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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教学组织
(1)实习可安排在课堂教学的中期或结束后进行,实习时间不应少于2周。
(2)应选择在正常运行的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城市净水厂、污水处理厂、大型给水排水工程泵站、管道安装企业及在建的给水排水工程项目中进行。
(3)可根据实习对象的特点、实习企业的条件,采用不同组织形式进行。有条件时,宜采用进驻企业或施工现场轮岗跟班、辅助操作等形式进行。
① 在城市净水厂、污水处理厂的生产实习,宜按水厂生产运行单元分组进行,每组学生人数不宜超过15人,有条件时可进行轮岗。
② 在施工现场的生产实习,宜按施工工序分组进行,每组学生人数不宜超过15人,有条件时可进行轮岗。
③ 在给排水工程输配与调度系统、建筑给水排水工程项目的生产实习,可采用集中组织的形式进行。
(4)实习指导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与高校教师共同指导的方式进行。现场指导以企业值班人员为主,同时应适当安排企业技术部门的高级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讲座;另外,每个自然班配备高校专业指导教师不少于2人,专业指导教师应参与各实习环节的指导。
(5)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按时提交实习报告和实习日志,指导教师对学生成绩予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