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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妊娠期用药和毒品
(一)概述
药物、毒品及其代谢产物可以通过胎盘直接影响胎儿,也可以通过影响母体的内分泌、代谢等间接影响胚胎分化和发育,造成胎儿畸形与功能障碍。孕产妇在妊娠、分娩及产褥期罹患疾病,所应用的药物既要对孕产妇无明显不良反应,还必须对子宫内的胚胎、胎儿以及新生儿无直接或间接的不利影响。因此,在孕期合理用药,对保障母儿的安全、维护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药物通过干扰基因合成、引起基因突变或染色体畸变,影响蛋白质翻译与合成、细胞分裂、细胞与细胞间相互作用,促进细胞凋亡,或扰乱母体营养、代谢而影响胎儿正常生长发育。按药物的不同危害分级如下:
A级药物:对孕妇安全,对胚胎、胎儿无危害,如适量维生素A、B 2、C、D、E等。
B级药物:对孕妇比较安全,对胎儿基本无危害,如青霉素、红霉素、地高辛、胰岛素等。
C级药物:仅在动物实验研究时证明对胎儿致畸或可杀死胚胎,未在人类研究证实,孕妇用药需权衡利弊,确认利大于弊时方能应用,如庆大霉素、异丙嗪、异烟肼等。
D级药物:对胎儿危害有确切证据,除非孕妇用药后有绝对效果,否则不考虑应用,如硫酸链霉素(使胎儿第8对脑神经受损、听力减退等)、盐酸四环素(使胎儿发生腭裂、无脑儿等)等是在万不得已时才使用。
X级药物:可使胎儿异常,在妊娠期间禁止使用,如氨甲蝶呤(可致胎儿唇裂、腭裂、无脑儿、脑积水、脑膜膨出等)、己烯雌酚(可致阴道腺病、阴道透明细胞癌)等。
(二)对胎儿及新生儿的影响
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与药物种类、剂量和用药时妊娠时间有关。受精卵着床前期用药影响不大,若药物毒性极强,会造成极早期流产。受精卵着床后至12周左右,任何部位的细胞受到药物毒性影响,均可能造成组织或器官畸形。妊娠4个月以后药物导致胎儿畸形的可能性下降,对尚未分化完全的器官,如生殖系统仍有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神经系统因在整个妊娠期间持续分化发育,故药物对神经系统的影响可以一直存在。
药物对胎儿或新生儿的影响可以是可逆的,也可以是不可逆的,除造成胚胎死亡、宫内生长受限、早产或畸形外,还可抑制胎儿神经活动,影响脑的发育,导致以后智力发育障碍;或引起溶血、贫血、出凝血功能异常导致严重出血;或抑制牙齿、骨骼肌其他器官生长发育。
母亲孕期吸食吗啡、美沙酮、可待因和海洛因等毒品除了影响母体健康,还可引起新生儿戒断综合征(neonatal abstinence syndrome, NAS),表现为神经、消化及呼吸等多个系统的症状体征,如哭声高尖、震颤或抽搐、睡眠觉醒周期异常、喂养困难、体重不增、呻吟、发绀等。
(三)处理及预防原则
孕期应避免吸食毒品,合理用药,在妊娠前3个月,尽量避免使用C、D、X级药物。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用药时,也应尽量选用经临床多年验证无致畸作用的A、B级药物。妊娠期某些疾病是必须药物治疗的,不用药也会导致胎儿发育异常,新生儿出现后遗症,甚至危及母儿生命。孕妇用药要综合考虑,合理、安全、有效地用药。
新生儿产后进行监护,根据妊娠期所用药物可能导致的新生儿异常进行检查,监测有无畸形、出凝血功能异常及器官功能障碍等,观察有无NAS。母亲孕期服用美沙酮等半衰期长的药物,应适当延长住院观察时间。
(房晓祎 李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