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与发展:核电](https://wfqqreader-1252317822.image.myqcloud.com/cover/969/41864969/b_4186496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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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安全性
核能是安全的能源。核电站安全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工作人员和周围居民在所有运行和发生事故时受到的放射性辐照剂量达到合理可行的尽可能低水平,以及对环境的影响不超过规定的水平。为确保核电站安全,世界上所有发展核电的国家都制定了各自的安全标准和规定,包括在核电站选址、设计、建造和运行各阶段所应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以及对从建造到退役的整个过程应进行的评价。
为实现核电站的主要安全目标,核电站的安全设计必须切实保证3个基本功能:①能够安全停堆,并保持在安全停堆状态。②冷却堆芯,并长期地排出余热。③把放射性物质包容在适当的系统屏障内。
核电站安全设计所遵循的基本准则是“纵深防御”。第一层次强调对事故的预防。电站的设计、建造和运行,除按严格的质量要求选用合适材料和高的加工制造技术外,还应留有一定的安全裕度,使各种设备和系统具有固有的安全性能。第二层次是及时探测并控制初始故障,防止发展成事故。在设计中应考虑设置必需的控制和保护设备及系统,监视核电站各种运行参数,保证正常运行。此外,还要有一套在役检查设备,可以及时发现缺陷,采取改进措施。第三层次基于理论上假设的事故(如主冷却剂管道断裂、全站停电和蒸汽管道破裂等这些所谓设计基准事故),设置几套安全系统(专设安全设施),阻止事故发生或限制事故范围扩大。为保证它们可靠运行,设计时都要有很高的可靠性要求。第四层次是对事故的处理措施,特别是对超过设计基准事故以外的严重事故,也应考虑一些附加措施,以减轻事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