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梁皇室的佛教信仰与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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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齐武帝整顿佛教的其他参与者

齐武帝永明中后期的这次整顿佛教,并不是仅仅针对三吴、南徐州等地的区域事件,参与者也明显不止以上所提诸人。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爬梳,我们发现还有不少人都曾参与其中。

1.齐竟陵王萧子良

竟陵王萧子良(460-494),永明五年(487)正位司徒,在永明中后期,尤其是在永明十年(492)相继领尚书令、扬州刺史以后,成为齐武帝最信重的人之一。同时他还是永明中后期与建康乃至全国僧团(尤其是僧团领袖、义学大德)接触最多、最深入,又致力于弘护佛法的相王。(56)虽然没有文献确载萧子良直接参与齐武帝这次整顿佛教,却可以从相关文献中找到一些线索。

第一,《出三藏记集》卷一二《齐太宰竟陵文宣王法集录》(以下简称《萧子良法集录》)所载萧子良《宣白僧尼疏》、《与畅疏》(57)颇值得注意。虽然两文已佚,无法详知其内容,但从“疏”的形式来看,似非私人性质的书信往来。“宣白”,即告知,官方意味浓厚。从题目上看,《宣白僧尼疏》应是萧子良公开告知僧尼的官文书,题未具言某地、某寺,则告知的对象很可能是全国的僧尼。“畅”,即长干寺释玄畅(58),时任天下僧主。这两条材料很珍贵,它说明萧子良在永明中后期与天下僧主玄畅有过公文往来,而且可能曾经通告全国的僧尼。另外,萧子良的司徒身份值得注意,据《南齐书·百官志》:“司徒府领天下州郡名数户口簿籍。虽无,常置左右长史、左西曹掾属、主簿、祭酒、令史以下。”(59)主管全国户口簿籍的司徒萧子良,亲自致疏给即将受命出都沙简僧尼的僧主玄畅、又为此告示僧尼,其内容应该涉及到僧籍以及被沙简的僧籍转民户等问题。故萧子良《宣白僧尼疏》、《与畅疏》两文很可能就是为配合齐武帝沙简僧尼而发,据此,在齐武帝命畅、献出都沙简僧尼之前,无疑是经过充分的准备的。

第二,《萧子良法集录》又有《僧制》一卷,《清信士女法制》三卷,《与僚佐书并教诫左右》一卷,《教宣约受戒人》一卷,《示诸朝贵〈法制〉启》二卷,《受戒》并《弘法式》一卷。《广弘明集·悔罪篇序》所提到的《布萨法》、《净行仪》(60),同样值得关注。这些法、式、制、教(诸王之命曰“教”)等类作品,在永明中后期大量、集中出现,真实地反映了萧子良的律学思想及其对佛教僧众的管理理念。萧子良本人对佛教戒律学、僧制也非常重视,当然可以视作官方对律学态度的一部分,将其视为“民间律学”,实在大失趣旨。(61)而且这种藉重佛教戒律学、僧制的理念,前文所述道盛的“检试僧”的理念,玄畅、法献二人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完全契合。这当然不是巧合,其背后当然是皇帝整顿佛教的大背景。

第三,萧子良这一时期所采取的一些“区品学众”的举措,也须置于此背景之下。事见《比丘尼传·净行尼传》:“竟陵王后区品学,欲撰《僧录》,莫可与(净)行为辈。”(62)从某种意义上说,萧子良“区分品众”也是一种整治僧团的举措,虽然在形式和力度上都不能与沙简僧尼相比,但这至少说明在畅、献等人出都沙简僧尼同时或前后不久,在京师建康也可能采取了一些类似的整顿措施。

2.受萧子良所请出都讲授的法师

在萧赜命畅、献等人出都讲律、沙简僧尼的同时或前后,萧子良也请多位法师到各地讲授佛法。《萧子良法集录》有《会稽荆雍江郢讲记》一卷,内容与萧子良的行迹颇不相符。据《南齐书·萧子良传》、《齐竟陵文宣王行状》,萧子良曾于刘宋顺帝升明三年(479)至建元二年(484)间出任会稽太守,但并无出任荆、雍、江、郢四州的经历。所以此《讲记》的讲师定非萧子良,而他可能只是诸讲记名义上的编撰者或整理者。那么讲师究竟会是谁呢?又为何会在永明期间到以上五处宣讲佛法?《续高僧传·释慧超传》为我们提供了一条珍贵的线索:

