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培训与服务期
4.4.1 约定培训与服务期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建议
(1)为提高劳动者技能,用人单位会对劳动者进行培训。培训一般分为义务性培训和福利性培训。义务性培训即为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正常履行工作职能而进行的培训,如安全生产培训、上岗培训等。用人单位不得因义务性培训与劳动者设立服务期。福利性培训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的一种福利,如学历教育、进修研修等。用人单位可以因福利性培训与劳动者设立服务期。
(2)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有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修专业技术培训,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因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住房、解决户口的,不能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3)对于什么样的培训能约定多长的服务期,法律对此没有作出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合理约定服务期。
(4)服务期的起算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约定,实践中多以培训结束之日作为服务期的起算点。
案例28 飞行员违反培训服务协议,应向航空公司支付违约金
周某为飞行员,其于2008年7月15日入职某航空公司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2008年7月15日起至出现法定终止情形时终止。2008年12月10日,周某与航空公司又签订《航空公司飞行驾驶人员培训服务协议书》一份,约定航空公司安排周某参加飞行驾驶人员培训,并列明了培训项目。周某承诺参加航空公司提供的上述任何一次培训,自培训合格后必须为该公司服务,应服务年限均至法定退休年龄止。协议书还约定,周某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应当向航空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列明了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之后,周某参加了相关培训项目。
2017年,周某申请离职,航空公司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中一项是要求周某支付因违反培训服务协议而产生的违约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航空公司的该项主张,周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二审法院均未支持周某主张。
点评
周某在航空公司工作期间,航空公司需要对周某进行飞行员初始培训,并在其工作过程中持续保持对其飞行技能的培养和训练,使周某的飞行技能和其作为飞行员的价值得到不断提升。周某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向航空公司支付补偿费用。
4.4.2 服务期在试用期内
法律建议
(1)试用期内提供的培训多为义务性培训即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正常履行工作职能而进行的培训,如安全生产培训、上岗培训等。用人单位不得因义务性培训与劳动者设立服务期。在劳动者尚未通过试用期时,用人单位并不确定该劳动者是否完全适合该岗位,因此也不建议在此时进行福利性培训。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属于法定的劳动者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行约定是否支付违约金。
4.4.3 服务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法律建议
劳动者在服务期满但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或培训费用,因为未违反服务期规定。
4.4.4 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建议
(1)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以避免出现无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而产生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