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事故现场急救(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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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灾害事故现场分类救治的基本技术

一、现场分类救治的基本技术

1.分类救治

灾害发生后,对大批伤员的救治离不开对每个伤员的具体医治,最终也必须落实体现在对个体伤员的医治。但对大批伤员群体,要力争最大限度减少伤死率、伤残率,提高治愈率,这有赖于医疗卫生救护的组织指挥,有赖于各级领导和社会的支持。当大批伤员在较短时间内集中到达某医疗机构时,能否快速正确地分类救治尤为重要。最近一个世纪中,所有战争的经验表明,没有一项医疗任务比分类对伤员更有意义、责任更大,在这种意义上分类比治疗更重要。

2.伤员分类

和平时期灾害分类法。

(1)绝对急救 需要立即进行生命支持来维持伤员正常通气和血流动力学稳定,同时需要基本的外科治疗。在医生和急救医士的有效控制下,该类伤员优先后送。

(2)紧急急救 伤员需要紧急生命支持,包括:通气障碍,循环障碍,硬膜外血肿,Ⅱ、Ⅲ度烧伤面积大于50%。

(3)优先急救 为防止发生通气或循环障碍,转运前需要进行治疗;转运应该在医生或急救医士的监护下进行。该类伤员需要在5~6h内进行外科手术和重症监护。包括:多发伤,不并发通气障碍的胸部创伤,没有休克的腹部贯穿伤,血管创伤,开放性长骨骨折,巨大肌肉创伤,伴发昏迷的脑部创伤,挤压综合征,伴发神经损伤体征的脊髓创伤,Ⅱ、Ⅲ度烧伤面积30%~50%,伴毒素吸入性昏迷,眼睛创伤,肺冲击波创伤,伴持续昏迷的溺水,28~32℃的低体温。

(4)相对急救 该类伤员需要立即进行治疗,非密切监护条件下延迟后送和延迟外科治疗无致命的危险。

(5)次要急救 外科治疗可以延迟至18h进行,包括:长骨闭合骨折,短骨的开放骨折,软组织创伤和没有大出血的头皮损伤,伴发轻度昏迷的颅脑创伤,Ⅱ、Ⅲ度烧伤面积10%~30%,无神经损伤的肩关节或踝关节脱位,关节创伤。

(6)第三位急救 治疗可以延迟至18h后进行,伤员可以坐位转运。包括:闭合性肢体创伤,意识状态逐渐好转的颅脑创伤,胸部或腹部小的挫伤,Ⅱ、Ⅲ度烧伤面积小于10%。

(7)无需住院治疗的创伤 肢体良性、自限性创伤,经过治疗以后可以回家。

(8)超过限度急救 一些伤员伤情特别严重,但无条件立即治疗或生存希望很小。可仅给予镇痛治疗,避免无用的治疗抢救而浪费时间和资源。包括:胸部或腹部严重碾压伤;Ⅱ、Ⅲ度烧伤面积大于80%;无法快速修复的颈部大动脉出血。

注意:仅仅在灾难救助需求远远压倒所能提供的医疗资源时才将伤员分类为超过限度急救。

3.医疗分类组

在分类组工作的医生要有丰富的经验,并能迅速判断伤员的伤情如何。一般由记录员、护士、医生等人员组成,其核心力量是分类医生。分类医生必须具备以下素质:以知识和经验为基础的专业判断能力强,对持久的紧张工作耐受力大,有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胆量,个人的权威性和对本单位可利用的资源及所有方法的真正了解可以增强决断力。所以分类医生总是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并精通分类规则的医生,多数是外科医生承担的。

