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推动“一体联动” 实现“深度融合”
之一: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东莞行动
中共东莞市委党校课题组[1]
内容提要:为抢抓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东莞建设广东省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试验区“三区叠加”的战略机遇,建议以“一体联动”(政策、规划、市场、标准等“四位一体”,科技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等“四维联动”)为主要思路,以“深度融合”为目标愿景,走出一条与深圳思想一致、产业互补、文化互融、政策互鉴、措施互利、成果互享的创新发展之路,将东莞打造成“高质量经济体系、高水平营商环境、高品质城市文化、高标准公共服务、高颜值生态环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城市治理 公共服务
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决策。中共广东省委书记李希强调,全省动员、全域参与、全力支持先行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落实中央、省的精神,东莞应以全方位的对接联动和率先复制推广深圳先行经验,走出一条与深圳思想一致、产业互补、文化互融、政策互鉴、措施互利、成果互享的创新发展之路。
一 东莞、深圳“一体联动”的主要思路和目标愿景
(一)东莞、深圳“一体联动”的主要思路
“四位一体”:包括政策一体,将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申请获取的授权政策在东莞率先推广,同步享有、尽快见效;规划一体,协同制定总体规划和土地、产业、社会事业、科技创新等规划,以规划设定一体化的目标和工作进度;市场一体,对标深圳在金融、管理、人才等领域中市场机制的作用,打破行政壁垒,实现要素在东莞、深圳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标准一体,对标深圳国际先进的区域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构建东莞高水平的标准体系。
“四维联动”:包括科技产业联动,共同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共同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基础设施联动,加强项目共建共享,加快互联互通;公共服务联动,加强共建共治共享;政务服务联动,实现跨城通办。
(二)东莞、深圳“一体联动”的目标愿景
通过“一体联动”,将东莞打造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改革政策拓展区、共融发展区。到2025年,东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与深圳实现同步,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最重要的节点城市,城市品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35年,东莞建成高质量的经济体系、高水平的营商环境、高品质的城市文化、高标准的公共服务、优美的生态环境,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
二 推动“一体联动”,建设高质量的经济体系
(一)有序扩容国家高新区
推广深圳经验,争取松山湖国家高新区扩容,扩容范围包括科技资源集聚的中子科学城、定位高端制造的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未来打造为湾区优质生活圈的水乡新城,在高新区各园区优先布局创新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引导科技创新资源向高新区集聚。借鉴“一区多园”模式,行政区划、财政管理体制、建设发展主体责任保持不变,加大市统筹的力度,按照错位发展、良性互动的原则推动各园区协调发展。
(二)以“科技+”打造国家创新型城市
参照深圳做法,立足区域经济特点,以“科技+”明确各片区在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中的任务定位。松山湖片区以“科技+智造+教育+服务”为定位,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源头创新成果产业化引领区;城区片区以“科技+金融+文化”为定位,大力发展金融、电子信息、文化创意等;滨海片区以“科技+服务+海洋”为定位,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现代服务业和海洋新兴产业等;东部产业园片区以“科技+制造”为定位,推动传统制造业升级,发展跨境贸易;东南临深片区以“科技+制造+服务”为定位,做强先进制造和新兴产业集群,推动东莞、深圳(以下简称莞深)产业融合;水乡新城片区以“科技+物流+健康”为定位,重点发展先进制造、现代物流、旅游、现代农业等,建设优质生活圈。
(三)打造东莞、深圳“科技+教育+金融+招商+产业”发展合作新模式
推动中子科学城深度联动光明科学城,共同建设国家综合性科学中心,打造宜研宜居宜学的世界级科学家荟萃之城、机制创新的科学与工业综合体。与深圳联合设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创新联盟,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与深圳光明科学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建立师资共享、科研项目合作、科技基础设施共用等合作机制,同步实施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相同的科技创新和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对接深圳南山区和龙岗区创建国家产教融合试验区的方案,在东莞建立“国家产教融合试验区市场转化与智能制造基地”。推动东莞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积极利用深圳国际科技企业直接融资市场。出台深莞金融改革一体化方案,争取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授权,由东莞与深圳组建深莞金融改革一体化创新区。设立由深圳、东莞商务部门共同管理、专司招商的企业化招商机构,实施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基金支持的新招商模式。
三 推动“一体联动”,建设高水平的营商环境
(一)全面提升民主法治建设水平
通过微信公众号就立法草案或重大决策举行网络立法或决策听证会,提高针对性、广泛性。市政府采用“特聘岗”方式建立专职法律顾问团队。各镇街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建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法律顾问队伍,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提供法律论证进行合法性审查,更应全程参与政府采购、谈判、审查修改法律文书等工作。依托东莞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成员单位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败诉案件信息可融入该信息共享平台,借助大数据分析、总结败诉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培育“东莞普法”品牌并形成规模化效应。借助5G等新技术形式创新普法形式和手段,创新普法产品策划与设计,提升普法供给品质和传播力。普及青少年法制教育,推进法制教育基地与廉政教育基地建设。
(二)优化政府管理和服务
积极融入深圳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实现与深圳在营商环境方面的评价一体化、数据库一体化、专家咨询一体化、监测一体化、政企沟通平台一体化。建立东莞与深圳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之间的协商机制,拟定一体化协议,形成合作清单。打造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莞深通办”。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和容缺后补审批模式,推动由“秒批”向“信用审批”转变。探索工商注册和行政许可跨区域互认衔接,推进登记监管信息互通,推进联合执法协作,推进检验检测互助,共同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新经济审慎包容监管诸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完善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引进深圳具备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领军企业与东莞企业合作。探索建立两市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体系。推进企业简易注销“莞深通办”。共同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在深圳设立破产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后争取在东莞成立派出法庭。
(三)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出台东莞市社会信用暂行条例。完善征信信息库建设,利用大数据智能化技术建设统一社会信用平台,对接深圳超前布局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实现数据响应、汇集、实时分析一体化。完善数据共享及隐私保护的共享开放机制,推动东莞出台大数据条例、隐私保护条例等政府规范性文件。在规范商事主体、调整商事行为中高度融合支持莞深行业协会、律师、会计事务所等金融、法律服务机构莞深一体化建设。积极建立分所、分会,培养东莞律师、会计师人才加快境外港澳律师身份培训认证工作,承接深圳及境外商事活动、金融法律行业的溢出效应。在加强社会基层治理方面,联手打击青少年犯罪,对黄赌毒现行实行莞深联合执法机制。
四 推动“一体联动”,建设高品质的城市文化
(一)出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体系联动规划
推动出台《莞深一体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0-2025)》,在文体设施的布点、建设标准、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等方面统一规划。推动出台《莞深文化产业协调发展五年规划(2020-2025)》,协调两市文化创意产业、文化旅游业的发展。
(二)全面建成“十分钟文化服务圈”
加强农村、社区、厂区等领域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供给。规划建设一批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参考或复制深圳读书月、深圳“城市文化菜单”、深圳“钢琴之城”等文化品牌的做法,探索莞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互通、互连”机制。
(三)以“深圳标准”构建先进的城市精神体系
对标深圳,培育东莞“创新文化”精神的土壤。推动出台《东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加强精神文明的法治建设。借鉴文明深圳“随手拍”曝光台的做法,加强精神文明的科技创新。完善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加强精神文明的精细化管理。
(四)打造莞深联动的七大文化品牌
高标准打造“莞深精神文明第一课”“莞深全民读书月”“古建筑集聚区”“中国近代史主题公园”“湾区儿童公园暨湾区青少年户外拓展公园”“湾区田园综合体”“湾区研学康养部落”等七大莞深联动的文化品牌。
(五)打造三大文化平台和十二大文化项目
