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郊野生活
所谓郊野,指的是城市周边地带。所谓“郊野生活”,指的是城市人在郊外的活动轨迹。隋唐时期虽然农业人口占据了人口的大多数,但由于掌握史料话语权的知识分子主要生活在城市,所以相对于城市而言,郊野只是他们抒发闲情逸致、寄托野趣的地方。那些平时生活在乡野的村民们,则是“沉默的大多数”,成了士大夫们生活的“背景板”。
长安所在的关中平原,气候温暖,物产丰富,在《史记》中被称为“天府之国”。自古以来人口众多、文化发达,是中国古代文明发祥地之一。长安地处关中平原中部,北靠渭水,南依终南山,总体来说地势较为平坦,但东部比西部稍偏高。水资源丰富,当时号称“八水绕长安”。(见图2-1)
·图2-1 “八水绕长安”示意图,据史念海主编《西安历史地图集》绘
司马相如《上林赋》中说:“荡荡乎八川分流,相背异态。”说的就是这个景象。
唐京兆府一共下辖23个县。首先,我们要介绍唐代县以下的管理制度。县以下设乡和里,《通典》卷三《食货三·乡党》引大唐令:“诸户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五家为保。每里置正一人(原注:若山谷阻险,地远人稀之处,听随便量置),掌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在邑居者为坊,别置正一人,掌坊门管钥,督察奸非,并免其课役。在田野者为村,别置村正一人。其村满百家,增置一人,掌同坊正。其村居如满十家者,隶入大村,不需别置村正。”可见在唐代,百户为一里,每五里为一乡;里设一里正,村设村正。天宝时期,国力鼎盛,《旧唐书·玄宗纪》记载:“天下郡府三百六十二,县一千五百二十八,乡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九。户部进计帐,今年管户八百五十二万五千七百六十三,口四千八百九十万九千八百。”
张国刚《唐代乡村基层组织及其演变》指出:“唐代在县政权以下乡村基层社会设置有两类组织,一个是乡、里,一个是村、坊。前者是准基层政权;后者属于居民社区自治组织。在唐代乡、里机构中,并没有‘乡’长官,里正是乡的实际负责人,‘里’的作用因而被虚化。里正主持‘乡’务的制度化,是中唐以后唐代乡村基层组织发生变化的重要推手。这种变化的基本方向就是‘县—乡—里’结构让位于‘县—乡—村’结构。具体表现为整齐划一的‘里’的功能在逐渐退缩,而自然居民点‘村’的功能在扩张和强化。发生这种变化的社会背景是随着户口的增长,乡和村的人口都在扩张,村与里的法定户数之间的差别愈益缩小,村取代里的可能性在提高,村的独立性增强,于是,唐前期的‘乡—里’结构向后期的‘乡—村’结构转变。不管是涉及赋役和户籍问题,还是涉及居民生活秩序的内容,管理层大多数情况直面乡村或村乡。”也就是说随着人口的增长,村和里的界限逐渐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