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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生儿急诊治疗
对上述急症患儿需尽快清理呼吸道和留置胃管,必要时给予合理氧疗或行气管插管,迅速建立静脉通路,监护生命体征,对低血糖、惊厥、休克及脱水等情况要给予相应的处理,同时尽快通知各新生儿病区医生会诊,在密切监护和新生儿医生陪同下分诊至各新生儿病区。
(一)低氧血症的诊断及氧疗
推荐应用指尖血氧饱和度来判断所有伴有危急表现的患儿是否存在低氧血症。对仅存在呼吸窘迫的患儿,血氧饱和度<90%时可给予氧疗。若患儿存在其他危急表现,无论是否伴有呼吸窘迫,血氧饱和度<94%时应给予氧疗。若有条件进行血气分析,通常吸入空气PaO 2<50~60mmHg时应考虑给予吸氧,严重呼吸困难的患儿应给予吸氧。
危重患儿出现阻塞性呼吸困难、中心性发绀或重度呼吸窘迫的表现,以及出现休克、昏迷时,应维持血氧饱和度≥94%,经鼻导管给予标准氧流量的吸氧(0.5~1L/min),或选择大小适中的面罩给予面罩吸氧(氧流量>4L/min)。采用标准氧流量进行吸氧治疗时不需额外加湿。当经鼻导管吸氧的氧流量>4L/min、吸氧时间大于1~2小时,应予以有效的加温加湿。为确保呼吸通畅或需要机械通气时,可给予气管插管。
(二)循环障碍患儿的液体治疗
患儿仅有1~2个循环障碍的表现,如四肢冰冷、毛细血管再充盈时间>3秒或脉搏细速,但没有充分的休克表现(以上3个症状同时出现),不应给予快速补液,但应予以补充与其年龄和体重相适应的维持液体量。
休克患儿(即同时存在以下3种表现:四肢冰冷、毛细血管再充盈时间>3秒、脉搏细速)应给予静脉补液;30~60分钟内应输注10~20ml/kg的等渗晶体液。如果补液结束后仍存在休克,可继续补液,30分钟输注10ml/kg液体;如果休克已纠正,仅补充可供维持正常水合状态的液体量(即维持液体量)。
重度贫血的患儿出现休克时,应尽早输血治疗,其他静脉输液仅用于补充维持液体量。
重度急性营养不良的患儿出现休克时,第1小时内静脉输液10~15ml/kg。首次补液后病情好转的患儿,改为仅经口或鼻饲补充维持液体量;输液1小时后病情无改善的患儿应行输血治疗(10ml/kg,缓慢输注,至少持续3小时)。
(三)惊厥患儿的急诊治疗
新生儿惊厥原因多样,且临床表现可不典型,应迅速查明病因并立即予对症治疗,急性抽搐或意识改变的患儿应进行以下诊断性检查:血糖、血钠(严重脱水或腹泻时)、血钙,可疑脑膜炎的发热患儿应进行腰椎穿刺检查。患儿存在意识改变或新发局灶性神经功能异常时,应考虑行神经系统影像学检查(床旁超声、CT或MRI)。
对于低血糖导致的惊厥予静脉注射10%葡萄糖注射液2ml/kg;低钙导致惊厥时可静推10%葡萄糖酸钙2ml/kg(需稀释);不明原因惊厥时止痉药物首选苯巴比妥钠,首剂静脉推注15~20mg/kg,如不能缓解,可追加至最大剂量30mg/kg。
确定癫痫持续状态(如应用两次苯二氮䓬药物后仍持续抽搐)的患儿,在充分监测下可继续静脉注射丙戊酸钠、苯巴比妥钠或苯妥英钠。
重度脱水患儿液体补充的总量包括三方面:
1.累计损失量
重度脱水丢失体重的10%以上,补充累计损失液体,钠、水比例按脱水性质而定,等渗性脱水给予1/2张含钠液,低渗性脱水和高渗性脱水分别给予2/3张和1/3张含钠液。若判断脱水性质困难,可先按等渗性脱水处理,再根据治疗后的反应随时调整。
2.生理需要量
水约100~120ml/(kg·d);Na +足月儿约为2~3mmol/(kg·d)、早产儿为3~4mmol/(kg·d),一般用1/5张或1/6张含钠液补充。
3.继续损失量
按每天实际从消化道或尿丢失量计算,一般用1/2或1/3张含钠液补充。
输液速度取决于脱水程度。需扩容者使用2:1等张液(0.9%氯化钠:1.4%碳酸氢钠)20ml/kg,于30~60分钟内快速静脉滴注,扩容液量从总液量里扣除;无需扩容者可直接从补充累计损失量的阶段开始,于8小时内输注总液量的1/2,一般为8~10ml/(kg·h);脱水基本纠正后,进入维持液量阶段,补充生理需要量及继续损失量,补液宜慢,余量在16小时内滴完。
存在重度酸中毒的患儿,可酌情以1.4%碳酸氢钠代替2:1等张液扩容,所需补充的碳酸氢钠量(mmol/L)=(22-测得HCO 3 -)×0.5×体重(kg)。一般先给予计算量的1/2,以后根据临床表现和血气分析结果确定是否需要继续补充及补充量。
有尿后需监测血钾,如明显缺钾者按低钾血症处理,静脉补钾滴注时间不应少于6~8小时。重度脱水酸中毒纠正后,应监测血钙,必要时可静脉补充。
(尹晓娟 赵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