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产业史话:185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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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拖拉机进入中国

在我国大地上首次见到拖拉机是在1908年。当时黑龙江巡抚程德全奏请清政府批准,花了22250两白银从美国万国公司在俄国海参崴的分公司购进了两台“火犁”,由瑞丰公司经营,聘用外国人驾驶,在讷河的讷漠尔河南段(今黑龙江农垦总局北安分局境内)自行收费代垦。1909年,美国万国公司派出农机专家到我国东北开展市场调查,并于1913年在哈尔滨发展了一家农机代理商。

20世纪初在东北和苏北沿海等垦荒地区出现了一批资本主义性质的农场。据1912年对江苏、安徽、浙江、山东、河南、山西、吉林、察哈尔八省区的统计,就存在59家农垦公司,有的还采取机械化生产。到1919年,上述8省区的这类公司已增加到100家,和1912年相比,其资产总额增长到原来的4倍多。

1911年,辛亥革命的成功推动了我国接受国外先进技术的步伐。1912年,浙江省政府从美国购回2台铁轮水田用拖拉机,后交给浙江大学农学院实习农场。

1914年,刚刚诞生的民国任命孙绳武为黑龙江省呼玛县县长,他面对该县大量未耕土地,决定创办用拖拉机耕作的大型农场。此时浙江著名财阀、支持辛亥革命的宁波人李云书等3人集资数十万元大洋,开办了以开垦为主、兼事畜牧的三大公司。呼玛县无偿拨地66000亩(1亩=666.7m2),呼玛县三大公司于1915年从万国公司海参崴分公司购置了麦考密克大型拖拉机5台、25马力拖拉机2台、打谷机3台、割禾机8台、播种机8台、大型犁3台,进行机械化作业。

稍后,黑龙江绥滨一家农业公司购入拖拉机2台。张忠义兄弟投资15万元创办的泰来泰东公司又购入1台拖拉机和其他一些大型农具。

1924年,察哈尔陶林地区(今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中旗一带)的大有垦牧公司向美国万国公司购买拖拉机5台,功率为15~30马力,一日可开垦土地4顷(1顷=6.67hm2)。

这些农垦公司采用近代农业机具进行生产,开垦了大片荒地,是我国引进并使用拖拉机的最早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