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驰道与驰道制度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二十七年(前220),“治驰道”。驰道的修筑,是秦汉交通建设事业中最具时代特色的成就。通过秦始皇和秦二世出巡的路线,可以知道驰道当时已经结成全国陆路交通网的基本要络。曾经作为秦中央政权主要决策者之一的左丞相李斯被赵高拘执,在狱中上书自陈,历数功绩有七项,其中包括“治驰道,兴游观,以见主之得意”(《史记·李斯列传》)。可见修治驰道是统治短暂的秦王朝行政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
关于驰道的形制,西汉人贾山说:“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厚筑其外,隐以金椎,树以青松。为驰道之丽至于此,使其后世曾不得邪径而足焉。”(《汉书·贾山传》)贾山关于“驰道之丽”的描述,有的学者曾以为真实性可疑,“或有辩士夸饰之言”。[24]“道广五十步”,相当于现今尺度69米左右。考古工作者曾在陕西咸阳窑店镇南的东龙村以东150米处,发现一条南北向古道路遗迹,路宽50米,筑于生土之上,两侧为汉代文化层[25]。这条道路,北为秦都咸阳的宫殿区,向南正与汉长安城的横门相对。以秦宫布局“象天极”的规划意图分析[26],这条道路应当是南北沟通咸阳宫与阿房宫的交通干道,当时自然应归入驰道交通系统之中。另外,秦咸阳宫附近发现的1号大道位于北墙以北约220米处,“路面已有破坏,现存最宽处为54.4米,一般在40~50米之间,路面中间高于两侧10~15厘米,呈鱼脊状”,“大道南北两旁均为淤泥,似为路面泄水之阳沟”[27]。从形制和规模分析,这条道路可能与驰道有关。据调查,陕西潼关以东的秦汉驰道遗迹,路面宽45米以上[28]。秦始皇时代所修筑的直道,其遗迹在陕西淳化、旬邑、黄陵、富县、甘泉等地发现多处,路面宽度往往也有50~60米[29]。看来贾山关于驰道规模的记述,并非虚言。所谓“三丈而树”,王先谦《汉书补注》:“王先慎曰:三丈,中央之地,惟皇帝得行,树之以为界也。《三辅黄图》云:‘汉令:诸侯有制得行驰道中者,行旁道,无得行中央三丈也。不如令,没入其车马。’盖沿秦制。”杨树达《汉书窥管》卷六则以为,“三丈而树,谓道之两旁每三丈植一树”。“厚筑其外”,指路基构筑务求坚实,两侧形成宽缓的路坡。所谓“隐以金椎”,王先谦《汉书补注》:“周寿昌曰:‘隐’即‘稳’字,以金椎筑之使坚稳也。”陈直《汉书新证》又举《全后汉文》卷九八《开通褒斜道石刻》中“益州东至京师,去就安隐”句借稳为隐,证实周说不误。敦煌汉简可见“诸子途中皆安隐”简文(161),亦可以为补证。
图1-5 龙岗秦简有关驰道制度的简例
《史记·孝景本纪》:六年“后九月,伐驰道树,殖兰池”。梁玉绳《史记志疑》以为,“此文曰‘伐’,则不得言‘殖’矣”。或以为“殖”当作“填”[30],然而“后九月”时已秋尽冬初,水害季节已过,不必伐木堰填。其实此处之“伐”,是指砍斫采条,“殖”则是指蕃息栽植。兰池宫地势濒水,宜选作苗圃地。而“后九月”,时令正宜扦插育苗[31]。驰道行道树生长繁茂,因而用作采条基树,所育苗木,可能又植于新辟道路两旁。“伐驰道树殖兰池”,是我国开始采用秋冬季采条覆土,春季掘土栽植的“休眠枝埋藏技术”的最早记载。由此可知,驰道两侧除贾山所谓“树以青松”外,又有杨柳一类易于扦插繁殖的树种,用作行道树者,当时还有柏、梓、槐、桧、檀、榆等等。[32]