4.伤员分类的等级和处理原则

(1)目前国际上通用的标记

①Ⅰ类:危重伤,需立即抢救,伤票下缘用红色标示;包括严重头部伤,大出血,昏迷,各类休克,开放性或哆开性骨折,严重挤压伤,内脏损伤,大面积烧伤(30%以上),窒息性气胸,颈、上颌和面部伤,严重烟雾吸入(窒息)等。实践经验证明,休克、窒息、大出血和重要脏器损伤是伤员早期死亡的主要原因。要尽一切努力确保Ⅰ类伤得到优先抢救,待伤情稳定后优先由救护车送至相应医院。

②Ⅱ类:中重伤,允许暂缓抢救,伤票下缘用黄色表示;包括非窒息性胸腔创伤、长骨闭合性骨折、小面积烧伤(30%以下)、无昏迷或休克的头颅和软组织伤等。

③Ⅲ类:轻伤,伤票下缘用绿色标示。

④Ⅳ类:致命伤(死亡),伤票下缘用黑色表示,按规定程序对死者进行处理。在空难中幸存而又未受伤的人员中,他们已经受到瞬间生与死的考验,通常还有一部分人员精神受刺激,对这些人可不加标记,但也要注意监护,给予妥当安置。

(2)救护区标志的设置 用彩旗显示救护区的位置在混乱的现场意义及价值十分重要。其目的是便于担架从分类组抬出的伤员准确地送到相应的救护组,也便于转运伤员。Ⅰ类伤救护区插红色彩旗显示;Ⅱ类伤救护区插黄色彩旗显示;Ⅲ类伤救护区插绿色彩旗显示;0类伤救护区插黑色旗显示。

二、伤员转送

1.后送要求

①由于后送要求时间紧迫而短暂,所以伤员集中点必须安排在急救站附近,如果没有医生在场,应该由懂得急救常识的非专业人员对伤员进行初步处理和观察。在及时施行医疗救护过程中,将伤员后送到各相关医疗机构。

②为提高医疗救护质量,应尽可能减少医疗转送的过程。

③将伤员迅速后送到进行确定性治疗的医疗机构中去。

2.后送工具

①用担架、应急器材或救护车在现场抢救伤员后运送。

②卫生运输工具,如救护车、救护用飞机、直升机、卫生列车、医疗船等后送伤员,尤其是危重伤员。

③不得已时征用普通的运输工具转送伤员,尤其是轻伤员。在灾害事故中,直升机是转送伤员最理想的运输工具之一。

3.掌握后送指征

(1)下列情况之一的伤病员应该后送

①后送途中没有生命危险者。

②手术后伤情已稳定者。

③应当实施的医疗处置已全部做完者。

④伤病情有变化已经处置者。

⑤骨折已固定确实者。

⑥体温在38.5℃以下者。

(2)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后送

①休克症状未纠正,病情不稳定者。

②颅脑伤疑有颅内高压,有发生脑疝可能者。

③颈髓损伤有呼吸功能障碍者。

④胸、腹部术后病情不稳定者。

⑤骨折固定不确定或未经妥善处理者。

⑥大出血、严重撕裂伤、内脏损伤、颅脑重伤、开放性或哆开性骨折、严重挤压伤、窒息性气胸、颈部伤时,伤情特别危重,无法后送。

⑦患者病情十分严重或不稳定,随时有生命危险者,如需要在现场心肺复苏、呼吸道阻塞未解决、化学烧伤未得到彻底洗消、脊柱损伤无有效的固定措施、高位截瘫伴呼吸障碍、接受全麻手术尚未清醒者等,应指定有经验的急救人员严格把关。

(3)特殊情况处置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伤病者情况危急,不具备转送条件;但由于现场抢救条件较差等原因没有能力对伤病者进行有效救治时,或患者可以边抢救边转运者,此时应由有经验的急救人员权衡利弊,决定患者是否转院或等待救援。

4.充分做好转送前的准备

做好转送前准备是患者途中安全的重要一环,其内容包括患者的治疗准备、护送患者的医务人员准备和物质准备。

5.现场救治

分类的同时现场救治人员对伤员进行基本生命支持,必要时进行高级生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