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垃圾分类引入第三方效果如何?
自2014年5月起,广州市开始尝试垃圾分类第三方企业化服务模式,先后在增城等8个区建立了示范街、镇。
目前已回收废玻璃2416吨、废木材1502吨、废塑胶1400吨和废碎布8万吨,有效推动了源头分类和二次分拣,大大减少了焚烧填埋处理的垃圾量。那么,这一俗称“广州模式”的垃圾回收利用模式是什么,怎么运行?
一、发展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及垃圾分类第三方企业化服务
“广州模式”是以干垃圾(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包括运输)、二次分选和督导源头分类3个环节作为基本框架。经济手段上,采用以政府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垃圾源头分类第三方服务。
其中,第三方可以是传统的资源回收商、资源利用企业(利废企业)、环卫公司等营利性企业,也可以是非营利性的社会企业。由企业前延至垃圾产生源头,一并提供垃圾分类服务。
企业在这一模式中的主要职责是从源头和环卫工有偿回收干垃圾(低值可回收物),组织二次分选,再将分选出来的高值资源卖给资源利用企业(利废企业);督导源头分类;申报并配合监管部门核实低值可回收物等相关数量和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
这一模式的核心是通过强化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促进垃圾分类,关键是政府对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给予财政补贴,协助第三方搭建业务运作平台,确保第三方企业化运作,重点是三合一——干垃圾(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包括运输)、二次分选和督导源头分类3个环节捆绑经营。
广州推广垃圾分类的终极目的是实现源头自觉细分,借助业务链上离源头更近的回收方提供源头分类服务更方便和更具效力。
二、“源头粗分+二次细分”,与原有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兼容
在试点中,为与原有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兼容,大件垃圾、餐厨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沿用以前收运与处理体系。
在政府购买大件垃圾、餐厨垃圾回收利用办法出台及相关条件成熟后,大件垃圾、餐厨垃圾回收利用流程可与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流程整合。
目前,广州仍处于培育公众自觉分类阶段,做不到源头细分,施行“源头粗分+二次细分”的二级分类法是理智可行的。
源头将干湿分开或将可回收物与餐厨垃圾(或其他垃圾)分开即可(必须将大件垃圾和有害垃圾分类排放),第三方再按资源利用要求集中对干垃圾(可回收物)进行二次分选。
具体运行主要分为以下4个步骤。
第一,垃圾产生源头将垃圾粗分,起码将干垃圾、湿垃圾、大件垃圾和有害垃圾分开,并将干垃圾交给第三方,将大件垃圾、湿垃圾和有害垃圾交给原收运与处理主体。
第二,第三方参照市场价格向源头和环卫工收购干垃圾或低值可回收物,并对干垃圾(低值可回收物)进行二次分选等预处理,将干垃圾分成低值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将低值可回收物变成高值资源。
第三,第三方将高值资源按市场价格卖给资源利用企业(利废企业),将其他垃圾交给原收运与处理主体。
第四,第三方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回收利用的低值可回收物数量,经相关部门核实后,领取低值可回收物处理费(服务费或补贴费)。低值可回收物处理费是干垃圾回收(包括购买、运输)、二次分选和督导源头分类的补贴费用的总和。
三、解决人力、财力和逆向物流断流问题,具有可复制性和可持续性
广州模式运行一年以来,显示出相当的生命力和优势,具有可复制性和可持续性。
首先,解决了源头分类督导的人力问题。广州市以前主要依靠政府及其公共事业机构人员督促公众分类,行政主管部门甚至把18个处室的副处长派驻街道蹲点指导两个月。但事实证明,督导效果差。而按企业化运作方式提供垃圾分类第三方服务,引导与督促公众自觉分类,保障了督导人力的持久性。
其次,解决了源头分类服务的财力问题。通过与其他垃圾处理事物捆绑,解决了分类控制的资本难题,便于财政补贴制度化。广州市通过出台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阶梯式计费和区域生态补偿制度,调动了各级政府和社区强化物质回收的积极性。通过出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保障了第三方和分类排放者的利益,调动了企业、社会组织和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再次,解决了分类垃圾逆向物流的断链问题。垃圾分类第三方服务模式将分类服务与后续分类处理捆绑,并根据回收利用的废物量给予补贴,形成了分类垃圾逆向物流,让物流成为一种生产力,保证了分类垃圾得到分类处理,完善了垃圾处理方式方法和垃圾处理产业体系。
最后,第三方在提供垃圾分类督导服务的同时,也可承接其他社区服务业务,以此鼓励物业服务公司、居(村)委会、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等提供垃圾分类企业化服务。广州垃圾分类第三方企业化服务模式支持第三方通过垃圾治理业务建立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业务运作平台,增强第三方的盈利能力。
(刊于《中国环境报》,2015年7月28日,作者:熊孟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