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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恶性综合征
恶性综合征是一种少见的、病情严重的、可以致死的副作用,发生率0. 02%~3. 24%。发病突然,起病与抗精神病药物的剂量有关。多见于男性、老年、儿童用药者、合并躯体疾病患者、联合用药和不规范用药患者。临床特点:持续性高热(41~42℃)、严重的肌强直、意识障碍、自主神经功能紊乱包括心动过速、血压不稳和多汗流涎等症状。病人常先出现肌强直,随之情况恶化,体温升高,意识障碍,进而生命体征不稳定。常有丙氨酸转氨酶(AST)、天冬氨酸转氨酶(ALT)、肌球尿蛋白和血清肌酸磷酸激酶(CPK)升高。严重者也可能出现多种并发症如肺水肿、心肌梗死、急性肾衰竭,死亡率约为20%~30%,用长效制剂者死亡率较高,症状持续越久,死亡率越高。发生机制不明,有研究表明可能阻断下丘脑-脊髓交感神经通路D 2受体,引起交感神经节前神经元脱抑制性兴奋引起。用氟哌啶醇类高效价药物,大剂量或加量过快时易发,在男性及年轻病人较易发生。
治疗无特殊办法,以预防为主,早期发现、综合治疗是成功有效的关键。具体措施:立即停用抗精神病药物,开始对因治疗和对症治疗。包括选用多巴胺部分激动剂金刚烷胺200~300mg/d,或溴隐亭7. 5~20mg/d(不宜用抗胆碱药物,以免影响出汗,加重体温升高)逆转恶性综合征的帕金森症状;纠正水电解质平衡,降低体温,处理心血管症状如电压波动等,患者的恶性症状群消失后,可以重新开始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