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学阴性肺结核诊断治疗及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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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概述

一、肺结核的相关概念

«肺结核诊断标准»(WS 288-2017)将肺结核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三种类型。具有病原学或病理学诊断依据的病例为确诊病例。
«结核病分类标准»(WS 196-2017)将活动性肺结核按病原学检查结果分为:涂片阳性肺结核,涂片阴性肺结核,培养阳性肺结核,培养阴性肺结核,分子生物学阳性肺结核,未痰检肺结核。
结核病病原学检查包括:
1.涂片显微镜检查
包括萋-尼氏抗酸染色、荧光染色显微镜检查。
2.结核分枝杆菌分离培养
包括痰标本分枝杆菌固体培养基培养、液体培养基培养。
3.分子生物学检查
分枝杆菌核酸检测(包括脱氧核糖核酸及核糖核酸检查)。
世界卫生组织(WHO)«结核病定义和报告框架»(2013年修订版)中,结核分枝杆菌细菌学检查包括涂片显微镜检查、结核分枝杆菌分离培养、分子生物学检查。我国结核分枝杆菌细菌学检查通常指涂片显微镜检查、结核分枝杆菌分离培养。故我国细菌学检查阴性与WHO定义稍有出入。
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指无病原学诊断依据的肺结核患者。包括无病原学和肺组织病理学诊断依据的患者,按照«肺结核诊断标准»(WS 288-2017),此类患者为临床诊断病例;无病原学诊断依据,但有肺组织病理学诊断依据的患者,按照«肺结核诊断标准»(WS 288-2017),此类患者为确诊病例。临床上绝大多数病原学阴性肺结核病例为临床诊断病例,该类患者是诊断质量控制的重点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