑战。

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促进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土地制度改革。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破除制约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土地制度障碍。2015年2月,国务院确定33个县市进行农村土地制度试点改革,2017年2月,国土资源部进一步深化试点改革内容,为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共享发展奠定基础。2020年3月,中央出台《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数据要素的市场化改革,其中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被放在首要地位,表明我国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国外相关研究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展开:

1.国外土地制度改革

土地制度改革是发展中国家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发达国家也将土地改革视为增进经济效率和实现公平的重要手段。前者注重土地确权、土地市场培育和土地要素流动,在推进土地市场化制度构建方面取得成效(Adamopoulos和Restuccia,2015;De Janvry等,2015;Duranton等,2015);后者注重土地管制调整和土地配置障碍消除,追求发展的效率和公平,但也存在管制过度和失灵的教训(Furman,2015;Chapelle等,2019;Hsieh和Moretti,2019)。国外土地制度改革相关研究具体见表2-1。

表2-1 国外土地制度改革相关研究

2.土地制度与经济发展

首先,土地制度通过影响资源配置和市场交易而影响经济发展。合理的土地制度安排是资源有效利用的前提和决定因素(Lin和Ho,2005;Besley和Ghatak,2009)。产权不清晰、地权不稳定和不安全会降低生产性投资激励,导致资源的闲置和低效利用(Deininger和Jin,2009),并使资源流动面临较高的交易成本,妨碍资源利用效率提升(Brandt等,2013;Duranton等,2015)。

其次,稳定、合理的土地制度是市场发展和资产价值实现的基础。土地市场发展扩展了土地交易的方式和范围,也使土地的价格信号得到释放,引导资源流向高效利用主体,带来土地价值的实现(Deininger和Feder,2002;Ho,2015)。通过市场竞争方式交易或租赁的土地,能使土地使用潜能得到进一步释放,具有更高的价格(Li,2012;Deininger等,2020)。

3.土地制度与经济结构、转型发展

首先,土地制度影响要素流动与配置,进而影响经济结构和发展。有效的土地制度下,土地将配置给更高效利用的主体或企业,带来生产性资源和要素投入的增加(Otsuka,2007;Duranton等,2015),并促进劳动力转移(Mullan等,2010;De Janvry等,2015)。允许公平获得及抵押的土地制度将促进企业生产和投资,并给其他企业、行业和周边地区带来正向溢出效应(Otsuka,2007;Duranton等,2015)。

其次,土地制度安排还关系到发展的公平性和共享性。不合理的土地管制制度会造成要素配置扭曲,阻碍要素流动、生产率提升和共享发展(Li,2012;Furman,2015;Hsieh和Moretti,2019)。促进土地公平获得和高效利用的土地制度,将使土地发展收益惠及更多群体,带来包容性增长和共享发展(Shared Development)(World Bank和DRC,2014;Duranton等,2015;Deininger等,2020)。

国内相关研究主要从以下3方面展开:

1.国内土地制度改革

我国土地制度改革日益成为热点问题。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当前和未来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方向(刘守英,2018)。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城乡融合和高质量发展(王世元,2011;王克强等,2013)。农村土地入市改革将打破现行城乡建设用地二元分割的结构,完善土地财产权利配置,实现土地同地同权,使农户公平共享土地发展和增值收益(吴次芳等,2010;黄忠华,2016;朱道林等,2020),也使城乡资源高效流动和有效配置,促进城乡统筹和协调发展(田光明和曲福田,2010;严金明和王晨,2011;黄忠华和杜雪君,2020)。国内土地制度改革相关研究见表2-2。

表2-2 国内土地制度改革相关研究

2.土地制度结构与资源利用配置

合理的土地制度能促进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其机制包括:①显化价格信号,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张梦琳,2011;黄忠华和杜雪君,2020);②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陈会广等,2009;谭荣和曲福田,2010;罗必良,2016);③增强用地主体高效配置和利用的激励机制(龙开胜和陈利根,2011;黄忠华和杜雪君,2014a)。

