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免疫学检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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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临床免疫实验室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

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程序,对实验室的防火、防盗、用电等安全问题进行管理,确保实验室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免疫组。

3 职责

3.1 安全管理小组分为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含消防安全管理员)、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分别管理检验科的生物安全、实验室日常安全以及计算机网络安全。安全管理小组成员由组长提议,检验科主任批准。

3.2 检验科主任每年评审安全管理小组人员工作,审核批准安全管理工作报告。

3.3 质量负责人监督安全管理小组日常工作。

3.4 免疫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

4 安全管理程序
4.1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要严格执行医疗管理法律法规、医院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实验室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对可能影响检验工作的安全隐患进行控制。

(2)实验室和通道内必须配置足够的安全防火设施。消防设备要符合要求,定期检查保养,大型精密仪器室应安装烟火自动报警装置。

(3)走廊、楼梯、出口等部位和消防安全设施周边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并不得随意移位、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

(4)易燃、易爆物品专人专柜存放保管,并符合危险品的管理要求。剧毒药品应由双人保管,双锁控制,存放于保险箱内。建立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5)普通化学试剂库设在检验科内,由专人负责,并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领用时应符合审批手续,并详细登记领用日期、领用量、剩余量,并由领用人签字。

(6)凡使用高压、燃气、电热设备或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试剂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7)各种电器设备,如电炉、干燥箱、保温箱等仪器,以实验室为单位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仪器卡片。

(8)做好电脑网络安全工作,防止病毒入侵,防止信息泄露。

(9)每天下班前各实验室应检查水、电安全,并关好门窗。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开。值班人员要做好节假日安全检查工作。

(10)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废气、有毒有害的包装容器和微生物污染物均应按属性分别妥善处理,以保证环境和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11)任何人发现有不安全的情况,均应及时报告,并迅速处理。

(12)科主任要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全员会议,总结排查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提出并实施整改措施。

4.2 安全培训

实验室应当对实验人员进行其所从事工作及实验室全部设施中潜在风险的安全培训,培训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 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素:

(1)安全和健康规定;

(2)书面的工作程序包括安全工作行为;

(3)教育及培训;

(4)对工作人员的监督;

(5)常规检查;

(6)危险材料和物质;

(7)健康监护;

(8)急救服务及设备;

(9)事故及病情调查;

(10)健康和安全委员会评审;

(11)记录及统计;

(12)确保落实审核中提出需要采取的全部措施的计划;

(13)为每个领域特制的检查表可有效地协助审核工作。

4.3 安全检查

实验室管理层有责任确保安全检查的执行。每年应对工作场所至少检查一次,以保证:

(1)应急装备、警报系统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正常;

(2)用于危险物质泄漏控制的程序和物品状态,包括紧急淋浴;

(3)对可燃易燃性、可传染性、放射性和有毒物质的存放进行适当的防护和控制;

(4)去污染和废弃物处理程序的状态;

(5)实验室设施、设备、人员的安全状态。

4.4 实验室其他安全

4.4.1 为确保实验室和个人安全,实验室应采取电子门禁等方式限制外来人员的进入。非本科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出实验室。允许进入者,需接受我科工作人员的指引,注意安全、避免生物污染,必要时穿上干净的防护服,并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上登记。

4.4.2 加强科室物品和资料的保密工作。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检验科内部资料和文件(包括检测报告、原始数据等)提供给无关人员,不得将科室物品随意带出或借出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