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特稿
论风险社会中的风险认知问题[1]
张康之[2]
摘要:在人类进入21世纪的时候,“风险社会”的概念也流行了起来,它意味着人类社会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即表现出风险社会的特征。在风险社会中,矛盾发生了转移,在风险面前,人类成了命运共同体。尽管人与人、人与社会等诸多方面的矛盾依然存在,但其在位序上,则降低到了人与社会风险的矛盾之下。风险社会中的风险是针对每一个人的风险,人在风险面前是平等的,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的一切特权,都被风险抹杀了。所以,在风险社会中,为了谋求人的共生共在,首要的任务就是确立起风险意识。在风险社会中开展行动需要得到科学的支持,因为科学是风险认知的重要途径。但是,人类在工业社会中建构起来的科学却不能承担起风险认知的功能,因而,需要重建适应在风险社会中指导行动的科学。风险社会中的科学是行动者的科学,具有包容性和非垄断性,是将社会价值融入真理探求中的科学。
关键词:风险社会;风险认知;风险意识;科学
之所以德国学者乌尔里希·贝克提出了“风险社会”的概念后其立即就得到了人们的广泛接受,是因为人们都感受到人类已经走进了这样一种状态,那就是,风险布满各处,而且这是一个人人都能感受到的经验事实。不仅如此,社会风险的增长也是人们能够明显地感受到的。应当说,风险是一直与人类相伴随的,但是,今天我们所遭遇的风险与人类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时期都不同。在今天,人们所生活的这个世界似乎处处存在风险,风险已经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所以,可以将我们的社会命名为“风险社会”。的确,今天的人类确定无疑地处在一个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状态中,各种各样的新问题层出不穷地涌现出来,不仅对人类各种各样的美好理想构成了沉重打击,也对人的生存构成了挑战,让人感受到了无尽的风险和频发的危机事件带给我们的压力。
在风险社会中,“全球的威胁背景——从气候灾难到人口过剩,从世界范围的恐怖主义到养老金的筹资黑洞——不再仅是每位个人,或者在一目了然的共同体中所能了解,相反,它以介质反馈的同时性成为我们共同经历的当下”(吕迪格尔·萨弗兰斯基,2018:102)。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努力去处理好每一个显现出来的现实任务,需要解决好那些已浮出水面的问题,但我们更应意识到,社会中还存在许多我们尚未察觉或无法弄清的对人类的存在威胁更大的问题。我们无法去把那些问题当作个别的单个问题对待,而是需要确立起一种总体观。就“风险社会”这个概念来看,其意味着一种风险意义上的总体性观念。也就是说,风险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我们这个社会所具有的一种总体性特征。在风险社会中,人的共生共在的问题凸显了出来,因而,需要我们通过应对风险的行动去获得人的共生共在的机遇,即要求我们必须带着人的共生共在的追求去开展每一项行动。为了人的共生共在去开展行动,寻求风险社会中的生存和生活方式,首先就会涉及风险认知的问题。它意味着人类在工业社会中所形成的认知模式需要得到改变,即需要根据风险社会的现实以及这种条件下的行动需求去重建认知模式。其中,对风险的认知则是首要的问题。
一 作为风险认知前提的风险意识
在始于2020年初的一场全球性的大瘟疫中,中国率先在“抗疫”中采取了非常严厉的措施去阻断病毒的传播。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判断,中国为世界“抗疫”行动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即可以在瘟疫流行之前就采取行动,从而将损失降到最低。然而,实际情况并未如世界卫生组织所料,许多国家将这一“宝贵时间”浪费掉了。为什么在这场关涉无数人生命的瘟疫面前会发生如此令人痛心的事?显然,与风险意识的缺乏相关。不难想象,在今天这样一个社会加速化的时代,每一个国家都有大量的常规事务,有既定的发展重心和发展目标,在风险的威胁尚未成为事实的情况下,没有风险意识的支持,是不可能采取应对和防范风险的行动的。由此可见,在风险社会中,没有风险意识,就有可能陷入灾难的泥淖之中。
人与世界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首先是反映在人的意识之中的。没有进入人的意识之中的,即没有意识到的世界,是不构成认识对象的,更不会成为实践的对象,也不会作用于或转化为与人相关的各种关系。意识对于认识和实践以及社会存在的先在性是毋庸置疑的。社会存在中的许多因素,甚至是由人的意识形塑出来的。比如,人们的财产占有状况并不决定他属于哪个阶级,只有当他意识到自己的财产占有状况,才会为自己做出属于哪个阶级的定位。在批驳“经济决定论”的过程中,卢卡奇就表达了这个观点。卢卡奇认为,正是阶级意识构成了阶级和使一定的人群成为阶级的前提,并有可能产生共同行动。也就是说,根据卢卡奇的意见,“阶级意识”才是阶级成为现实的谜底,如果财产占有的情况没有转化为阶级意识的话,就不可能出现有现实意义的阶级,更不可能有阶级行动。
