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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伦理学》
人如何追求“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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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
人们很难想到在整个一生中他是多么有节制和朴素的……他一天只食用价值三个便士的用黄油做的泡在牛奶里的面包片和价值三个半便士的一瓶啤酒。在另外一天,除了吃了有葡萄干和奶油的麦片粥,他没有吃别的东西——菜肴花了他四个半便士……他就这样在他的最后一个房东的屋子里度过一生中最后的五年半多。
——莱昂·罗斯《斯宾诺莎》
引言
+ 《大学》里有一句话叫作“止于至善”。这句话对中国人来说是一个非常高的目标。因为至善代表了最高的价值,近乎于完美,所以“止于至善”意味着这是一个不断接近却永远无法企及的目标,任何自认为达到了至善的人,其实都是在远离至善本身。即便如此,至善依然是一个值得追求并且为之付出努力的目标。那么,人怎么追求“至善”呢?
在17世纪的欧洲大陆有一个叫作斯宾诺莎的哲学家,也思考了至善的问题。他在《知性改进论》和《伦理学》当中将至善当作人生的最高目标,并系统讨论了如何追求至善的问题。
Ⅰ 财富、荣誉和感官快乐令人迷失
斯宾诺莎(Spinoza)一辈子孑然一身。他是一个出生在荷兰阿姆斯特丹的犹太人,本来有机会接管家族企业。但是他在24岁的时候,因为反对犹太会堂拉比的神学观念,而被开除教籍,逐出犹太社区。这在当时的社会里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天大的事情。然而斯宾诺莎平静地接受了一切,他离开了阿姆斯特丹,来到了附近的莱茵斯堡,在那里度过了五年时光,写下了两本名著《知性改进论》和《伦理学》。
《知性改进论》大约写于1661年冬天至1662年春天,这是斯宾诺莎以拉丁文写就的关于哲学方法论和认识论的著作,它的副标题是“论最足以知道人达到对事物的真知识的途径”。虽然这是一部未完成的著作,但它依旧是一篇内容丰富、思想独立的论文,可以被当作他的代表作《伦理学》的导言。《伦理学》完成于1665年,却一直等到斯宾诺莎逝世后才问世。
斯宾诺莎在《知性改进论》的第一章中,就来谈哲学的目的。斯宾诺莎的哲学始终带着伦理学的向度,即便是就认识论问题进行讨论,他的脑海中始终都存有一个根本的问题——人的幸福。而且,他要寻找的幸福,是人人都可以享有的,且一经获得,人就能享有连续的、无上的快乐。
什么是大多数人眼中的幸福呢?斯宾诺莎也看得很明白,众人所求无非三样东西:财富、荣誉和感官快乐。但是,实际上扰乱人们心灵的,也正是这三样东西。当人们沉溺于感官快乐的时候,就不会想到其他的东西,但是当感官快乐一旦被满足,烦恼就立刻随之产生。同样,许多人把财富与荣誉当作追求的目的本身,但随之付出的代价也是很明确的:我们必须完全按照人们的意愿生活,追求人们追求的,规避人们规避的。若是如此,人同样会迷失自我。可见,这三样东西都不能带来斯宾诺莎所追求的那种连续的、无上的快乐。
那么,什么才是他眼中的“至善”(summum bonum)呢?简单来说,它是“人的心灵与整个自然相一致的知识”。也正因为如此,任何有理智的人都有可能达到这种品格,方法就是充分了解自然。对此,斯宾诺莎指出首先要想尽一切办法来医治并纯化人的知性,使得知性可以无误地、完善地认识事物。这甚至被斯宾诺莎认定为一切科学的最终目的。为此,斯宾诺莎提出了好生活的三条规则:第一,言语必须使众人可以了解。一切不妨碍达到我们目的的事情,都必须尽力去做。第二,享受快乐必须以能保持健康为限度。第三,对于金钱或任何其他物品的获得,必须以维持生命与健康为限度。对于不违反我们目标的一般习俗,都可以遵从。
Ⅱ 知识和上帝
斯宾诺莎对至善的看法,和他对知识的分类以及他对上帝的看法紧密相连。
在《知性改进论》的第二章里,斯宾诺莎提出了四种类型的知识:
第一种知识是由传闻或者由某种任意提出的名称或符号等间接得来的知识,也就是基于权威、信仰的知识,比如人的生日和家世、上帝创造了世界等,但是正如黑格尔提出的“熟知非真知”,这些没有经过理智确认的知识是不可靠的。
第二种知识是由泛泛的经验得来的知识,但是这种知识还没有受到理智的规定。斯宾诺莎认为这种知识是无法否认的,如果没有相反的经验,也是无法反驳的。例如,人们根据经验得知,油能助火燃烧,水能灭火。但是,由经验得来的知识更多的是“只知其表,不知其里”,没有经过理性的论证和推演,因此没有逻辑的必然性。
