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协调发展理念与云南跨越式发展
协调发展理念强调发展过程的全面性和整体性,坚持区域协同、城乡一体发展,坚持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同步发展、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并重。非均衡发展、差异化发展模式下的云南在地方政府竞争中处于劣势,协调发展理念下中国正在推进的补民生短板、乡村短板、文化短板等战略举措,能够不断增强云南的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夯实跨越式发展的基础。
一 协调发展理念
(一)协调发展理念的理论基础
协调发展理念的理论根基是马克思协调发展理论。协调发展理念,就是中国共产党结合当代发展的实际对该理论不断加深认识并加以应用。
马克思协调发展理论,起源于19世纪40年代,面对当时社会发展出现的阻力与矛盾,马克思从人类发展规律出发,对产生阻力与矛盾的根源进行深入探究,经过长期的深入研究以及大量的实践活动,马克思运用哲学思维从两个方面对协调发展理论进行了阐述。一是社会的整体发展层面,马克思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两对根本矛盾,并强调其对于协调发展具有根本作用。二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层面上,马克思认为只有各个社会生产部门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才能实现经济总量与结构的平衡。马克思将社会总资本再生产分为生产资料生产的第Ⅰ部类与消费资料生产的第Ⅱ部类,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前提下,这两部类的分配比例必然失衡,由此导致的周期性资本主义危机是不可克服的,因此实现协调发展就必须解决两部类结构失衡问题。马克思关于以上两方面的一系列论述,建构了马克思协调发展理论的基本框架。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马克思协调发展理念出发,结合我国发展的实际,将对该理念的认识进一步上升为协调发展中的重大关系的认识,着力增强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适应,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协调,从而更好地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
(二)协调发展理念提出的时代背景
发展不平衡问题日益突出,是协调发展理念提出的时代背景。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4]:区域发展差距过大,特别是东南沿海与西部内陆省区市发展差距较大;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同步,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关系到百姓获得感、幸福感的民生问题较为突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不匹配。
这些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实现发展的短板,如果不加以解决,我国无法实现由中等收入国家迈向高收入国家,发展会面临长期停滞不前甚至是倒退的风险,从而落入“中等收入陷阱”。与此同时,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无法解决的前提下,大量短板问题的存在使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无法全面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等问题的存在也无法实现全体人民的小康。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长期以来盲目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观念已经不适宜目前的发展现状,如何提升发展的质量与结构成了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而协调发展理念的提出,本质上就是为解答这一问题提供新思路,它关注发展的全面性与整体性,将协调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与“四个全面”统一起来,以协调发展引领民族复兴并促进“中国梦”的实现。
(三)协调发展理念的内涵
协调发展理念本质上是在遵循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前提下,从整体观念出发,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所涉及的一系列复杂关系进行梳理、重新组合,从而形成一个均衡的可持续发展结构而创造出的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因此,协调发展理念具有如下内涵。
1.兼顾全面性与整体性
协调发展理念不是针对某一个领域内的问题提出的,它是将发展看作一个整体,以一种系统的、联系的、多视角的方法分析我国的发展过程,在大局意识的指引下,跳出各类局部、个人、地区利益的束缚,将发展所涉及的各个领域都纳入思考的范畴,使发展的各个要素可以更好地相互配合运转,从而推动发展机器不断前行。