的确如此,人类自从出现了财产占有上的分化之后,也就出现了财产占有上的差异。然而,虽然在表面上看来这种差异也使人们分化成了不同的阶级,但那并不是具有现实性的阶级,是不能带来阶级的共同行动的,只有在人们拥有了阶级意识之后,才会有现实的和自觉的阶级。所以,如果没有《共产党宣言》以及整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武装,无产阶级也就不可能是一个具有现实性的阶级,更不用说提出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目标了。这就是工业社会阶级分化条件下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事实上,就工业社会来看,阶级意识是渗透和贯穿于政治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特别是在政治以及社会治理中,不管在宣示的意义上是如何表述的,在实际运行中,几乎所有安排都是围绕阶级展开的。可是,当人类走进风险社会的时候,在各种意识的排序上,也许处于最高位的应是风险意识。如果人们拥有风险意识,那么,就会看到人类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如果没有风险意识,不仅不会认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判断,反而会采取有违于人类共同命运的行动。
我们应当看到,风险社会的到来,使矛盾发生了转移。贝克认为,在从工业社会的矛盾状态解放出来的过程中,我们的社会也呈现出风险社会的特征。“工业社会的概念建立在一种矛盾之上,这种矛盾存在于现代性的普遍原则——公民权利、平等、功能分化、论证方法和怀疑论——和其制度的特殊结构之间,在其制度中,这些原理只能在一种部分的、部门的和有选择的基础之上得到实现。由此产生的后果是,工业社会通过其体制而使自身变得不稳定。连续性成为了非连续性的‘原因’。人们从工业时代的确定性和生活模式中解放了出来——正如他们在宗教改革期间从教会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而进入社会一样。由此所产生的震动构成了风险社会的另一面。”(乌尔里希·贝克,2004:9)其实,人类历史上的每一次社会转型过程,都会有风险相伴。而且,如吉登斯所说,“现代性总是涉及风险观念”(安东尼·吉登斯,2001:22)。但是,在整个工业社会中,甚至在整个人类历史上,风险问题都是具体的,是相对于具体的个人、群体、地域而言的,而全球化时代的风险则是广泛的和普遍的。也就是说,在历史上,绝大多数风险是个人或者群体或者地域的风险,因而,并不构成风险社会。然而,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运动中,人类遭遇的风险更多地具有普遍性。从表现上看,风险来源更为多样,风险分布面也更广,以至于我们所感受到的是一个全面性的风险社会,也就是风险总体性意义上的社会。这也就是贝克使用“风险社会”一词的原因。所以,全球化时代也是风险社会的时代。而且,人类历史也自这个时期开始走上风险社会的行进道路,不可能再回到没有风险或只有具体性风险的时代了。风险的实质就是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或者说,是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表现方式。
贝克认为,“全球化趋势带来不具体的普遍性的苦痛”。因为全球化,风险不再被局限于地域之内,从而有了“飞去来器效应”。“那些生产风险或从中得益的人迟早会受到风险的报应。风险在它的扩散中展示了一种社会性的‘飞去来器效应’,即使是富裕和有权势的人也不会逃脱它们。”(乌尔里希·贝克,2004:39)“在现代化风险的屋檐之下,罪魁祸首与受害者迟早会同一起来……它不再承认富裕与贫穷、黑人与白人、北方与南方或者东方与西方的区别。”(乌尔里希·贝克,2004:40)“伴随着风险的全球化,一种社会动力开始发挥作用,它不能再包含在阶级的范畴里并通过它加以理解。”(乌尔里希·贝克,2004:43)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启蒙思想家为我们确立的人人平等的社会目标却在风险社会中实现了。不是在民族国家的边界内,而是在全球的范围中,平等地面对风险,而不是财富、权利等。正是工业社会中的竞争文化,让人们“在市场机会的争夺中,超出了意识形态的教条论争,所有的人都追寻一种‘烧焦的地球’的政策去反对另外所有的人——伴随着轰动的却不能持久的成功”(乌尔里希·贝克,2004:41)。结果,人类被领进了风险社会,让每一个人,不管是什么国家、什么人种、什么阶级,都平等地站立在风险面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人们还耽于旧的文化观念和思想意识之中,还在利益争夺中去做损人利己之事,就会在加重他人的风险的同时也把自己置于更为深重的风险之中。所以,在风险社会中,需要人们获得和拥有风险意识,并在一切必要的时刻让风险意识超越于其他意识之上。
