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出现,并逐步从沿海向内地扩展。在较长时期内,我国土地流转的规模是稳定的,一般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4.5%左右。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民收入结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农作物种植模式等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资料,流转现象日益普遍,流转规模逐渐加大。据农业部经管司统计,截至2007年末,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面积达6372万亩,比2006年增长14.8%,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5.2%。特别是2008年以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截至2008年8月底统计,各地上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已达到1.06亿亩,比上年增长66%,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8.7%,比上年提高了3.5个百分点。
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为例,农村土地流转面积接近土地面积的20%,并呈继续上升趋势。
与东部地区活跃的农村土地流转相比,中西部地区虽然在土地流转方面进行过大胆的探索,并取得了初步成绩,但整体上尚未真正启动起来。土地流转速度缓慢,流转规模小,土地利用效率不高。与流转面积偏小相对应,土地流转形式落后,大部分处于传统领域的代耕代种、互换、转包等形式,且在流转农户之间进行。土地入股等新型合作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同时,由于土地流转管理滞后、制度不完善、手续不齐备、运行质量不规范,导致农地使用权无序流转速度加快。
农地流转规模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据农业部统计,2007年,全国东、中、西部地区流转面积占总承包面积的比重分别为5.88% 、4.77%和5.33%;其中东部地区有50%的省(直辖市)流转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 倍以上的有5个省(直辖市)。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多的地区流转比重较高,如重庆市和四川省,农村外出劳动力占尽农村劳动力总数48.8%和44.6%,其比重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3.5%)15.3和11.1个百分点;流转面积占总承包面积的比重分别达到15.9%和11.6%,其比重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2%)的2倍和1.23倍。
从总体看,经济发达地区土地流转规模要明显高于经济落后地区。农地流转是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的推进而发展的。早期的农地流转主要发生在农村第二、第三产业比较发达,农民非农就业和收入比较稳定的沿海发达地区和各大中城市郊区;而欠发达地区因为农民就业门路少、农民收入对土地依存度高,而较少发生农地流转。但是,近年来农地流转地域扩张较为明显,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向内地由点向面全面扩展。但是,由于地区之间的社会经济条件、农地制度实现形式、农民文化背景及地方政府偏好等的差异,致使地区之间的农地流转表现出很大的差异。
土地流转的地区差异不仅体现在省与省之间,即使同一省份内部地区差异也很大。调研显示,浙江省耕地流转比例比吉林省高出10.9个百分点,比地处西部的甘肃省高出15.9个百分点。从浙江省来看,农地流转地区差异状况相当明显。从流转土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看,湖州和绍兴的比例最高,分别是21.9%和21.7%,丽水和嘉兴的比例最低,分别是5.6%和6.2%,比例最高的是最低的3.9倍。原因是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化、工业化水平较高,第二、第三产业发展水平较高,农民非农就业渠道相对较多,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要低于经济落后地区。因此,其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和动力较高,土地流转的规模也相对较大。
从目前流转情况看,总体健康平稳。随着农村人口逐步转移和现代农业建设不断推进,流转呈逐步发展趋势。但受农村人口大量稳定转移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制约,目前大多数农村还不具备大规模流转的条件,流转市场的培育、规模经营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