由两市主要领导牵头,成立包括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博物馆、图书馆等负责人组成的莞深文化合作委员会。建立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一体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产业协调发展三大合作平台。三大合作平台下分别确立若干合作项目:文明法治建设、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文明随手拍、市民文明素养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莞深接壤地带文体设施建设、城市文化菜单共享、图书馆之城、博物馆之城、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互助互补、创意产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文化旅游综合体打造与开发、跨界重大文化遗产保护共计十二个合作项目。
五 推动“一体联动”,建设高标准的公共服务
(一)搭建两市教育交流沟通平台
鼓励两市名校牵手帮扶弱校,推进教师跨市流动和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支持两市高等教育合作发展,创新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莞深港国际教育城建设。加强莞、深、港(香港)三地粤港澳姊妹学校交流,进一步探索莞深港合作特色学院办学模式。
(二)完善医疗服务合作机制
深化两地医药集中采购合作,推动门诊通用病历和电子病历共享、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促进区域医疗服务高效便捷化,健全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合作机制,推动传染病监测、疫情报告、实验室检测与评价等信息共享互通。探索与港澳医疗卫生标准规范衔接、规则互通互认的注册、准入和服务监管新机制。探索允许在莞港澳资医疗机构使用已在港澳获批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推动生物医药产业莞、深、澳(澳门)三地联动。支持深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合作区和中国国际中医药港,力争三地生物医药和中医药产业在功能定位、运营模式、资源配置方面创新突破。
(三)推动社会保险服务一体化
莞、深两地开展以社会保险卡为载体的“一卡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两地社会保险跨城办理、使用和结算机制,继续优化社会保险跨地转移接续程序。
(四)推进两地养老服务互补发展
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完善“以房养老”配套政策。推进莞深两地养老、家政服务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深化两地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项目、高端家政企业等项目合作。
(五)创新住房保障合作机制
推进莞深两地人才安居工程、住房租赁市场、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合作机制,加强两地在房地产规划、评估、实施和反馈等环节的标准对接、互认和联通等层面的合作,促进两地房地产信息共享。
(六)推动民间交流常态化
加强莞深两地行业协会、商会、社工机构等民间社会组织的往来和交流,建立常态化工作交流和对接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包括行业协会参与各类公共服务标准制定、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实施等。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枢纽作用,促进志愿者组织、义工组织等民间团体之间的合作交流,带动莞深两地的基层社会力量凝聚共识,营造良好合作氛围。
六 推动“一体联动”,建设优美的生态环境
(一)严格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推动松山湖(生态园)等试点成立环境资源法庭,实现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推动滨海湾新区等试点成立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构建生态资源和国土空间资源全覆盖的执法监管体制。创新行政处罚机制,建立违法者主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有效衔接,建立驻点检察官和特邀检察官助理交流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生态文明评价考核体系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列为全市“一票否决”考核之一和党政干部任免奖惩的最大考核项,考核对象包括全市镇街、市直部门和市属重点企业。出台生态建设考核与重点整治任务结合起来的工作方案,开展专项考核。开展目标评价和推进工作成效评价“双排名”制度,采用现场陈述与评审团制度的考核实施方式。
(三)探索实施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制度
建立城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制度,并在试点地区推广应用。对松山湖(生态园)建立GDP和GEP双核算、双运行机制。对滨海湾新区实施GEP评价,取消GDP考核,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评价机制。以滨海湾新区为试点,启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在试点基础上形成《东莞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技术规范》。
(四)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争取“SUC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市”试点,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样板。争取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探索设立绿色投资银行,支持商业银行开拓绿色投行业务。推进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改革,在松山湖(生态园)、滨海湾新区试点“区域环评+清单管理+告知承诺”改革。鼓励企业产品参加绿色产品标志认证,政府优先采购获得环保认证的生态产品(服务)。建立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平台,积极参与发起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出台支持绿色建筑的政府规章和地方标准,立体绿化可抵扣配套绿化面积。
(五)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和规划协同
加强与深圳立法部门沟通对接,将协同理念贯穿于生态环境立法调研、立法论证、立法评估全过程。建立莞深共同环境审查机制,实行跨区域相互监管制度。出台深莞惠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规划,对水环境合作治理等进行规划引导。
之二: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莞深区域共同体
中共东莞市委党校课题组[2]
内容提要:随着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莞深合作进入了新时期。建议通过树立市场一体、标准一体、交通一体、品质一体、规划联动、制度联动、平台联动、服务联动的发展思路,积极促进创新驱动在深层次领域、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构建面向未来、具有世界级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探索软机制联通,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通过“一体联动”来支持深圳,在支持深圳中实现两城“深度融合”,协同发展,深圳、东莞共同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区域共同体。
关键词:合作新时期 现代产业体系 区域共同体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已成为国家重大战略,广东正举全省之力支持,东莞更责无旁贷,由此,莞深合作进入了新时代。深圳市应通过一体联动支持深圳,在支持深圳中实现两城深度融合,立足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视野,推动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创新实践,与深圳携手转型,协同发展,共同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区域共同体。
一 一体联动、深度融合下的东莞高质量发展战略定位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验推广区
将东莞、深圳作为一个经济区域,复制先行经验,建立相同的制度规则和经济环境,消除壁垒、阻碍和落差。以深化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助推高质量发展,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对标并立足世界一流湾区。
2.现代化经济体系创新升级示范区
构建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打造莞深产业分工互补、产业链条互嵌、产业优势互促的集群范式,为中国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创新升级做出示范。
3.制造业先进生产方式龙头区
坚持实体经济为本,保持莞深产业的实体根基,推动制造业持续转型升级,攻克“卡脖子”技术难题,参与世界制造强国竞争。
二 一体联动、深度融合下的东莞高质量发展整体思路
市场一体:突破传统的行政区经济界限,树立湾区视角,统筹产业结构、项目布局、公共服务,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源、要素、人才自由流动,辐射全国市场,引领中国未来,担当示范使命;面向全球市场,一体参与世界竞争,携手成为全球都市标杆。
标准一体:落实国家标准,制定一体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技术标准,代表中国参与世界标准制定,共同推动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交通一体:建设高效便捷、快速联通的莞深城际交通体系,消灭道路断点,解除通行制度限制,奠定深度融合、一体联动的硬联通基础。
品质一体:瞄准深圳城市品质,借鉴国际经验,构筑全球一流的产业品质、城市品质、人文品质,为吸引高端人才、高端企业入驻提供环境氛围。
规划联动:探索莞深规划对接,制定协同联动的总体发展规划、土地规划、产业规划、社会事业规划、科技创新规划等,以规划设定工作目标、工作节奏、工作进度,形成法定约束。
制度联动:配合与支持深圳先行示范区的政策突破和制度创新,同步实施一批、快速复制一批、因地制宜学习借鉴一批。
平台联动:以重大平台推动重点工作,发挥示范效应,携手升级,同步转型。
服务联动:对标深圳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医疗、教育、社保等公共服务有效对接,跨城通办。
三 一体联动、深度融合下的东莞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
(一)促进创新驱动在深层次领域、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
1.以中子科学城联动光明科学城建设国家综合性科学中心
配合广东省、深圳市编制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启动区建设方案》。坚持人才为本、品质为先、机制为重,打造宜研宜居宜学的世界级科学家荟萃之城、“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最佳示范地、机制创新的科学与工业综合体。拿出招商引资的力度招募人才,拿出储备土地的紧迫精神储备人才。针对科学研究需求,建设世界一流的学术交流中心、公共实验室等、图书信息资料中心,提供最高品质的公共服务和生活环境。支持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的建设,条件成熟后及时启动申请国家实验室,建设更多与散裂中子源功能互补、学科相关的实验室。促进深圳的科技研发在东莞市进行市场转化和规模制造。