城乡二元是我国土地制度的重要结构特征。一方面,我国城市土地实施有偿使用制度,促进了土地市场发展和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但也产生一系列扭曲效应,如土地财政、土地供给结构失衡等问题(杜雪君和黄忠华,2015;刘守英,2018)。另一方面,我国农村土地面临流转限制,其低效利用问题突出(张曙光,2011;黄忠华等,2012;施建刚等,2016)。非市场化配置导致农村土地被大量闲置和低效利用,流转限制和较高的交易成本妨碍其利用效率的提升(赵龙,2018)。受产权不明晰、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征收制度制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现阶段难以实现市场化流转(严金明和王晨,2011;高欣和张安录,2018)。

3.土地制度、相关主体行为与经济发展

土地制度影响企业生产投资。土地制度影响土地获得和要素配置,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世界银行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4;吴群和陈伟,2015;卢为民,2016)。土地入市改革释放土地权能,地权安全性增加提高企业用地需求(钱忠好等,2011;杜雪君和黄忠华,2015),土地抵押权实现助力企业的信贷获得,最终导致企业生产和投资增加(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综合课题组,2010;世界银行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4)。

土地制度影响农户发展。农村土地入市改革将给农户带来财产性收入增加,放宽农户的预算约束,进而导致农户土地和劳动力要素的重新配置(周其仁,2014;文兰娇和张安录,2016)。农户可能调整土地经营方式和要素投入(田传浩和方丽,2013),进而促进劳动力乡城转移和市民化进入决策(黄忠华和杜雪君,2014a)。

2.2.2 中国土地制度问题与困境

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和动力尤为重要。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新发展格局,必须完善土地制度改革、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当前我国发展存在突出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虽然一方面的原因是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够高,但更重要的原因是要素市场及体制机制扭曲。表现为三大失衡的结构性矛盾(结构性供需失衡、金融和实体经济失衡、房地产和实体经济失衡),其根源在生产要素配置扭曲,必须通过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来解决。虽然我国要素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过不断发展取得重要进展,但仍面临一些重大问题和挑战,具体体现在:①要素市场化配置还不充分、不平衡,要素非市场配置类型和范围还比较大。虽然长期以来政府在主导土地要素配置上发挥重要作用,但其弊端也日益凸显,传统土地财政和“以地谋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刘守英等,2020;中国人民大学“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路径和政策举措”课题组,2020);②城乡统一要素市场还未形成,城乡要素流动还存在阻碍和分割,突出表现在城乡土地市场二元分割(洪银兴,2020);③土地与其他要素市场化配置融合程度还不大,效率还不高,妨碍要素有效配置和组合,也阻碍要素市场整体效率发挥与结构转型(刘守英,2018b;周天勇,2020);④一些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体制性障碍还未根本消除,如土地配置指标管理、户籍和资本市场管制、技术和数据等要素的部门分割等,制约生产率和结构性潜能的发挥(罗德明等,2012;王瑞民和邵挺,2020;徐朝阳等,2020)。

从土地类型结构看,我国土地制度与土地利用存在以下结构性问题。

1.建设用地市场分割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二元分割的土地制度,导致城乡用地市场也存在二元分割,城乡土地要素流通不畅(黄贤金,2019;彭森,2020;Tan等,2020)。城乡土地产权地位不对等,同地不同权不同价。不同于城市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不能抵押,也不能自由流转(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虽已被允许入市,但其权能与城市国有土地不同。同地不同权不同价引发一系列问题,不仅造成土地要素配置扭曲和低效利用,也损害农民土地权益、抑制土地融资,进而制约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蔡继明和程世勇,2010;贺雪峰,2018;Gao等,2020)。城乡二元分割土地制度下,地方政府通过“低价征地、高价出让”获得大部分增值收益,并引发土地财政及土地腐败行为(Cai等,2013;Chen和Kung,2016;Chen和Kung,2019;李江涛等,2020)。此外,建设用地指标还存在区域分割,土地空间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协同(陆铭等,2015;马晓妍等,2017;欧名豪等,2020)