2.注重发展的平衡性
协调发展理念,立足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注重对发展平衡性的关注,尤其是对影响发展的短板问题、复杂社会关系的关注,针对影响我国的区域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打破以往对于单一发展模式的路径依赖或对某个领域的过度倾斜,充分发挥整体发展效能。
3.致力于形成发展的合力
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不断交织,短板问题不断涌现,通常的思维倾向于直接改革不合理的生产关系,直接解决短板问题。而协调发展理念,以一种全新的思维角度来看待这些社会关系与短板问题,注重统筹谋划,注重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挖掘各个领域的潜能,针对短板问题与薄弱环节,努力探索劣势变为优势的机制与途径,从而在提升短板的同时,间接促进其他领域的发展,破除发展的其他障碍,汇聚成推动发展的合力。
4.体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可持续发展,最通俗的理解是发展既可以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影响后代的发展模式。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形成高效可循环的发展模式。遵循协调发展理念,可以减少各个发展要素之间的磨合成本,构建一个高速运转的发展系统,从而推动资源加速优化配置,减轻对资源的不断消耗,实现资源快速循环利用,加速物质成果的不断积累,为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 协调发展理念与云南跨越式发展的关系
(一)为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提供思路
当前云南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区域经济差距过大造成的区域发展不平衡、以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问题为代表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过度依赖传统资源型产业所带来的产业结构不平衡。
这些问题是云南跨越式发展的重大阻碍,具体来说区域经济差距过大使滇中地区集中了云南省大部分的资源、资金、人才,由此带来的集聚效应使滇中地区在经济总量、经济增长速度上远远高于其他地区。滇东北、滇西北以及云南的边境、民族聚集区、贫困州市落后的状况得不到改善,而由此带来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以及边境与内陆、少数民族与汉族地区的发展差距会使人民群众的物质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影响跨越式发展的质量。
而受制于各地发展水平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同,云南省的社会保险虽然已经实现了制度全覆盖,但并未实现人员的全覆盖,特别是养老保险,与90%的覆盖率还有较大差距,并且依旧存在社保增值能力差、缴纳率低等问题。此外在教育、培训、医疗、就业等方面的不平衡导致看病难、看病贵、择校难等问题,这些也应受到重视。良性的社会结构上的财富公平正义分配格局有待形成。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满足感,影响了跨越式发展的质量。
目前云南的经济支柱依然为烟草、能源、有色金属等产业,生物制药、智能制造、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虽然发展比较快,但其市场份额还比较低,竞争力弱,深加工产品少,高端产业处于稀缺阶段,这样不均衡的产业结构使发展的动力来源有限,容易陷入资源消耗推动经济增长的模式,最终造成跨越式发展的可持续性不足。
协调发展理念的提出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它以一种系统性的眼光去看待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在强调统筹规划的思路下,主张结合区域发展的实际,发挥落后地区自身发展要素优势,融入发达区域的产业链中,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挖掘薄弱环节的潜力,从而提升落后地区发展水平,实现经济总量的增加,从而推动云南省跨越式发展。同时,协调发展理念特别关注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相互协调,在这样的理念指引下,有助于云南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提升跨越式发展的质量。与此同时,协调发展理念主张打造一个均衡的、高效的发展结构,这样的结构有助于促进云南跨越式发展可持续。
(二)为解决云南发展不充分问题提供思路
实现跨越式发展,在实现平衡发展的同时,更要注重充分发展,补齐可能会影响跨越式发展的空白领域。当前,云南省面临的发展不充分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市场竞争不充分。具体体现在市场准入的门槛较高,国企享受了大量的政策性支持,市场机制竞争缺乏,中小企业无法同国企开展平等竞争,地方政府出于地区利益的考量,依旧对一些夕阳产业、落后产能的企业给予支持,使得市场上许多“僵尸企业”无法被市场竞争淘汰,从而影响市场活力。
