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怀念过去的生命—短篇六
英雄
“纵马江湖道,今世任逍遥,英雄不为红颜折腰。侠义比天高!炝烈蚀岩风,热血侵狂淘,男儿豪情行天下,烈焰燃志豪!残阳沥血剑,比月凌云刀,绝顶一览众山笑傲。时间江湖熬!游苍茫穹隆,荡混浊乾坤,斩不尽热血撒潇。江湖任逍遥!”
飞沙之中,隐见一白衣侠士,胯下一匹栗色汗血马,正由南而北,逆风而行。风啸之中,侠士吟诗之声枯然无力,是对命运嘲弄的悲哀无奈。“时间江湖熬啊!哈哈哈……”风形一扯,声形俱毁。只有空洞的黄沙散落在一串由南而北的脚印上,残阳将老人的孤影永远的定在了寂寞的荒沙之中。
四十年前,正是男儿志高行天下的年龄,英雄门下一无名弟莫道不消魂子苦行励志,终学有所成。行走江湖数年,便尽现锋芒——灭十大门派,只身抗金贼。江湖人士皆对其噤若寒蝉,有时人作词曰:孤行天下,天涯无别。英雄剑心惊群雄。摧营拔寨,沙场金戈。策马云端敌心寒。说来这口中的英雄不过二十出头,生得面如冠玉,唇若涂脂,眼若星朗鼻似倒悬。一双剑眉挑入鬓,怒视豹眼惧鬼神。正是这少年匡扶正义,才使得江湖上数载的平静。少年生时富贵命,本出身于幕王府,唤作幕英名。童时便显出不同凡人之处:府中一名剑师,授徒三月便败于幕英名手下,惭愧之极,含恨而隐。从此幕王府中大大小小的剑师都先后败在了幕英名的剑下,无人敢授其于剑。英名之父见此情景,只得教其音律书画。那英明也合当古来传奇之人,琴棋书画,无所不精,尤其拉得一手好二胡。便是少时,催弦之音也引得鸟雀顿足,流云忘归。话说仆夺主权,天意难违。幕王府时运中天时竟出了一场叛乱,事关当今天子命脉。幕王府遭人陷害,被判诛九族。那日英名恰巧出门寻师拜艺,时至天暮方归。心中正演练着刚才悟出的一招半式,突见府门大开,挽着袖子的官兵们正在往外搬东西。英名少年老成,一看便以明白了几分,往旁边一打听,恨不能当场将官兵们撕裂。但他明白自己身单力薄,孤注一掷有可能枉送了自家性命。还是暂且咽下这口恶气,待日后技艺精湛了再报仇不迟。于是英名离了京城,流落到了外乡,过着食不果腹的生活。半年就这样无声息的过去了,英名每日乞讨为生,隐姓埋名,竟也识得了些讲义气的乞丐,学了些打狗棒法。英名一日偶遇英雄门门主被歹人所困,出手相助。门主有心看这后生的武艺,便演了一出,引英名出手相助。门主见英名资质上佳,便收了英名作徒弟,授其英雄剑法。幕英名也继续着埋名的生活。
江湖在剑下延续着……学艺十年,天赋禀异的少年,一手动人心魄的英雄剑。此时的英名以无人能敌,寂寞的人尝遍了高手的滋味,纵江湖之大,饮酒亦是无味。只有一柄“英雄剑”陪伴着他。高手从此隐没江湖,化名为无名,而江湖还在无知与血腥中延伸着。
又一个十年,幕王府的冤佳节又重阳案得以了解。幕后黑手的头在消息告于天下的第二天便不翼而飞,而江湖上作恶之人,武功皆被一白衣侠士所废。没有人见过此人的面貌,只是一阵风来,一阵风去,恶人便已身首异处。江湖在不安的和平中延续着,而白衣侠士却在飞沙的大漠中继续着孤苦的生活。
侠士的马停在了一座墓碑前,碑上刻着“无名之墓”。侠士口里叹道:“你问我何为正义,我说以少数人的牺牲换来多数人的幸福,这便是正义。可惜你已身在黄泉,听不到了。”(英雄一文改编自漫画《风云》,部分诗词出自原书。)
虚构中诉说荒诞
