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外交政策理论的研究路径
在具体的外交实践中,国际体系构成了对国家外交战略选择的结构性制约,但是不同国家能否理性地应对,还要考察它们的内部情况。由于无政府状态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以及领导人自身性格、能力等的制约,很少有国家的外交政策是完全基于其客观、真实的国家利益之上的。虽然所有国家的外交政策都存在“支持”和“反对”两种基本的行为模式,但是国家的外交政策可能是不理性的,错误地确定了自己的政策目标,错误地选择了自己的盟友和对手。不过,假设我们认为,国家是基本理性的,那么它们外交政策中的一些规律性的行为应该也是理性的;基于一些标准或依据,我们可以就某些类型的国家的外交政策行为推导出理性主义的假设来。符合这些理性假设的,就是理性的外交政策行为;不符合的,那么我们预期它们在现实中会遭到挫折和失败。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研究路径?是希望同时解释各国所有的外交政策,还是重点解释那些规律性的、理性的外交政策?
许多学者已经注意到了国家外交政策与国际关系理论国家行为模式预测之间的偏差。例如,美国国际关系学者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O. Keohane)认为,霸权国并不会自动地承担起稳定国际经济秩序的使命,因此需要强调霸权国在国际秩序问题上是否拥有足够的国内政治支持。18防御性现实主义和新古典现实主义在这方面有许多的研究。斯蒂芬·范·埃弗拉(Stephen Van Evera)认为:“国家并不像它们自己所想的那么不安全……夸大不安全的感觉,及其助长的有害行为,是国家不安全感和战争的首要原因。”19那么,是谁夸大了不安全的感觉呢?杰克·斯奈德(Jack Snyder)指出,部门利益集团——诸如军队、外交官和大商人——从帝国主义、军国主义和专制主义的政策中获益。为了获得支持,扩张论者欺骗公众、制造帝国的迷思,包括征服带来的财富、进攻性战略的优势、威胁的效力。20类似地,社会建构主义者认为,虽然存在生存、独立、经济财富和集体自尊四种客观的国家利益,但是“这些利益真正意义在于它们驱使国家认知它们,解读它们的涵义,并依此决定应该怎样定义主观安全利益”21。的确,由于国内政治的干扰或者其他认同、认知的因素,作为一个整体的国家未必能合理地界定自己的国家利益,制定理性的外交政策。
这里仅以奥巴马执政时期的美国外交政策举例来说明。虽然奥巴马的“亚太再平衡”战略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战略得到了美国国内的许多赞誉,但是其他的一些外交政策则并非如此。奥巴马上台后主张所谓“巧实力”,同时考虑到美国国内强烈的反战情绪,采取了许多的撤退行动——从阿富汗、利比亚、伊拉克撤退,结果导致这些地区陷入了混乱或者困境。许多人认为,奥巴马本人是一个软弱的、不负责任的、不敢付出代价的政治家,完全没有认识到和发挥出美国作为超级大国的力量和作用,其政策损害了美国的国家利益和全球领导地位。这样的例子有很多,例如美军过于匆忙地撤出利比亚,导致该国很大程度上陷入了无政府状态;在叙利亚问题上奥巴马曾经强调使用化学武器是一条红线、美国将会进行军事打击,但是当俄罗斯提出叙利亚阿萨德政权销毁化学武器的方案后放弃了原先的承诺;在伊拉克问题上同样如此,奥巴马当局的匆忙撤军和没有及时的强力介入导致了“伊斯兰国”(IS)的兴起,而奥巴马政府却将责任推卸给伊拉克政府;在乌克兰危机中奥巴马也没有作出足够强势的反应,任凭普京政府将克里米亚纳入俄罗斯版图以及支持乌克兰东部的分离运动。依据2014年中期选举前美国国家广播公司和《华尔街日报》的一项民意调查,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美国人继续支持奥巴马的外交政策。这是奥巴马自担任总统以来在外交政策领域得到的最低支持率。22奥巴马的外交政策中肯定有自己的“支持”或者“反对”的倾向,而这是基于他对美国国家利益的认识,但是,他的外交政策是否理性,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既然各国的外交政策可能是理性的,也可能是非理性的,那么应该如何建构一种外交政策理论呢?这里可以有两种基本的研究路径。一种路径认为,在界定国家利益的概念时,应该认识到它本身同时存在客观性和主观性。这方面最有意思和最清楚的论述来自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的邢悦老师。她指出,国家利益的客观性表现为:第一,任何国家,不管它以何种形式存在,都有其作为“国家”所具有的根本利益;第二,国家利益的内涵随客观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国家利益的表现形式可以因国家而异,但是所有国家对国家利益的理解和追求都必须以客观国家利益为基础和前提,客观国家利益限定了一个国家的对外行为,国家若忽视其客观利益最终将会失去其国家的属性。”23她进而写道:“在承认国家利益具有客观性的同时,不同的国家对国家利益的理解和实现方式是不同的。这就好比说,人必须吃饭才能活着,吃饭是人的客观需求,但人们吃饭的客观需求是以人们吃饭内容和方式的千差万别而得以实现的。不同国家对国家利益具体内容的界定主要与这个国家的文化价值观有关。不同文化价值观的国家对客观国家利益的追求和实现方式不同。”24