从风险社会产生的历史轨迹来看,正是人类在不知不觉中造就了风险社会。然而,当已经置身于风险社会中时,人们往往又本能地表现出对稳定和安全的追求。从实际表现来看,“对安全性的承诺随着风险和破坏的增长而增长,并且这种承诺必须对警觉和批判性的公众通过表面的或实质的对技术—经济发展的介入而不断地重申”(乌尔里希·贝克,2004:16)。之所以世界各国的视线都被政治家们引向了对经济发展的关注,是因为经济发展的理由让其他一切都退居到保障性的地位。比如,为了经济发展而要求社会稳定,努力去防止和制止一切对安全形成威胁的可能性。如果有人指出了某种风险正在对人以及社会形成威胁,往往得到的不是让人们警觉起来准备应对风险,反而是对这个指出了威胁的人发动火力,对其进行攻击和制裁。另一种惯常使用的政治操作方式就是通过制造某个风险去回避真实的风险。如果说不同的国家在交往中制造了经济竞争风险,比如打一场贸易战,那无非是一种制造可控的风险并用以去掩盖那些不可控风险的做法。同样,技术进步不仅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让人们享受到技术进步带来的生活和工作等各个方面的福利,而且也具有了意识形态的功能,让人们深信技术已经具有了化解任何风险的能力。但是,这样做也许会起到麻痹作用,即让人们一时忘却真正的风险和威胁。然而,纸总是包不住火的,真正的风险并不会因为人们对它的无视而消失,而且必将以危机事件的形式造访人类。
贝克揭示了风险社会中的政治是如何把指出危险的人当作替罪羊的现实,他说,“对风险来说,通过解释来转移被激起的不安全感和恐惧,比起饥饿和贫困来说是要容易得多。在这里发生的事情不用在这里克服,而可以转移到另外某个方向去寻求并找到象征性的地方、人和东西来克服恐惧。那么,在风险意识中就尤其可能出现并且需要被错置的思想和行动,或者被错置的社会冲突。在这个意义上,准确地说,当危险伴随着政治无为而增长的时候,风险社会就包含着一种固有的成为替罪羊社会(scapegoat society)的倾向:突然间不是危险,而是那些指出危险的人造成了普遍的不安”(乌尔里希·贝克,2004:91)。当然,在风险社会中,人们可能在心理上更加感受到了稳定的意义。但是,如果将此作为麻痹自我的安慰剂的话,不仅不能避免危险,反而会遭遇更多的危险。不过,无论如何,对于指出危险的人来说,即便是属于误报,也应予以充分的宽容。我们不应苛责指出危险的人,而是应当随时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只有这样,才能说我们拥有了风险意识,才能够在风险社会中获得更多的避免危险的机会,也才能应对随时有可能造访的危险,至少不会在突然袭来的危险面前变得手足无措。
贝克意识到,风险社会应当有不同于工业社会的生存策略。“在旧的工业社会中生存,与物质贫困的斗争和规避社会萧条的能力是必要的。这是以‘阶级团结’为集体目标和以教育行为和职业安排为个体目标的行动和思考的焦点。在风险社会中,另外的能力变得极为重要。在这里,预期和承受风险的能力,以及在个人生涯中和政治上处置危险的能力,拥有了重要的意义。”(乌尔里希·贝克,2004:91~92)风险社会与工业社会的不同是显而易见的。如我们已经指出的,虽然工业社会中也有风险,但那种风险不是总体性的,不是每一个人都必然遭遇到的,而在风险社会中,风险是平等地加予每一个人的,差别只是是否遭遇了危险。风险社会意味着人类的命运如此密切地关联在一起,每个人的生存都是建立在人的共生共在的前提之下的,只有为了人的共生共在去开展行动,才能使自己获得更多的生存机会。为了做到这一点,根据贝克的看法,首要的任务是确立起风险意识,甚至造就出风险社会特有的政治。“在哪里现代化风险被‘承认’……在哪里风险就发展出一种难以置信的政治动力。”(乌尔里希·贝克,2004:93)这种政治就是对风险的认识和处置,它原先并不属于政治的范畴,而是更多地被作为技术方面的事情看待的。但是,当风险超越了利益而成为最为普遍性的社会现实时,原先主要处理利益关系的政治也需要从对利益的关注中超脱出来。
风险政治是风险的政治化,也是处置风险的工具,还是人们在风险社会中的一种社会生活方式。人们在这种政治生活和活动中,始终拥有风险意识。也许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利益问题仍然会成为个人、群体、阶级等所关注的问题,但政治的功能应当转移到形塑全社会的风险意识方面。只有这样,政治才算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由于风险不仅意味着相对于个人、群体等的危机,而且也有可能意味着整个人类的灾难,风险使人类成为命运共同体,以至于这个社会如贝克所说,所有的行动都有了超出革命的政治意义。“风险社会不是一个革命性的社会,而是灾难性的社会。”(乌尔里希·贝克,2004:95)人反对人的历史应当改写为人类共克时艰的行动。当然,我们也需要指出,虽然风险社会中不再有革命性的行动,但从工业社会的政治模式中走出来,转化为一种新型的政治模式,显然是一种革命性的变化。
二 作为风险认知手段的科学