(慧超)永嘉之乱,寓居襄阳。……永明中,竟陵王请智秀法师与诸学士随方讲授西至樊,超因凭受学,同时合席皆共服其领会。(63)

释智秀与诸学士(64)出都“随方讲授”,既有可能一路同行,即从建康出发,沿江西上,经江、郢、荆,终至雍州(樊、邓均属雍州),也有可能是分赴各州。慧超既然得以在雍州从智秀受学,说明智秀曾到雍州宣讲。智秀等人既是西行江、郢、荆、雍诸州,当未至建康东南的会稽。前文已述,僧祐于永明十年接受竟陵王子良之请,至会稽讲《十诵律》,在会稽受到了萧子良之子会稽太守萧昭胄的“屡延供礼”,并至少在会稽山阴、上虞两县讲律。如此,僧祐很有可能就是《会稽荆雍江郢讲记》中的会稽讲师,而智秀与诸学士则是“荆、雍、江、郢讲记”的讲师,只是并不能确定智秀和诸学士与荆、雍、江、郢讲记之间是怎样一种对应关系。但可以肯定的是,在永明中后期,萧子良的确请了多位他信重的高僧出都讲授。(65)这场由司徒、竟陵王萧子良主持的几乎是全国范围的讲授佛法活动,带有明显的官方色彩,单从弘护佛法的角度去解释,显然是不够的。只有结合齐武帝敕命畅、献等人出都讲律、沙简僧尼等整顿佛教的大背景,才更具说服力。

3.其他相关人员

除了萧子良、僧祐、智秀及诸学士之外,据《续高僧传·释道达传》,释道达任南兖州僧正亦在永明中(66)。在法献、僧祐等人入三吴沙简僧尼的前后,慧基也已就任东土僧正(67)。而南兖州、三吴又恰好是畅、献等人讲律、重申受戒之法、沙简僧尼的地方,这些事情几乎同时发生当非偶然。考虑到萧赜以两位僧主分赴三吴、南徐州等地沙简僧尼,况且前代历次沙汰僧尼很少真正波及这些地区,故其难度都是可想而的。在命畅、献等人出都沙简僧尼的同时,萧赜应当还有相配套的措施,如任命当地有威望、有影响的高僧为地方僧正,充分肯定和尊重他们的相关利益与诉求(68),得到地方僧官的大力配合,无疑有利于沙简僧尼工作的有效开展、逐步推进。另外,僧尼一旦被沙简,即失去僧籍而为民户,那么从中央到地方的管理户籍的相关机构(司徒府属、尚书左民曹、尚书右丞等;三吴、南徐州等州郡户曹)也必然要参与其中,配合并主要负责沙简僧尼的善后事宜。

由于文献的缺失,我们不可能对萧赜这次整顿佛教的终止时间、涉及范围、整顿力度以及所有参与者都全部梳理清楚,但从萧赜改进僧官制度、问尚书令王俭沙门于帝王座前的称名问题、与天下僧主释道盛讨论“检试僧”等事件,再到敕法献、玄畅等人的出都讲律、重申受戒之法、沙简僧尼。加上萧子良等士僧的大力配合,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萧赜这次整顿是“预谋”已久的,并按照制定好的计划逐层推进、逐步展开。从预谋到讨论可行性、制定计划,再到具体实施,每个阶段都会有相关人员参与其中。也就是说,萧赜这次整顿佛教的参与者决不仅仅是本章所考的以上诸人。

前文已述,齐武帝永明中后期已逐渐信奉佛教,那么他为何又大张旗鼓的整顿佛教、沙简僧尼呢?笔者认为,除了南北相安无事,齐武帝的统治日趋稳固以及经济持续发展之外,还与当时寺院经济的发展与僧团规模的扩大、晋宋以来佛教戒律学的发展以及齐武帝晚年欲北伐的方针有很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