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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教学组织
(1)毕业实习宜安排在毕业设计(论文)前,当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同步进行时,原则上应安排在毕业设计(论文)前1/3时段内完成。实习时间不宜少于2周。
(2)根据实习对象、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各校具体情况,毕业实习可采用课题方向分组式、分散式或集中式分组等方式进行。
① 以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组为单位的分组式实习,由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负责组织,每组指导教师不少于1人。
② 学生自行联系单位的分散式实习,应由其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内容要求审查其实习内容。
③ 受条件限制时,亦可采用自然班集中组织、现场分组的方式,实习指导教师应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相对应,学生的实习内容应侧重其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方向。
(3)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按时提交实习报告和实习日志,指导教师对学生成绩予以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