2.产业用地配置扭曲

当前我国产业用地配置存在扭曲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①产业用地市场化程度总体比较低,工业用地总体表现为低价过量供给、存量占比较高、利用效率低,工业用地占比明显高于国外城市工业用地(田文佳等,2019;严金明等,2020)。②工业用地价格扭曲,工业用地定价缺乏真实的市场机制,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模式使工业用地价格被过度压低(荣晨,2019;李江涛等,2020)。③工业用地配置存在供需时间错配。工业用地土地出让相对缺乏弹性和灵活性,出让年限为50年,难以和企业生命周期(通常3~7年)紧密匹配,导致供给和需求的时间错配,进而引发土地低效利用甚至闲置问题(Hsieh和Klenow,2014;卢为民,2016)。④工业用地配置存在供需主体错配,政府偏好将低价工业用地出让给大企业以拉动投资,而大量中小企业很难获得土地(严金明等,2020;中国人民大学“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路径和政策举措”课题组,2020)。因此,亟需通过市场化改革来消除产业用地配置扭曲,优化产业结构,激发微观主体和市场活力(张莉等,2019;董祚继,2020;Huang和Du,2020)。

3.存量建设用地再配置障碍

当前大量存量建设用地产出效率较低,缺乏市场化盘活机制,尤其是存量工业用地存在低效利用的问题(Tian等,2015;荣晨,2019)。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发育相对滞后。城市土地二级市场中存量用地由于面临企业资产处置、产权复杂、规划管制等原因而难以入市交易(谭荣,2018)。存量建设用地交易范围也较小,市场化程度不高(刘红梅等,2017)。存量建设用地缺乏市场化盘活机制的原因主要包括:①退出机制不完善导致低效、闲置土地难以流转。低效工业用地目前认定较难,导致闲置土地难以处置和收回。②企业腾退土地意愿低。企业对未来土地转让收益存在较高预期,由于土地持有成本低而增值预期高,企业主动腾退土地积极性不高(卢为民,2016)。③地方政府用地扩张发展模式下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动力不足,新增用地扩张成本较低,而存量用地再开发成本过高,导致我国存量工业用地再配置和开发面临障碍(杨遴杰和饶富杰,2012;严金明等,2020)。

4.农村土地制度扭曲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市场平台和机制不足,制约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化的有序推进,主要问题包括:①供求信息难以匹配。土地市场缺乏交易平台,供给方和需求方的信息难以流通和匹配,造成“有地无市”与“有市无地”并存的流转困境(黄忠华和杜雪君,2020;Zhou等,2020)。②地价监测与估价机制不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价格缺乏实时监测,导致价格偏离和差异等问题(王曙光和王丹莉,2014)。③保障和监管机制不足。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流转信息、地籍等资料不全,难以合法流转和有效监管(Chen等,2015;严金明等,2020)。④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产生的增值收益缺乏合理的分配机制,导致农村土地资产显化不足(Liu等,2014;谭荣,2018;严金明等,2020)。

2.2.3 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下土地制度改革需求

1.农村土地入市需求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需求受抑制,农村土地自发组织和隐性流转市场一直存在(刘守英等,2012;唐鹏等,2018;严金明等,2018;钱文荣和郑淋议,2019)。当前农村土地市场化配置需求来自多方面。首先,当前城乡融合发展以及乡村振兴中忽视用地潜在需求,当前宅基地制度将流转范围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未来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市场化配置(唐健和谭荣,2019;黄奇帆,2020;李江涛等,2020)。其次,农村土地抵押权能需求还未充分释放,虽然部分地区允许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但如果其流转和处置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在现实中允许抵押仍难以推行(陈小君,2019)。最后,随着城市土地日益紧缺和乡村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需求将越来越大。我国农村“三块地”改革实践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对最被期待,凸显其需求较大,后续深化市场化改革潜力较大(韩长赋,2019)。

2.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需求

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践探索来看,目前我国仍存在集体土地产权体系不完整、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体系还未完善等问题(陈利根和龙开胜,2019)。农村集体土地大量闲置而国有建设用地后备供应不足,因此需要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主要需求源于:一是乡村经济活动日益多样化且要素组合不断升级;二是城乡形态由城市分割形态开始向城乡融合发展形态转变(刘守英,2018a)。

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需求主要体现为:①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增收需求。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将增加农户的土地财产性收入和其他收入,使农户分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唐健和谭荣,2019)。②城市发展用地拓展需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将缓解城市发展用地紧缺矛盾,满足城市和产业发展用地需求,促进城市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巴曙松,2016)。③乡村振兴发展需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有助于促进农村产业和业态多元发展,吸引城市人才和资本下乡,从而推动乡村振兴(刘振伟,2018;魏来和黄祥祥,2020;杨博野,2020)。