秦始皇筑九原抵云阳的道路,“堑山堙谷,直通之”(《史记·秦始皇本纪》)。贾山也说,驰道的规划,可以“使其后世曾不得邪径而足”。可见驰道选线尽量追求平直,减缓坡度,扩大曲线半径,以便于提高通行速度。《史记·滑稽列传》褚先生补述:魏文侯时,西门豹为邺令,发民凿十二渠,民人以给足富。“十二渠经绝驰道,到汉之立,而长吏以为十二渠桥绝驰道,相比近,不可;欲合渠水,且至驰道合三渠为一桥。邺民人父老不肯听长吏,以为西门君所为也,贤君之法式不可更也。长吏终听置之。”可见驰道选线异常审慎,地方官员不能擅自更动,于是为了减少渠桥,宁可改变原有渠道的走向。历代地理书以及许多地方志中常常可以看到有关秦汉驰道遗迹的记载。驰道许多路段作为千古不易的交通通道的事实,也说明驰道设计选线的合理性能够经受历史的考验。
驰道“厚筑其外”,颜师古注:“筑令坚实,而使隆高耳。”即通过多层夯筑,使整个路面高于地表。《汉书·宣元六王传·东平思王刘宇》:“哀帝时,无盐危山土自起覆草,如驰道状。”也说明驰道路面一般高于原地表。从陕西甘泉桥镇方家河直道遗迹的路基断面,还可以看到清晰的夯层。[33]方家河秦直道遗迹据说在大面积夯筑填方的路基外侧“夯筑出数个平面方形隔墙,隔墙内填土以形成护坡或路面”。这种建筑形式亦见于陕西富县桦沟口段直道遗迹[34],或可作为“厚筑其外”的解说。
贾山说,秦“为驰道于天下,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濒海之观毕至”(《汉书·贾山传》)。据《史记·平准书》记载,汉武帝得宝鼎,立后土、太一祠,公卿开始讨论封禅事宜,于是“天下郡国皆豫治道桥,缮故宫,及当驰道县,县治官储,设供具,而望以待幸”。汉武帝可能通过的驰道,当时几乎遍达“天下郡国”。史籍中明确可见的各地驰道,除前引邺地驰道外,又有《史记·绛侯周勃世家》:击臧荼易下,“所将卒当驰道为多”;击匈奴平城下,“所将卒当驰道为多”。司马贞《索隐》:“或以驰道为秦之驰道。”[35]驰道伸展,直至北边。《汉书·王传》记载,右扶风至安定、北地一线,也有驰道。[36]据《水经注》可知,在郦道元的时代,白马至长垣间,以及苦县、聊城等地,仍可见驰道遗迹。[37]西汉白马、长垣、苦县、聊城等,都是“当驰道县”。据说湖南零陵一带,也有驰道遗存。[38]
图1-6 武威汉简有关驰道制度的简例
《礼记·曲礼》中说到国君遇灾年时自为贬损诸事,包括“驰道不除”。或许“驰道”之称最初可早至先秦,然而当时尚未形成完备的道路制度。孔颖达解释说:“驰道,正道,如今御路也。是君驰走车马之处,故曰驰道也。除,治也。不治,谓不除于草莱也”《说文·马部》:“驰,大驱也。”段玉裁注:“驰亦驱也,较大而疾耳。”看来,驰道是区别于普通道路的高速道路。秦始皇三十六年(前211),“使者从关东夜过华阴平舒道,有人持璧遮使者”,作“今年祖龙死”的预言[39],说明驰道可驰车夜行。昌邑王刘贺入长安,日中出发,晡时已达定陶,行一百三十五里(《汉书·武五子传·昌邑哀王刘髆》),这在当时确是罕见的高速。刘贺幸方舆,亦“曾不半日而驰二百里”(《汉书·王吉传》),也可以说明驰道的通行速度。
从史籍记载可知,当时有不允许随意穿行驰道的严格规定。汉成帝为太子时,元帝急召,他以太子身份,仍“不敢绝驰道”,绕行至直城门,“得绝乃度”。此后元帝“乃著令,令太子得绝驰道云”(《汉书·成帝纪》)。驰道不能随处“横度”,大约设置有专门的平交道口,以使行人“得绝”而“度”。史念海曾指出:“畿辅之地,殆因车驾频出,故禁止吏人穿行。若其他各地则不闻有此,是吏民亦可行其上矣。”[40]确实“畿辅”以外的“其他各地”没有看到禁令如此严格的实例。
秦汉驰道制度的另一严格规定,是非经特许,不得行驰道中。云梦龙岗秦简有涉及“驰道”的内容:
敢行驰道中者,皆(迁)之;其骑及以乘车、轺车(五四)
牛、牛(五五)
车□(五六)
輓车(五七)
行之,有(又)没入其车、马、牛县、道【官】,县、道(五八)
整理者以为这几枚简可以缀合,释文为:“敢行驰道中者,皆(迁)之;其骑及以乘车、轺车(五四)牛、牛(五五)车、輓车(五七)行之,有(又)没入其车、马、牛县、道【官】,县、道(五八)。”[41]简文记录了禁行“驰道中”的制度。