这一路径的合理性在于,它认识到了在界定国家利益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主观因素,而正是这种带有主观性的国家利益界定塑造了国家的外交政策与对外行为。当主观性的因素偏离客观的国家利益较少时,那么外交政策就是相对理性的;当主观性因素偏离客观的国家利益较多时,那么外交政策就是非理性的。这种涵盖客观性和主观性的国家利益认识有利于提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解释性外交政策理论,其理论建构的方式其实接近于新古典现实主义(neo-classical realism),但在现实中往往停留于综合各种因素就事论事的外交政策分析。按照这一路径,学者们在建构外交政策理论时,可以追求发展出最具普遍解释力的理论。那么,问题就在于,我们是否能够提出这样一种普遍性的外交政策理论,可以同时解释理性和非理性的外交政策与国家行为?这么做显然是有吸引力的,从技术上来说也不是完全不可行的。
为了发展出一种具有普遍解释力的外交政策理论,学者们试图结合不同国际关系理论的要素,将它们有机整合起来。在过去的20多年中,这是比较受欢迎的一种外交政策理论发展路径。已有的现实主义外交政策理论大体是按照这一思路发展出来的,包括进攻性现实主义(offensive realism)、防御性现实主义(defensive realism)和新古典现实主义。25在这三种现实主义的外交政策理论中,进攻性现实主义基于实力结构和地理因素,强调大国必须不断地扩张自己的实力、获取地区主导地位,对国内政治和大国外交政策的多样性不够重视;防御性现实主义强调的是现当代国际体系支持防御性的外交政策,一些国家的进攻倾向是国内利益集团误导的结果;新古典现实主义在结合国际体系和国内政治两个层次方面做得最好,因此这里重点评述一下新古典现实主义学者的努力。到目前为止,在结合国际体系、国内政治和个人三个层次的要素方面,新古典现实主义是一种比较有希望的路径,即以实力结构为核心,结合其他层次的要素,打造一个新的核心概念——例如法里德·扎卡利亚(Fareed Zakaria)的政府中心型现实主义所聚焦的“政府掌控的国家实力的国家间分配”,以及威廉·沃尔福思(William C. Wohlforth)的领导人“观念中的实力结构”。吉迪恩·罗斯(Gideon Rose)总结了新古典现实主义两个方面的特点:“新古典现实主义者认为,外交政策选择是由实际的领导人和精英作出的,因此,起作用的是这些人对于相对实力的认识,而不只是对现有物质资源或者武力的数量比较。这意味着,在中短期内,各国的外交政策不一定会密切、持续地吻合实力发展的趋势。而且,这些领导人和精英不一定能从社会中抽取到他们所想要的所有资源。因此,实力分析还必须考察国家与社会的结构和力量对比。”26
在国内政治的因素方面,新古典现实主义外交政策理论家试图避开国内政治的其他复杂进程,将其最后集中为“领导人的认知”。领导人的认知基本上是可以观察和实证的。例如,虽然现实主义认为实力的分配是决定国家外交政策行为的核心因素,但柯庆生指出:“如果领导者误解了能力的分配,他们可能在冲突的关键时刻袖手旁观,对不重要的威胁过度反应,甚至在战争中站错队。如果领导者误把强国当成了弱国,那么它们甚至可能会站在强者一方,使它们的行为看起来像是见风使舵而不是制衡。”27威廉·沃尔福思的核心概念是“观念中的实力结构”,具体来说,“既然实力影响着国际政治的进程,那么很大程度上它是通过影响那些代表国家作出决策的人们的观念来实现的。一些领导者高估他们的实力,另外一些则低估其实力,还有一些人错误理解了相关的趋势。偏见和误解总会出现”28。有关实力分配的观念认知甚至可能和实际的物质能力分配相距甚远。沃尔福思断言:“实力观念比物质关系更具有动态性。国家行为的剧烈变动,可能来源于其观念中的实力分配的变动。用典型的能力测量分析是不能得到理解的。”29但到目前为止,由于外交政策行为的复杂性,这两种新古典现实主义理论的普适性和解释力仍然没有获得广泛的学界认同和学术研究的支持,还不是被广泛接受的研究纲领。
从客观性和主观性两面同时来认识国家利益、建构外交政策理论的路径虽然看起来可以同时解释理性和非理性的外交政策,但它也存在严重的问题。一方面,由于纳入了国内政治和认知的因素,外交政策理论的简约性、可实证性和可证伪性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虽然我们大体上可以通过某个国家的政策声明、谈话和对外行为来推测该国领导人的认知,但是认知的主观性以及政策背后意图的复杂性、长远性不一定能被简单推测或者倒推。另一方面,这么做的结果,最终是主观性压倒了客观性,无法对国家利益的客观内容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从而不能为制定理性的外交政策提供直接的帮助。在解释和分析对外政策时,我们虽然可以从其政策本身去“倒推”当时领导人眼中的国家利益是什么,却无法得知当时的国家利益应该是什么、应该制定什么样的对外政策。