2.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
以高水平大学储备创新战略的科学基础与人才基础。着力提升东莞理工学院办学水平,将在大科学装置工作的科学家引入理工学院,强化相关的学科建设,申请更多硕士点、博士点,及时申请改名为大学,力争做到特色鲜明、教学研究水平一流。对标西湖大学(高等研究院),建设小而美、高精尖的顶级研究生院。加快启动湾区大学的立项、审批、建设程序。与深圳光明科学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建立师资共享、科研项目合作、科技基础设施共用等合作机制,申请同步实施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相同的科技创新和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3.建立东莞国家产教融合试验区市场转化与智能制造基地
强化科技创新与市场转化无缝对接的实体经济优势。制定对接深圳南山区和龙岗区创建国家产教融合试验区的方案,在东莞建立“国家产教融合试验区市场转化与智能制造基地”。与深圳联合设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创新联盟,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建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应用”三环节创新链条模式。
4.建设知识产权成果交易转化示范区
在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上,依托深圳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鼓励科技创新企业以知识产权融资,科技人员以知识产权获得激励。培育擅长技术、法律、投融资业务的知识产权技术转移机构,培养技术交易经纪人,扶持初创企业发展壮大。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发展。
5.建设国际人才管理综合特区
积极争取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支持和指导,力争直接享受深圳的国际人才管理政策。实行更加开放便利的境外人才引进和出入境管理制度,争取外国人永久居留审批权限与深圳共享,由国家实行配额管理、备案制度。落实外籍人才创业国民待遇,允许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国际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担任科研机构法人代表。争取与深圳共享各行业港澳专业人才执业管理办法。争取公安部支持推动技术移民落地实施。以财税可持续为基础,研究境内高端紧缺人才个税补贴办法。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层次人才招聘、薪酬、评价、考核、科研资助和管理制度。
6.联合深圳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行动
发挥散裂中子源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效应,整合全市科研和产业资金,立足东莞制造业优势,联合深圳,积极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重大专项,集中力量开展重大攻关项目,突破关键核心元器件、高端装备、基础软件等领域的一批技术,并进行产业化应用。
(二)构建面向未来、具有世界级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1.出台面向未来的高新技术制造业规划
结合湾区产业形态和深圳产业趋势,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以制造业为核心,以金融、信息、数字产业等现代服务业为配套,制定东莞未来产业规划。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一代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等构成的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
2.夯实智能制造基础
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电子信息等世界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强化智能制造要素支撑,积极筹建国家智能加工装备监督检验中心,为智能加工装备产业提供检测、认证、标准、培训、研发创新等综合质量服务。
3.建立深莞金融改革一体化创新试验区
依托深圳全国科技创新企业直接融资市场,推动东莞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上市。争取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授权,由东莞与深圳组建深莞金融改革一体化创新区,先行先试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实施更加便利的跨境金融服务措施。一体促进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金融(基金)产品互认。推进跨境电子支票联合结算、跨境电子账单直接缴费、支付工具跨境使用等金融服务创新。完善跨境金融资产交易试点,拓宽跨境金融资产交易范围。有序推动不可兑换项目的开放,提高已可兑换项目的便利化水平。研究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账户功能试点,探索东莞特定区域内资金便利化流动和兑换。
4.探索莞深联合市场化招商体制
设立由深圳、东莞商务部门管理、专司招商的企业化招商机构,通过政府引导注资、企业化运作、市场化竞争、基金化补贴的模式,着力解决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存在的区域不良竞争和直接补贴问题。
(三)探索软机制联通,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1.分领域逐步推进资格互认
结合港澳青年的就业领域,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联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制定《试点认可港澳法律、房地产、建筑工程等领域职业资格的办法》,向人社部申请率先在法律、房地产、建筑工程等领域试点实行职业资格单向认可,在港澳独资或控股开发建设项目试行港澳工程建设模式,允许取得工程建设领域相应港澳资质的企业和专业人士直接执业。条件成熟后,通过资格认可、考试互免、合伙联营、港澳资工程项目试点等特殊机制安排,拓宽至医疗、教育、文化等社会服务重点领域,降低特殊行业准入门槛。
2.打造“香港孵化+东莞转化,东莞政策+湾区市场”的创业格局
引入世界500强企业和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检测和认证局等专业服务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在高端服务、智能制造、科技智慧等重点产业领域布局建设高水平研究院,吸引一批港澳青年来东莞参与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打造综合性一体化服务平台,引领港资企业转型升级。制定《关于促进香港、澳门中小企业发展办法》,探索港澳资中小微企业注册中关于法人代表、资金结构等方面的政策突破。参照香港数码港和横琴合作模式,由东莞发起成立“港澳青年创业基金”,以资金入股的方式,与香港数码港等港澳创业孵化基地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3.建设港澳元素消费服务业
借鉴前海打造周大福全球商品购物中心的经验,引进集港澳购物、饮食、娱乐等消费服务为一体的全产业链模式,参照太古城等市场业态模式,以“港澳资建设、港澳企运营、港澳人收益”为原则,建设具有港澳元素的体验式优质服务。
4.建立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
允许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港澳牵头或参与单位,畅通财政科研项目资金跨境支付渠道。对在东莞成功转化的港澳科技成果,积极争取国家、省和市按照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补。放宽科研人员出入境签注政策实施,探索推出科研、创业等签注类型,按需办理往来港澳有效期三年的多次签注。
5.探索与港澳衔接的公共服务与公共治理机制,建设港澳社会政策试验区
试验区内,住房试行“港澳利率”,即港澳人试验区内购房,港澳银行放款还款,享受港澳利率;教育开办“港澳子弟班和子弟学校”,推动课程、师资、学历与香港、澳门互认;医疗“港澳门诊药品通道”,简化港澳医师在试验区内设立私人执业诊所手续,建立常用进口药品清单,允许“港澳门诊”储备和使用一定数量的进口药品;网络“港澳通道”,设立定向流量套餐,进一步降低通信资费,对需要安装网络宽带的港澳居民,可开通数据专属通道,适度放开网络。
(四)合作建设重大平台,加强示范引领效应
1.推广深圳经验,争取松山湖国家高新区扩容
扩容范围包括科技资源集聚的中子科学城、定位高端制造的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未来打造为湾区优质生活圈的水乡新城,在高新区各园区优先布局创新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引导科技创新资源向高新区集聚。借鉴“一区多园”模式,行政区划、财政管理体制、建设发展主体责任保持不变,加大市统筹的力度,按照错位发展、良性互动的原则推动各园区协调发展。
2.推动滨海湾新区重点对接深圳大空港和前海自贸区,打造大湾区“制度型开放先行试验区”
协同共建先进制造业集群,共同谋建“智能芯建”“大湾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智能制造产品示范基地”。建立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分工明确的组合港,推动港口一体化管理,加快设立中国(东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动建设大湾区国际法律服务中心,打造港澳特色国际消费中心,试点建设港澳保险(寿险)服务中心建设国际交往中心。
3.创新深莞特别合作模式
划出特定区域,建设深莞特别合作区,综合复制深汕特别合作区和河套深港合作模式,探索深莞一体化发展新路径。在沿深镇街,建设深莞深度融合同城发展先导区。以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共融理念统筹发展,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引入深圳资本和开发模式,复制、推广深圳先行示范区的各项改革经验做法,着力推进同城发展,打造产业协同发展先锋、优质生活示范、生态治理标杆,为探索区域联动发展提供新路径。在深圳、东莞、惠州交界处划出特定区域,探索深莞惠深度合作。
(五)强化保障措施,创新政府合作机制
1.实施空间拓展、城市更新、品质提升规划
完善《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重大制造业项目,申请单独给予的土地指标数量。以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城市更新激励。坚持还权赋能,鼓励集体土地直接入市交易,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在企业上市时作为资产评估,以还权于民、让利于民调动农民集体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争取国家支持,改革不合理的控制性规划,发挥市场在配置土地资源、引导土地用途上的作用。申请由省级层面推动粤东西北与珠三角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争取由国家层面推进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跨省交易,允许各类市场主体直接出让和受让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满足莞深地区的产业升级用地需求。
2.制定深莞交通畅通工程
构筑多层次、多种类、多模式、快速联通、无缝衔接的深莞交通连接体系。消除交界“断头路”,便利两地居民来往。共同建设面向全球的大空港、大港口、大铁路枢纽。
3.建立高层级的政府协调机制
一是组建深莞深度融合、一体联动建设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成立沟通、协调、监督小组。二是共同成立产业基金、交通基础设施基金、城投平台等。