汉武帝尊奉其乳母,“乳母所言,未尝不听”,于是“有诏得令乳母乘车行驰道中”(《史记·滑稽列传》禇先生补述)。未有诏令而行驰道中,当受严厉处罚。翟方进为丞相司直,曾因行驰道中受到劾奏,“没入车马”(《汉书·翟方进传》)。汉哀帝时丞相掾史行驰道中,也曾被司隶鲍宣拘止,没入其车马(《汉书·鲍宣传》)。汉武帝时禁令最为严格,《汉书·江充传》记载,馆陶长公主行驰道中,直指绣衣使者江充拦截斥问,公主说:“有太后诏。”江充则说:“独公主得行,车骑皆不得。”于是“尽劾没入官”。[42]江充又曾逢太子家使乘车马行驰道中,也加以扣押。太子请求从宽处理,江充严词拒绝,一时“大见信用,威震京师”。
《汉书·江充传》颜师古注引如淳曰:“《令乙》:骑乘车马行驰道中,已论者没入车马被具。”《汉书·鲍宣传》颜师古注引如淳曰:“《令》:诸使有制得行驰道中者,行旁道,无得行中央三丈也。”甘肃武威两次出土体现汉代尊老养老制度的汉简王杖诏令册。1981年发现的本始二年(前72)诏令简中,有王杖主“得出入官府节第,行驰道中”的内容。1959年出土的“王杖十简”中,则作“得出入官府即(节)第,行驰道旁道”。[43]其内容或有可能互相转抄,而文字出现更动,原义当不矛盾[44],证实了如淳“得行驰道中者,行旁道”之说。这样看来,当时驰道是路面分划为三的具有分隔带的多车道道路。有三条分行线以区分等级,实际上也适应了行车速度不同的事实。“中央三丈”是所谓“天子道”。[45]经过特许的贵族官僚可行旁道。经2008年汉长安城直城门发掘,考古学者发现,“中门道的地面与其他门道的地面有着比较明显的区别,为抹泥地面,表面光滑平整,基本上看不到使用的痕迹”。“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中门道属于驰道,为皇帝专用而很少使用,其他门道则为一般官吏和平民长期使用。”[46]这种交通道路规则固然充满浓重的专制色彩,体现出等级尊卑关系,然而在当时针对社会各阶层所拥有交通工具质量、数量差别悬殊的现实,其存在,又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作为最早的具有分隔带的道路,驰道在交通道路史上也具有值得重视的地位。
驰道虽有严格禁行的制度,如《盐铁论·刑德》所谓“今驰道经营陵陆,纡周天下,是以万里为民阱也”,然而事实上这种禁令的实际执行程度仍是有限的。前引史念海说“畿辅之地”较“其他各地”禁令严格,“殆因车驾频出,故禁止吏人穿行”。其实,即使在畿辅之地,驰道禁行史例也仅见于汉武帝执政后。汉并天下之初,朝仪“简易”,甚至“群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至叔孙通定仪礼后,方“莫不振恐肃敬”(《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当时交通等级制度也不会十分严格。汉文帝有出行途中遭遇平民的故事。[47]到汉宣帝时,当时人已经注意到“今驰道不小也,而民公犯之,以其罚罪之轻也”,又有“乘骑车马行驰道中,吏举苛而不止”情形(《盐铁论·刑德》)。驰道制度实际上已受到严重破坏,当权者已无法对违禁者进行严厉处罚。到了汉平帝元始元年(1)六月,终于“罢明光宫及三辅驰道”(《汉书·平帝纪》)。罢三辅驰道不可能是毁断已有道路,应理解为禁行“驰道中”的制度终于废止。驰道制度的这一变化,不仅仅是皇权衰落的标志,应当说也是顺应了交通事业进一步发展的要求,是以乘马和高速车辆的空前普及为背景的。
《史记·秦始皇本纪》“治驰道”句下,裴骃《集解》引应劭曰:“道若今之中道然。”可见东汉时仍有近似于驰道的皇家专用道路。《太平御览》卷一九五引陆机《洛阳记》:“宫门及城中大道皆分作三,中央御道,两边筑土墙,高四尺余,外分之,唯公卿、尚书,章服,从中道,凡人皆行左右。”曹植“尝乘车行驰道中,开司马门出。太祖大怒,公车令坐死。由是重诸侯科禁,而植宠日衰”(《三国志·魏书·陈思王植传》)。汉魏之际都城中大约又有驰道制度,但可能只局限于宫城及附近大道的部分区段,不像西汉中晚期那样全线都禁止通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