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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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内外生物安全管理发展现状

1.国外实验室生物安全发展现状
1983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出版了《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1版),于1993年出版第2版,2004年出版第3版。该手册的出版对各个国家都有指导性作用,它可以帮助制定并建立实验室操作规范,确保微生物病原的安全管理,进而确保其在临床、研究和流行病等方面的安全工作。该手册对各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进入、人员防护、操作规程、实验室设计、布局、废物处置、生物安全管理等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1999年,美 国 生 物 安 全 协 会(American Biological Safety Association,ABSA)、美国疾控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CDC)和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的生物安全专家,根据发生的一些新情况,在第3版的基础上进行了实验室标准微生物操作、特殊操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将实验室的防护分为一级和二级防护,并提出了比较明确的要求。
1977年2月,加拿大医学研究委员会(Medical Research Council,MRC)出版了有关处理重组DNA分子、动物病毒和细胞的指南——《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 the Laboratory Biosafety Guidelines)。2004年,第3版《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正式出版,内容包括生物安全(包括危险等级、防护等级、危险评价、生物安全官员和生物安全委员会),感染材料的处理,实验室动物的生物安全,消毒、生物安全柜的使用等。该指南防护等级分为四级,分别用CL1、CL2、CL3、CL4表示,CL2相当于BSL-2实验室防护水平。
美国NIH/CDC联合出版了《微生物学及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准则》( Biosafety in Microbiological and Biomedical LaboratoriesBMBL),也针对各病原体对人体、环境的危害程度而将病原性微生物分为四大类。欧盟先后也出台了生物安全相关标准,包括EN 12128—1998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和分析用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危险区域及现场的安全等级和安全技术要求;欧洲BS CWA 16335—2011 生物安全专业技能;EN 12286—1999试管诊断·生物原始试样中数量值的测量·参照测量法的说明;EN 12287—1999实验室诊断医疗设备·生物起始试样中的数量测量·标准物质的说明;EN 12296—1998生物技术·设备·纯净检验法指南;EN 12297—1998生物技术·设备·消毒性能检验法指南;EN 12298—1998生物技术·设备·泄漏安全性检验法指南;EN 12347—1998生物技术·蒸汽消毒器和高压釜用性能标准等。
2.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发展
2004年11月12日,国务院时任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颁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424号),这一条例是目前我国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除此之外,我国还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随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不断蔓延,让大家充分认识到,生物安全问题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也即将出台《生物安全法》。根据报道,生物安全法草案分为八大类:一是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二是研究、开发、应用生物技术;三是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四是保障我国生物资源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安全;五是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六是应对微生物耐药;七是防范生物恐怖袭击;八是防御生物武器威胁。并且设专门章节规定了生物安全能力建设,主要体现为通过加大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鼓励和扶持自主研发创新、科技产业发展等途径对生物安全工作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等。专家还指出,制定生物安全法不仅为建立完善我国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也有利于我国履行国际承诺,与世界各国一道防范生物威胁,共同维护世界和平和稳定。
2002年12月3日,原卫生部发布了卫生行业标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 233—2002),该准则于2003年8月1日开始实施,是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域的第一个行业标准,具有里程碑意义,2017年进行了重新修订,修改了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要求,从实验室的设施、设计、环境、仪器设备、人员管理、操作规范、消毒灭菌等进行细致规范。修改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增加加强型BSL-2实验室,增加了脊椎动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设计原则、基本要求等,增加了无脊椎动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基本要求,增加了消毒与灭菌等。原农业部参照国际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制定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2003年10月15日颁布施行。
2004年,《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颁布实施,2008年12月26日,修订后的《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8)颁布实施。该标准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硬件设施建设和管理要素等方面的要求进行了系统修订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它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领域的研究与实践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也成为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的主要依据。此外。我国有关生物安全管理的标准和规范还包括《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生物安全柜》《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等。
建设部2004年8月3日发布公告,《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GB 50346—2004)自2004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1年又组织了修订。
2019年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系列版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第二版)》《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系列版本、《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强调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止医护人员感染,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