第二,有效供给不充分。伴随着云南城乡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云南居民的消费水平与消费结构正在不断升级,然而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没有完成之前,云南的产品供给能力还无法满足居民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尤其是在优质精神文化产品的供给方面。
第三,非经济领域发展不充分。长期以来,经济建设“中心论”的思想使得文化、政治、社会、生态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协调发展理念的提出,首先在发展理念上,重视了各个领域,在注重发展经济的同时,将文化、政治等其他领域纳入跨越式发展的关注范围,打破了云南部分地区以经济为唯一指标的狭隘观念,为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正确的思想指引。在协调发展理念的指引下,发展的潜力会逐步被挖掘,阻碍发展潜力的机制将会被破除,从这个意义上讲,造成市场竞争不充分、有效供给不充分,阻碍释放跨越式发展动力的机制将会被改革或破除,从而释放发展潜力。
三 以协调发展理念推动云南经济从非均衡向协调型跨越
实现云南的跨越式发展,就必须解决云南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就必然要将经济建设作为重中之重,致力于缩小云南各州市之间的经济差距,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发挥空间集聚效应,推动云南跨越式发展,具体的发展思路如下。
(一)不断优化空间组织布局
1.以滇中城市群为重点推动“都市区”经济发展
根据黄勇、潘奕刚等的研究[5],城市群是由若干个“都市区”组成的,相较于城市群而言,“都市区”这一概念更强调城市之间的经济联系以及便利的通勤度。从云南跨越式发展的视角来看,“都市区”经济的发展,可以为云南省较为发达的城市拓宽城市空间以及为延伸城市功能提供载体,并可以为周边市县融入都市体系提供机遇。当前滇中地区是云南最为发达的地区,汇集了云南省内的资金、技术、人才,拥有云南省内最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具备发展“都市区”经济的一系列要素,因此将滇中城市群作为云南发展“都市区”经济的重点,逐步形成对全省经济的辐射和带动。
(1)以制造业为抓手推动滇中城市群各市产业协同。具体来说,昆明市要发挥自身的资金、技术、人才、市场优势,为云南制造业的发展提供市场,创造需求,成为制造业发展的研发中心、需求中心、资金集聚中心。在具体的产业规划上,昆明市的制造业应以高端、高科技制造业为主,致力于推动制造业研发平台以及与之相关的资金供求平台的打造。楚雄、玉溪两市要充分发挥区位地理优势,汇集云南省南部、西部地区的人力、资源,应成为云南省制造业的劳动力、物流集散地、原材料供应市场。曲靖市应发挥其毗邻广西、贵州的地理区位优势,成为云南省制造业产品对内输出的重要枢纽。通过产业协同在滇中城市群各城市间建立更紧密的经济联系,并提升产业关联度,从而推动滇中经济一体化,为“都市区”经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构筑中心城区产业转移平台。产业转移平台的设立,应着重聚焦于三类,第一类是工业承接平台,主要负责承接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等产业;第二类是现代服务业,以特色小镇为主,注重满足人们的物质、精神文化需求;第三类是城市服务平台,包括交通枢纽以及教育、医疗机构。产业转移平台应设立在滇中四个城市所属的郊县,为了更好地承接产业转移,应针对相关城市所属郊县进行“强县扩权”,除人事权外,将政府管理的权力下放到相关郊县,充分调动相关郊县的积极性。
(3)以《滇中城市群规划(2016—2049年)》为基础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体系。开通城际公交,使滇中四市每个城市之间,毗邻郊县之间均有公交线路运行,弥补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的最后一环。设立滇中城市群交通专门机构统一对四城的交通规划、项目建设、基础设施服务等问题进行统一指导、协调沟通。
2.以县城为载体不断推进省内欠发达地区人口、要素空间集聚
如果说发展“都市区”经济是云南发达区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思路,那么空间要素集聚则主要针对的是云南广大的欠发达以及落后地区。云南拥有全国最大规模的贫困人口,这些贫困人口居住分散,所处地区自然条件恶劣,一般的脱贫方式很难奏效,空间集聚这种组织方式就成了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方式,通过空间集聚使云南欠发达以及落后地区的人口向更适宜生产与生活的区块集聚,从而实现产业水平提升、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补齐云南跨越式发展的一大短板。其具体的思路如下。
(1)合理规划,提升县城容纳能力。科学制定规划,规划的目的在于如何让人口、生产要素更好地集聚,规划的内容应包括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应致力于形成初步的城乡规模体系。针对靠近越南、老挝、缅甸三国边境的滇西南、滇东南地区制定人口容纳指标时可以在原有目标上适当增加容纳人口总量,并将流动人口纳入人口总量中,进一步增加县城人口数量。针对高海拔的滇西北、滇东北地区,城镇设立的总数不宜过多。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规划之中,优先保证交通网、信息网、能源网以及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造城区、村镇重点街景,让吸纳的人口留得住。