之三 东莞建设“国际一流法治城市”对策建议
中共东莞市委党校课题组[3]
内容提要: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时代背景,在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政策驱动下,加快推动莞深一体联动,实现深度融合,是提升东莞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和行动契机。比较深圳经验,东莞仍存在诸多问题。在法治城市建设领域,从全面提升民主法治建设、优化政府管理和服务以及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三个维度来剖析莞深发展差距,通过聚焦合作平台建设,引进先进科学技术,争取政策红利释放来谋求莞深合作的互惠共赢之路。进而通过课题论证,在助力深圳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政策驱动下,亦为东莞未来法治城市建设发展增添助益。
关键词:民主法治 政府管理 社会治理
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背景下,法治城市建设领域,莞深合作应以一体联动实现深度融合为总体思路,以把东莞建设成国际一流法治城市作为战略目标。
在全面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使东莞加快建成“公平公正有序的一流法治城市”。坚持科学立法开新路,法治政府建设精细化,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化,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和法治文化建设各领域都推出新举措,取得新进展。
在优化政府管理和服务方面。以实现“主动、精准、整体式、智能化”政府管理和服务为目标,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迭代升级、提高市场监管有效性、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方面对标深圳,加大合作,力争到2025年实现与深圳的“深度融合、一体联动”。
在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推动城市“信息安全、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坚持莞深对接政策,完善信用、数据、隐私保护及法律服务等政策规范性体系建设,超前布局新型基础设施系统。坚持全市数据监管运行统一高效、多网合一。到2020年实现城市治安防护、数据监管全覆盖。到2025年实现城市信用数据实时分析一体化、法律金融服务跨境互联互通。
一 深圳经验与东莞问题
在法治城市建设中,促进莞深一体联动实现深度融合的主要问题在于三个层面:在民主法治建设上,法治政府数字化供给不足,信息平台化共享化建设需加强,对法律顾问团队的组建方式和运用需要引起重视,以及普法活动的形式应多样化并形成品牌意识。在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东莞的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与应用同深圳仍有很大差距,成为东莞建设信用监管、数据产权、隐私保护及金融法律服务体系的短板,亟待加强。在优化政府管理和服务上,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制度短板。营商环境制度系统性不强,市场监管制度不完善,包括新兴领域监管规则及标准,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及制定信用评价办法和分级分类标准。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制度不完善,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破产财产网络查控制度及破产援助资金制度、市场主体简易退出制度等。二是平台及数据库短板。缺少政务服务跨城办理平台、营商环境监测及执法跨城协同平台、营商环境政企沟通交流平台、交易纠纷解决机制及平台、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平台等,未纳入大湾区大数据中心,无法实现数据资源跨境、跨城、跨级融合互通和协同应用。
二 政策建议
(一)全面提升民主法治建设
1.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为推进东莞立法工作加强计划性、规范性、建议东莞市法制办草拟《东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程》。另外,深圳、佛山法制办已就有些东莞可仿照深圳、佛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对立法项目采用微信公众号进行立法听证并可借助该平台就重点立法条文向公众征求意见,增强意见收集的广泛性和针对性。
2.建议建设规范性文件管理统一查询平台
统一查询平台能解决因查询平台链接的源文件变更地址造成查询错误以及无法辨别文件是否有效问题,使公众便于精准查询规范性文件情况。
3.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制度
为提高行政决策专家论证质量建议推行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以及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听证制度可借鉴深圳市法制办通过微信公众号就立法草案或重大决策均可举行网络立法/决策听证会方式。
4.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议确立“法律专务”制度
市政府可采用“特聘岗”方式建立专职法律顾问团队,各镇街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建专职和兼职法律顾问相结合的法律顾问队伍。该团队工作内容不仅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提供法律论证和合法性审查,更是可参与政府采购、谈判、审查修改文书等事务,为主管部门行使职能同时防范各类政府合同风险。
5.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平台建设
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并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东莞建设“公平公正有序的一流法治城市”专题行动的重要内容。依托东莞电子政务系统建设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成员单位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6.开展行政监督方面,建议落实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制度
败诉案件信息应融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借助大数据分析总结败诉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并由败诉单位分别向市法制办进行报告,加大薄弱环节考核力度。
7.加大全面普法力度
吸纳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培育普法品牌形成“东莞普法”品牌并形成规模化效应,可借助5G等新技术形式创新普法形式和手段,创新普法产品策划与设计,提升普法供给品质和传播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党风廉政基地建设。推进禁毒宣传工作,切实提高民众特别是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成效。
(二)优化政府管理和服务
1.对标世界营商环境样本城市,培育营商环境新优势
深圳提出争取成为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样本城市,东莞要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为参照,全面对标深圳体制、规则、政策和服务,积极融入深圳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具体举措:建立标准一致的两地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形成可复制目录。与深圳共同借鉴重庆,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共同进行国际国内营商环境政策大数据库建设,共同开发营商环境监测系统和重点监测企业库、成立营商环境咨询委员会、建设营商环境政企沟通交流平台。通过以上举措,实现与深圳的营商环境评价一体化、营商环境政策数据库一体化、营商环境专家咨询一体化、营商环境监测一体化、营商环境政企沟通交流平台一体化。
2.对接深圳5G政务服务,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深圳市宝安区5G智慧化国际化行政服务大厅已启用,应该会很快在深圳市推进,东莞应做好对接准备。建立东莞、深圳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之间的协商机制,引领合作工作常态化。拟定一体化协议,明确合作领域,形成合作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开展两地人员跟班学习和挂职锻炼,首先在政数局及市民服务中心进行。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探索数据资源跨城、跨级乃至跨境融合互通和协同应用。打造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莞深通办”(首先推进两地政务服务自助终端机对接,初步实现某些政务服务事项的“莞深通办”)。
3.与深圳共同探索市场准入及监管新模式
一是市场准入方面。学习借鉴深圳“开办企业一窗通”“照后减证”“不见面审批”和“秒批”等改革举措,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和容缺后补审批模式,推动“秒批”向“信用审批”转变。推动政务数据互通,打造“一套材料,两城通办”的“莞深服务模式”。二是市场监管方面。借鉴上海嘉定与温州合作模式。其一,逐步探索工商注册和行政许可跨区域互认衔接。其二,推进登记监管信息互通。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平台,畅通两地跨城登记和监管信息。其三,推进联合执法协作。建立“区域协作、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快两地联合“打侵打假”协作步伐。其四,推进检验检测互助。促进检测资源、检测业务互联互通、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合作共享,开拓企业研发测试业务、公告检测、CCC检测等强制性或准入检测市场。其五,共同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7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新经济审慎包容监管诸方面加强合作,完善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制定信用评价办法和分级分类标准,推进市场监管信息“莞深互联互通”模式,实现监管数据可跨城比对、过程可跨城追溯、问题可跨城监测、信用监管结果可跨城生效。
4.与深圳共同构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新体系