不知不觉中,我掉入了无聊的陷阱,生活沉闷的浪潮一波又一波向我袭来,我无物可攀,在声嘶力竭中看残阳隐去,甚至连黑影的记忆都未曾留下片刻。我在黑洞中打发着时间,然而流逝的并非是时间,而是我所剩无几的思想。以前我无法想象一个人没有自己思想活着的情形,但现在我确实体会到了。那是一种完全非生命形态的存在方式。似乎活着只为迎合别人的意愿,否则就是叛逆。然而我想说的是叛逆是一种对任何观点都持否定态度的行为,即使内心同意也口是心非。我,只是在做喜欢的事罢了。别人如何燎发摧枯地打击我,都无所谓。时光荏苒,我依旧不动如巍山,而且我相信,一个人不可能对同一事物发牢骚达数年之久,即使可能,那这人一定精神上有毛病,我更没必要与之纠缠,落人口实说我是神经病。可令我心痛的现实是,我依旧在无聊的大海中漂浮着,不知何处是岸,周围人群让我感到,夜,冷得发寒。最近吃了一种饼,外表看通体洁白,似是天下罕见美味。但咬了一口全吐了出来,只见里面乌七八糟一堆。我顺手就扔进了垃圾桶,我突然觉得它太像某种人了。以前的朋友说要看一个城市的发达程度就要看这个城市高级宾馆外的官车有多少。我笑着说,城市发达了有个屁用,你依旧蹬你那自行车。但朋友面色严肃的说,以后我的车一定要停在五星级宾馆外,而且车一定要车头有天使的。我突然感到夜色更寒了。眼看着一条和我平行的直线,拐了个弯向我心悸的地方奔去。我叹息着说,祝你好运。然后幻想着朋友多年后油光满面体壮如牛与瘦峋寒酸的我再见面时的情形。上帝总喜欢捉弄人,造一些没法同化的灵魂,让他们在世上孤独的行走。我便是其中之一。我的眼镜已是600度了,摘下来基本是个半瞎子,但我并不是戴眼镜。有时候现实过于清晰地展现在面前并不是件好事,只有模糊能让我找到一点安全感。可是我晚上基本不出门,因为我连路都看不清。得到某些东西就必定要失去某些东西作代价,这真是一个真理,一种讽刺。未来的路在未知中曲折着,我却踟蹰着,在回忆中寻找失落的阳光。我并不想未来的路一片黑暗,但谁又能洞悉明天的一切?没有阳光,便融入黑暗,没有祝福,脚步也早已踏出春天的旋律。走吧,向着那黑暗的圣地进发。天亮了,天黑了。时间来得如此迅猛,我还来不及仔细看清楚我的生命,童年便已进了烟尘。成年也只是另一个阶段,只是更长更烦闷,那是一种爪子挠心的感觉,成佳节又重阳人的感觉。以前看天,总会用雁过无痕,花落无声来形容那份宁静,而现在只关心两极冰川会不会在我有生之年融化这种无聊问题。我在经历蜕变,但不知道蜕变成什么。我极力想阻止这一切的发生,然而将覆之厦,岂是独木能支?我不管怎样挣扎,终会被社会吞没。但我骨子里生得就是孤独,有一瞬光明将会照彻黑暗,而那时我早已在天堂。
有点无聊
提笔,搁笔。提笔,放笔。提笔,摔笔。最终还是忍不住写的冲动。忆起前几天走在坑凹的水泥地上,不经意地低头看到了自己的影子。于是盯着看。仿佛骨架一般在迟缓地移动,我有些心惊。影子越走越淡,终究是给黑暗侵吞了。我怀疑我的命运就像我的影子一样,在路上爬滚摔倒一阵,然后睡进坟墓。
考试临近了,我开始假装匆忙地背上新书去上自习,打算在一两天之内把零的知识增至60分这条幸运线。我哀叹中国的现行教育制度,形象的说就是让一个想成为科学家的人先要学会建筑,然后宗教,然后经济……如果在经历了这些后你还没有放弃,那么恭喜你,你可以开始从1+1开始学起了。这是不合理的,社会企图制造全才,让哪天科学家们全累倒的时候,农民伯伯们能马上操起笔杆算微积分。这里存在一个理解问题,没有一个富人理解乞丐的生活是怎样的,正如制定教育规则的人不理解学生一样。真正意义上的全才是不存在的,有的只是人才与蠢才。我了解,所以一开始就做自己感兴趣的事,厚积薄发是需要时间沉淀的。当我面对官气十足的科目时,我就在想象的世界中遨游,然后在考试前浪费几个星期的宝贵时间来看它们的官样。这是不合理的!别人向我发出警告。然而什么又是合理的呢?理还不是人定的,正不正确只在于理解上的不同。但官气十足的科目还是把我给踢了出来,或许不久后三重门就把我关在了外面。这时有人说,这下合理了。但我知道,作为一个有理想,敢于追逐梦想的人,我是合理的。但是某些人说,毕不了业就拿不到文凭,然后就找不到工作,没工作就活不了了。这是脑子短路的人说的话。可是令我恐惧的是竟然连我的家人的如此,我感到十分孤单。活着只是为了钱吗?我咀嚼着这个问题。最后我用阿甘的一句话作为结论:人活着只需要很少的钱,剩下的不过用来摆阔而已。看,被人认为是智障的人却能得出如此精辟的结论,我怀疑世界是不是颠倒的。那些追名逐利的人才是真的智障,至少也是眼障,看不清自己走的是一条死胡同。我再次说服自己,拿起了还是新的课本,把别人所谓的“牢骚”当作无聊来写。但世上一定会有人了解这种悲哀的,我相信。如果没有,那么我就去找张金星。这我深信不疑。