(2)培育主导产业,增加居民收入。在主导产业的选择上,应以高原特色农业以及生态旅游业为主,要加快建设特色农业基地,培育龙头企业,全面推动高原特色农产品产业化、规模化、信息化,借助发达的物流系统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高原特色农产品,同时发展生态旅游业。在确立好主导产业的同时,应以此为依据,不断提升转移人员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劳动力素质,推动主导产业发展。
(3)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转移人员市民化进程。对转移人员,凡是有稳定收入来源以及固定职业的,均可以申请城镇户口,同时拓宽其养老与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落实转移人员子女接受教育“同城同待遇”政策,解决转移人员子女受教育的问题,增加市民人口数量。
(4)建立宅基地流转机制,推进房屋利用。乡村、偏远地区人口进入城镇,其原有的宅基地、住房成了闲置性的生产资源,如果对这些闲置资源利用得当,也会为乡村的经济发展提供助力。因此,云南省要加快宅基地流转的立法,界定界限,分类管理。同时也要加快宅基地交易中心的建设,为宅基地流转提供平台。针对空闲的民房,应采取三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给予拆迁补偿,这一原则主要适应于农房所处位置位于生态保护区内。第二种是直接经营或单位自用。第三种是对外经营,将闲置民房用于旅游开发等商业性用途,所产生的收益同房主进行分摊。
(二)设立专项经济计划统筹云南各地区发展
专项经济计划的目的在于更好地缩小云南各地区之间的发展水平差距,通过专项经济计划使昆明等云南发达地区的资金、技术、人才优势与云南落后地区的资源、生态、劳动力相结合,充分调动两个主体的积极性,提升欠发达地区的生产力水平,从而激发云南落后地区的经济活力。
专项经济计划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政府充当中介作用,在一个稳定的平台上,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使云南的落后与发达地区进行需求对接、产业合作,让更多的企业参与这一专项计划,为专项计划提供长久活力。
专项经济计划应该统筹沿边与内陆地区,实现沿边地区与内陆地区的政策共享,具体的合作方式应该以协作产业园为主,产业园的参与主体应为云南落后地区的相关政府与云南发达地区的相关企业。落后地区在引进相关企业时,应避免引入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不触及生态保护的红线,同时产业合作园的特色要突出,主导产业要突出。落后地区应为发达地区企业提供土地支持、政策优惠、税收优惠。探索“飞地经济”模式[6],云南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政府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将资金与项目放到对方的工业基地,实现互利共赢。
专项经济计划所需资金来源可以借鉴欧盟区域基金模式,资金的认缴份额应由云南省政府根据云南省各州市的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同时设立专门的法规与机构规范基金的申请、发放与使用。为专项经济计划提供资金保障。
(三)不断以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协调发展
云南省应改变以往单纯以行政指令的方式分配城乡要素的资源,发挥市场的作用来分配城乡要素资源,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实现要素合理规划,打通城乡生产力要素双向流通渠道,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新方式,使更多的企业参与进来,进一步推动云南城乡资源共配、设施共建,实现城乡供需有效对接,以新型城镇化带动城乡一体化,推动云南城乡共同发展。
(四)不断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教育领域,云南应继续扩大“免费义务教育”的覆盖面,应继续注重提升贫困人口的升学率,不断改善乡村办学条件。同时,设立专项工程,不断提升乡村教师素质,同时云南省发达地区的城镇中小学应同落后地区的中小学开展互帮互助,通过优秀教师相互交流等方式实现优秀教育资源不断下沉。
在医疗领域,云南省应侧重于对基层卫生人才的培养,通过集中培训、定向就业、人才交流等方式使小病在基层得以诊治,大病在基层可以快速被分类从而转移到上一层次的医院,同时加大财政对基层卫生系统的投入。
在社会保障领域,结合云南各州市的实际情况,在发达地区例如昆明的郊县农村,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社会保障体系,在落后地区,至少要保证省市县“三级”社会保障体系,同时积极拓宽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形成“三位一体”的社会保障网络,提供民生基本保障,推动云南城乡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