一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对标《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形成东莞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借鉴长三角各城市经验,建议深圳牵头,成立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联盟。与深圳合作,开展产业规划类、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主动引进深圳具备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领军企业与东莞企业合作。探索建立两市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体系,建立两地知识产权跨地区保护新模式,通过案件移送电子化、多点执法同步化、追根溯源深入化等机制,形成两地联动的协作机制。用好深圳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和交易中心,联合加强与港澳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二是解决市场主体纠纷方面。借鉴深圳前海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相关经验,加快组建东莞仲裁委员会,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三是市场主体退出方面。推进深圳、东莞企业简易注销“莞深通办”。共同完善企业破产制度,探索案件审判权与破产事务管理权分离,形成政府管理、行业自律、法院监督的破产管理人管理新模式,共同探索建立破产财产网络查控制度及破产援助资金制度。在深圳设立破产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后争取在东莞成立派出法庭。
(三)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1.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建设
出台东莞市社会信用暂行条例。与深圳签订相关数据开放共享协议,完善征信信息库建设,利用大数据技术建设统一社会信用平台,对接深圳,超前布局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实现数据响应、汇集、实时分析一体化,各部门机构共享数据互联互通。
2.完善数据共享及隐私保护的共享开放机制
加快推动东莞出台大数据条例、隐私保护条例等政府规范性文件。坚持莞深对接政策,完善信用、数据、隐私保护及法律服务等政策规范性体系建设,编制数据中心建设方案,坚持全市数据监管运行统一高效、多网合一。加快舆情反馈机制建设,以东莞智慧平台建设为基础,强化舆情数据汇集响应及分析功能,实现城市治安防护、数据监管全覆盖。
3.实现法律金融服务跨境互联互通
在规范商事主体、调整商事行为中高度融合支持莞深行业协会、律师、会计事务所等金融、法律服务机构莞深一体化建设,积极建立知名律师、会计事务所分所、分会,培养东莞律师、会计师人才加快境外港澳律师身份培训认证工作,承接深圳及境外商事活动、金融法律行业的溢出效应。
4.加强社会基层治理
建立莞深联合预防打击青少年犯罪网络体系,对黄赌毒现行实行莞深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教育、卫生、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涉及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严厉打击网络交友诈骗、网络婚恋诈骗犯罪。加强特殊青年群体的服务管理,建立健全流浪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及受理救助机制。借助智慧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走失未成年人数据库,全力送返解救被拐卖、拐骗未成年人。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关护配套基地建设,选拔青年志愿者提供“一对一”关爱互助行动,提高教育矫治水平。均衡化教育资源,扩大中小学教育规模,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名校集聚,鼓励国际合作办学模式,鼓励普通高中创建科技、艺术、体育特色高中,培养应用型人才,强化办学行为规范和保教质量监管。试行深圳西丽科教城与东莞的沟通合作,以合作品牌、“混血大学”建设带动东莞国际化科教事业的高速发展,积极引入国际考试教育委员会认证机构及深圳先进科教管理队伍在东莞设立三方合作机制,打造东莞中高等国际教育科教基地,拉动东莞科学、人才、研发、知识产权产品交易资本化水准。鼓励社区办园多元化发展,为务工青年与其未成年子女生活提供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帮助。
之四:东莞建设“高品质文化引领型城市”对策建议
中共东莞市委党校课题组[4]
内容提要:东莞在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背景下,应加大与深圳在文化领域的合作,以建设“高品质文化引领型城市”为战略目标,逐步建立莞深一体化、标准化的建设机制,互补性、差异性的发展机制和平台式、项目式的合作机制,并重点打造“莞深精神文明第一课”“莞深全民读书月”“古建筑集聚区”“中国近代史主题公园”“湾区儿童公园暨湾区青少年户外拓展公园”“湾区田园综合体”“湾区研学康养部落”等莞深联动的七大文化品牌,力争在2025年形成莞深“一体联动、深度融合”的文化发展格局。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 莞深一体化 精神文明建设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及《推进“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行动方案》等有关精神,东莞应加大与深圳在文化领域的合作,以建设“高品质文化引领型城市”为战略目标,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一体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文化旅游综合体打造、文化遗产保护、莞、港、澳文化交流等方面,对标深圳,加大合作,力争在2025年形成与深圳“一体联动、深度融合”的文化发展格局。
一 建立莞深文化联动的三大运行机制
(一)建立一体化、标准化的建设机制
1.出台一体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送审稿)》提出“推进深莞惠联动发展”,“建立相匹配的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根据这一行动方案,由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联合深圳相关部门共同出台《莞深一体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0—2025)》,在文体设施的布点、建设标准,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等方面统一规划,以深圳标准完善东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2.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共建、共享、互通、互联”机制
推动莞深接壤地带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以此为试点,逐步建立两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共建、共享、互通、互联”机制。规划建设一批重大公共文化设施,以深圳标准筹建湾区儿童公园、湾区青少年户外拓展公园、东莞儿童博物馆、东莞海洋博物馆,打造非国有博物馆集聚区,推动出台《东莞市“博物馆之城”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5)》《东莞市“图书馆之城”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5)》。对标深圳创建城市社区运动场地设施建设试点城市,推动出台《东莞市体育发展五年规划(2020—2025)》《东莞篮球城市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5)》。加强农村、社区、厂区等领域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全面建成“十分钟文化服务圈”。参考或复制深圳读书月、深圳“城市文化菜单”、深圳钢琴之城等文化品牌的做法,扩大东莞文化周末、龙舟文化、莞香文化等文化品牌在莞深的影响力。
3.建立莞深精神文明建设的标准化机制
以深圳标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强文明的法治建设,推动出台《东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编制《窗口行业文明服务规范》等文件,实施“文明诚信积分”项目,用法治提升市民的文明素养。加强文明的科技创新,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等载体,通过短视频等方式开展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借鉴文明深圳“随手拍”曝光台等的做法,让文明深入市民的日常生活。加强文明的精细化管理,完善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在公共管理中注重以文化人、以文育人。
(二)建立互补性、差异性的发展机制
1.出台莞深文化创意产业协调发展规划
由东莞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联合深圳相关部门共同出台《莞深文化创意产业协调发展五年规划(2020—2025)》。以点对点的合作解决深圳创意产业用地不足以及东莞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发展滞后、文化创意人才紧缺等问题。深度融合“深圳设计”与“东莞制造”,提升东莞制造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充分利用东莞会展业、酒店业的优势,承接更多国际性会展业务。
2.建立莞深文化旅游业差异性的发展机制
凭借东莞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以及优美的生态环境,与深圳差异化打造若干文化旅游综合体。高标准建设虎门中国近代史主题公园,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文化旅游王牌。加大对东莞历史文化名街、名村的保护和活化,借鉴深圳建设十大特色文化街区的做法,差异化打造东莞十大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建立江西、安徽等地的古建筑集聚区。充分利用东莞山水田园的生态优势,建设若干大型的在粤港澳大湾区具有标志性作用的集文化创意、度假休闲、康体养生等主题于一体的文化旅游综合体。
3.建立莞港澳文化交流机制
以东莞建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为契机,加强东莞与港澳青年的文化交流和合作,推动出台《莞港澳青年文化交流行动方案》,支持港澳青年在莞享受平等的公共文化权利,在莞从事文化创意工作,支持两市中小学和高校的文化交流。与香港康文署、香港艺术发展局、澳门文化局等港澳艺术行政机构开展合作,联合打造若干莞港澳三地文化项目。加强对侨文化资源的保护,充分发挥民间宗族文化在增强港澳同胞认同感和凝聚力上的作用。
(三)建立平台式、项目式的合作机制
1.成立莞深文化合作委员会
由莞深两市主要领导牵头,成立包括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以及相关艺术团体等负责人组成的莞深文化合作委员会,讨论两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标准化建设,以及文化产业差异性、互补性发展等问题。成立调研小组开展前期调研,制定相关规划及行动方案并成立执行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收集信息、反馈意见,确保莞深文化合作能够科学有效推进,并逐步探索出区域协调发展的莞深路径。
2.建立三大合作平台
由两市文明办联合建立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合作平台,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市民文明素养提升等领域进行合作。由两市文化部门联合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平台,制定一体化的相关规划,建立文化设施、文化资源等的“共建、共享、互通、互联”机制。由两市文化创意产业、旅游业等相关部门联合建立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合作平台,统筹两市文化创意产业、文化旅游业的发展。
3.确立若干合作项目