本书试图遵循一种不同的研究路径来建构位置现实主义外交政策理论。本书所采用的是理性主义的路径,即只关注什么样的外交政策是理性的,也就是不研究非理性外交政策的来源。笔者认为,我们还是可以期望,国家是基本理性的,能够认识到国际体系的那些结构性制约因素,所以国家的外交政策应该是基本理性的。理性的外交政策行为是领导人基于对国家利益的合理界定而做出的,而国家利益的确定不仅依赖一国自身。例如,即便领土对于所有国家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主权利益,但是,领土利益的重要性仍然取决于一国的整体国家利益以及与争端方的战略利益关系。如果两国是盟友关系,那么领土问题完全有可能通过协商、妥协或者仲裁的方式得到解决。因此,本书所试图发展的位置现实主义理论是一种“规范性”(normative)、理性主义的理论。这一理论认为,不管国家领导人能否准确认识到本国的客观国家利益,国家自身的确存在客观的国家利益。如果能够准确界定本国在一定时期、一定情势下的国家利益,那么就能够据此来制定理性的外交政策。
国家利益自有其客观的内容,可以依据客观的标准而得以认识。对于国家利益的界定来说,最难的并不是认识到其他因素可能扭曲人们对国家利益的认识,而是如何通过客观、合理的标准和方法来界定其客观的内容,从而提出一种理性主义的国家利益概念。简单地说,我们应该把界定国家利益和认识国家利益区分开来。“主观的国家利益”这一视角,并不是在科学地界定国家利益,只是告诉我们应该科学地认识国家利益,尽量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但无助于国家制定理性的外交政策。笔者认为,在界定国家利益的时候,应该尽量避免这样一种带有过多主观倾向的路径,而采取理性主义的路径。采取理性主义的研究路径意味着,本书所要提出的位置现实主义(positional realism)外交政策理论是一种“规范性”的理论,旨在提出理性的外交政策假设,主要用来解释理性的外交政策行为。这里使用“规范性”的术语,指的是致力于制定一定条件下最有利于本国国家利益的外交政策。因此它不等同于国际关系理论中的规范理论的含义——“让世界变得更加美好”。外交政策理论的核心概念是国家利益,而国家利益是客观存在的,所以一种“规范性”的理论首先需要对国家利益的“客观内涵”作准确的界定,否则就无法知道一定条件下某一国家的国家利益应该是什么,也无法提出理性或合理的外交政策假设。
相比“规范性”的提法,更准确地说,本书的研究路径是理性主义的研究路径。所谓理性主义的路径,就是致力于对于国家利益的内容作客观的分析,依据客观的标准界定不同情势下的国家利益。因此,本书所采用的研究步骤,是首先“合理地”界定客观的国家利益,进而提出一些国家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外交政策的理性假设。这样一种研究路径并不聚焦于外交政策的非理性方面——当然它可以被用来做这样的分析,即某个外交政策是否背离它所认定的客观国家利益并导致了失败;但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为国家科学、合理地界定自己的利益并制定理性的外交政策提供原则和方法上的指导。也就是说,它是规范性和解释性并重的。由于影响外交政策制定的因素过于复杂,本书并不试图建立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解释性外交政策理论,去分析为什么不同国家会在不同条件下采取某种对外政策。对于那些非理性的外交政策行为——本书在实证部分也会有所涉及——主要是指出它们因为背离了合理的国家利益目标所带来的挫折和失败。在现实中,各国肯定或多或少会制定和执行非理性的外交政策,这恰恰是因为没有认识到客观合理的国家利益是什么。如果不能准确地界定国家利益本身,我们虽然能够依据一种看起来具有普遍意义的外交政策理论或者分析框架去解释各种外交政策行为,但实际上并不知道这些行为究竟是理性的还是不理性的。
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说,这样一种建构外交政策理论的路径也是比较合理的,因为它使得理论本身更为简约、更加可实证。外交政策的非理性可能有着无穷多的根源,国家的政治结构、经济基础、文化传统、地理位置、天气条件、领导人更替等都可能对其产生干扰作用。对于这些原因的探索是有意义的,但是很难进行系统的理论化。即便是像“观念中的实力结构”这样的新古典现实主义理论,也会面临着难以回答的问题:领导人的观念来自何处?我们肯定希望透彻地了解,领导人的观念主要是由什么因素所决定的?但是在不同的案例中,领导人的观念又有着不同的根源。这将会导致一种无穷倒推而又不具有普遍意义的研究。相反,抛开对无限丰富的外交政策行为的执念,我们把焦点聚集在问题的另一面,即对于不同类型的国家来说,它们合理的国家利益界定和外交政策行为应该是什么?这看起来是一个带有“规范色彩”的问题,但其实并不是。因为,我们并不是探讨什么样的外交政策是“正义的”或者“进步”(progressive)的,而是探讨什么样的外交政策是理性的,并解释它们为什么是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