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内障合并散光的评估与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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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角膜散光的综合评估

眼散光包括角膜散光及眼内散光,白内障患者应重点关注角膜散光,并可通过OPD-Scan Ⅲ、iTrace等设备检查加以区分,如某一患者行OPD-Scan Ⅲ检查提示其角膜散光与眼内散光呈互补特点(图3-2-1),另一患者行iTrace检查提示其散光主要来源于角膜散光(图3-2-2),其中红框示总散光,绿框示角膜散光,黄框示眼内散光。
图3-2-1 OPD-Scan Ⅲ区分眼散光、角膜散光及眼内散光界面
角膜散光的综合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角膜散光的规则性评估;②比较角膜前表面散光与总角膜散光;③角膜后表面散光的情况;④不同直径及区域散光的分布等。在临床操作中常需借助以下设备:带角膜地形图测量功能的像差仪,如iTrace及OPD-Scan Ⅲ,可评估角膜散光规则性并可行像差分析;眼前节分析仪,如Pentacam眼前节分析仪、Sirius眼前节分析仪及Scansys眼前节分析仪,该类设备通过Scheimflug摄像技术可提供不同直径范围的角膜前、后表面散光和/或角膜总散光的检测结果(详细资料可参阅第一章)。
图3-2-2 iTrace区分眼散光、角膜散光及眼内散光界面
采用每一种设备的检查报告前都需明确其采集信息的可信度,如:Pentacam HR检查质量参数QS(quality specification)应为“OK”(图3-2-3);Pentacam AXL检查质量参数QS(图3-2-4)中红框所示部分应为“OK”。
图3-2-3 Pentacam HR质量参数详情
图3-2-4 Pentacam AXL质量参数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