在三大合作平台下,确立若干重点合作项目,最终以项目合作的方式实现两市的“一体联动、深度融合”。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合作平台下可设:文明法治建设、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文明随手拍、市民文明素养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等合作项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平台下可设:莞深接壤地带文体设施建设、城市文化菜单共享、图书馆之城、博物馆之城等合作项目。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合作平台下可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互助互补、创意产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文化旅游综合体打造与开发、跨界重大文化遗产保护等合作项目。
二 打造莞深文化联动的七大品牌
围绕建设“高品质文化引领型城市”战略目标以及“一体联动、深度融合”的总体思路,在建立莞深文化联动的三大运行机制的同时,整合若干合作项目,重点打造莞深文化联动的七大品牌。
(一)莞深精神文明第一课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总结莞深两市过去成功创建的经验和做法,相互借鉴,形成既合作又竞争的良性互动。联合两市高校、党校及相关研究机构,推出东莞城市精神、深圳特区精神、湾区精神等方面具有理论影响与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和学术力作,为两市精神文明建设筑牢理论之基。整合两市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丰富学习宣传的内容和形式,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的精神引领作用。
(二)莞深全民读书月
以“共建、共享、互通、互连”为目标,实现两市图书馆一体化。建立两市图书资料异地互借制度,线上线下资源共建共享制度,人才交流制度,馆际帮扶制度等,打破地域界限,实现两市图书馆的“一体联动、深度融合”。复制推广深圳读书月活动,同时创新形式,增加内容,打造“莞深全民读书月”品牌。充分利用图书馆的场馆空间,相互引进两市的讲座、展览等,丰富图书馆的文化活动。加强两市图书馆专业人员的交流学习,形成馆际结对帮扶制度。
(三)古建筑集聚区
与深圳合作,同时发动社会力量,将散落在山西、安徽、江西等地的濒危古建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迁移至东莞,在松山湖建立一个大型的古建筑集聚区。集聚区内古建筑的种类要丰富多样,包括民居、寺庙、桥梁等,同时对这些古建筑进行生活场景复原,并作为城市客厅、文创基地等进行活化利用。古建筑迁移被认为是可行而且是必要的,这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增加移民城市的文化认同、提升城市的文化品质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四)中国近代史主题公园
高标准建设虎门中国近代史主题公园,打造国际一流的粤港澳大湾区文化旅游王牌。依托虎门丰富的中国近代史资源以及独特的地理位置和生态环境,以滨海湾新区建设和大湾区大学建设为契机,打造一个集文化、教育、差旅、体育、休闲为一体的国际性文化旅游综合体。作为中国近代史开篇地,鸦片战争是东莞最为重要的历史标签,应该借鉴国际上文物遗址保护和活化的先进案例,并加大与深圳的合作,引进国际一流的团队,充分挖掘鸦片战争的历史内涵,结合时代需求,努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乃至整个中国的文化旅游王牌。
(五)湾区儿童公园暨湾区青少年户外拓展公园
充分发挥东莞在公园数量和品质上的优势,高标准建设一个湾区儿童公园暨湾区青少年户外拓展公园。儿童公园是供儿童游戏、娱乐、体育以及进行文化科学普及教育的城市专业性公园,城市儿童公园为孩子创造丰富多彩的以户外活动为主的良好环境,让儿童在活动中接触大自然,熟悉大自然,接触科学,热爱科学,锻炼身体和增长知识。青少年户外拓展公园是集拓展运动、探索游乐、心理行为训练为一体的复合型主题户外公园,融合了运动、探索、挑战、体验、娱乐、锻炼等多种消费需求,可以为广大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多元化的体能锻炼新去处,应努力建设成国家级青少年户外拓展体育活动示范营地。
(六)湾区田园综合体
充分发挥东莞水乡片区的生态优势,建立一个集“现代农业+休闲文旅+田园社区”的湾区田园综合体。通过公司化、规范化、科技化运作,发展现代农业以及新兴驱动型产业——文旅产业,打造生态自然型旅游度假产品。开展田园社区建设,服务原住户、新住户和游客,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融与可持续发展,探索社区建设的新模式。这种集农业、文旅和居住于一体的湾区田园综合体应成为新时代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形式。
(七)湾区研学康养部落
充分发挥东莞在教育、医疗、生态等方面的优势,在临深片区打造一个大型的集教育研学、康养度假、生态养生、户外拓展等多功能、复合型的度假旅游综合体。根据地块资源条件、地形条件、景观条件及建设现状,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以复合开发模式,发展全时全季、全域旅游产业,开发以文化体验、乡村民宿、研学旅行、红色教育、康养体育、直升机观光、邮轮游艇、自驾房车等旅游新业态产品,打造四季有景、层次丰富的全域旅游品牌。
之五:东莞建设“国际一流民生幸福城市”对策建议
中共东莞市委党校课题组[5]
内容提要:当前,东莞正面临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东莞建设广东省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实验区“三区叠加”的重大历史机遇。在民生建设领域,应着重学习和借鉴深圳先进经验,重点实施推进东莞教育高质量发展、构建国际一流医疗服务体系、打造智慧养老的“东莞模式”、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和创建广东省住房制度改革创新示范城市五大举措。同时,通过一体化的政策制度建设、标准化的合作机制和平台、常态化的民间交流往来等三大举措,大力推动莞深一体联动,实现深度融合,努力把东莞建设成国际一流民生幸福城市。
关键词:一体联运 标准化平台 幸福城市
在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东莞建设广东省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实验区“三区叠加”的历史机遇和背景下,推动莞深实现全方位合作乃趋势所需。在民生建设领域,莞深合作应以一体联动、深度融合为基本原则,推动东莞建设国际一流民生幸福城市为战略目标,大力推进民生融合工程,力争两地在2025年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富裕的民生发展格局。
一 民生建设领域的东莞问题与深圳亮点
近年来,东莞在民生建设领域成绩斐然,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如下:公办教育普惠度有所提升,但公办民办比例还存在失衡,教育公益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学位供给尚存在较大缺口;特殊教育资源供给不足;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水平有待提高。医疗卫生部分指标(每千人床位数、护士数和医师数等)还远远低于广东全省平均水平;医疗改革激励机制不健全,基层人事管理体制不顺畅。养老服务行业制度体系不健全;居民养老服务市场培育不足,养老资源整合力度较低。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智慧社保尚未全覆盖;莞深社保通办推进较为缓慢。住房制度体系不健全,住房保障分类规划和建设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有待提高。
通过前期政策梳理和实地考察,深圳在民生建设领域有如下创新和亮点。
(一)教育事业
1.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公办民办并举,创新示范引领机制,成立“公办学前教育集团”,建设以公办幼儿园为核心的“学区联盟”。构建义务教育“六三一”学位供需动态协调机制;加强“特色高中”建设力度,推动高中特色内涵发展。
2.特殊教育坚持普惠加特惠、特教特办的原则,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建立康复类课程体系。
3.高等教育创新建设“专业化、开放式、国际化”特色学院,建成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规划建设深圳墨尔本生命健康工程学院、深圳国际太空科技学院等高水平特色学院。
4.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创建中德先进制造技师学院。
5.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工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继续教育、社区教育与终身学习机构。
(二)医疗卫生事业
1.改革医疗激励机制,以医院集团打包整体支付为纽带,建立“总额管理、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机制,推动集团主动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药费用。
2.改革基层人事管理制度,实施基层全科医生享受公立医院在编人员同等待遇措施,将基层工作经历作为集团医务人员职称、职务晋升的条件等,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3.开展深港合作,深圳市卫计委与香港医院管理局签署《香港病人转介项目合作协议》。
(三)养老服务事业
1.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行业政策制度文件,切实保障养老事业有法可依。2018年出台《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和《深圳市关于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批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2.改变传统单一式公共产品供给方式,以“民生微实事”项目为抓手,大力推进“群众点选,政府埋单”式的精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四)社会保障事业
1.建立健全以社会保险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2018年10月,深圳社保信息系统顺利上线运营,为推动社保同城通办、掌上社保建设提供重要支撑,实现深圳社保服务领域的新突破。
2.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大“互联网+社保经办”建设力度,打造“智慧社保”。优化社保服务网页、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功能,拓宽网上服务渠道,推进社保公共服务信息跨部门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五)住房保障事业
1.注重政策制定和制度建设。出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和《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完善房地产市场健康长效发展机制。
2.加强住房分类规划和建设。坚持“居者有其屋”原则,分类推进,加快形成高收入群体住商品房,中等收入群体住政策性支持住房,而低收入群体则住租赁房的住房保障格局。
二 推动东莞建设国际一流民生幸福城市的重点举措
根据《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对标深圳建设“民生幸福标杆”城市标准,推动东莞建设国际一流民生幸福城市,有如下重点举措。
(一)坚持“幼有善育、学有优教”,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
1.提高公办幼儿园、普惠园比例。到2020年,每个有条件的社区原则上至少有1~2所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0%,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
