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垃圾及人居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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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产业的推荐流程

垃圾处理应坚持“政府引导、社区组织、企业参与、因地制宜、自产自消、源头控制、资源回收利用”等原则,而资源回收利用方面又应坚持“物质回收利用先于能量回收利用”的原则,从实际出发,调动政府、社区和企业力量,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构建可操作性强的垃圾处理流程和作业方法,催生可持续发展的垃圾处理产业。

一、推荐的垃圾处理流程

垃圾处理产业涉及源头垃圾控制和已排放垃圾的分类收集与分类处理等作业,只有将各种作业有机地关联起来,形成时空顺序和逻辑结构,这些作业才会产生一定的合力以推动垃圾处理产业与产业化目标的实现;而且,各种作业关联的方式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时空顺序和逻辑结构,导致不同的产业化方向和产业的产品结构、价值链与效益;因此,流程构建对垃圾处理产业与产业化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图1是垃圾处理的推荐流程。图中给出了作业环节及其逻辑关系、各环节的参与主体与作业对象及其主要要求。推荐流程由垃圾源头控制与排放、垃圾收集与转运、物质回收利用、能量回收利用与填埋处置4个作业环节组成。这4个环节贯彻“垃圾源头控制、物质重复使用(再利用)、二次原料开发利用(物质再生利用)、热能回收利用和无用垃圾填埋处置”的垃圾处理优先顺序或转换顺序。

图1 垃圾处理的推荐流程

二、主要作业环节

(一)源头控制与排放

源头控制与排放环节的参与主体是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居民,其中,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是主要参与主体。源头控制与排放的主要作业和任务是垃圾产量抑制、垃圾种类与成分控制、排放者自己进行垃圾回收利用、支付垃圾收运费(卫生费)和处理费、按有关规定对不得不排放的垃圾进行合理收集、储存和排放。

政府推行垃圾源头控制时宜重点调动企业和社区的积极性。居民和家庭是垃圾的直接排放者,但归根结底,垃圾的真正排放者是商品生产(包括流通)企业。产品废弃物是产生垃圾的主要原因,因此,垃圾源头控制应重点控制生产企业的行为,实施排放权许可制度和其他经济手段,鼓励企业从产品规划、设计等阶段就开始重视资源利用率问题,尽量减少商品的产品废弃物份额,并开展已排放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减少垃圾排放量。其次,居民和家庭为数众多,且思想和行为难以统一,政府宜视社区为垃圾排放者,并以居民和家庭选择的社区为源头控制的直接参与主体,由社区统一居民与家庭的行为,这样可以减少协调难度并提高工作绩效。

(二)垃圾收集与转运

垃圾收集与转运的参与主体有:负有收运责任的生产和销售企业、有用垃圾回收利用企业、政府指定的收运单位。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主要负责收运其生产和销售的大件商品、家电产品、包装物和未售出产品等形成的废弃物。垃圾回收利用企业指定的收运单位主要负责收运政府或商品生产、销售企业委托垃圾回收利用企业处理的垃圾。一般而言,政府应鼓励垃圾回收利用企业重点处理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和公共场所保洁垃圾。政府重点收运有毒、有害、危险及一些特殊废弃物,包括因企业破产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企业不能收运的其生产销售的商品废弃物。

垃圾收运流程是垃圾处理产业物流的关键组成,应精细构建,图2是推荐的收运流程,给出了垃圾排放至物质回收利用期间垃圾交接关系及相关主体的主要责任与义务。对于主要由商品生产、销售企业负责收运与回收利用的旧家电、容器与包装的排放者与回收利用企业实际上可以建立直接联系,废物及其相关的费用交接通过企业指定的代收点完成。对旧家电,主要是电视机、冰箱、空调机、洗衣机和计算机,因其回收利用的成本大于资源利用收益,排放者(消费者)须向代收点支付一定的收运费与处理费;旧家电回收利用中需要考虑企业破产的可能性,由于家电使用寿命较长,而生产或销售企业,即使在短时间内获得非常高的市场份额,也可能很快倒闭,因此,政府应强制要求销售同类产品的商家承担同类旧家电收运任务,即使销售商没有销售过同品牌的产品;对于旧容器与包装,包括玻璃容器、PET饮料瓶、纸质容器包装、塑料容器包装、泡沫苯乙烯盘、铁罐、铝罐、纸包装袋、瓦楞板等,其回收利用的收益高于成本,代收点应向排放者支付一定的报酬;为了鼓励容器与包装的回收,有必要采用押金制度,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交付一定押金,待退回容器与包装时取回押金。为了便于排放者(消费者)就近退回容器与包装,无论消费者是否在此地交付押金,收购点都应返还排放者押金,或者政府建立统一的押金收支系统。对于家庭垃圾和公共场所保洁垃圾,排放者与回收利用者相对分离,此时,社区和政府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如协助回收利用企业建立收集点、管理垃圾收费、参与收运与处理、监督等。

图2 旧家电、容器与包装、家庭垃圾的收运流程

(三)物质利用、能量利用与填埋处置

垃圾收运单位应将垃圾交给物质回收利用单位,由回收利用单位对垃圾进一步分类回收与物质回收利用。不能再进行物质回收的有机质再由物质回收利用单位转运到热能回收利用单位进行处理,物质与能量回收利用单位将不能回收利用的废物(主要是无机物)转运至填埋场填埋处置。物质利用、能量利用和填埋处置环节应贯彻“物质重复使用(再利用)、二次原料开发利用(物质再生利用)、热能回收利用和无用垃圾填埋处置”的优先顺序。

三、结论

传统上视垃圾清运、填埋,再加之时兴的混合垃圾焚烧发电为垃圾处理主要作业,以垃圾处理服务为重。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垃圾产量不断增大,垃圾成分和特性也从无机为主变化为有机为主,填埋产生的垃圾渗滤液遂成为棘手问题,焚烧含氯塑料产生的二英污染成为忌讳话题。在填埋和焚烧为主的争议声中,垃圾和垃圾处理设施潜在的邻避效应不知不觉彰显出来,垃圾处理的窘境也从“垃圾围城”演变成“垃圾填城”。

其实,对于已排放垃圾的处理,问题不在于是否需要填埋或焚烧,关键在于构建怎样的流程或逻辑关系。推荐流程说明,填埋是必须的,总有无用垃圾需要填埋;焚烧回收热能也是有必要的,那些不能物质利用的有机质经过焚烧回收热能也是资源化利用的一种方式;但应该认识到,热能回收的效率终究较低,到目前为止,垃圾焚烧发电的热效率不超过24%,所以,在可能的条件下,应优先开展物质回收利用,并且物质利用应遵守先物质重复使用(再利用)再二次原料开发利用(物质再生利用)的顺序。垃圾处理不仅仅指已排放垃圾的处理,源头控制垃圾排放量和种类才是积极的垃圾处理作业。垃圾处理的主体包括政府、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但在垃圾处理的不同环节,这些主体的作用是有所不同的。

(刊于《节能与环保》,2010年3月15日,作者:熊孟清,黄晓鹏,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