3.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需求

GDP(Gross Domestic Product)导向的发展模式和低地价招商引资行为导致我国目前产业用地供给中政府干预程度较大(郑思齐等,2014)。虽然城市商住用地市场化水平已达较高水平(罗必良和李尚蒲,2016;徐升艳和陈杰,2018),但产业用地供给市场化程度的提升空间还很大。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需求主要体现在:①政府主导用地模式转型需求。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布局与时序都是由政府主导,而不是由市场决定,将降低土地利用灵活性和效益,影响城市发展效率(彭森,2020)。从出让方式来看,虽然法律原则上要求城市通过招拍挂等市场手段出让产业用地,但行政分配手段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协议出让或其他渠道获得土地的方式依然广泛存在,导致土地价格扭曲和低效利用(Huang和Du,2017a)。②供地效率提升需求。土地市场化改革促进土地要素流向生产效率更高、经济效益更好的主体或部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谭荣,2018)。③供地结构优化需求。地方政府以低价工业用地竞争和招商引资,使得工业用地供给过多,导致目前工业用地占城镇建设用地比例偏高。我国城镇用地结构失衡,2018年我国城镇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比例为18.1%,高于国际比例,亟需通过市场化改革来优化产业用地供给(李江涛等,2020)。

4.存量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需求

我国城镇发展长期以外延扩张为主,形成规模较大的存量建设用地,土地粗放低效利用问题突出。存量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需求包括:①企业用地需求。我国工业用地占城镇建设用地比例高,产出和投入效率较低,亟需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潜力,释放新兴产业和企业的用地需求(董祚继,2020)。②建设用地释放和再配置需求。存量建设用地再配置,可以释放出更多的城市用地,从而缓解城市建设用地进展的困境(巴曙松,2016;冯长春,2020)。③新型城镇化发展和乡村振兴发展用地需求。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离不开土地要素保障,通过存量工业用地再利用,保障土地利用“提质增效”与空间布局优化(刘振伟,2018;严金明等,2020)。存量建设用地流转方面,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释放需求也较大,各地积极探索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整治,并将地与人、业、财挂钩,进一步释放用地需求(陆铭,2020)。

2.2.4 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与转型发展

1.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影响因素

现有研究探讨了影响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多方面原因,主要包括:①法律制度不完善。长期以来,我国土地市场化配置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如对宅基地流转限制、农地非农化过程中的土地征收制度、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一定程度上阻碍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刘守英,2012;严金明等,2020)。②产权制度缺陷。产权制度是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前提和基础,我国土地产权制度存在多重分割特征,如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割、城市与农村土地分割、集体与国有建设用地分割,导致同地不同权、不同价,影响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蔡继明和程世勇,2010;唐健和谭荣,2019)。③市场扭曲。土地要素市场扭曲可导致市场化配置不畅,如对转让或租赁的流转限制会阻碍市场化配置(黄忠华和杜雪君,2014a;Huang和Du,2017a)。市场机制未能在我国土地要素配置中充分起决定性作用。初次配置方面,用地指标由政府主导,市场机制受抑制;再配置方面,市场不完善导致土地流动不畅;再配置方面存在低效用地市场化退出机制不足的问题(黄忠华和杜雪君,2014b;刘红梅等,2017)。④政府干预。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过多干预是目前土地要素非市场配置的重要原因,我国政府主导的土地配置模式是导致配置扭曲、市场发展不足的重要原因(蔡继明和程世勇,2010;范剑勇等,2015;杨继东和杨其静,2016;谭荣,2018)。⑤财税与地方竞争体制。1994年分税制改革和地方竞争背景下,地方政府不得不压低工业用地价格来招商引资,导致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扭曲,如一些地方政府竞相以低价甚至零地价出让工业用地来吸引投资,使工业用地出让陷入竞次竞争(race to the bottom)(罗必良和李尚蒲,2014;Huang和Du,2017b)。此外,现行分税制导致的土地财政行为也是阻碍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原因(Tao等,2010;李永乐等,2018;杨继东和罗路宝,2018)。