在风险社会到来后,如果人们还未形成风险意识的话,那是非常危险的。这是因为,风险社会不同于以往的是,可以消弭和抑制风险的社会运行惯性以及系统中的那些说不清道不明的因素都不再发挥作用,任何一种哪怕微不可察的风险,都有可能衍化成危机事件。就如贝克所说,“风险即使是很微小的可能性也具有其威胁性的后果。如果对风险的认识基于‘不明确的’信息状况而被否认了,这就意味着必然的反作用被忽略了而危险在增加”(乌尔里希·贝克,2004:73)。在这种情况下,寄望于科学也可能是会令人失望的。因为,“参照科学精确性的标准,可能被判定为风险的范围被减到最小,结果科学的特许暗中在允许风险的增加。坦率地说:坚持科学分析的纯洁性导致对空气、食物、水体、土壤、植物、动物和人的污染。我们因而得出一个结论,在严格的科学实践与其助长和容忍的对生活的威胁之间,存在一种隐秘的共谋”(乌尔里希·贝克,2004:73)。在科学权威令人无限崇拜的情况下,将科学说成是风险社会被制造出来的共谋,似乎是对科学的极大不敬。不过,也不能因此而对贝克的这一说法表达反感。那是因为,科学的确存在一种缺陷,那就是,总在具体的事项上确立具体的标准。也许对食品、生活用品及其生产过程和环境等每一个具体的方面进行检验的时候,都可以判定其达到了某个严格的标准,但将它们放在一个相互影响的系统中去看的话,也许带来的就是严重威胁人的生存的现实。我们可以判定每一个科学家、每一门科学都是理性的,但他(它)们的活动在整体上可能呈现出来的恰恰是非理性的后果,从而把人类推入风险社会之中。当我们置身于风险社会之中的时候,对科学及其理性的传统认知也许需要调整,我们需要在日常的生活和行动中注入风险意识。无论这种风险意识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只要适度,就是必要的和有益的。其实,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应当超越理性或是非理性的认知传统,即不在理性或是非理性的角度去看风险意识和做出相应的判断。
贝克对于科学在风险社会中的表现表达了非常激烈的批评意见,他说,“科学已经成为对人和自然的全球污染的保护者。在这方面,不夸张地说,在很多领域中科学处置风险的方式,在没有进一步去关注它们的理性历史声誉之前,都是在挥霍这种声誉”(乌尔里希·贝克,2004:83)。其实,科学之所以会出现这种问题,是因为其背后的思维方式已经不能适应风险社会的要求了。事实上,工业社会的社会治理体系以及文化制约了人们,使人们很难对风险持有一种真正科学的认识和观念。贝克揭示道,“在对科学的文化批判中,出现了相反的情形,人们最终要求助于他们所反对的东西,即科学理性。很快人们会遇到这样的规律,只要风险没有获得科学的认识,他们就不存在——至少在法律上、医学上、技术上或科学上不存在,因而它们不需要预防、处置和补偿。再多的集体呻吟也不能改变这些,只有科学可以。因而科学判断对真理的垄断迫使受害者自己去运用所有科学分析的方法和手段达到他们的要求”(乌尔里希·贝克,2004:85~86)。如果说在整个工业社会中科学都是理性的代名词的话,那么,当人类遭遇了风险社会的时候,科学在所有具体事项和专业领域中的理性都变成了社会意义上的非理性。只是因为科学曾经赢得人们的尊重和信仰而仍然在发挥作用,人们才表现出对科学结论的不怀疑。然而,也恰恰是这一点,对人类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使人类在风险社会中陷得更深了。
显而易见,科学的发展到了20世纪后期已经不再像此前那样让人们看到它所开辟的道路是一片光明,反而带来了诸多令人意想不到的消极后果。而且,越是瞻望前路,越是感到存在更多不可预测的和突然袭来的乌云。贝克说,“科学工作的次级影响的不可计算性必然因为科学的不断分化而加剧。科学家实际上已经与对他们成果的应用区分开来;他们不可能影响到那个领域;其他人为此负责。结果,科学家不能为他们从分析的角度得出的实际后果负责。尽管人们开始在很多领域说一种共同的语言,但是理论和实践的距离不是缩短而是增加了,相应地,应用者依靠自己的利益去使用成果的可能性也增加了”(乌尔里希·贝克,2004:211)。科学家并不对自己的研究负责,科学与实践相脱节,科学家并不决定其研究成果如何应用和应用于什么目的,甚至科学家应当研究什么也不是自己能够做主的。至于那些有决定权的人,无论是在界定科学家的研究范围还是在应用其研究成果方面,都是由具体的利益决定的。只要利益能够得到实现,哪怕让社会为之付出惨痛代价,其也会毫不犹豫地去做。这种情况表明,科学已经变成了政治和商业,基金会给予什么课题以资助,科学研究成果流向什么地方、为谁所用,都直接地受到政治和商业的控制。在此过程中,科学家也把自己的研究活动当作交换的筹码,而不是为了人类的福祉去开展科学研究。在科学以及科学研究群体越来越细的分化中,“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变成了资金丰厚且需求论证的消费者的自助商店。个别科学发现的超复杂性给予了消费者在专家群体内和之间对专家进行挑选的机会。仅仅通过选择包括在顾问圈子中的专家代表就预先决定了政治程序,这是寻常之事。不仅是从业者和政治家可以在不同的专家群体中进行挑选,而且那些群体在学科内部和学科之间也在进行相互的争斗,而通过这种方式,消费者的自主性增加了”(乌尔里希·贝克,2004:214)。由此可见,科学与资本主义的结合本身就是科学的悲剧,也是人类的梦魇。正是这个原因,科学在人类陷入风险社会的过程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可笑的是,在人类已经步入风险社会的时候,竟然有人发明了“知识资本”的概念,还提出所谓“知本主义”并赢得诸多拥趸。与此不同,贝克提出了建构“反思性科学”的设想。不过,我们认为,这不是科学自身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科学自身并不能担负起改变自身的任务,而是需要一场社会运动去改变科学的属性和功能。事实上,从上述我们所引贝克的论述来看,科学其实是受到了政治和商业的控制才扮演了某种反社会的角色。如果希望科学回归它应有的位置,需要改变的是它受到政治和商业所控制的状况。这也就是一个还科学以自主性的问题。