2.推进创新教育,加快建立创新型开放式现代城市教育体系,打造教育领域“东莞质量”。加强创新基础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创新体制机制。适应学生多样化成长需要,建立健全多元评价体系,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3.建设高水平国际化中等职业学校。探索建设中外合作的职业学校,实行“双元制”办学,打造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4.建设全市统一的家庭教育网,开发家庭教育微视频,推进心灵关爱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整合企业、社会、公益部门教育力量,开展学习型家庭评选活动,打造“学习型社区”。
(二)坚持“病有良医”,构建国际一流医疗服务体系
1.推进基层医疗集团建设。借鉴深圳基层医疗集团经验,以区域中心医院为基础,2025年之前,组建至少6所东莞基层医疗集团,推动各区基层医疗集团实质化运作,建立健全以分级诊疗和居民健康结果为导向的基层医疗集团运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攻坚。推进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综合改革,探索公立医院领导班子目标年薪制,制订公立医院内部薪酬分配指导意见。协调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机制,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制度改革,同步探索中医药DRG付费。
3.建立健全以促进健康为导向的创新型医保制度。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协调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增加按病种付费的数量和试点范围。探索建立创新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卫生健康事业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4.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卫生健康合作。深化与深港澳的医疗卫生合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推动卫生健康制度创新、资质互认、信息互通、资源流动,以及尖端技术共创共享、协同创新,实现区域融合发展。支持高端品牌国际医院、港澳独资医院的建设与发展。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医疗机构质量认证标准。深化莞深港公共卫生合作,推动区域性传染病监测信息共享,开展重大疾病防治技术研究。
(三)坚持“老有颐养”,打造智慧养老的“东莞模式”
构建高水平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利用互联网和物联网先进技术,建设一套覆盖全市的智慧医养服务体系,将东莞市打造成为基于“物联网+”的先进智慧医养融合服务城市,打造智慧养老的“东莞模式”。2025年之前,全市范围高标准建设“一网”(智慧养老服务网)、充分利用“三力”(政府、市场、社会公益等三种力量),做实做好“三服务”(政府基本保障、居家社区联动、机构养老等三种养老服务)。
(四)坚持“劳有厚得、弱有众扶”,推进智慧医保建设
1.坚持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库、人社主数据应用平台建设,为企业、群众提供个性化的网上办事和信息查询服务。继续推进社保业务“同城通办”,形成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2.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新老制度平稳衔接过渡。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各项工作,确保平稳实施。
3.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建立医疗保险精算平台,利用医疗保险系统历史数据,建立医疗保险大数据决策支持库。健全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实施智能审核,建立违规违约行为处理机制,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4.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为基础,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为补充,大力推进救助、就业、保险和慈善的“四环联动”。
(五)坚持“住有宜居”,创建全省住房制度改革创新示范城市
1.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推进住房市场化改革,继续坚持市场化的开发建设模式,加大流程简化等政策优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积极性,实现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发建设模式的多元化、专业化、市场化。
2.创新住房保障方式。通过发放租房消费券、市场租金补差等多种形式扩大货币补贴的保障覆盖面。面向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的货币补贴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继续对其实现应保尽保、优先保障。
3.推进港澳居民民生方面享有“市民待遇”。出台东莞市便利港澳居民在莞发展的措施和意见,推进在莞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民生方面享有“市民待遇”。完善覆盖港澳居民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莞港青年创业基地建设。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在莞购房政策。
三 推动莞深民生建设领域一体联动,实现深度融合的若干建议
(一)一体化的政策制度建设
加强莞深两地在教育、医疗、社保、养老和住房等公共服务领域制度的有效衔接,推进两地政策规划、制定、实施和反馈等环节保持同步一致,形成制度协同。
1.东莞亟须完善的政策体系
教育制度体系。出台和完善东莞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意见、东莞市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老年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出台东莞市“双元”育人职业教育、东莞创建国内国际一流大学等教育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等政策体系。
医疗卫生制度体系。出台和完善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非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解决意见和军转干部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等、港澳资医疗机构服务管理办法、境外医师到内地执业管理办法等政策体系。
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出台和完善东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管理办法、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和意见、医养结合试点方案、东莞市高水平家政服务管理办法等政策体系。
住房保障体系。出台和完善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人才住房管理办法、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办法、住房租赁具体实施意见等。
2.促进莞深联动的政策体系
出台《莞深民生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规划(2020—2025)》,高标准、整体性规划莞深两地民生服务合作体系。
出台《莞深民生领域产业协调互补发展五年规划(2020—2025)》,构建莞深两地差异化、互补性的民生产业发展格局。
出台《莞深两地一体化建设民生融合工程项目规划(2020—2025)》及配套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明确目标、机制和保障等内容。
出台《莞港澳居民工作生活深度融合发展规划(2020—2025)》,切实推进港澳居民来莞在民生领域享有“市民待遇”。
(二)标准化的合作机制和平台
1.搭建两市教育交流沟通平台。鼓励两市名校牵手帮扶弱校,推进教师跨市流动和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支持两市高等教育合作发展,创新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搭建莞深港国际教育城。加强莞、深、港三地粤港澳姊妹学校交流,进一步探索莞深港合作特色学院办学模式。
2.完善医疗服务合作机制。深化两地医药集中采购合作,推动门诊通用病历和电子病历共享、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促进区域医疗服务高效便捷化,健全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合作机制,推动传染病监测、疫情报告、实验室检测与评价等信息共享互通。探索与港澳医疗卫生标准规范衔接、规则互通互认的注册、准入和服务监管新机制。探索允许在莞港澳资医疗机构使用已在港澳获批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推动生物医药产业莞、深、澳三地联动。支持深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合作区和中国国际中医药港,力争三地生物医药和中医药产业在功能定位、运营模式、资源配置方面创新突破。
3.探索莞深两地开展社会保险卡为载体的“一卡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两地社会保险跨城办理、使用和结算机制,继续优化社会保险跨地转移接续程序。
4.推进两地养老服务互补发展。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完善“以房养老”配套政策。推进莞深两地养老、家政服务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深化两地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项目、高端家政企业等项目合作。
5.创新住房保障合作机制。推进莞深两地人才安居工程、住房租赁市场、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合作机制,加强两地在房地产规划、评估、实施和反馈等环节的标准对接、互认和联通等层面的合作,促进两地房地产信息共享。
(三)常态化的民间交流往来
1.加强莞深两地行业协会、商会、社工机构等民间社会组织的往来和交流,建立常态化工作交流和对接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比如行业协会参与各类公共服务标准制定、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实施等。
2.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枢纽作用,促进志愿者组织、义工组织等民间团体之间的合作交流,带动莞深两地的基层社会力量凝聚共识,营造良好合作氛围。
之六:支持深圳打造美丽中国典范的东莞行动
中共东莞市委党校课题组[6]
内容提要:支持深圳打造美丽中国典范是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要行动。本课题组建议,以莞深“一体联动”为主要思路、“深度融合”为目标愿景,推动深圳可持续发展改革经验在东莞复制推广,力争深圳先行改革政策在东莞同步享有,强化莞深全面对接、协同治理。通过梳理深圳先进经验和查阅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行动方案资料,结合东莞实际,提出东莞应复制推广的十条改革举措和加强莞深合作的三条建议。
关键词:莞深一体 持续发展经验 对接联动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支持深圳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的精神,同时实现“湾区都市 品质东莞”的目标,建议按照“一体联动”的思路,力争将深圳建设美丽中国典范的先行政策在东莞率先示范,加快莞深对接联动,实现深度融合。