2.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影响效应

现有关于土地市场化配置影响效应的研究,主要探讨其与经济增长(徐升艳等,2018;丰雷等,2019)、农地非农化(李永乐和吴群,2009)、土地利用(Du等,2014;刘力豪等,2015;高燕语和钟太洋,2016;赵爱栋等,2016a)等的关系和影响。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影响效应的相关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土地市场化与土地利用。

首先,土地市场化改革影响土地利用效率。土地市场化改革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效率提升(李建强和曲福田,2012;陈莹和王瑞芹,2015;Lu等,2018)。实证研究发现,随着土地市场化水平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也将提高(罗能生等,2016)。市场化方式的土地出让使土地价格更能反映出工业用地的供需状况,并促进企业集约利用土地(屠帆等,2017)。其次,土地市场化改革影响用地规模与结构。土地市场发育可提高城市存量用地效率,减少城市用地外延扩张需求(李永乐和吴群,2009)。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将优化城市存量建设用地结构,将使工业用地比重下降和商业用地比重上升,促进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和转型(巴曙松,2016)。土地市场化配置程度提高也将抑制工业用地规模过度扩张(刘力豪等,2015)。最后,土地市场化改革影响土地收入分配。学者发现农村建设用地流转能增加农户从工业化和城市化中获得的土地财产性收入(Huang和Du,2018b)。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化为农村部门带来了收益,促进城乡共享发展(Wang和Tan,2020)。

(2)土地配置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

土地配置制度与经济增长:土地制度在影响土地资源配置的同时,也影响城市化进程和社会经济发展(Ding,2011;李明月等,2018;宋洋等,2020)。土地要素对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土地作为空间政策工具、地方财政工具和产业政策工具对经济增长产生作用(闫昊生等,2019)。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有利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严金明等,2020)。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将进一步促进价格信号显化,调节供求关系和优化资源配置,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遏制经济增速下滑(中国人民大学“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路径和政策举措”课题组,2020)。

从长期来看,城市土地市场化配置将对地方经济增长有显著促进作用(丰雷等,2019)。土地出让市场化可通过融资和资源配置渠道促进经济增长(徐升艳等,2018;邓慧慧等,2019)。一方面,地方政府通过以地生财、以地融资的发展模式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从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蒋省三等,2007;Huang和Du,2017a);另一方面,土地市场化能够显化价格信号、优化资源配置和提升生产率(李力行等,2016;王媛和杨广亮,2016;梁涵,2019)。市场化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可能呈倒U型关系,但目前在我国大部分省份,土地要素推动经济增长还未达到拐点值,土地市场化改革将继续促进经济增长(徐元栋等,2017)。

土地市场化配置与产业结构升级:土地资源作为产业发展的要素和空间载体,在支撑产业结构演进和技术升级中发挥重要作用(黄金升等,2017;Zheng和Shi,2018;徐鹏杰等,2020)。首先,土地市场化改革带来要素价格显化和资源配置优化,并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赵爱栋等,2016b;姜旭等,2019;Lu等,2020)。其次,土地市场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土地市场化配置减少资源错配和促进低效企业退出,从而推动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和产业结构升级(黄志基和贺灿飞,2016;杨先明和李波,2018;赖敏,2019;曾龙等,2019)。2007年土地市场化改革以来,工业土地要素市场化价格升高对工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倒逼作用已开始显现(藏波等,2015;张琳等,2018)。最后,土地市场化能增强产权和实现产权可交易,将提升土地市场价值和土地抵押价值,从而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并增加企业融资可得性(龚广祥和朱月季,2020),并促进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和技术创新(Ye等,2018;龚广祥等,2020)。

土地配置制度与城市发展:首先,完善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将通过促进劳动力乡城转移来推动城镇化发展(张琳等,2018)。其次,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将抑制城市土地蔓延,促进城镇化集约高效发展(陶坤玉等,2010;Huang和Du,2019)。再次,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有利于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推动技术创新与进步,提高城市创新能力和全要素生产率(盖庆恩等,2015;董祚继,2020;谢冬水,2020)。最后,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将消除要素市场扭曲、促进土地公平获得、优化营商环境、减少土地腐败和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李波,2020)。