面对风险社会,反思性的判断显然是,对风险的认知不可能由传统的任何一门学科做出,相反,“科学理性声称能够客观地研究风险的危险性的断言,永久地反驳着自身。这种断言首先基于不牢靠的猜想性的假设,完全在概率陈述的框架中活动,它的安全诊断严格地说,甚至不能被实际发生的事故所反驳……风险的界定是基于数学的概率和社会的利益,特别当它们是带着技术的可靠性被提出的时候”(乌尔里希·贝克,2004:29)。所以,当这种基于数学的实验科学预测和界定了风险的时候,那其实并不是风险,而真正的风险,却在它们能够预测和界定的范围之外。近代以来的科学所能够把握的往往是表面意义上的联系,是在直接性的因果线条中去预测未来的。也就是说,认识和把握住了某些条件,也就知道了结果是什么样子。然而,引发风险的因素是非常复杂的,许许多多表面看来并无联系的事物、行为等,也许都在风险的生成中发挥了作用。比如,你住在自己的别墅中,养着自己的宠物,享受着现代化的空调设施,过着富裕的生活,似乎是与他人无关的。如果有人说你的生活与社会相关,你可能会指出你的消费对GDP做出了贡献。但是,在全球性的食品短缺、温室效应以及各种各样的资源危机中,是否也有你的一份“贡献”呢?对于科学而言,它是绝不可能把你的生活归入风险源之中的。这就是科学的局限性。
所以,人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社会运动提出的问题都不会得到风险专家的回答,而专家回答的问题也没有切中要害,不能安抚民众的焦虑”(乌尔里希·贝克,2004:30)。贝克把这种情况说成是科学理性与社会理性的分裂。他认为,面对风险,科学理性与社会理性更应结成同盟,因为它们的相互依赖关系是应对风险的保障。这是因为,“对工业发展风险的科学关怀事实上依赖于社会期望和价值判断,就像对风险的社会讨论和感知依赖于科学的论证……公众的批评和焦虑主要来自于专家和反专家(counter-expertise)的辩证法。没有科学论证和对科学论证的科学批判,它们仍旧是乏味的;确实,公众甚至无法感受到他们批评和担忧的‘不可见’的对象和事件。这里我们可以修改一条著名的谚语:没有社会理性的科学理性是空洞的,但没有科学理性的社会理性是盲目的”(乌尔里希·贝克,2004:30)。
正如米尔斯所说,“当人们珍视某些价值而尚未感到他们受到威胁时,他们会体会到幸福;而当他们感到所珍视的价值确实被威胁时,他们便产生危机感——或是成为个人困扰,或是成为公众论题。如果所有这些价值似乎都受到了威胁,他们会感到恐慌,感到厄运当头”(赖特·米尔斯,2016:12)。显然,在全球化、后工业化的历史性社会转型中,许多由人珍视的在工业社会生成的价值受到威胁是必然的,特别是那些基础性的社会价值正在受到挑战,肯定会引起人们的恐慌。在所谓风险社会的认知中,是包含着对一些根源于工业社会的传统价值受到了挑战和威胁带来的恐慌之认识的。但是,对于这些原因引发的风险,应当有明确的顺应历史性社会转型需求的态度。
我们珍视人类文明化进程中创造的一切积极成果,但绝不意味着我们应当把历史上所创造的一切都当作包袱背负在肩上,而是要基于新的现实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去做出选择。工业社会是人类历史上一个伟大而辉煌的阶段,特别是在社会建构以及社会治理上,创造了民主与法治的模式及其价值观。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显然有一个如何对待这一遗产的问题。从现实来看,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提出的要求是,不应当把这些在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创造物原封不动地搬运到后工业社会中去,而是需要做出认真的审视,从中发现那些有益于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社会生活的因素。如果不能秉持这样一种态度,就会在既有的价值受到挑战和冲击的时候感受到威胁。所以,每当我们感受到既有的价值受到挑战,特别是在我们每一次感受到某些系统性风险的时候,就应当采取更为积极的回应态度,应当在面向未来的维度中去理性地面对威胁,而不是做出感性意义上的抗拒。对工业社会的科学发出疑问和表示怀疑,也会使我们既有的价值观念受到扰动,但是,当科学在风险社会中表现出无力指导我们的行动的时候,建构适应风险社会中开展行动的科学,则是必须承担起来的科学重建之任务。
三 在行动中建构风险认知能力