第三种知识来自推理或者论证,即一件事物的本质自另一事物推出,是一种间接的理性认识。但是,这种获得知识的方式是以果求因,人们充其量只是认识了“因”的某一特质,对其本质依旧一无所知。例如,根据视觉原理,物体近大远小,由此推知,太阳要比我们眼睛看到的大。但是太阳到底有多大呢?我们依旧不清楚。
第四种知识是理性直接认识到事物的本性或者本质的知识,即“直观”。它就是笛卡尔所说的“清楚、分明地知道”的知识,是我们进行推论的根据。例如,三加二等于五;两条直线分别平行于第三条直线,这两条直线必定平行,等等。斯宾诺莎认为,哲学上最根本的命题是直观知识,具有必然性和永恒性。
斯宾诺莎对知识的分类绕不开前人的工作,他虽然认同笛卡尔的方法,但依旧不能忽视笛卡尔的身心二元论遗留下来的基本问题——物质与精神这两个完全不同的实体之间是如何互动的?于是,斯宾诺莎提出了一个惊人的、独一无二的本体论:只存在一个实体,那就是上帝。而此处的上帝绝非亚伯拉罕宗教意义上的人格化的神,斯宾诺莎对一切建制性宗教都保有警惕性。斯宾诺莎有一个著名的公式:上帝或自然(Deus sive Natura),意思是上帝和自然两个词可以互换。上帝即自然,上帝即宇宙。
在《伦理学》第一部分当中,斯宾诺莎对上帝的定义是这样的:“神是绝对无限的存在,也就是具有无限多属性的实体,其中每一种属性各表示永恒无限的本质。”实体概念的形成不依赖于任何别的事物的概念,也就是说,实体不具有来自它之外的原因,在它自身中有自身的原因。上帝是由无限多的属性构成的,但人类的知性有限,因此我们能理解的上帝的属性只有两种:思维和广延。广延这一属性对应的是所有关乎物体及其运动的规律,例如几何学和物理学;思维这一属性对应的是所有关乎思维的规律,例如逻辑学和心理学。这就回应了笛卡尔的二元论。在斯宾诺莎眼中,思维与广延并非两种独立的实体,而是单一实体活动的两种不同方式。
斯宾诺莎的上帝是无处不在的,存在于宇宙的每一个粒子当中。但是这个上帝,在某种意义上十分懒惰。他在创造了宇宙和宇宙中的基本规律之后,就什么都不管了。它不会听信徒的祷告,不会实现信徒的愿望,不会改变已经定下的规律,不会直接惩罚恶人。这里隐含了斯宾诺莎对人们以功利性的态度对待信仰的批判。
Ⅲ 贤者的灵魂要防止“炽情”
上帝与自然在斯宾诺莎的体系中是可以互换的。但是斯宾诺莎的确区分了自然的两个方面:“创造自然的自然”(natura naturans)与“被自然创造的自然”(natura naturata)。乍一看,你肯定会以为斯宾诺莎在唱饶舌,其实这两个概念并不复杂。前者是指自然(上帝)中能动的原则,它能通过各种属性的活动而产生变化;后者指的是一切已经在自然中产生的东西,包括具体的实物和抽象的自然规律。
世界由上帝属性的活动而产生。斯宾诺莎由此得出:世界上的每件事物都是按照必然性而活动的,包括人本身的活动。斯宾诺莎是一个坚定的决定论者。他写道:“在事物的本性中没有什么可以被承认是偶然的,一切事物都由神的本性的必然性所决定,从而按照一定方式存在和发生作用。”斯宾诺莎看待“人的行动和欲望就像处理线、面、体那样精确”,他是“自由意志”的反对者。
这就会产生一个伦理问题:如果人没有自由意志,那么道德何以可能呢?在处理道德问题的时候,斯宾诺莎是一个斯多葛主义者。他的原则就是:我们不能改变自然加诸我们的规则,但是我们能掌控自己的态度,尤其是以理性控制欲望的能力。斯宾诺莎提出,精神如果产生了不适当的观念,那就是炽情。这可能来源于我们对某些虚幻的东西过分的爱好,也可能来源于我们理智机能的不完善。不同的炽情之间可能会起冲突,但是遵从理性的人会学会协调它们。斯宾诺莎在《伦理学》的结尾处写道:“贤达者,只要他被认为是贤达者,其灵魂绝少扰动,他却按照某种永恒的必然性知自身,知神,知物,绝不停止存在,而永远保持灵魂的真正怡然自得。”斯宾诺莎也说“对上帝的爱”,但是这并非对一个神圣人格的敬畏或爱戴,而更类似于我们领会一条数学公式或者从事科学研究时感受到的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这就是斯宾诺莎所说的,持久的、无上的幸福。
斯宾诺莎是一个知行合一的人。他后半生一直住在海牙,终身未婚,白天以磨光学仪器的镜片为生,晚上在家里抽烟斗,沉浸于哲思中。斯宾诺莎有几个好朋友和仰慕者一直想在经济上接济他,这样他就可以全身心投入哲学研究,可是都被他拒绝了。他说:“大自然只需要一点点就能满足,如果大自然如此,我也如此。”因为工作的地方狭小,磨镜片会产生大量粉尘,如此这般日复一日,最终斯宾诺莎患上了肺痨。1677年2月20日,斯宾诺莎病逝,年仅44岁。
延伸阅读
1.[英]史蒂文·纳德勒:《斯宾诺莎传》,冯炳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
2.[英]莱昂·罗斯:《斯宾诺莎》,谭鑫田、傅有德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
3.[荷兰]斯宾诺莎:《斯宾诺莎书信集》,洪汉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