土地市场化配置与地方财政:首先,土地市场化改革可能减少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收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平等入市、同权同价,以及宅基地市场化流转都将影响现行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模式,减少土地财政收入(钱忠好和牟燕,2017;黄忠华和杜雪君,2020)。其次,土地市场化改革影响地方政府债务。土地市场化改革通过土地出让和土地抵押对城投债发展产生显著影响(李尚蒲等,2017;侯惠杰和张程,2019)。最后,土地财政影响土地市场化水平。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依赖是影响土地市场化水平的重要原因(李隆伟和郭沛,2015;卢新波和张经纬,2018;Fan等,2020)。土地出让作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重要来源,是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重要途径(蒋省三等,2007;陶然等,2009;卢洪友等,2011;赵文哲和杨继东,2015)。为弥补财政缺口,地方政府实施土地财政和干预土地要素市场,相关研究发现土地财政依赖度与土地市场化水平呈倒U型关系(牟燕和钱忠好,2018)。

(3)土地制度、资源配置与城乡融合发展。

土地要素市场化制度改革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要素保障,可以畅通其他要素的流动。当城乡间的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要素打通后,城乡才能实现均衡和融合发展(刘守英,2018a;陈坤秋和龙花楼,2019;董祚继,2020)。当前中国土地市场稳步发展,但城乡融合发展水平持续较低,土地等要素的市场管制是造成城乡发展失衡的主要原因。现有关于土地市场化影响城乡融合发展的研究主要围绕城乡收入差距与劳动力流动两方面,具体如下:

土地制度改革与城乡收入差距:首先,土地市场化水平提高并不必然导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反而可能有助于改善城乡收入差距。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用益物权,将拓宽农民获得土地财产收益的渠道,缩小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并推动乡村振兴(Liu,2017;Liu,2018;姚树荣和龙婷玉,2020)。其次,土地市场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存在区域异质性。东部地区土地市场化会减少城乡收入差距,而中西部地区却导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高波,2019)。再次,土地市场化发展水平与城乡收入差距可能呈倒U型关系。当土地市场化水平足够高且超过临界值时,土地市场化将有助于减少城乡间的收入差距,同步推进土地市场化与新型城镇化会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钱忠好和牟燕,2012;高波等,2019;张建平和葛扬,2019)。最后,土地流转对城乡收入差距产生直接与间接影响。如以农地“三权分置”为核心的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缩小了城乡要素市场差异,直接带来级差地租提升,并提升农业资本有机构成,间接导致城乡收入差异缩小(方达和郭研,2020;孙德超和周媛媛,2020)。

土地制度改革与城乡劳动力流动:首先,土地市场化改革有利于通过盘活和优化农村土地资产,从而推动劳动力流转和城镇化发展(黄奇帆,2020;Qiu等,2020)。其次,土地市场化改革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也可能为农民带来财产性收入,推动转移人口市民化(巴曙松,2016)。再次,农村土地租赁市场发展将直接促进劳动分工和劳动力乡城转移(Feng和Heerink,2008;Chernina和Dower,2014;陈媛媛和傅伟,2017)。最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也可通过提供多元就业机会、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为进城农民工提供住房保障,从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田莉和陶然,2019)。

2.2.5 已有研究的总体评价

总体而言,国外土地制度改革、结构转变与经济发展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的土地确权、赋能与市场构建,而发达国家主要关注土地管制的扭曲效应及制度调整。国内学者对土地制度改革、结构转变与经济发展相关问题也做了大量研究,主要集中分析土地供给扭曲、土地财政、农地土地制度与城乡发展等。相关研究成果丰硕,但仍存在可进一步改进之处:①缺失整体和系统的研究,现有研究大多围绕土地制度某个局部问题或采用局部视角展开,较少从整体和系统的视角来审视中国土地制度与结构转型、发展问题;②缺乏系统深入的微观调研和实证研究,现有研究主要探讨土地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底层探索,相关微观调研和微观机制的研究仍较少;③土地制度的功能和作用研究有待深入,现有研究较多从宏观层面来探讨土地制度改革的路径和方向,关于土地制度及改革的功能、效应和机理的实证研究仍较少,特别是从结构视角来研究土地制度与经济发展的研究较为少见。

为此,本研究采用整体和系统的视角,结合微观大数据和微观调研,建构土地制度、结构转型和经济发展的理论分析框架,深入实证土地制度对结构转变和中国发展的影响效应和作用渠道,探明促进结构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土地制度改革方向、路径和对策,为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和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依据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