正如贝克所说的,在今天,社会科学的研究不应是“沿着社会研究的经验路线进行的。倒不如说,它孜孜以求的是另一种抱负:在仍旧占优势的过去面前,改变正在开始成形的未来”(乌尔里希·贝克,2004:2)。因为我们处在一个变革的时代,虽然既有的知识和经验是我们再出发的前提和重要资源,但是,我们应把视线投向未来,把我们的研究目的放在建构未来之上。事实上,在此过程中,我们更应自觉地绕过那些阻碍着我们遥视未来地平线的山峰,而这些山峰正是在历史中崛起的。在今天,我们已经明显地感受到风险社会的袭来,也意识到风险社会是一种崭新的社会形式,正在从工业社会的轮廓中脱颖而出。或者说,风险社会是工业社会发展的结果,是人类在工业社会中所创造出来的,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不过,在细节上,风险社会仍然是模糊的。所以,贝克认为,“在获得清晰的景象之前,无论如何,一种稍远一些的未来必须进入视野之中”(乌尔里希·贝克,2004:2)。可以相信,风险社会各个方面的细节都会在时间的绵延中展现出来,而我们只有把视线放在稍远一些的未来上,才能找准前行的方向。如果我们太多关注当下的风险社会细节,也许就会迷失在未来的征途上。那样的话,人类所付出的代价将是高昂的。所以,贝克为社会科学研究所提出的要求是,“在这里,不要给自陷危境的文明令人恐怖的全景画再添加任何东西,这种景象在舆论市场的各个部分都业已被充分描绘”(乌尔里希·贝克,2004:2)。从科学发展史来看,在工业社会这个历史阶段中,科学体系的建构一直是在科学的学科分化过程中实现的。科学的学科分化增强了专业性,但也使整体观念丧失了。面对风险这样一种综合性的、系统性的问题,每一个学科视野所提供的都只是单一的视角,并不能在整体上取得正确的认识。这就是贝克所指出的,“一般而言,各种科学和学科所关心的问题是非常不同的。风险界定的社会影响因而是不依赖于它们的科学合法性的”(乌尔里希·贝克,2004:33)。然而,在进入风险社会后,这种在学科分化中所形成的专业化却无法在风险界定方面有效地发挥作用。所以,贝克提出建构起可以进行风险批判的反思性科学这样一个问题。贝克认为,“风险社会潜在地也是一个自我批判的社会。批判的参照点和前提以风险和威胁的形式产生出来。风险批判不是一种规范的价值批判。正是在传统进而是价值衰落的地方,风险出现了。批判的基础不是过去的传统而是未来的威胁”(乌尔里希·贝克,2004:218)。当然,这种批判应当由科学自身做出,但社会价值不可能在此批判中缺位。这就意味着,科学研究者必须拥有社会价值,并将这种价值贯穿于他的整个研究过程中,是在研究过程中随时进行批判的。这种批判本身,就是科学研究者自主性的体现。毋宁说风险就是科学研究者所应拥有的价值,这种价值不同于以往任何一个社会中的价值,却是风险社会中最为重要的价值。风险价值是以风险理念、风险意识的形式出现的,有了这种意识,也就能够转化为一种风险感知能力,并在一切行动中都努力去把握风险的可能性。一旦在科学活动中将风险价值贯穿于始终,去做出这种只有在风险社会中才有的价值批判,就能够最大限度地防范、化解或消除风险。
我们承认,人类的几乎一切行动中都包含着知识、智慧、信念和信心。近代以来,为人的行动提供指导的,主要集中在知识方面。科学所提供的就是知识,因为科学就是专门致力于知识生产的社会活动。当然,在对知识进行分解的时候,科学还援用了其他概念来指称不同类别的知识,表现对其他领域的文化和观念的承认或应用。但是,总体看来,科学是狭隘的,在仅仅关乎知识的时候,往往把智慧、信念和信心等都排斥在科学研究之外。古代哲学曾宣称关注人的智慧,而到了近代,在认识论的基本框架搭建起来以后,它已经不再拥有去理解智慧、关注智慧的雄心壮志。这个时代,被称作哲学的东西,也无非是科学范式中的部分填充物。也许所有这些概由培根所误导,但是,我们今天必须接受这个现实。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在科学失去了指导人们在风险社会中开展行动的功能时,甚至妨碍了我们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行动时,我们就需要做出选择。其中,终结这个作为现实的想象,即突破这个仅仅关注知识的科学范式,代之以能够同时包容人类智慧、信念和信心的科学。
奈特的研究发现实际上也是我们每个人都经历过的,只不过当我们的思想被某种错误的科学理念征服后,其往往表现出对我们亲身经历的那些经验的可靠性的怀疑。即使在我们每日的生活中都仍然坚持做出那些行为,我们也往往不愿意在理性思考中接受它们。事实上,我们“绝大多数的日常决策都是下意识做出的。我们不知道自己为什么预期某件事会发生。我们是如何回忆起一个遗忘已久的名字,对此我们同样莫名其妙。毫无疑问,无论是‘直觉’的下意识过程,抑或是符合逻辑的思维结构,它们之间具有某种可比性。两者都是对未来的预测”(弗兰克·奈特,2011:174)。虽然这是一种功能上的可比性,却提醒我们凭借直觉而做出的决策并非无稽之谈。或者说,那是一个也应得到科学研究的思维活动领域。遗憾的是,“人们往往忽略了日常行为的真正逻辑,或者说心理学内涵。逻辑学家更关注论证性推理的结构”(弗兰克·奈特,2011:174)。如果我们对奈特的这一认识给予足够重视的话,我们也许就能在思维基础方面找到科学重建的出路。首先,我们需要拥有风险意识;其次,我们并不通过分析的方式去做出是否存在风险的确认;最后,需要相信我们的直觉判断。其实,所有这些都要落实在行动中,给予行动者以充分的自主权。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将风险社会中的科学看作行动者的科学,而不是让在社会中开展活动的人们成为科学的行动者。