猎人阿布桑
也许明天的朝阳就是悲剧的开始。十六岁的阿布桑在成佳节又重阳人仪式上这样想到。阿布桑的族落从很远古的时候就居住在这片神秘的土地上了,这里蕨树高大,繁花异草,又不时有野兽出没,阿布族的族人就在这片天然的牧场中,将种族不断地延续下去。阿布桑的母亲将他生下来的时,希望他能长得像桑树一样坚强,为其取名为“阿布桑”。但阿布桑从小就体弱多病,这在以打猎为生的生的族人眼中,是耻辱的。因此阿布桑是在冷眼与嘲骂中成长起来的,甚至连阿布桑的父亲都对他十分冷淡,只有母亲深深地爱着阿布桑。阿布桑从小就受到同龄伙伴的孤立,逐渐少言寡语,长大后养成了孤僻的性格,有什么都埋在心里,连母亲都不知道儿子的心事。阿布桑感到很难过,对世界充满了悲观的想法。但这一切都因为阿布玛的出现而改变。阿布玛并不是她真正的名字,她的名字谁都不知道,除非她自己说出来。然而阿布玛除了偶尔的干嚎一声,连饭都不能自己吃,因为她只是一只狼崽。“阿布玛”的意思是快乐,母狼在被阿布桑的父亲杀死后,阿布桑在角落里发现了阿布玛。他看着小狼,觉得自己就是一只可怜的瑟瑟发抖的小狼。阿布桑背着父亲把小狼藏到了自己厚厚的麻人比黄花瘦衣里,带出了深山。大雪就要封山了,猎人们是不会在大雪没身的恶劣天气进山的,如果把小狼留下来,肯定活不了多久。回到部落里,阿布桑背着族人在离营地不远处为小狼搭了一个隐蔽的窝。这花去了阿布桑整整一天的时间,阿布桑将自己的衣服铺到了小狼的窝里,这样小狼就不会受冻了。他认为小狼有了自己的窝,一定会很快乐,于是狼崽有了自己的名字——阿布玛。那年阿布桑十岁。自此以后,阿布桑每天都去看阿布玛,并偷着带些食物给她吃。阿布桑的父亲渐渐发现食物少了,以为是阿布桑嘴馋,为此阿布桑没少挨父亲的拳头。阿布桑讨厌周围的人老是打打杀杀地,对生命一点同情心都没有。而更令阿布桑伤心的是阿布桑的母亲在一个冬天永远的离开了他。阿布桑从此以后就很少出现在人群中了,他整日奔波在丛林中,为阿布玛寻找食物。一年就快这样过去了,族人们谁都想不到在离他们不远处生长着一只狼,而这只狼竟然是他们最看不起的阿布桑养大的。小狼日渐成熟,在待在小窝里是不行了,她必须回到自己出生的地方。阿布桑将阿布玛送回了山里。阿布玛看着阿布桑不愿离去。去吧!阿布桑忍住心痛,拍了拍阿布玛的头。阿布玛对天长嗥,那一声震彻山岭,更震碎了阿布桑的心。她转身飞奔,融入到了一片雪白的天地中。阿布桑看着,泪流满面。小狼的片断不断在阿布桑的脑海中重现,他的泪又流了下来。明天,自己就要手执利刃,去执行成佳节又重阳人的职责——杀戮去了。和阿布玛一别,已经是五年前的是了,然而他还是对她念念不忘,常在大雪封山后冒着生命危险去寻找阿布玛。阿布玛变了,变得更凶猛了,这是狼的本性,但她并不伤害阿布桑,因为狼也有情意。阿布桑十分迷茫,自己不忍伤害动物,但不杀死它们自己和族人就无法生存下去,因为光靠吃果子是无法在恶劣的天气中维持生命的。阿布桑多想消失在火光中啊,他望着漫天繁星,希望在天国的母亲能告诉他怎么办,但,回应他的只是人群中更加忧伤的孤独。阿布桑哭了,举起手中的石碗,将酒一饮而尽,倒在了地上。大地薄雾浓云愁永昼震动着,在旁人幸福的欢呼中,呼唤着黎明。
不知又过了多少年,阿布桑已是一个出色的猎人。阿布桑与阿布玛相遇了,在一个大雪纷飞的冬天。阿布玛看到了阿布桑,兴奋地跑向他,嘴里发出兴奋的嗥叫。然后阿布玛倒地,眼中划过一丝深深的疑惑,心脏流出的血浸红了雪地。“哎,这狼真瘦,不知能不能挨过这个冬天。”阿布桑背着阿布玛,向山外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