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神经疾病中西医结合诊治(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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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视神经疾病的检查

第一节 病史采集

神经眼科患者就诊时应详细询问病史并做出病历记载。神经眼病症状的变化表明眼病的发生发展过程,详细询问病史才能掌握,这对疾病的诊断、治疗以及预后推断起重要的指导作用。另外,询问眼病患者的病史时,必须注意其全身情况。
病史采集应抓住主要体征,重点突出,按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顺序书写。
一、主诉
主诉即患者的主要症状描述,内容为主要的症状和持续时间。不能用诊断代替症状,同时要说明病程。眼科常见的主诉与有关的眼病如下。
1.眼部疼痛
可分为三种情况。
(1)眼球痛:
眼球剧痛可为角膜损伤、角膜炎症、眼内炎、角膜或是眼内异物、青光眼、虹膜炎或是三叉神经痛等原因引起;伴有其他不适感如烧灼感、干燥感、痒等,常为屈光不正、眼肌平衡失调、结膜睑缘慢性炎症等引起。
(2)眼眶痛:
球后视神经炎可以引发眼眶痛,其他眼病如眶骨膜炎、眶蜂窝织炎、眼球筋膜炎、鼻窦炎、严重屈光不正或是屈光参差均可引起眼眶痛。
(3)与眼有关的头痛:
头痛伴有视力障碍者,应注意视野检查,以除外脑垂体疾病,在偏头痛发作之前,先有视力障碍者,应注意有无距状裂出血痉挛所致的闪辉性暗点;其他如屈光不正、集合调节疲劳,眼的急性炎症、急性青光眼等眼科疾病亦可引发头痛。
2.视力障碍或视野缺损
(1)头昏或眩晕:
头昏多见于眼屈光不正、隐斜等情况;眩晕则主要由内耳及小脑疾病引起。眼外肌麻痹因复视可导致头昏或眩晕。
(2)远视力不清:
屈光不正、白内障、黄斑变性、视网膜视神经中毒反应等。暂时性视力模糊,常疑为脑或视网膜血管痉挛所致。
(3)近视力不清:
年龄在40~45岁,原来远、近视力都好者,则常为老视所致;年龄在40岁以下者可能由远视、散光所致。45岁以下近视力突然减退,可能由高血糖、青光眼、交感性眼炎引起。此外屈光不正、瞳孔不等大、屈光参差、核性白内障也可引起。
(4)中心视力不清或有暗点:
球后视神经炎、视路疾病、玻璃体液化或后脱离、玻璃体积血、葡萄膜炎、黄斑部病变、弱视等。
(5)复视:
双眼复视可由眼肌麻痹、屈光参差、双眼位置异常(眼内肿瘤、外伤引起的睑球粘连、眼球突出等)、斜视或某些全身疾病等引起。单眼复视可由虹膜异常、角膜疾病、晶体或人工晶体半脱位及屈光不正等引起,而多视可见于未成熟白内障、角膜不规则散光、多瞳症或晶体半脱位。
(6)视物变形:
屈光不正,特别是散光大者,黄斑部病变,视网膜脉络膜炎,视网膜色素脱离等。
(7)幻视:
为精神症状,可能由大脑颞叶肿瘤引起,无定位意义。
(8)视物显大症:
视网膜收缩或瘢痕形成时,因视网膜感光体拥挤在较正常所占区域中所致。也可发生在调节痉挛伴有瞳孔缩小时。
(9)视物显小症:
在中心性浆液性视网膜病变时,视网膜上感光体较正常所占区域分离散开所致。也可发生在屈光参差、瞳孔不等大、调节完全麻痹时。
(10)闪光感:
见于视网膜脱离、脉络膜视网膜炎、玻璃体后脱离、后部玻璃体视网膜牵引综合征等,无定位意义。
(11)畏光:
见于角膜炎、角结膜异物或眼外伤、虹膜睫状体炎、瞳孔散大、白化症、全色盲、视疲劳或神经衰弱等。
(12)视力减退:
逐渐减退:角膜病变、白内障、青光眼、视神经萎缩、视神经网膜炎、玻璃体混浊、老年性黄斑病变或全身疾病如颅脑外伤等,单眼失明因视力下降缓慢而常被患者忽略。突然失明:视神经外伤或病变、玻璃体出血、视网膜脱离、视网膜中央动脉或静脉阻塞、黄斑部出血、癔症或伪盲等,这些疾病常为单眼发病。双眼则常出现在酒精、奎宁中毒、尿毒症、视盘水肿、癔症、一过性脑缺血发作、视网膜中央或分支动脉痉挛或伪盲中。突然近视:糖尿病、睫状肌痉挛等。部分视野缺损:视网膜前出血、视网膜中央动脉分支阻塞、视网膜脱离等。周边视野缺损见于青光眼、视神经萎缩、视网膜色素变性、梅毒性视网膜脉络膜炎。中心视野缺损见于黄斑病变(如黄斑处的视网膜脱离、黄斑裂孔或变形)。偏盲或1/4盲常见于颅内病变;一过性盲:见于颅内压增高常有视乳头水肿,视神经炎或视网膜中央动脉痉挛等;色盲:红绿色盲多为先天性,在中毒性弱视、视神经萎缩等也可有红绿色盲。在梅毒性视神经萎缩早期即可有色觉异常,青光眼病例可保留至晚期。全色盲多为先天性,也可见于视神经萎缩严重病例。
二、现病史
包括发病诱因、发病时间、主要症状的性质、病情经过,曾治疗与否及疗效。记录从发病到住院前,全部病情经过。要根据病情一般发展过程按时间顺序加以询问并记录,对所患疾病一般常有的症状,而在本病发展过程中未出现的,也应加以记录。记录入院前治疗经过,说明效果,注意视力情况。
三、既往史
过去有无类似病情、与全身疾病的关系、外伤手术史、输血史、药物及食物过敏史、预防接种史及传染病史。应详细询问并记录与本病有关的疾病史。对过去眼病史,特别是眼外伤史应做详细记录,必要时也要询问戴眼镜史和其他病史,其中配镜的度数也应记录。
四、个人史
个人史包括烟酒嗜好;工作环境和性质,居住环境,有无毒物、特殊动物接触史;婚姻状况、配偶及子女情况等。女性患者要询问月经及分娩情况。
五、家族史
家族中有无类似病患者,对于有无患青光眼、白内障、近视、弱视以及近亲结婚者的情况都应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