相信行动者具有与行动相关的必要认知能力,就会把开展行动的行为选择权交给行动者。如果对行动者的认知能力抱持怀疑态度,就会导向两个方向。其一,对行动者提出严格的、明确的行为要求,对具体事项进行指导和干预,即表现出一种“命令主义”。这样的话,自然而然地形成了集权体系,行动者则被形塑为被动的执行者。其二,事事求助于专家,在每一次行动开展之时,进行咨询,问策于专家,如果行动失败了的话,一切责任也都可以归于那份严谨的科学报告。就20世纪中期社会科学的实证研究兴起而言,其很大程度上是由这种需求推动的。因为,在民主的意识形态将集权体制恶魔化的背景下,行动者求助于科学是比较安全的选择。而且,在行动者对自我的认知能力表示怀疑的情况下,希望从专家那里得到的不是建议,而是成形的、明确的行动方案。对于专家而言,为了保证自己提供的方案是可靠的,其就应当以科学研究结论的形式呈现出来,即打扮成通过数据和逻辑证明的别无选择的方案。这同样也是专家谋求安全的需要。因为,只要数据是可靠的,专家所形成的结论就是科学结论,至于行动结果以失败而告终,则不能视为专家的过错。所以,实证研究流行了起来,专家于这种研究中只有收益而无风险。最为重要的是,它也刺激了“需求侧”,让行动者体验到听从专家的和按照专家的研究报告行事既安全又有益。也就是说,行动的成功会成为自己的功劳,行动失败了的话,如果分析了专家的研究报告并未发现问题,那就是某些不明的原因造成的,因而不能视作自己的责任。当然,我们并不能仅仅从主观的角度去看实证研究的“需求侧”。这是因为,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确实对行动者的认知能力形成了挑战,会对行动者的认知信心构成威胁,以至于行动者也有求助于专家的真诚愿望。但是,在风险社会中,我们并不能出了问题相互“甩锅”,最后发现“甩锅”也找不到着落处。在风险社会中,每一个行动者都是责任的承担者,是因为愿意承担责任而总是能够在每一个错误的苗头出现之时就及时发现了问题,从而把后果责任化解到无。
科学之中肯定存在某些具有永恒性的因素,但科学的历史性也是必须承认的问题。在今天看来,科学中所包含的那种从属于因果判断的思维方式就是具有历史性的。在现代性的意义上,“坚持对因果关系进行严格验证,是科学理性的核心内容。保持精确而对自己和他人‘不承诺任何东西’是科学精神的核心价值之一。同时,这些原则来自于别的语境,甚至可能来自于一个不同的知识时期。在任何情况下,它们对于文明风险在根本上就是不恰当的。当污染泄露只能在国际交换模式及相应的平衡中理解和测量的时候,将单个物质的单个生产者与确定的疾病建立直接的和因果的联系显然是不可能的,那些疾病可能还有其他的影响和促进因素”(乌尔里希·贝克,2004:74~75)。坚持寻找因果关系的人,可能恰恰会陷入主观主义的陷阱之中,即无视现实的联系而把他所杜撰出来的某种联系说成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如果我们希望搞清某些事件的来龙去脉的话,也必须摆脱因果联系的线性思维的纠缠。更为重要的是,面对一场危机,我们的重心应当放在应对危机事件上来,而不是围绕危机事件发生的原因去开展无意义的争论。比如,当人们陷入一场瘟疫之中时,即使认定了病毒来源于某只蝙蝠,也无助于“抗疫”行动。因为,这个时候已经不再是去消灭蝙蝠的问题,而是如何抑制病毒的传播问题。再者,即使能够通过科学去判定蝙蝠带来了病毒,那么,判断是蝙蝠生产了这种病毒还是另有其他“生产者”,也会成为一个问题。
可见,不仅是贝克,其实许多科学家在讨论风险社会何以产生时,都把工业社会的科学及其技术作为原因之一。不过,我们必须指出,虽然科学和技术是我们当前风险社会的来源之一,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而一概地否认科学技术。“对科学产生敌对态度,甚至进一步对其他的理想思想也采取敌视的态度,这种态度显然是不可取的。如果没有科学的分析手段,我们甚至不能认识到这些危机。”(安东尼·吉登斯,2001:31)但是,我们与科学的关系以及科学自身,都需要改变。其实,一方面,科学处在发展之中,与“科学”这个名称相称的,就是它永远开放地走向未来;另一方面,科学并不只有一种形式和类型,也并不只使用一种思维方式,它应当是包容性的,绝不排斥其他的思维方式和思想。科学是站在蒙昧主义对立面的,科学是能够解决现实问题的,只要具有了这两个方面的品质,科学就应当得到承认和包容。所以,如果认为现代性的科学是唯一的,实际上就是狭隘的“理性原教旨主义”,就会把科学变成一种没有前途的信仰。如果认为科学是在发展中不断地开拓未来的,那么,把人类带入风险社会的科学就会得到修正,科学就会在改正自己的错误的过程中前行。总之,我们倡导科学的包容精神,不以任何既有的原理、程式去排斥能够在实践中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案。比如,一个对治病救人有奇效的诊疗方式,如果因为不合乎既有的科学程式而受到排斥的话,那就是缺乏包容精神的狭隘的“理性原教旨主义”,就是风险社会中的消极因素,就可以被判定为反科学的做法。
参考文献