一 莞深“一体联动”的主要思路和目标
“一体”是制度的一体化,包括改革政策的一体同步,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申请获取的授权政策在东莞率先推广,同步享有;改革经验的复制推广,梳理深圳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经验举措,快速复制。“联动”是对接合作、协同治理,包括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绿色发展合作。
通过“一体联动”,力争将东莞打造为深圳建设美丽中国典范的改革政策拓展区、共融发展区。到2025年,东莞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与深圳实现同步,构建起和谐、高效、健康的自然生态系统,环境质量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全面形成;到2035年,东莞生态环境达到国际先进城市水平,绿色发展成为全国典范,美丽东莞成为美丽中国的城市范例。
二 复制推广深圳的改革政策和经验举措
(一)严格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推动出台《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和《东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推动松山湖(生态园)、滨海湾新区等地区试点成立环境资源法庭,实现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推动滨海湾新区等地区试点成立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构建生态资源和国土空间资源全覆盖的执法监管体制。创新行政处罚机制,建立违法者主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发挥案件的宣传警示作用。
(二)建立健全生态文明评价考核体系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列为全市“一票否决”考核之一和党政干部任免奖惩的最大考核项,考核对象包括全市镇街、市直部门和市属重点企业。出台生态建设考核与重点整治任务相结合的工作方案,对黑臭水体治理、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等开展干部专项考核。开展目标评价和推进工作成效评价“双排名”制度,鼓励有斗争精神的部门和单位。创新生态文明考核实施形式,采用现场陈述与评审团制度,提升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参与度。
(三)探索实施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制度
建立城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制度,并在试点地区推广应用。对滨海湾新区实施GEP评价,取消GDP考核,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评价机制。对松山湖(生态园)建立“GDP+GEP”的双核算双运行机制。以滨海湾新区为试点,启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对城市绿地、湿地、景观水、沙滩、近岸海域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价值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进行核算,并在试点基础上形成《东莞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技术规范》。深化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先行试点用地用林用海“三合一”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平台。
(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
制定东莞市污染源环保信用管理办法,扩大信用评定范围,组织对全市重点污染源评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通报公安、市场监管、财政、金融等有关单位。创新“互联网+”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渠道,将空气质量、地表水、废水(气)污染源、负氧离子等环境质量信息向居民实时、直观、全面公开。
(五)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赔偿机制
制定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和绩效评价体系,形成奖优罚劣的生态补偿机制。创新生态补偿模式,根据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动态调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探索通过产业扶持、人才培训等方式实施补偿。推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组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和专家库,建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建立驻点检察官和特邀检察官助理交流工作机制。
(六)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勘界定标,构建全域生态系统。采取市场化、项目化等公益合作模式,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公益基金,公益基金主要用于生态修复、生态公益等方面。建立一套适合东莞市不同类型、不同主体功能定位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形成《东莞市典型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现状图》,提高资源环境承载力预警的科学性。推动老城沿街暗渠揭盖复明及沿线更新改造工程。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实施计划,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开展海域、岸线综合整治修复。推动建立和运行“多规合一”信息平台。
(七)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积极争取联合国“SUC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市”和“GIREC全球资源高效城市”试点,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样板。坚持立法先行,制定并出台《东莞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法律规章,形成一套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法规体系。推进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办理流程、办理条件、管理模式,修订《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在松山湖(生态园)、滨海湾新区试点“区域环评+清单管理+告知承诺”改革。
(八)大力发展绿色产业
鼓励企业产品参加绿色产品标志认证,政府带头优先采购获得环保认证的生态产品(服务)。培育绿色技术创新载体,制定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积极争取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积极设立绿色投资银行,支持商业银行开拓绿色投行业务,探索传统加工贸易绿色转型的东莞模式。出台财政支持措施,充分运用风险补偿资“金池”政策,对合作银行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库内绿色低碳企业发放信用贷款,给予合作银行、绿色企业、担保机构按照实际代偿金额、利息、担保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给予财政补贴。支持先进适用环保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推动在生态建设和治理等领域的应用示范。
(九)促进绿色消费
出台支持绿色建筑的政府规章和地方标准,对所有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立体绿化可抵扣配套绿化面积。构建生态文明“碳币”服务平台,市民可以通过垃圾分类、参加生态文明公益活动、参加绿色生活线上答题等方式来获得“碳币”,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
(十)率先建成节水型城市
建立城市发展节水导向机制,创新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节水法规体系,编制东莞市节约用水中长期规划、雨洪资源利用规划。实施水资源“双控管理”,实行全市用水总量控制与用户用水计划管理结合,强力推行水量平衡测试。完善水价格体系,制定不同用途、不同行业的供水价格,努力建立全市统一的水价体系,实现原水供水同城同网同价。坚持将万元GDP取水量作为产业导向目录的考核指标。健全节水标准体系,推动水效标识、水效领跑、合同节水等市场机制创新。努力实现自来水全城直饮。
三 强化莞深可持续发展合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和规划协同
加强与深圳立法部门沟通对接,将协同理念贯穿于生态环境立法的调研、论证、评估全过程,实现莞深生态环境法制体系兼容一体。建立莞深共同环境审查机制,实行跨区域相互监管制度,两地相互审查、彼此监督。对于跨界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理等问题,实施共同立法或统一标准联合执法。出台深莞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规划,以区域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区域统筹、流域统筹、陆海统筹为原则,对水环境合作治理等进行规划引导,形成具有大湾区特色的区域环境保护新模式。
(二)联合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
以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建设为契机,围绕威远岛、沙角半岛、交椅湾等与深圳交接的海域为重点,联合开展海域、海岛、岸线、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整合莞深区域内的绿地、林地、园地、耕地、湿地等生态要素,形成格局合理、健康安全的生态框架。
(三)开展绿色金融合作
建立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平台,积极参与发起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推动两地政府按比例出资设立绿色信贷担保基金、贴息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等,降低绿色信贷成本和风险。支持深圳金融机构在东莞共同出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投资银行、绿色保险公司、绿色基金公司等专营机构,并按规定给予奖励。鼓励符合条件的低碳项目登陆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实现排放权保值增值。支持东莞企业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实现绿色股权融资,并给予奖励,激活企业绿色股权资源。
[1] 课题组成员:查日升、黄琦、江炎骏(统稿)、万磊、袁凌云、廖原、邢文娟、李素华、林春香、刘晋飞、孔建忠、王静雯。
[2] 课题组成员:查日升、黄琦、万磊(执笔)。
[3] 课题组成员:查日升、廖原(执笔)、袁凌云(执笔)、邢文娟(执笔)。
[4] 课题组成员:查日升、林春香(执笔)、李素华(执笔)。
[5] 课题组成员:查日升、刘晋飞(执笔)、王静雯。
[6] 课题组成员:查日升、江炎骏(统稿)、孔建忠(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