安东尼·吉登斯,2001,《失控的世界——全球化如何重塑我们的生活》,周红云译,江西人民出版社。
弗兰克·奈特,2011,《风险、不确定性与利润》,郭武军、刘亮译,华夏出版社。
弗朗西斯·福山,2007,《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黄胜强、许铭原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赖特·米尔斯,2016,《社会学的想象力》,陈强等译,三联书店。
吕迪格尔·萨弗兰斯基,2018,《时间——它对我们做什么和我们用它做什么》,卫茂平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马丁·洛奇、凯·韦格里奇,2019,《现代国家解决问题的能力——治理挑战与行政能力》,徐兰飞等译,中国发展出版社。
毛跃、宋小梅,2018,《中国历史方位的理论解析》,《观察与思考》第9期。
世界银行,2018,《2017年世界发展报告:治理与法律》,胡光宇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
乌尔里希·贝克,2004,《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1999,《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编,2002,《新中国行政管理简史(1949—2000)》,人民出版社。
Perception of Risk in Risk Society
Zhang Kangzhi
Abstract:In the 21st century,the concept of “risk society” is also popular,which means that human society has changed greatly,that is,it show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risk society. In the risk society,the contradiction has shifted. In front of the risk,human beings have become a community of common destiny. Even though there are still many contradictions between people and people,person and society,in the order of rank,they are reduced to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human and social risks. The risk in the risk society is the risk for everyone. People are equal in front of the risk. All privileges that have appeared in human history have been wiped out by the risk. Therefore,in the risk society,in order to seek the coexistence of human beings,the first task is to establish the awareness of risk. It needs scientific support to carry out actions in risk society,because science is an important way of risk cognition. However,the science constructed by human beings in the industrial society can not bear the function of risk cognition. Therefore,it is necessary to reconstruct the science that adapts to guide actions in the risk society. Science in risk society is the science of actors,which is inclusive and non monopolistic,and integrates social value into truth seeking.
Keywords: Risk Society;Perception of Risk;Risk Awareness;Science
[1]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重大基础研究计划“通过服务型政府建设去完善社会治理体系”(12XNL003)。
[2]张康之,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首席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